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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光:失而復得的民主利器:抽選

王紹光 · 2013-01-21 · 來源:開放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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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抽選,而不是今天人所熟知的選舉(Election)。

  "抽選"在英文中對應的是"sortition",估計大多數學過英文的中國人從來都沒有聽說過這個詞。可能讓他們更為吃驚的是,原本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抽選,而不是今天人所熟知的選舉(Election)。

  何謂"抽選"?看看公元前六世紀雅典民主制下的作法就清楚了。[1] 雅典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支柱是五百人議事會,其500位成員就是抽選出來的。當時雅典有10個部落,每個部落可以產生50位議員,加在一起就是500人。這些議員不是選舉出來的,而是從年滿30歲的自愿候選人(當然必須是公民)中抽選出來的。原始的抽選方式是在預先準備好的罐子中放入與其席位相等的白豆和一定數目的黑豆,凡抽到白豆者為議員。公元前四世紀以后,一種特制的抽選石盤代替了抽選罐。抽選不僅在五百人議事會的運作中至關重要,它也是產生其它官員的主要途徑。負責司法的約500位評審員是抽選出來的,負責行政約700位執政官中的600余位也是這么產生的。除了將軍、司庫等少數需要專門技能的官員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外,其他所有官員均需從年滿30歲的公民中抽簽選出,不設經驗、技能或財產資格方面的限制。[2]

  西方的"史學之祖"希羅多德(約前484年-前425年)大概是最早為民主留下紀錄的人。在其巨著《歷史》一書中,他強調抽選是民主的試金石:"人民的統治的優點首先在于它的最美好的聲名,那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職位都抽簽決定,任職的人對他們任上所做的一切負責,而一切意見均交由人民大眾加以裁決。"[3]

  不僅希羅多德這么看,幾乎所有古希臘談到過民主的思想家都把抽選看作民主的標志,不管他們喜歡民主也罷,厭惡民主也罷。如柏拉圖(約公元前427年-前347年)理解的民主就是"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權及做官的機會-官職通常抽簽決定"。[4] 而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則把有沒有抽選看作區別民主與非民主的分水嶺:"抽簽分派官職可以說是平民【亦即民主】政體的做法,而選舉各種官員則具有寡頭政體的性質"。[5] 根據當代古希臘史最權威專家之一莫恩斯•赫爾曼•漢森的研究,這在古希臘是婦孺皆知的常識。[6]

  其實,如果民主意味著人民當家作主的話,很容易理解為什么抽選被看作民主的利器。

  首先,抽選難以被人操控。雅典的抽選要經過復雜的程序,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誰會被選中。這與選舉不同,后者的結果很容易受到金錢、相貌、口才、甚至暴力或暴力威脅的影響。由于這個特性,在不懂現代隨機抽樣理論與技術的古代人看來,抽選是神的選擇:只有神才知道結果,人是不會知道的。

  其次,抽選對所有人都敞開大門。在選舉制度下,充其量只能實現選別人的機會平等;而在抽選制度下,所有人被選中的機會是完全相同的。無論貴賤、貧富、榮辱都不會增加或減少這種機會,真正實現了人人機會平等。

  再次,抽選的結果具有代表性。無論古代還是現代,選舉出來的人往往來自社會精英階層,雖然他們號稱人民的"代表",但其社會背景、資源占有、生活習慣、思維方式、傾向偏好都與普通老百姓格格不入。他們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人民?實在是個未知數。而隨機抽選則可能讓各色人等都被選中,既包括達官貴人,也包括小康之家,還包括販夫走卒。現代抽樣理論證明,如果抽選嚴格遵循隨機原則,最后產生的樣本完全可以代表人口總體特性。

  第四,抽選植根于"人皆可以為堯舜"的信念。只有相信普通民眾也具備治理國家的能力,才會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才可能將抽選制度化。那些視普通民眾為群氓、草芥、螻蟻、糞土的人是不可能接受抽選的。哪怕嘴上說得天花亂墜,他們支持的只會是某種精英政治,如經由選舉出來的精英治國。

