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董德剛《“社會所有制”這個概念更好些》一文
奚兆永
前天,友人李定凱同志來信,并寄來董德剛的《“社會所有制”這個概念更好些》一文,希望我寫一篇評論。我因為正在考慮作另外一件事,準備完成以后再寫此文。今天上網看17日的《文摘報》,發現董文被置于該報《學林漫步》的第一篇,對該文還是相當重視的,由此而想到,我似乎也應該對它看重一些。于是決定:不做別事,先批此文
一、關于“公私二分”的所謂四大“問題”
董文說,“我們長期習慣于使用公有制和私有制概念,但仔細推敲,這種‘公私二分’法存在不少問題。”文章列舉了“公私二分”的四大“問題”,其第一問題據說是所謂“褒貶明顯”。文章說,“在中國傳統文化和現實語境中,公私之分已經內在地包含著褒貶意味、價值評價。社會意識的基本傾向是:‘公’是先進的、高尚的、優越的,而“私”是落后的、卑劣的、丑惡的,甚至是‘萬惡之源’。二者高下已分,揚公抑私也就順理成章。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不僅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主體平等競爭的通行原則相悖,而且與事實也是不符的。況且,公有制不等于好的所有制,公有制不能和社會主義劃等號,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學的社會主義。”
在這里,不僅一點馬克思主義不講,甚至連中國人民的傳統美德也被否定得一干二凈。在傳統道德里,對于公和私的界限本來也是分得很清楚的。人們稱譽那些公私分明、大公無私、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舍私為公的人為人民公仆,而貶斥那些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以權謀私者為無恥小人。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社會風尚,起到了輿論監督作用。而董文竟然反對“公私二分”,其實就是為各種公私不分、化公為私的種種丑惡思想和行為進行辯護。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在教育干部方面是存在很大問題的。馬列主義不學了,世界觀改造不提了,政治運動不搞了,各種錯誤的思想也不批判了,黨員干部都沒有壓力約束自己而變得“輕松自在了”。隨之而來的是社會風氣大大變壞,而各種丑惡現象則層出不窮、到處泛濫。在這種情況下,正應該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加強馬列主義學習,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應該說一項當務之急。前幾年,胡錦濤總書記曾提出進行“八榮八恥”教育,但是也沒有長期堅持,做出實效。“八榮八恥”,“八榮”的核心就是一個“公”,“八恥”的核心就是一個“私”字。可以說公為萬善之首,私為萬惡之源。“八榮八恥”中尤以第一第二兩條即“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和“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最重要。它所所直接涉及的就是公與私的問題,所強調的實際上就是公字當頭而不可私心泛濫。公字當頭,一心為公,就能夠為國為民做出貢獻;私字當頭,私心膨脹,就必定禍國殃民,給國家和人們造成災難性的后果。現在一些號稱公務員的人,他們其實是私自當頭、私心膨脹,作了許多損害國家與人民的事,正需要用正確的公私觀對他們進行教育,甚至用法律對他們進行制裁,而董文竟然在這個時候反其道而行之,要人們公私不分,善惡不分,褒貶不分,榮恥不分,真不知道他究竟是安的什么心?!
董文反對“公私二分”,主張公私不分,當然還不僅僅在道德這個層面上,他所真正關心的恐怕還在經濟基礎這個層面上。文章不是說“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不僅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主體平等競爭的通行原則相悖,而且與事實也是不符的”么?我們說,在我國,“公有制為主體”是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它是全中國人民意志的體現,是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怎么變成了“先入為主的觀念”?至于所謂“各經濟主體平等競爭的通行原則”,那是不是要實行與資本主義國家一樣的原則?作者顯然忘記了,我國的市場經濟之前有“社會主義”四字作定語,這個四字定語絕不是可有可無的,也不是哪個人想去掉就去掉的。至于憲法的原則未被貫徹執行,造成了非公有制超過了公有制這樣的“事實”,人民有權向政府問責:為什么會造成這種局面?而政府也有義務向人民作出回答并且制定出改進的方案。貫徹憲法的原則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如果有什么人竟然把憲法當做兒戲,對這種人人民還能信任他嗎?如果不能及早回頭改正,那他被人民拋棄的日子也就為期不遠了。
至于董文說“公有制不等于好的所有制,公有制不能和社會主義劃等號,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學的社會主義”,我們要說,比之于私有制,公有制無疑是一種更為先進的生產關系,它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沒有公有制也就談不上社會主義,談不上科學社會主義了。恩格斯晚年在為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蘭西階級斗爭》一書撰寫的《導言》中說,“使本書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是,在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國工人政黨都一致用以表述自己的經濟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產資料歸社會所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8頁)這個社會所有也就是公有,我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還會談到。馬克思、恩格斯和世界各國工人政黨如此特別重視的這個“生產資料歸社會所有”,在董教授看來似乎與科學社會主義并沒有多大關系,可見他與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的距離是何等的遙遠!
