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文斗,不要武斗?!薄囌摴伯a黨斗爭,本文是續二
上次“續一”的是第二章,參見網址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12/120173.html
第三章、非暴力的法治表象,掩蓋著法律武器的殘酷性
首先要明確,“依法治國”的思維,并非當代“資改派”所創制,《明太祖實錄》序言中談到“功成治定,制禮作樂”時,也不忘記“立法創制”的措施緊隨其后。所以說,這確實是封建社會已經根深蒂固的統治思想,并不是體現最新科學成就的思想解放,僅是封建官僚在固步自封的行政程序中所形成的思想封閉,屬于僵化體制內的人們才會持有的觀點。是一種體制內的人所能觀察到的體制認識,或者說只有官僚階級看待其官僚體制時,自我確定為本質認識的觀念,并不是天底下人民所持有客觀性很強的本質認識。如果一個封建主,一旦明確了這樣的思維,或許能使他統治的社會,獲得了某些方面的繁榮昌盛,這在明朝朱元璋的文獻記載,都有記載著統治者對于法治手段的改進和完善。但是歷史的演進證明著中國法治的改進,并不等于勞動者獲得發展的利益保障,而是生產力破壞性因素的更大醞釀,即便發展中國商業的經營者,也不能在封建性很強的法治系統中獲得利益保障。而當代許多法治思想或者法律舉措,反而暴露出明顯的倒退特色,從立法條例的制訂內容上看,就已經跟憲法中勞動者利益的發展原則是背道而馳的,都是在根本性質上屬于反人類利益的法治措施。當社會“公權”被壟斷在皇帝的個人手中,被稱為“皇權”后,就能使其私人為中心的生活臆想,得不到客觀的法理性約束,就能凌駕于法制運行的社會之上而成為無法無天的野蠻權力,必然要以其脫離社會現實的神經質幻想,引發出許多破壞其權力基礎的不端行徑,破壞了屬于其權力體系本身所需的法治機制。這情況同現代工人的雇傭勞動相類似,每一個員工的勞動貢獻,都在增強其勞動關系的雇傭性質,都在提高老板勢力,降低工人地位的方面,無意中起到了幫兇的作用。皇帝們以其破壞自身所需的法制而行事,工人們則以遵守著剝削者利益的法制而做著破壞自身發展進程的資本性活動。換言之,依法并不能治國,并不能保障專制權力的穩定性,歸根結底,就因為所依靠的法律,不是維護多數人利益的法律,不可能形成那種可以平衡全部社會能量的渠道。從客觀運動的規律來認識,當著中國法律的利益重心是在上邊而不是在下面,這就違背了“物理學”中重心越低越穩定的科學定理。概括地說,不平等法律,只能維護不平等的關系,維護人民關系中不平等的地位爭奪。
不平等的檔次拉得越來越懸殊,這權力關系的斗爭弦線就越是繃緊。隨著私權關系的生產弦線不斷張緊,超過弦線張力而突然崩斷的事件屢屢發生,無數民眾的弦線崩斷也就引起了無數個社會生活隨之碎裂的振動性,越加促使社會的震蕩幅度在加大。所以說,關鍵不是有沒有依法的問題,而是所依據的法律及其產生程序,有沒有真正的平等性。而沒有平等的法律,在治理社會的過程中,必然會存在法治行為的震蕩性,必然構成了一種暴力性很為濃厚的法律行徑,企業的組織是這樣,國家的往來也是這樣。君不見,那生靈涂炭的伊拉克戰爭,不就是著稱法治社會的領袖布什總統所發動的?如果說,薩達姆是可以被單方面認定為殺人的罪犯,那么這布什總統,卻在薩達姆事實上沒有殺人的社會和平中,去挑釁一個尚無能力殺向他國的假想罪犯,有意識地挑起了反人類的戰爭游戲,不但公然以美國的政府身份繼承了殺人罪犯的一切功能,而且從行為動機到危害后果,都起到了普通罪犯所不有的巨大作用,可見美國的國家機制,盡管粗看起來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卻仍然是充滿著殺氣的一部反人類機器。難道這種國家機器所制作出來的,毫無道理可予申辯的法治措施,把伊拉克人民推送到以武力斗爭逃生的法治歲月,不是一種社會暴亂的布什時代?即便最好的法律程序,也治不了殺人成性的國家機器,“依法治國”的各項命令或政策方案,放在封建皇帝的案前,或者說控在希特勒的手中,不就是一整套欺壓百姓、嚇退人民的陰謀詭計嗎?