  正是由于具有以上特性,在西方政治制度史中,除古希臘以外,還有一些運用抽選的例子,盡管它們的目的未必是全面實行民主,而是防止政治權力被豪強把持。例如,羅馬共和國曾在其政治、社會、宗教、軍事、司法、殖民地生活中廣泛運用抽選來調和精英之間的政治沖突,避免一方獨大。[7] 又如,曾因其保持長期穩定而引人注目的威尼斯大公國,在1268-1797年間,通過非常復雜的程序,用交叉使用抽選與選舉的方式產生首席執政官-威尼斯大公,其目的也是為了使任何一個有勢力的家族都不可能把握最終結果,因為他們也許可以操控選舉,但無法操控抽簽。[8] 再如,在佛羅倫薩,平民集團于1250年執掌政權之后逐步確立了以抽簽方式挑選政府官員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挑選最高行政機構。[9]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更是在很長的時間里,民主被認為是與抽選分不開的。如馬基雅維利(1469-1527)與弗朗西斯科•圭恰迪尼(1483-1540)是同時代的思想家。前者試圖在制度史和思想史中挖掘資源,以限制政治中權貴家族的勢力,他因此建議為平民設立與精英階層抗衡的專門機構,并支持抽選。而后者因反對民主而極度厭惡抽選, 卻對選舉獨有情衷;他是思想史上最早鼓吹選舉的人之一。[10] 同樣對民主持批判態度的哈靈頓(1611-1677)也認為用抽簽的方式挑選決策者是愚蠢的。他在《大洋國》一書中用了很長的篇幅討論過往各國的抽選實踐,但他認為只有選舉才能把現存的精英挑選出來。[11] 而孟德斯鳩(1689-1755)的一段話幾乎與2000年前亞里士多德的話一模一樣:"用抽簽的方法進行選舉是屬于民主政治的性質;用選擇的方式進行選舉是屬于貴族政治的性質"。抽選之所以民主,是因為這種方式不會冒犯任何人,也不會給任何人特殊的機會;它給每個公民同樣的機會被選中,得以服務自己的國家。不過,偏好貴族政治的孟德斯鳩并不看好抽選。[12] 直到十八世紀末,這種把抽選與民主掛鉤的作法仍很常見。盧梭(1712 -1778)在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中明確對孟德斯鳩的說法表示贊同,他進而指出,"抽簽的辦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質","因為抽簽時,每個人的條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選擇也并不取決于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絕不會有任何人的作用能改變法律的普遍性。"只有在貴族制下,"用投票的方法才是非常合宜的"。[13]

  《劍橋古代史》對此的概括是:"所有的古代權威都同意,抽選是一種在富人與窮人之間實現機會平等的民主設置"。[14]

  按照亨廷頓的說法,在十九世紀初,世界迎來了第一波民主浪潮。[15] 然而奇怪的是,也正是從十九世紀開始,抽選與民主綿延兩千年的關系突然被割斷了,它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取而代之的是,選舉變成了民主的標志:爭取民主就是爭取選舉權、爭取擴大選舉權。法國學者曼寧(Bernard Manin)1997年出版的《代議政府的原則》專門有一章討論"選舉的勝出",他用"令人吃驚"(astonishing)來形容發生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的這個突變。[16] 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下半葉。[17] 在這一百多年中,抽選這個曾經的民主利器失傳了。

  抽選重新引起人們的興趣要等到革命呼聲風起云涌的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這時,曾在很多國家作為奮斗目標的普選權最終得到了落實。然而,不少人發現,在以選舉為特征的代議制民主下,政治權力實際上仍然掌握在少數精英手中。于是,作為對代議民主的補充或替代,人們開始提出"參與民主"、"商議民主"、"直接民主"之類的主張。也是在這個背景下,抽選再次成為一個選項。

  1968年,美國通過了《評審員挑選與服務法》(Jury Selection and Service Act),決定從此以后用抽簽的方式挑選評審員。此前,在審理來自下層階級(往往是黑人)的被告時,來自(白人)上層階級的評審員在裁決中往往公然審判不公,這引發了長達幾十年的激烈政治辯論,并最終導致了這場改革。[18] 此后,其它一些國家(比如法國和英國)也借鑒美國經驗開始隨機遴選陪審員。[19]

  兩年以后,美國著名民主理論家羅伯特·達爾出版了一本小書《革命之后》。在這本書中,達爾建議擴大"抽簽民主工具"的適用范圍,為各級政府官員配備用隨機遴選方式組成一些"咨詢委員會"。[20] 不過,達爾的這個建議在此后很長時間里并沒有在政治理論界引起廣泛的注意。