應該說,人們對公私的“褒貶明顯”正好反映了人心的向背,表現了人民群眾對大是大非是清楚的,他們的愛憎是分明的。這是一件大好事,是中國不會亡國,社會主義不會垮臺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精神保證。
董文所列舉的第二大“問題”是所謂公私“界限模糊”。文章說,“公與私本來就是相對的,正如有人所說:‘一人為私,多人為公’。反過來講,一國之‘公’董文所列第二大“,對于他國也是‘私’。而且,公私之間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遠非涇渭分明。尤其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多種所有制成分互相交叉、置換、重組、融合,情況更為錯綜復雜,很難區分清楚。”
董教授是教哲學的,竟然以“公私本來就是相對的”來說明二者之間的“界限模糊”,實在讓人吃驚。應該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既是相對的,又是絕對的,將二者割裂開來,只講事物的相對性,否認有絕對性的一面,這就墮入了相對主義的泥淖。列寧說,“辯證法,正如黑格爾早已說明的那樣,包含著相對主義、否定、懷疑論的因素,可是它并不歸結為相對主義。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義辯證法無疑地包含著相對主義,可是它并不歸結為相對主義。這就是說,它不是在否定客觀真理的意義上,而是在我們的知識向客觀真理接近的界限受歷史條件制約的意義上,承認我們一切知識的相對性。”(《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7頁)而董文恰恰是在否定客觀真理的意義上來講相對性的,這件暴露了他是一個反辯證法的相對主義者,是和馬克思主義根本不相容的。
其實,公私界限本來就分明得很,一點也不模糊。從經濟上來說,公有是共同所有,而私有是可以量化到個人的私人所有,這與人數的多少并沒有關系,所謂“一人為私,多人為公”的說法是完全經不起推敲的。試問:一個人開一個店是私有的,那兩個人、三個人合伙開一個店就不是“私有”而是“公有”的?再說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那么多股東,難道它就不姓“私”而姓“公”了?馬克思說得很明白:“這種向股份形式的轉化本身,還是局限在資本主義界限之內;因此,這種轉化并沒有克服財富作為社會財富的性質和作為私人財富的性質之間的對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態上發展了這種對立。”(《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7頁)有人把股份企業稱為“社會企業”,何偉教授在2004-2005年甚至三次發表文章,歪曲馬克思的論述,“論證”股份制就是“社會所有制”。其實,德文里的gesellschaftlich一詞有“社會的”和“公司的”或“團體的”兩種含義,此處該詞應譯為“公司的”而不應譯為“社會的”,即應該是“公司企業”而不是“社會企業”。日本人把股份公司譯為“珠式會社”,這里的“會社”也不是“社會”,而是指“公司”或“團體”。股份公司也不姓公,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一個發展了的形式。
至于說“一國之‘公’,對于他國也是‘私’”更是荒唐。在存在階級和國家的情況下,社會制度當然是指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而不能離開國家談社會制度。國家不同,社會制度也不同,怎么把國與國的關系說成是私與公的關系呢?如果把國與國的關系看成是私與公的關系,那豈不是投降外國也變成了舍私為公?這種所謂的“理論”豈不成了漢奸賣國賊投降賣國的辯護詞?中國現在崇洋媚外之風盛行,那種以“賣國為榮”甚至以“賣國求榮”的出賣民族、國家之徒不少,現在又出現了漢奸賣國的“理論”,真讓人大開眼界了。但是,這些漢奸賣國賊其實都是私字當頭、毫無公心可言的“民族敗類”,這樣的人在歷史上從來就沒有好下場,他們未來的下場肯定也不會是美妙的。