其次應當看到,“非暴力”論的法治思維,就是出于不承認工人與老板之間的矛盾性,不僅否認私人關系的矛盾沖突,有著趨向于劇烈程度的必然性,而且否認工人企業機制的創新性和可行性,否認那依據工人理論來創新企業的運作機制,是有著高效率的發展前景的。他們不承認,工人所創的企業機制,有著新型的勞動關系,與老板企業的勞動關系水火不相容,不會被資本性十足的政府官僚所容忍的,必然要詆毀和破壞的,當然也不會允許人們看到,公有企業的運作機制,有著跟社會主義的政府機制在一體化運作中的“大民主”路徑,完全被市場機制的“小民主”所屏蔽了。咱們常要稱謂的“封建性”,正是源出于這一道屏障的封閉性。因為一旦要給企業員工以“大民主”的政治權力,那么所有的官僚,都不得不站在工人一邊來說話和做事,都不再享受那升官發財的快活日子了。升官不發財的廉潔政府,使得官員們手中控制經濟的公共權力,也就真切地受到了勞動紀律的相同約束,失去了壟斷資源的空間自由,很難成為讓自己獲得特殊享受的私人權力了。這樣平等地位的政府機構,這樣公平民主的企業體制,相對于資本家主宰的法律系統當然是不被允許的,當然要求工人以單向方式服從老板而達到“態度和氣”的勞動關系,絕不允許在利益分配上有雙向制約的互動性,以便保護著官僚層希望有“腐敗機會”的統攝權力,以便保護著老板們獨裁“游戲規則”的定價權力。這就是和諧的“非暴力”法律制度所帶來的法治后果,治不了剝削者大肆侵犯人類勞動的野蠻行徑,治不了那道貌岸然的布什總統所發出的反人類勾當。因為人類的法制,還沒能如同他本人所說,“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里的夢想?!薄 ?/p>
是的,大官僚的和諧方針十分明確,對于霸權國則是抱著低姿態的馴順性,情愿被鎖在資本的牢籠中,堅持要一團和氣,堅持所謂的“不稱霸”,其實顯露了資改派的奴役思想嚴重到不知羞恥,根本不清楚,只有對于比自己更弱小的國家而言,才有聲言“不稱霸”的資格。他們犧牲自身國格而小心翼翼維持霸權國的貿易關系,不斷向自己國家的敵手拋出橄欖枝,就是一種逃避斗爭,單純追求和諧的怕鬼理論,違背了“作用力與反作用”的基本定律,其實是越怕鬼,這鬼就越纏身。膽小如鼠的“怕”字當頭,是官場中政治機能退化的一種明顯特征,表現出法紀松弛,敷衍塞責。而在和諧方針的另一端,作為強勢一方的官僚階級,又在對待弱勢一方的工人階級,到底有沒有“不稱霸”的思想呢?中國的老百姓最清楚了,正是政府官員的強權行徑,帶頭作出了一系列膽大包天的違憲決策,“憲法”不再是政府決策的緊箍咒,倒是“政府行為”成了中國人民堅持憲法原則的“緊箍咒”了,使得四項基本原則的貫徹,被逼到了左翼活動的小角落,被嚴加防范和隨意鎮壓。至于官僚們如同封建皇朝那樣,自身在阻礙中國的法制建設,據理論界分析,又要把這“人治”大于“法治”的原因,歸結為文革運動所倡導的社會主義體制中,不僅讓人奇怪,難道這私人控制法律的“人治”體制,不正是資本體制的法治基礎?難道工人性質的“群體”治理社會,與官權意義上“單個人”治理社會的體制,具有相同的“人治”性質嗎?資改派口口聲聲要“法治”,不要“人治”,原來他們不要“人治”是假的,靠一紙法律的靜態文字是行不通的,絕不會自動產生法治的機械力量,還是要有人發出治理行為的,只是便于把自己的強權行為,名正言順地披上合法性的外衣,并為了強化官權的“合法性”意識,極力混淆群體工人決策與單個私人決策之間的性質不同,從而利用貨幣這個最抽象的“社會契約”,掩飾著他們在私權斗爭中的“寡頭地位”及其“人治陰謀”。是的,他們可以盡情地在公共空間中撒野,可以醞釀一切的違憲陰謀,給祖國人民帶來不盡的災禍,都算“合法”的,老百姓的否認是沒有意義的。君不見,這美國政府不正是以霸權國的法治形象,在教唆或控制中國屬于“少數人”范疇的賣國賊,借助法律授權的名義,干出了一系列出賣祖國人民利益的罪惡勾當?這與法西斯那樣的封建社會有何不同?一樣的只許州官放火,一樣的不許百姓點燈!
