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二十世紀60年代初期出現的對人民民主權利的簡化定義,并于1975年寫入中國憲法,但隨后在文革結束后在憲法中刪除。
具體所指為“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
1958年4月15日,毛澤東主席指出:“大字報是一種極其有用的新式武器,城市、鄉村、工廠、合作社、商店、機關、學校、部隊、街道,總之一切有群眾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已經普遍使用起來了,應當永遠使用下去。”
大鳴:大鳴是相對于以往言論自由的小鳴而言的,以往言論自由的三重門檻決定了只能是極少數精英的小鳴,現在既然是絕大多數人的自由,就需要與絕大多數人相適應的大鳴,只有大鳴才能形成和適應大眾政治。
一是發表言論自由的主體大,大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的程度,而不像以前那樣只包括極少數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
二是言論自由覆蓋范圍大,公民不僅有權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同時有權表達對本單位、本地區、本部門乃至本國家所有問題的政治訴求。
三是容納言論自由的渠道大,大眾政治的廣泛性決定了言論自由渠道的多樣性,而傳統媒體的狹窄渠道只適合于精英政治,無法適應廣大普通勞動者自由表達言論的大眾政治。
大放:無論是封建社會的為民做主,還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以民為主,人民始終都只是政治管理的對象,都只是被管理的客體,而文化大革命所要建立的由民做主,人民則破天荒第一次成為政治管理的主人,成為社會管理的主體。
文化大革命所創造的大眾政治文明卻在世界范圍內開花結果,以有罪推定為核心的共同訴訟制度,以自然法和公眾立法為根本的現代司法制度,就是中國文革燦爛之花結出的世界豐碩之果。
第一,放開所有錯誤歷史觀念的束縛,把人們從陳舊社會的精神枷鎖和思想牢籠中解放出來。
第二,放開所有陳舊規則的約束,把人們從數千年剝削社會造就的舊制度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第三,大放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要廢除社會不公的制度基礎,重建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基礎。
大辯論:大辯論是相對于有范圍的、有劃定參與對象的、有特定局限的局部人群參與的辯論形式而言。大辯論出現之前的在政治、經濟、文化領域的辯論,多局限于有政治地位的、有經濟知識的、有文化背景的特定人群參與,因此辯論后所作決定多維護此領域的社會精英階級利益,從而背離了最廣大中下層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為了維護最廣泛的人民群眾的各項利益,出現了以工農階級為主的,積極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社會管理活動的大辯論形式。
第一、大辯論打破了政治、經濟、文化精英對各自所在領域的特權,賦予了各領域之外中下階層維護自己利益的知情、參與、決策權利。
第二、大辯論打破了以往話語權被精英階層掌控的現象,各個政治、經濟、文化地位的不同階層人士乃至貧下中農,均可自由發表各自看法進行辯論。
第三、大辯論首次讓全民民主政治、全民民主經濟和全民民主文化出現在人類文明中,它的出現,推動了人類文明的進程,提高了國家公民對國家各類社會活動的參與熱情。
大字報:大字報可以被稱為是一項偉大的發明,它是中下階層民眾在精英階層掌控傳媒的時代背景下,獨辟蹊徑的使用自有、簡單、廉價資源宣傳個人主張的方式方法。大字報,是網絡時代BSS的始祖,是二十一世紀中國網絡反腐的40年前的先驅。
大字報,因1966年8月5日毛澤東主席所寫的《炮打司令部——我的第一張大字報》而有所形式和目的上的變化,成為揭露官僚、貪官、污吏、政治、經濟、文化、風氣乃至個人事務的載體,在此后,民眾對大字報進行了更加豐富的改變,當然,其中也有少部分成為造謠、中傷、污蔑、鼓動和打擊對手的宣傳工具。
1979年,因在北京西單地區的大型張貼牌上出現一張針對當時中央領導人的大字報,因此成為將四大民主政治權利從憲法中刪除的導火索,最終導致1980年憲法中“四大民主”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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