董文所列第三大“問題”是所謂“衡量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標準存在歧義”。文章說,“現在,人們對我國公有制和私有制經濟所占比重的大小有不少爭論,根源之一,就是衡量標準不一。譬如,是看它們占有資產的多少,還是看它們創造的生產總值(GDP)的大小?人們通常是看前者——占有生產資料或占有資源的多少。然而,創造生產總值多少實質是經濟貢獻大小的問題,恐怕比前者更為重要。難道占有資源多、經濟貢獻小的所有制是應當肯定的嗎?進一步說,在占有生產資料方面,不少人也只注意經營性資產,忽視資源性資產(土地、礦產等)以及事業性資產,這是一個重大缺陷。而所有這些資產都還屬于有形資產,尚未顧及無形資產(技術專利、品牌、企業信譽等),而后者在當代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愈來愈突出了。”
在這里,董文又大肆宣傳私有制的效率,似乎私有制優越于公有制。其實,歷史已經一再證明,公有制經濟的效率明顯地高于私有制經濟。社會主義的蘇聯的工業在短短十多年的時間里就從歐洲第四、世界第五的落后地位而成為歐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工業強國,靠的是什么?就是靠公有制比私有制優越,能夠推動生產力更快的發展。中國也一樣。新中國經濟能夠創造出比資本主義國家高得多的經濟增長速度,靠的也是公有制的優越性。當然問題還不僅是經濟的更快發展,問題還在于,它使勞動人民成了生產資料的主人,成了國家的主人,解決了資本主義私有制無法解決的社會兩極分化和經濟危機的問題。這是每一個不抱偏見的人都是不能不承認的。
至于說公私二分存在所謂“衡量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標準存在歧義”,這個問題其實是人為的因素造成的,并不是真正的問題。本來,經濟關系或生產關系的劃分,所依據的就是生產資料所有制。人們所說的“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當然是指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但是,由于這些年來背離了這一根本原則大力發展私有制經濟,“公有制為主體”實際上已經蛻變為“私有制為主體”。這是一個關系社會主義生死存亡的大問題。有關領導部門不是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關系國家前途和命運的問題,而是采取不公布有關數據的辦法來自欺欺人。這是很不應該的。我們的國家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屬于人民”,人們有知情權,國家統計局有義務向人民公布不同所有制經濟比重變化的數字,也有義務公布有關基尼系數的的數字。借口保密是對人民權力的侵犯,是違法行為,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更有甚者,某些領導人還通過某些學者運用偷換概念的辦法來欺騙人民群眾。最典型的是浙江省。誰都知道,浙江的私營經濟是發展得很快的,其在經濟中的比重早已遠遠超過了公有制經濟,但是某些某些學者卻偷換概念辯護說,“如果將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統計在社會總資產之內,并且既看資產的量又看資產的質,再考慮到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在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等因素,則浙江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浙江公有制占主體地位便是無庸疑義的了。”(譚勁松、喬桂芳:《正確認識浙江公有制主體地位》,《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09年第10期)但是人們要問:當所謂“資源性資產”沒有進入生產過程,沒有成為生產要素時,它是生產資料嗎?它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有關系嗎?而所謂“公益性資產”只和文化、教育、體育等事業有關的資產也能夠和生產資料一體看待嗎?應該看到,這里討論的是是生產關系和經濟制度問題,把這些與生產關系和經濟制度沒有直接關系的因素硬扯進來究竟能夠說明什么問題呢?問題還在于,統計數字歷來講究口徑統一,過去的統計是不是這樣統計的?如果過去不是這樣統計的,口徑不一致,提出這樣一些指標來又有什么可比性?其實,“公有制為主體”作為我國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本來就是指公有制經濟在數量上或比重上占優勢地位,提出所謂質量和作用問題本來就是在數量上的優勢逐步下降和不復存在后的一些遁詞,居然還把它作為所謂“正確認識”來進行宣傳,難道作者和有關的領導人不感到臉紅嗎?