  幸運的是,在世界各地對民主決策的探索中,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后出現了一系列抽選的實踐。如德國的"計劃單元"(Planning Cells)、丹麥的"共識討論會"(Consensus Conference)、英國的"公民審議團"(Citizens' Jury)、巴西的"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等等。[21] 這些試驗的共同特點是,除了都包含著參與、商議的成分外,這類活動的參與者都是經過抽簽挑選出來的普通民眾。與古希臘和中世紀城邦不同,這時的抽選已經沒有了宗教的神秘主義意含,挑出的人不再被看作神的選民。經過歐洲與俄羅斯統計學家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的探索,無論在操作上還是在理論上,隨機抽樣已被確定為在人口中挑選出有代表性樣本的方法。[22] 因此,隨機抽選出來參加這些活動的人具有了代表人口整體的正當性。在二十世紀的最后二十來年,世界各地基于抽選的試驗在代議民主的大池塘中引起了陣陣漣漪。

  進入新世紀后,抽選方面涌現出兩大類最引人注目的試驗。一類是加拿大的"選舉改革公民大會"(Citizens' Assembly on Electoral Reform),另一類是試點遍布全球的"商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

  到目前為止,加拿大已經有兩個省(即英屬哥倫比亞省與安大略省)舉辦過選舉改革公民大會,其參與者是從本省各個選區以抽簽方式挑選出來的,每個選區一男一女。選舉改革之所以不讓選舉產生的議會攪和,是因為議員們都各懷鬼胎。讓沒有既得利益的普通民眾討論選舉改革,結果才會更客觀、更公正。公民大會經過反復商議形成的改革建議最后需要經過高門檻的全民公投批準。[23]

  商議式民調的主要推動者詹姆斯·費希金(James S. Fishkin)是羅伯特·達爾的學生,達爾關于抽選的見解肯定影響到他的思路。[24] 不過,費希金1991年提出的商議式民調還是有自己的創見。這種民調與普通民調的相同之處是從人口中抽取統計上具有代表性樣本;不同之處是,被抽選出來的人要集中起來對某個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商議),之后才對他們進行調查,其意見可以作為政策建議。[25] 換句話說,商議式民調就是抽選與商議的結合物。到目前為止,已有十幾個國家進行過商議式民調,而中國是試點最多的國家,包括浙江的溫嶺、臺灣、香港和澳門。[26]

  與以前的試驗相比,近十年來的抽選試驗適用范圍更廣、影響力更大。抽選的理念開始引起越來越多政治理論家與政治人物的關注。在英國,已有人建議用抽選的方式改造上議院。[27] 在法國,2006年總統大選時的社會黨人候選人塞格琳•羅雅爾(Segolene Royal)許諾,如果當選,她將組建一個由抽簽產生的市民議會;市民議會將與現存的國民議會一道參與修憲的討論,最后拿出草案提交全民公決。[28] 在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理論家約翰•麥考米克(John P.McCormick)在2011年出版的《馬基雅維利式民主》一書中提議美國成立一個類似羅馬共和國時期的保民院,由51名公民組成,經抽簽產生,任期1年,不得連任,不得重復擔任。保民官有權以多數表決方式否決國會立法、行政命令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可以召集全民公投;如果51票中有38票以上贊成,保民官在其1年任期內有權對現任聯邦官員啟動彈劾程序。[29]

  在抽選試驗遍地開花的同時,對抽選的理論探索也在一步步深入。《革命之后》出版十四年后,本杰明·巴伯出版了一本影響很大的著作《強勢民主》,其最后一章提出改造代議民主的十二條方案,其中好幾條都與抽簽相關。[30] 1985年有兩本書問世,一本書的題目叫做《公民立法機構》,作者是兩位學者,考倫巴赫與菲利普斯,他們建議用隨機的方法來挑選美國眾議員,而不是用選舉來挑選。[31] 另一本書由約翰•本黑姆出版,標題是《民主是可能的嗎?選舉政治的出路》,[32] 其關注點不僅僅是美國,而是提出一種新的民主模式。這兩本書的共同特點是主張廢除選舉,但不拋棄代議制,借以消除代議民主與參與民主之間的對立。這些作者認為,如果采取抽選的方式,任何的政治、經濟勢力都不再能造成不平等的利益代表或社會區隔。這樣一來,就不必浪費競選所需的時間及金錢了,所有的社會群體都有均等機會進入國會,國會議員的構成就能在很大程度反映人口的構成。1989年,達爾本人在新書《民主及其批評者》中再次強調,克服代議民主下政治不平等的一個有效途徑,是用抽簽的方式在立法機構之外創造出一個可以代表大眾的"微眾"。[33] 與上訴三位作者不同的是,達爾主張,抽簽制只是對現行政治體制的補充,而不能取代選舉。[34] 費希金在二十世紀最后十年出版的三本專著也是這方面的代表作,不過大多數讀者的注意力似乎集中在"商議"上,而忽略了參與商議的人是如何產生的,以及為什么要用抽選的方式產生。

