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高考改革政策出臺了,媒體只披露了較粗略的提綱,并未看到操作細節,羞羞答答的不露真顏,總體感覺這兩個政策都有閉門造物之嫌,至少算不上好的改革方案。我簡單看了一下版本,有很多疑問之處,現提出來,希望教育部能夠回答一下。
其一,高考改革方案公布的同時,為何沒有高校招生方案的配套?大家爭論高考方案,爭來爭去的,歸根到底是為了上大學,所以,大學怎么招生決定了老百姓對高考方案的支持度,招生政策只要留那么幾條小縫,高考改革的意義有可能立馬變成負值。復雜的考試方案必定伴隨著復雜的招生制度,復雜的招生制度必定伴隨復雜的操作技巧,越復雜的操作技巧對普通百姓越不利。
有些人認為,高考改革主要是為了選拔人才,主要是為了素質教育,與招生關系不大。少扯些閑話吧!我敢肯定地說:在中國,無論你高考怎么改,都不可能實現素質教育,這不光是由人口基數決定的,而且是由中國幾千年文化決定的。考試就是考試,就得來硬的,分數也能決定素質基本規律,你盡搞些吹拉彈唱的就未必能代表素質。
高考改革方案必須與高校招生方案同步全文公開,群眾關心招生可能更甚于高考。
其二,學業水平3個科目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怎么個定級法?有些人,說唯分數論不利于選材,說等級更科學更利于考察綜合能力。 那我現在希望教育部把分級的細則公布出來,到底怎么個分級法?是不是還要按分數排序?如果是,那不就是脫褲子放屁嗎?你都考出分數來了,再排個序,分級,學生的素質就更明晰了?誰信呢?
象長沙市的中考,也是搞分級,每科都先考出分數,劃線定A、B、C、D、E,假若數學以110分劃為A等,那109就是B等了,依此類推,其它五門課也這樣分好級。如果有一位同學五門課考了接近滿分的頂級優異成績,但英語只考了109分(若110分為A級),在長沙市,他就只能讀比較差的高中,因為長沙好的高中就那么幾所,在一所差的高中,他很可能因此就讀不了好大學,僅外語差一分就把他五科所擁有的優勢給消滅了,等級制更科學嗎?不。
分級問題同樣還涉及到錄取,千差萬別的成績如何與千差萬別的高校對接?
其三,如此復雜的考試設計,高考組織如何搞?在高考的公平性當中,考試過程的公平是非常關鍵的,而越復雜的考試設計,公平性就越難保證,尤其是涉及二次考試的問題。還有,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科目的考試到底在高校招生錄取中起多大的作用?如果沒有什么硬的作用,考試不就淪為形式了嗎?如果有很大的作用,那怎么組織考試?
新的高考模式下,可隱蔽操作的空間應該更大,如何避免?
其四,綜合素質評價是不是走形式?雖然說要進入檔案,還要公示,但是,如果它與錄取關系很小,各地是不是都睜一只閉一只眼的皆大歡喜?說是高考要全科覆蓋,問題是各地自有各地的考慮,為了能讓考生的成績亮麗一些,除必考科目之外,其它科目肯定是“輕松覆蓋”,約等于沒覆蓋。若硬要有效覆蓋,那考生會比以往更苦更累,特別是底層百姓的孩子就要吃大虧了,農民的孩子到哪里去學那么音樂美術活?
其五,名校指標如何分配?這個問題提了幾十年,幾十年都改不動,如果新的改革仍改不動,我建議干脆不要改。全國各省市為了應付一次次改革累得不成人樣,你重點名校還是集中在那么少數幾個省市,比例還是如此的失衡,你教得再好,能考得過人家嗎?怎么改都考不過人家,那還改什么改?
新的高考改革是各省搞各省的,這等于已經宣布“名校全國一盤棋”的錄取愿望是永無實現的可能了,分你多少指標,你就得多少,多加幾個指標,你還要感恩戴德,這種搞法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搞法嗎?是國有高校的公理嗎?
我建議,所有的985和211高校都按人口比例分攤,雖然這也不是很合理,但沒辦法。最好的方式是全國一張卷,憑分數說話,但以后不行了,各省考各省的,題不一樣,你都沒辦法說理去。
其六,既然浙江省和上海市已經啟動試點,為何不等試點經驗出來后再制定全面綜合改革方案?試點本來就是用來總結經驗的,好壞都可以由兩地的考生做出回答,現在,試點還沒有結一次果實,就整出新的方案,合適嗎?
希望所有的網友都關注高考改革方案和高校招生方案,希望大家能提出更多更建設的意見,這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希望教育部能聽取網民的意見,天天講群眾路線,教育改革走群眾路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說冠所有改革之首,請慎重考慮!
附文:教育部公布高考改革配套方案:全科考察 文理不分
教育部于2月16號發布了《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兩項政策,明確提出“全科覆蓋”、“分類考察”、“不分文理”、“兩次機會”、“嚴格公示”等措施。兩項政策全文如下:
(一)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
教基二[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現就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于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1. 考試科目。《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確定選考科目。
2. 考試內容。各省(區、市)根據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四、考試對象與時間
1.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 考試時間。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各省(區、市)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于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五、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1. 考試成績呈現方式。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2.考試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要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由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學生跨省(區、市)轉學時,應由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接受學生的省(區、市)對用于高校招生錄取使用的科目等級成績進行具體轉換確定。
六、組織保障
1. 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統一管理。要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加強協調配合。要確保命題、閱卷、考務等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及人員配置。
2. 確保命題質量。要由省級專業命題機構組織命題。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快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3. 嚴格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統一閱卷(考核)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 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學生學完必修內容參加合格性考試后,學校要開設相應的選修課,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高中學校要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完成情況進行考查,確保完成必修學分。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教育部將建立課程實施監測制度,定期對各地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推行學業水平考試。要根據本《意見》,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于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各省(區、市)根據義務教育的特點,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
(二)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現就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堅持公正性,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2.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5.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序
1. 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2. 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3. 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4. 形成檔案。各省(區、市)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①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②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③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規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高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五、組織管理
1. 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管理,可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臺,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2. 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
3. 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檢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省(區、市)要提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于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省(區、市)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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