當上述宣傳未能奏效后,董文又出來幫腔說,“衡量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標準存在歧義”,似乎不必再講什么公私之分。但是,人們看到,董文還是用很多筆墨重復了前述譚勁松和喬桂芳二人的觀點。為了表現自己在經濟學方面并不外行,董文還大談其無形資產的重要。其實,在所謂國企改制和引進外資的過程中,不僅有形資產大量流失,無形資產的流失也是非常嚴重的。建國以來,通過幾代工人階級的辛勤勞動,不僅為國家打下了工業化的牢固基礎,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而且創造出了許多名牌企業和名牌產品。這些名牌屬于“商譽“,都是極可寶貴的無形資產,但是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許多名牌都被外資廉價買去,以致過去許多名牌現在都見不到了。這是外國資本集團存心要打垮我國民族工業所造成的一個惡果,全國人民都十分痛心,不知董文作者對此有何感想?
在這方面,董文還說什么“更為根本的問題是,各種經濟主體創造的剩余價值或利潤去向如何、為誰享有?不能只重所有制之‘名’,更要重所有制之‘實’。所有制問題的實質,是資產為誰所用、為誰謀利,這才是問題的根本。”
當然,事物的名稱相對于事物本身來說是外在的,我們不能只看名,而且要看實。不過,名稱問題也并非不重要。過去第二國際時的工人政黨都叫“社會民主黨”或“工黨”,在他們背叛馬克思主義變修以后,列寧以“反潮流”的大無畏精神建立共產國際(第三國際),將黨的名稱改為“共產黨”,并且把這一條作為加入第三國際的一個條件。列寧說, “凡是愿意加入共產國際的黨都應該稱為:某國共產黨。”他還強調說,“名稱問題不只是一個形式問題,而且是具有重大意義的政治問題。”(《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55頁)應該說,認為公有制這個名稱無所謂,那肯定也是十分錯誤的。當然,我們也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利用央企為少數人升官發財、謀取個人和少數人利益的丑惡現象,以保持公有制的社會主義性質。但是如果有誰借口反腐敗而想根本取消公有制,那是堅決不能容許的,必須給以迎頭痛擊。至于說到私有制,這些年大大膨脹起來的私有制企業,究竟給中國帶來了什么樣的“實”呢?它使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大大削弱,使資本主義經濟大大膨脹;它在中國培養出了一個龐大的新資產階級,同時使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大大削弱;它大大加劇了分配不公和貧富的兩極分化,使中國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包括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地區矛盾乃至外交問題等)都大為增加,……。根據鄧小平的預言,如果出現了這些情況,中國的改革就已經是“走上了邪路”,“失敗了”。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承認是不行的。現在的問題,就是要有勇氣真正承認這個“實”,從大政方針到從具體行動上,改弦易轍,撥亂反正,真正按照黨章和憲法辦事,扭轉這個局面。如果像董文說的那樣,以反對公私二分來進行掩蓋,繼續大力發展私營經濟,走資本主義的道路,中國很快就會成為發達國家的附庸,成為他們的殖民地、附屬國。這也是鄧小平的一個預言。看看今天的現狀,我們離這一步還遠嗎?