再次,咱們看一下,法治觀念為什么被認定為“非暴力”的政治思想,為什么可以被看作熄滅階級斗爭的和諧理論呢?原來,迄今為止的法治新理論,都是以契約為核心的,而所有契約又都是各種人權的表現形式或存在依據。無論表現為“人對于物”的控制關系,還是“人支配人”的統治關系,實際上仍然屬于每一個人在生存與發展方面所受到的一種“權限界定”。界定的決定因素來源于人與自然的關系,也來自于歷史形成的社會因素,因此綜合看起來就是取決于“勞動”的過程,其中“權限界定”的運動態勢,就是咱們認識此時此刻所對應的“生產關系”。根據生產關系的發展歷程可知,早期社會有了產品的剩余,才有條件開始由簡潔的“圖騰”意識轉向了廣闊的“神權”認識,這是分裂成奴隸社會的明顯特征,但留給咱們清晰而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后來的封建皇權?;蕶鄷r代支配人們的契約所依賴的基礎因素就是“兵權”,用形象一點的說法,叫做“金屬”武器,所以皇權時代的法治核心,就是“兵權”治理社會的運作邏輯。有關“法治”本身就是暴力的思想闡述,這一點已被歷史文獻所證明,咱也不需聱述。生產關系發展到今天,由于資本社會就是以貨幣為其根本性的運作軌道,因此支配著所有契約形成的基礎因素就是“幣權”,通俗的說法叫做金融工具,實際上應當叫做“金融”武器,與上述的武器概念中只差一字,其現實作用的確也是相差無幾。若不是有人寫了本《貨幣戰爭》,中國的許多“知識人”或“領導人”還被蒙在鼓里,還在被所謂的“工具性”概念所忽悠,忽悠得竟連“工具辯證法”的基本常識都忘了,不知道任何工具都有利弊兩個作用,除了從勞動所需出發的抉擇之外,都得要小心!都不能隨便被私人方式的利益控制和利益思維所壟斷??!越是具有社會規模的調控工具,就越需要貼近“公共權力”的決策機制而運作,否則隨時會構成危害人類利益的毀滅因素!??!
資本社會的法治觀念,其核心就是“幣治”邏輯的運作,看不到銳利的兵器,也看不到貨幣本身有什么刺人心口的血刃,所以這“幣治邏輯”決定了“法治”形式的表現是非暴力的,給人以和諧的表面感受,豈知這“金融工具”就是資本社會特有的殺人武器,不但大量制造了人們的自殺心理,而且還有著環境污染,病毒傳播,資源揮霍等許多“人類殺手”做其替身,從“霸權國”摧毀“附庸國”的所作所為,到財閥們的打擊眾企業,從政客們的爭權奪利,到經濟學人的追名逐利,以及老百姓的打工謀生,無不牽扯著金融武器的烽煙戰火,使人們在火拼中過著動蕩的社會生活,不是蕩入玩世不恭的寄生體中墮落,就是飄蕩在受盡折磨的螞蟻群中蝸居。并不顯現出物理形象的幣治邏輯,此刻卻能以數字游戲為其表象,貫通了人與人之間的權力路徑,象螞蝗的吸血管一樣,將全體勞動者的“人權”生產物,泵入了寄生蟲們那無限大的胃囊中。所以,能夠過上那不動不蕩的穩定日子,或者說能確保穩定發展的人群,具備著控制環境變化的做“人權”力,現在看來并不多,誰都不敢保證自己沒有滅頂之災的危機在潛伏。中國三十年的資本政策,由資本的動蕩性質決定了改革方向的不確定性,越改越糊涂,不確定的煩惱因素也就越避越復雜。而一直在引導中國陷入那復雜而迷亂局境的改革理論,就是經濟學的理性假設,是把“人”來自于社會的“勞動”性質,都被扭曲成自私的“孤立”性,從而把低等動物的自閉屬性,亦即是跟人類利益相對立的自私性,假設成“經濟學”全部理性論點的立足基礎。出于“人都自私”的理性假設,既使中國的經濟學理論成為一個“自私學”的改革理論,也使中國的法治過程,成為政治關系“金權化”或“自私化”的違憲運動,這就操控了全部的社會機制,只能在幣治邏輯所決定的軌道內運行,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突破性的改革意義。但他們的改革精神,可以叫囂著“為自由而戰”的民主聲音,很難讓人看透其為資本而物化人類靈魂的專制性質?! ?/p>
