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看烏有專題:地產豪強欠稅3.8萬億http://oisum.com/s/qianshui3.8wy/)
央視曝光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稅,任志強拋出“任八條”激起“誤讀”聲一片。我來簡單說說“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以及房企如何向公眾證明被“誤讀”。
房企在結轉當期銷售收入時,根據項目增值情況及會計配比原則計算并提取土地增值稅,列在“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然后,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各地區根據房產類型確定)預繳一部分土地增值稅;剩下的部分,留待項目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并進行清算后,用于補交“預交不足部分”。
“應交土地增值稅”既然是房企自己計算并提取的,從房企賬面巨額“應交土地增值稅”可以看出,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結果,絕大部分房企需要“少補”,這也是很多房企盡可能推遲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原因。
國家稅務總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規定,對于符合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由此看來,如果管轄企業拖欠土地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是不能免責的。因此,主管稅務機關在此事上不具獨立性,稅務總局的澄清也缺乏公信力。
房企如果想消除公眾“誤讀”很簡單,公布一張截止2013年10月的“某房企項目涉土地增值稅情況匯總(如下表)”,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而未清算的項目,其賬面應交土地增值稅可視作欠稅(具體欠稅數額以清算結果為準),反之,不可視為欠稅。
項目 名稱 |
獲準預售 日期 |
已轉讓建筑面積 占可售建筑面積 (除去自用和出租) 的比例(%) |
應交土地增值稅 賬面數(元) |
A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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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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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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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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