董文提出的第四大“問題”是所謂“容易造成簡單對立”。文章說,“我國過去長期宣傳‘一分為二’,其消極作用之一,就是致使不少人常持非此即彼的簡單化觀點,在互不相容的兩極對立中思維,以為事情不是黑的,就是白的;不是好的,就是壞的;不是社會主義,就是資本主義,而它們都是根本對立的。實際情況顯然不是這樣。”
這又是反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謬論。我們知道,恩格斯在《反杜林論》里曾經闡述了辯證法的規律,他首先論述的就是矛盾律。后來列寧又強調,“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規定為關于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可是這需要說明和發揮。”(《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2頁)列寧提出的這個說明和發揮的工作是由毛澤東的《矛盾論》一書完成的。后來,毛澤東又對對立面的統一和斗爭這一規律給出了一個通俗易懂的名稱,這就是“一分為二”這個說法。因此所謂“一分為二”不過是對恩格斯講的矛盾律或列寧講的對立統一規律的一個通俗的說法。
列寧說,“對立的統一(一致、同一,均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易逝的、相對的。相互排斥的對立面的斗爭是絕對的,正如發展、運動是絕對的一樣。”(《列寧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張文迪爾版,第306頁)對于列寧的這句話,毛澤東在《矛盾論》立業作了說明和發揮。毛澤東說,“一切過程都有始有終,一切過程都轉化為它們的對立物。一切過程的常住性是相對的,但是一中過程轉化為他種過程的這種變動性則是絕對的。”他還說,“無論什么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靜止的狀態和顯著變化的狀態。兩種狀態的運動都是由事物內部的包含的兩個矛盾著的因素互相斗爭所引起的。”(《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2頁)這里的論述告訴我們,矛盾著的兩個方面的相互斗爭正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所以,毛澤東曾說,“共產黨的哲學是斗爭哲學”。應該說,他的這一說法是完全符合辯證法的。同時,這一說法也是完全符合唯物論的。《共產黨宣言》已經證明,人類的文明史是一部階級斗爭史。所以毛澤東后來又說,“階級斗爭,一些階級勝利了,一些階級消滅了。這就是歷史,這就是幾千年的文明史。那這個觀點解釋歷史的就叫做歷史的唯物主義,站在這個觀點反面都是歷史的唯心主義。”(《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7頁)
可見,提出“一分為二”和“斗爭哲學”正是抓住了辯證法的核心,何錯誤之有?何“消極”之有?應該說,這兩句投訴而簡短的話恰恰道出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真諦,是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偉大貢獻。董文反對此話不僅是反對毛澤東,也是他反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一個大暴露。
聯系今天的現實,資產階級如此殘酷地剝削和壓迫工農大眾,工人農民不進行斗爭行嗎?帝國主義如此欺侮我們,我們不與之展開斗爭行嗎?有人說“對話比對抗好”,可是對話是雙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人家不跟你對話,一再制造事端,你不與他斗爭行嗎?今年是抗美援朝60周年,當時美國軍隊打到鴨綠江邊,飛機轟炸掃射我鴨綠江大橋,轟炸掃射我邊境城市丹東等地的和平居民,甚至滅絕人性第對我使用細菌武器,我們要跟它對話它會聽嗎?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對抗:抗美援朝!志愿軍出國一打,經過五次戰役,就把所謂的聯合國軍趕到了三八線以南,并且迫使美國佬不得不坐下來談判。其實談判也是斗爭。從1951年7月到1953年7月,談判達兩年之久,談談打打,打打談談,直至1953年的7月27日美國的陸軍上將克拉克才不得不同意在停戰協定上簽字。這是美國將軍第一次在一場沒有取得勝利的戰爭中簽字停戰,他們當然感到十分丟人,因此主張就在露天搭一個帳篷悄無聲息地簽個字,而朝鮮和中國方面看透了其陰暗心理,提出要建一個簽字的會場,留下來作為歷史見證,結果僅用5天時間就建起了一座200平方米的會場,舉行了非常鄭重的簽字儀式。可見,不僅是一場戰爭,就連一個會場,都是斗爭勝利的成果。不斗爭行嗎?
董文以為有了公私之分,就會有矛盾,有斗爭,社會就不和諧,殊不知,事物的矛盾和斗爭并不在于名稱,而在于事物本身。以為通過改變事物名稱就可改變事物本身,這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義。二戰后,美國曾經出現過一個“語義學派”,認為世界上本來沒有什么矛盾和沖突,就是因為有了諸如“帝國主義”、“法西斯”這樣一些詞語,才造成了世界的矛盾和沖突。想不到,中央黨校的哲學教授竟然也相信這一套!這不可悲嗎?