再其次,咱們來探討一下,什么是幣治邏輯的軌道呢?原來在這里有一個知識型障礙,知識階層之所以拿新生的無產階級專政來取笑,就因為工人政治的概念,是一個群體治理的架構,不但有著“初生”牛犢的稚嫩和莽撞,不易被人們所理解所接受,不能從辯證架構中闡述工人的政治程序及其關鍵性的邏輯環節,還因為唯物辯證法的精神掌握,處在資本體制內的人來講,都是個極為困難的復雜勞動,要想形成工人政治的程序循環,尚有許多的邏輯環節,需要在運營中細心搭接。因此,工人政治必然要借助幣治邏輯的某些環節;因此,工人政治的建立不得不在資本體制的發展之后。這就伴隨著工人政治的程序化問題,突出地表現出,一旦要讓工人階級領導一切,也就釀成了文革歷史遭遇攻擊的瑣碎笑料,“講道理擺事實”的憲法原則,很容易被歪曲成“人身攻擊”的武斗原因;而一旦強調了一切領導的程序化之后,也就不自覺地滑入了貨幣契約的程序中,這所謂的“程序化”,也就是固守于社會運行軌道的資本化,固守于資本軌道的幣治框框,決不是勞動意義上的人權化新軌道(中國的改良派思想,多半亦是源出于此中幣治框架)。法學家崇尚的“程序化”概念,原本就有規約人民的社會活動以“秩序化”意思,而面對現實中“統治與被統治”的權力關系,將社會勞動進行序化的程序設置,必然要大力促成中國社會勞動機制的資本化,只不過法律專家們卻要把中國正在資本化性質的程序概念,故意渲染出一種蒙蔽人們的法律情緒,叫做“程序正義”。這就是殘酷野蠻的資本性,跟文明理智的勞動性,被互為因果的契約化程序凝固于一體時,又被資本權戰勝勞動權的管理關系所專政所控制,使他們的程序化思想,并沒有多少能夠突破“傳統秩序”的任何新意,但他們扭曲了無產階級專政,污蔑成是一種沒有秩序的政治架構,那可是起到了混淆視聽的很大作用的。
就拿最近一個混淆例子來看,即便右派們不得不承認,“重慶反黑,搞得風生水起,民眾興奮莫名,貪官膽戰不已”④, 這符合人民利益的“打黑除惡”,明明是正義的,對中國社會有著明顯的進步意義,但據那位具有參與“思想庫”“高參”資格,具備能力“得罪那些思想庫和宣傳庫人士”的陳有西專家說起來,由于重慶的“公關”“策劃”,“不知‘現代法治理念’為何物”,“不經意間點燃了全國律師的怒火”,只好評價為⑤“2009年度最差策劃爛蘋果獎”。為什么說是無知或缺乏法治理念呢?是因為“大肆渲染律師‘撈錢’,閉口不談有無合同” ⑥,這句話道出了律師業的基本格局和矛盾所在。一方面,把“程序”縮小看,就是勞動過程的“合同化”,擴大來看,就叫做“制度化”,就是預訂為全社會行動所依據的契約規范。這針對人們活動的“社會程序”概念本身,無論大小來看,都屬人們行動的計劃范疇,核心都在圍繞“貨幣”這張“通用契約”所展開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對立的矛盾性也由此得到加強而不是弱化。另一方面,計劃不如變化快,全部契約中的主線,就是貨幣運動的循環關系,表達著人們勞動的價值循環,但無法表達勞工們的價值奉獻,或者說多數人的勞動循環,都被貨幣壟斷者的管理活動所掐斷。不掐斷就無法形成貨幣契約的專制權力。因此,沿著貨幣運動的路徑,再多的程序化,都不可能解決資本體制的滯塞問題;因此,資本體制決定了“律師業”脫離勞工生產的性質,玩的是“程序邏輯”,鉆的是“法律空子”。就算不承認目前體制中的封建專制及其所伴隨“訟棍”、“刀筆吏”、“刑名師爺”等類似傳統的惡訟師名聲,也無法否認那個一九八二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被篡改和拋棄社會主義原則的當今《律師法》所替代,這種替代的主要差別,無非就是以個人利益替代社會利益的思想指導,構成了律師業的利益原則,無非是“自私學”假設的經濟人機制,引入了律師工作的程序架構,這本身就在把律師們的人權地位,置于勞工階級的人權對立面。我倒是佩服這位不曾“輸掉法治形象”的陳先生,還想著要挑逗民眾那壓抑已久的對抗情緒了,正所謂“目前的社會已經變得復雜了”,讓“有了宣揚法律理性的機會”⑤的陳先生,竟然大肆呼喚律師機制的資本野性,不但無知于法治的理性就在唯物辯證法,還在為自己的無知去鼓搗“法制進程歷史中一個永遠難以抹去的爛疤”。