  進入新世紀之交,尤其是在過去幾年,涉及抽選的理論探索大幅增加。有出版社已推出了"抽選與公共政策"系列叢書,現已出版八本專著。[35] 一些大學與研究機構舉辦了相關的研討會,如2005年,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舉辦了有關公民大會的專題研討會;[36] 2008年,普林斯頓大學舉辦了研討會,討論"超越選舉:新型代表的民主正當性";[37] 巴黎政治大學(Sciences Po)政治研究中心(Cevipof)分別于2008年、2011年與2012年舉辦了三次有關抽選的研討會;[38] 愛爾蘭的都伯林三一學院于2012年10月舉辦了研討會討論"作為民主體制的抽選"。[39] 另外,一些學術刊物出版了與抽選相關的特刊,如《美好社會》(Good Society)于2011年出版了八篇評論約翰•麥考米克《馬基雅維利式民主》一書的專輯。[40]

  我們在這里選譯的五篇文章中有四篇也來自一份刊物有關抽選的特刊,[41] 另外一篇是一本專著的結論部分。五篇論文的作者分別來自法國、德國和美國,其中四位是大名鼎鼎的資深學者,一位是年輕有為的后起之秀。他們的共同特點是敢于跳出主流民主理論的無形緊箍咒,探索在現代條件下重新啟用抽選這個民主利器的必要性與適用性。抽選可以從哪些方面彌補以選舉為特征的代議民主的弊端?抽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實現更高質量的代表性?抽選與商議應如何結合?從認識論角度看,抽選有何種價值?這些價值對人民當家作主有什么意義?抽選適用于哪些領域?只是特定領域,還是可以適用于所有決策領域?抽選適用于哪些層級?只是基層、地區、全國,還是也包括像歐盟那樣的超國家組織?抽選機構商議的結果應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政府最終決策?它們是只具有參考價值,還是也應具有約束力?這些都是他們試圖回答的問題。盡管他們看法不盡相同,但努力的方向卻是一致的,即必須進一步開發抽選的民主潛能。

  從過去三四十年的演變可以看出,一度失傳的抽選現在已失而復得。它在二十世紀末還只是激起一陣陣漣漪,現在已經擴展為一波波潮涌。未來,它有可能形成排山倒海的巨浪嗎?讓我們拭目以待!

  [1] 有人認為梭倫(約前638年-前559年)是最早引入抽選的人,但關于這一點存在爭議。參見Robert J. Buck, "The Reforms of 487 B.C. in the Selection of Archons," Classical Philology, Vol. 60, No. 2 (Apr., 1965), pp. 96-101.

  [2] James Wycliffe Headlam, Election by Lot in Athens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891); Claire Taylor, "From the Whole Citizen Body? The Sociology of Election and Lot in the Athenian Democracy,"Hesperia: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chool of Classical Studies at Athens, Vol. 76, No. 2 (Apr. - Jun., 2007), pp. 323-345 ; George Tridimas, "Constitutional Choice in Ancient Athens: The Rationality of Selection to Office by Lot,"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 23, No. 1 (March 2012), pp 1-21.

  [3] 希羅多德(王以鑄譯),《歷史》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年),第232頁。

  [4] 柏拉圖(郭斌和、張竹明譯),《理想國》(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31頁。

  [5] 亞里士多德(顏一、秦典華譯),《政治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34頁。

  [6] Mogens Herman Hansen, 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 (Norman, OH: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9)

  [7] Nathan Rosenstein, "Sorting out the Lot in Republican Rom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Vol. 116, No. 1 (Spring, 1995), pp. 43-75.

  [8] Robert Finlay, Politics in Renaissance Venice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80); Gerhard Rösch, "The Serrata of the Great Council and Venetian Society, 1286-1323," in John Martin and Dennis Romano, eds., Venice Reconsidered: The History and Civilization of an Italian City-State, 1297-1797(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67-88; John Julius Norwich, A History of Venice(Allen Lane: The Penguin Press, 2003), Chapter 12.

  [9] 凡是讀過馬基雅維里《佛羅倫薩史》一書的人,都不會不注意到,佛羅倫薩運用抽簽方式有多么廣泛。見尼可洛·馬基雅維利(李活譯),《佛羅倫薩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又見John M. Najemy, Corporatism and Consensus in Florentine: Electoral Politics, 1280-1400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82); John M. Najemy, A History of Florence: 1200-1575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6); 朱孝遠, 霍文利,"權力的集中:城市顯貴控制佛羅倫薩政治的方式",《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47卷,第6期(2007年11月),第109-114頁。

  [10] John P.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尤其是該書的第四章Elections, Lotteries, and Class-Specific Institutions值得參考。

  [11] 詹姆士·哈林頓(何新譯),《大洋國》(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年)。

  [12] 孟德斯鳩(張燕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11頁。

  [13] 盧梭(何兆武譯),《社會契約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60頁。

  [14] J. B. Bury et al.,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 The Persian Empire and the West (New York: Macmillan, 1926), p. 156.