二、關于所謂“‘社會所有制’這個概念更好些”
董文的題目叫做《“社會所有制”這個概念更好些》,文章在論述了公私二分的四大問題后就賺到了這個個正題的論述。文章說,“馬克思多次使用過‘社會所有制’的概念。公有制與私有制相對,而社會所有制主要是同國家所有制相對(尤其是在現實中)。‘社會所有制’概念比公有制更好些。”文章還說,“‘社會所有制’的實質,應當是勞動者群體共決和共享。社會主義經濟,從根本上說,應當是民有、民決、民用、民享的經濟,即民眾共同決定、共同受益的經濟。當然,社會所有制也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從個體所有到較小群體所有,再到較大群體所有,直至全社會所有。這是一種自然歷史過程,不要揠苗助長。‘社會所有制’昭示著所有制的基本走向是所有權的社會化。同生產不斷社會化的客觀要求相適應,所有權必將日益社會化。其主要內容:一是所有權規模的擴大(含所有者的增多),二是所有權的分解和制衡,三是生產經營效果同所有者、經營者的個人利益有直接的密切聯系,四是所有權的自由流動組合即自由交易。”
看得出來,作者雖然提到了“馬克思多次使用過社會所有制”,但是實際上他對于馬恩著作中的“社會所有制”并不知曉,他在發揮中所說的一切更可以說和馬恩著作的有關論述幾乎毫不相關。
據我所知,最早提出要用“社會所有制”取代“公有制”的是于光遠先生。他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即提出了這個問題,他認為“社會所有制”和“公有制”有嚴格區別,《馬恩全集》中文版把應該譯為“社會所有制”的地方譯為“公有制”是不妥當的。看了他的文章,我曾對《馬恩全集》中有關未來社會的所有制概念進行了一番梳理。結果發現,在馬恩著作中,對未來社會的所有制有多種表述:他們一般都使用“公有”(德文為Gemeineigentum,gemeinschaftliches Eigentum);也使用“社會所有”(德文為Gesellschafteigentum ,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有時也使用“集體所有”(德文為Kollektiveigentum,或genossenschaftliches Eigentum,其意義與我們今天所說的“集體所有”不同,而與“社會所有”相一致);還有使用“國有”(德文為Sttateigentum)、“公共所有”(德文為offentliches Eigentum)的。盡管用詞不同,但是所表達的意思卻并沒有什么不同。1994年3月,教育部社科中心、《高校理論戰線》雜志和兩個經濟學團體舉行學術報告會,我曾就此問題作了一個發言,對于光遠的觀點提出了不同意見。后來讀到李定中同志寫的文章,又讀到中央編譯局宋書聲、王錫金、王學東三同志在1995年第18期《求是》雜志上發表的《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表述未來社會所有制的幾個概念辨析》一文,由于觀點相同,就沒有再寫文章。
現在董文再次提出“社會所有制”問題,說什么“公有制與私有制相對,而社會所有制主要是同國家所有制相對(尤其是在現實中)。‘社會所有制’概念比公有制更好些。”其實,在馬恩著作中“社會所有制”根本就不是“和國家所有制相對”的概念。這里我們不妨引用兩處恩格斯的話:
一處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論》里說的。他先是說,“無產階級將企業的國家政權,并且首先把生產資料變為國家財產(Sttateigentum)”,后來又指出,“國家真正作為整個社會代表所采取的第一個行動,即以社會的名義占有生產資料,同時也是她作為國家所采取的最后一個獨立行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0、631頁)請注意,這里的“國家財產”(德文為Sttateigentum也可以譯為“國家所有”),而這個國家正是以“社會的名義占有生產資料”的。
另一處是恩格斯在編輯《資本論》第3卷時加的一個編者注里說的。他說,“在英國,在這個構成整個化學工業基礎的部門,競爭已經為壟斷所代替,并且以及最令人鼓舞地為將來由整個社會即全民族來實行剝奪做好了準備。”(《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5頁)這里說的“整個社會即全民族”(德文原文為 die Gesamtgesellschaft,die Nation)這個“民族”(Nation)也有國家之意,“全民族”也可理解為“整個國家”。
恩格斯的這兩處論述都說明,社會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是完全一致的,并不存在二者“相對”的問題。