當然,我并不是說陳先生一點不懂“辯證法”的邏輯知識,而是指他的“辯證法”嚴重缺乏歷史唯物論的基本觀念,一頭鉆進了資本意識的利益觀中,再也見不到勞動意義中的人類理性。我并不是要反對一般的程序化進程,而是舉例當今“律師法”的頒布,說明了經濟改革已經滲透入政治改革而產生了各項巨變,并沒有程序化的意義,或者說,此類具有政治性的改革行為,起到了反對社會主義原則的巨大作用,超過了枝節繁瑣的程序化設置所帶來些微的進步價值。就這個法制改革中所包含的“反社會化”意義上,我是宣揚“法律無用論”的,但在維護勞工階級利益方面上,提出社會主義原則的各項程序設置,我又是主張“法律萬能論”的,一切勞動,特別是領導崗位上的管理活動,都將接受工人力量的約束規范,必定能有效排除律師程序中經常遭遇的“官權”阻擾。在缺乏社會主義觀念及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律師們的人權存在和發展,已經與正義事業無關聯度了,海外體制為模板,美國律師地位高,有理無錢甭求他。陳先生的訴求也就是以美國律師業為經典,所以還未能像歐美那樣,在司法部門布滿大律師的親信或學生,為其“客案”效力,所以這“程序性和正義性”之間已經斷開了鏈接的脫鉤狀況,遠未滿足陳先生對于中國法律所抱有的自由訴求。司法部1996年頒布的《合作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其實就已經指明了,靠正義無法生存,是該法律體制中的基本含義,所以說,有必要把整個的律師機制捆綁于資本范疇的精神壓迫中,我不相信被捆鎖著的律師們,仍還都有著為正義的獻身精神,但我相信他們的大多數能夠認同,正義是在工人性質的勞動者一邊,并不在依仗權勢的有產階級一邊,所有從事律師的人,沒有必要為社會批評而耿耿于懷,完全可以一道投入到社會主義事業中,充當企業員工貼心的政工師和文秘師,開拓自身職業的發展方向。除非你不相信中國的革命發展之外,完全可以從弱勢群體的需要方面,考慮“維權”工作的邏輯性展開,而且確實有著被陳先生嗤之以“無知”,但明顯彰示著律師們“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在默默無聞地為勞工階級服務,并不稀罕他所謀求的“法治形象”,或是他所推崇的“智囊”資格。我相信,站在無產階級一邊的所有法律人士,正義與他們同在。
最后談談,中國法治的程序性和正義性之間的鏈接,被“資本”概念所打斷的狀況為什么會讓社會各界所不滿,為什么美國資本的法治經濟可以經得起社會危機的顛簸,而到了模仿它的中國學生那兒,或者說步“歐美”國家后塵的中國經濟,就會經不起資本危機的震蕩呢?這并不僅僅是說,美國具備著可以掠奪世界人民財富的霸權國地位,才有著與中國經濟不能發達而相區別的特殊理由,而是說,美國人民同樣處在水深火熱的貧窮之中,并沒有因為霸權國的地位而改善,那他們為什么不能組織起來,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呢?或者問,既然中國的資本主義不發達,需要進行資本經濟的補課,才能實施社會主義體制,那么已經發達的美國經濟,為什么不能朝向社會主義前進呢?原來,這動蕩不定的資本經濟,不但有著嚴酷的獨裁體制作為其政治鏈的運動環節,而且也有基督教和各類基金的社團活動,作為其迷惑人心的文化鏈或知識鏈,控制著勞動階級整體的精神活動。誰想在這個社會中平穩地生存下來,誰就得成為這個社會的思想奴隸,即便掌握了許多科學的文化知識,也不能有一絲為工人階級說話的社會“主人翁”意思,不能有一點反抗資本體制的意識形態被允許存在。什么“帝國主義”啦,“共產主義”啦,所有這些用詞,都會招致訴說不盡的麻煩或干預,使您招架不住。如果您還真能挺得住的話,也許要在牢房中挺過您的生命時光了,諸如逃稅啦,妨害他人自由啦,擾亂公共秩序罪啦,蠱惑人心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經美國生活之苦的中國人,常常會覺得,信基督不也是件好事嗎?