  [15]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Norma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16] Bernard Manin, The Principle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17] 在此期間,偶然會出現討論抽選的文章和書籍,如1884年在加拿大出版的小冊子Election by Lot the Only Remedy for Political Corruption (Montréal: Dawson Brothers, 1884); 以及1891年出版的專著James Wycliffe Headlam, Election by Lot in Athens。

  [18] Walter Pettus Gewin, "The Jury Selection and Service Act of 1968: Implementation in the Fif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Mercer Law Review, 349 (1969), pp. 349-385.

  [19] Neil Vidmar, ed., World Jury System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20] Robert A. Dahl, After the Revolu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p. 149.

  [21] 參見Usman Khan, Participation Beyond the Ballot Box: European Case Studies in State-Citizen Political Dialogue (London: UCL Press, 1999); Brian Wampler, Participatory Budgeting in Brazil : Contestation, Cooper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University Park, P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7).

  [22]參見Jelke Bethlehem, The Rise of Survey Sampling (Hague: Statistics Netherlands, 2009)。如果對如何抽取有代表性的樣本以前還有爭議的話,奈曼在1934年發表的論文被認為在這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見Jerzy Neyman, "On the Two Different Aspects of the Representative Method: The Method of Stratified Sampling and the Method of Purposive Selection,"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Vol. 97, No. 4 (1934), pp. 558-625.

  [23] 有關英屬哥倫比亞省的試驗,參見Mark E. Warren and Hilary Pearse, eds., Design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 British Columbia Citizens' Assembl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24] J. H. Snider, From Dahl to O'Leary: 36 Years of the "Yale School of Democratic Reform," Journal of Public Deliberation, Vol. 3, No. 1 (2007), http://services.bepress.com/jpd/vol3/iss1/art9/.

  [25] James S. Fishkin,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on: New Directions for Democratic Refor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 1991)

  [26] 有關商議式民調的試點,見斯坦福大學商議民主研究中心的網站http://cdd.stanford.edu/polls/。

  [27] Anthony Barnett and Peter Carty, The Athenian Option: Radical Reform for the House of Lords(Charlottesville, VA: Imprint Academic, 2008).

  [28] 羅雅爾建議的英文版見http://www.southsearepublic.org/artic ... s_participative_democracy。

  [29] 見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第7章。

  [30] 本杰明·巴伯(彭斌、吳潤洲譯),《強勢民主》(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英文原著第一版是1984年】,第10章。

  [31] Ernest Callenbach and Michael Phillips, A Citizen Legislature (Berkeley: Banyan Tree Books, 1985).

  [32] John Burnheim, Is Democracy Possible? The Alternative to Electoral Politics (Sydney: Sydney University Press, 1985), 可在此下載http://setis.library.usyd.edu.au/democracy/。

  [33] 羅伯特·達爾(曹海軍、佟德志譯),《民主及其批評者》(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英文原著第一版是1989年】,第480-481頁。

  [34]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本人在耶魯大學政治系任教時,曾與達爾教授討論過抽選的利弊。他當時仍持這種看法。

  [35] 見Imprint Academic 出版社的網頁http://www.booksonix.com/imprint/bookshop/category.php?09。

  [36] 研討會的成果是上文提到的Mark E. Warren and Hilary Pearse, eds., Design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37] 見研討會網頁http://lapa.princeton.edu/eventdetail.php?ID=243。

  [38] 第一次研討會的成果被收入Oliver Dowlen and Gil Delannoi, eds., Sorti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Charlottesville, VA: Imprint Academic, 2010)一書。第二次研討會的主題是"直接民主與抽選",其論文集可在此http://www.cevipof.com/fichier/p_publ ... tion_pdf_cahier.56.23.pdf下載。第三次研討會的廣告見此http://www.cevipof.com/fichier/p_renc ... programmesortition3rd.pdf。

  [39] 研討會的初步報告可以在此下載http://www.tcd.ie/policy-institute/as ... /Lottery_Report_Oct12.pdf。

  [40] 見Symposium: John McCormick's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Good Society, Vol. 20, No. 2(2011).

  [41] 見Constellations, Vol. 17, No. 3 (Septembe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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