至于“社會所有制”與“公有制”在含義上的一致,甚至連引證都不需要。我曾經問一位教了幾十年德語并且當時還在教幾個德國人漢語的老教師:“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怎么譯成漢語?”他不假思索地回答說:“公有!”我又問他:“不是也可以翻譯為‘社會所有’嗎?”他望著我想說什么又沒有說。我知道他想說:語言是約定俗成的,沒有哪個中國人會說什么“社會所有”。事實也確實如此。如果生活中有誰這樣說,那多別扭!當然,作為文字翻譯,新的《資本論》譯本(《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現在已將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改譯為“社會所有制”,但是,從意義上來說,它們其實并沒有什么變化。
還要指出的是,《馬恩全集》中文版的翻譯工作是很嚴謹的,這當然很好。但是有些地方似乎也做過了頭,反倒使譯文不那么準確了。比如Besitz一詞本來和Eigentum一樣,有所有制、所有權、財產等含義,應該說它們是同義詞。但是,《馬恩全集》中譯本為了表現二者的區別,將前者一律譯為“占有”,而將后者分別譯為“所有制”或“財產”。其實,從馬恩實際寫作的情況來看,他們有時用前一個詞,有時用后一個詞,并不是因為兩者有什么不同的意思,而只是為了避免用詞的重復,使文筆有所變化而已。最能夠說明這一點的是,馬克思在《資本論》里講“重建個人財產”時說的那段話,因為用的是Gemeinbesitzes就被譯為“共同占有”(《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2頁),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論》里引用馬克思的話用的是Gemeineigentum就被譯為“公有制”(《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3頁)如果對Besitz和Eigentum是同義詞有更準確的把握,這種現象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至于董文對社會所有制所作的種種說明,完全脫離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也脫離了人們的社會生活實踐。所謂社會所有制的實質“應當是勞動者群體共決和共享”,這里的勞動者群體是指工人還是農民,還是既包括工人野包括農民?是一部分勞動者,還是全部勞動者?在這里都沒有明確的界定。所謂“社會主義經濟,從根本上說,應當是民有、民決、民用、民享的經濟”,這個民是指什么人?是不是包括資本家?是全體人民,還是一部分人民?也沒有明確的界定。問題還在于,在從字節集和國家的情況下,國家乃是社會的代表,離開國家講社會,這講得通嗎?問題還在于,社會所有制是馬克思恩格斯提出出的概念,不很據馬克思對于這一概念的論述和使用,能夠用它來理解煤礦色鬼是的著作嗎?而且語言是約定俗成的,一個人關照房子里閉門造車搞一套所謂概念,人們會接受嗎?這些東西能夠用來交流思想嗎?
董文制造上述“公私二分”有四大“問題”和所謂“社會所有制這個概念更好些”這樣的謬論,人們不難看出作者對公有制的反感,特別是對國有制的反感。作為中共中央黨校的教授為什么對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如此反感呢?高級黨校是對高級干部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教育的場所,如果如果它的教授對于馬克思主義、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都沒有熱情,甚至抱有極大的反感,他還能夠教育好學員嗎?如果一個哲學教授對于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都不甚了了,對于馬克思主義的經典著作竟然如此生疏,他又用什么來教育學員呢?
由此聯想到幾年前,中央黨校還出了大講人性自私,大講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經濟學教授。人們懷疑,中央黨校是不是已經成了謬論制造工廠?難道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需要的就是這樣的謬論來提供輿論支持嗎?
董文最初發表在《北京日報》的理論周刊,后來又為《文摘報》所摘編,被大肆傳播。在這兩家報紙上傳播的謬論也是層出不窮的,難道黨的報紙就這樣為廣大讀者提供“精神食糧”?
這樣的黨校,這樣的報紙,究竟要把我們國家帶到哪里去?把我們的學員和讀者“教育”成什么樣的人?
這些問題難道不值得全國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黨國家的領導人深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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