這基督文化不也是社會文明的一種道德進步嗎?是的,基督文化就同文字或藝術一樣,也都是勞動的產物,但這樣的文化產物僅僅是精神財富中的一小角,而且遠遠脫離現代科學發展成就中的最新思想,屬于少數富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富裕地位,為了安慰眾多不滿現實社會的大多數人,所編織的一個勞動幻想。從這個幻想中,同樣會告訴人民以社會運動的“本質”,其實不過是服從金錢魅力的動物性而不是人類性;同樣會告白勞動者以個人發展的前途,其實勸慰您接受資本家的剝削而逆來順受;同樣會告知涉世青年以事業成功的路徑,就在一頭霧水的市場競爭中勇于碰運氣。至于這基督一類的宗教思想以及由此奠基的經濟學理論,為何成了不能解決絕大多數人實際問題的幻影炮制,基督教也會自圓其說地耐心解釋,不厭其煩地在布道中,引入新時代的科學詞匯來論證人類利益的簡陋論點,簡單到只需要人們相信那空洞無物的“上帝”概念,也就什么都行了,就可以解答一切的困惑。基督教雖然承認這樣做,并不能解決美國社會的大量罪惡,但認定這一切都是上帝說了算,因此面對所有的問題,只能按照上帝旨意而行事。怎么個按照呢?按教規做禮拜,虔誠地念圣經,進行布道活動等等,這就行了。所以,美國社會的文化鏈,有時的確可以銜接政治經濟中的鏈條斷裂,但其根本點上,是脫離勞動的一種思想文化,當然不可能解決社會問題,而且是要求人類的勞動,屈從于市場沖突的無序擺布,沒有什么科學性可言,至多在欺騙人民方面可以強化謊言編織的迷幻作用,屬于很具統治效果的法治概念之一,也是閃耀政客們人格力量的精神玩具之一。
基督思想之所以成為美國社會的主流思想,成為資本家階級的政客們最愛,就因為它依托著人們缺乏系統思考的工夫,缺乏全方位聯系社會事實和深入生活本質的思想目光,因而常常固守于一得之見的狹隘視野中,因而可在遠離勞動邏輯的系統之外,任意從個別實例中展開想象,讓大家游離于勞動系統之外而輕松地考察客觀世界的現象,也就容易讓人們輕信,這資本家統治的一切罪惡,都很合法,也都有其無法弄明白的合理性,任何人都奈何不得,任何想改變社會罪惡的想法,都要歸落于上帝的懲罰中而行不通。美觀的法治經濟,既對美國人民洗腦于撲朔迷離的自由女神上,迷信市場經濟可撞大運的自由化精神,又以武裝鎮壓伊拉克人民的反抗斗爭那樣,以國家機器嚴厲控制并恐嚇國內外一切有礙于大財閥操縱市場機制的正義力量?! ?/p>
這就是美國社會沒能爆發革命的“和諧”因素,也是所謂的法制社會,之所以能夠藏匿罪惡的法律體制,最為重要的一個“迷走”路徑。富人的宗教,就是基督的臆想,是盲目崇拜的迷信;窮人的宗教,就是解放的學說,是勞動實踐的科學,也是歷史鑒定的真理。但是,馬克思從歷史鑒定的真理出發,創立了社會科學的革命思想,一直被霸權國的宗教迷信所壓制,不能不說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處于低潮的一個重要原因。若要排除這一障礙,那這一個排障的運動路徑,只能是毛澤東所創立的文革運動。否定文革運動,就是否定中國文化的思想精髓,使得中國社會的文化鏈,在知識階層或者說思想界的斷裂狀況,還不如美國社會的宗教迷信那樣,可以獲得穩定的治理結構,因而這牧師布道,這發展基督天主教的組織,同樣會成為中國右派們上臺時搭接文化鏈的首選策略?! ?/p>
當然,這里所指“右派們”,是干脆要把“違憲行為”擴張為對于憲法基本原則的大肆篡改,形成以“零八憲章派”為代表的極端勢力。至于“不極端”的修憲行為,則是主張回到傳統的古代文化中,以封建的禮儀道德來治療資本機制的現代疾患,效仿那壽終正寢的“中正版”禮義廉恥,在讓工人農民非政治化的法治中,又開始了“儒學”的政治化進程,以維護“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統治體制,以彌補“非政治化”措施所帶來的政治化缺失。但是,傾國家財力所彰顯的奧運文化,向“商人世界”呼喚那“朋友自遠方來”,只能喚來了“不亦苦乎”的金融風暴,證明著那廢除毛澤東思想的文化后果,確實讓中國任何的思想文化,都是力不從心,都無法在價值體系被無情撕裂成碎片之后,去挽救“精神鏈”大斷裂的社會廢墟,或者說,以傳統思維迎合商人思維的“狼文化”,不再能救治那處于精神分裂癥中所具有獨裁特色的資本機制。因為傳統文化不是建筑在現代科學體系上的活力思想,不經過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分析,只能成為一堆死腦筋的盲人囈語,很難治理這瞬息萬變的信息社會,很難抵擋在現代法制所保護下的資本勢力;因為信息就是資本,就是物質運動的力量,就是資本家扼住人類咽喉的控制工具,一切的科技裝備,一切的知識體系,一切的社會生活,都可搜羅到這個工具的范疇中,促使人類的勞動被強行控制在破壞勞動的軌道中周轉。如果不能在法治理論上破解資本體制的強暴性,不能形成工人運動的文化革命,那么工人們的反抗是很難湊效的,不可能消除法治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p>
非暴力的法治觀點,最大的危害,就是麻痹了中國人當務之急的思想眼光,看不到推動中國進步的“文化鏈”被強行掐斷以后,已經逼迫到了“社會鏈”全面遭遇崩斷的危險邊緣。這社會鏈接中支離破碎的斷口,正是仁人志士那撕心欲裂的呼嚎所在,震驚著無法看透中國的“法治文化”,震驚海內外有識之士一睹中華文化的黯然失色,失之于文僚們的閉門享樂,沉沉地敲響了思想界的警鐘,警告中國的思想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唯有啟動毛澤東思想的文革運動,才能使脫離生產運動的上層建筑,重新轉換為勞動過程所必需的知識體系。中國人民近三十年的歷史發展,能夠總結出最偉大的理論成果,就是證明了“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邏輯環節,是掛接社會運行中所有生存與發展之間唯一有效的“程序化”機制?! ?/p>
附加說明:后文兩章待續,若有需要了解后文全部稿件者,可以向紅旗IS語音頻道162652索取交流。為什么不全文發表呢?因為后文內容尚需校對審定,所以讀者索取的稿件,也會與此發表的有些出入,但只要有利于基本原則的闡述,有利于唯物辯證法的應用開發,作者的文章可以任由大家復制傳閱。本人希望有更多革命同志深入研究社會運行的內在機制,只要您在為工人利益而辛勤付出,這里的任何新思想新觀點,都屬于大家,屬于您的研究素材,任由您去發揮,去做出新的理論闡釋?! ?/p>
引文注釋:
④張培鴻:《黑律師事件疑點重重》
⑤就中青報事件答讀者(之三)陳有西 重慶打黑無高參。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ffad6612-2d51-4f6c-9a6c-9ce80014a174&user=10420
⑥陳有西:《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
陳有西: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一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公安廳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兼職法學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警察學院兼職教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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