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警惕最高法院表態的企圖
前天看到自最高法院的表態;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能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一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要充分考慮具有自首、立功等從輕情節等等?! ?/p>
我認為這個表態的邏輯就有問題。法就是法,法在一個法治國家具有無上崇高的嚴肅性。犯了哪一條,就按照那一條法辦,這是法治國家最起碼的治國治民治官之基礎。法院審理案件依法判處就是了,為什么還要盡量呢?而且僅僅是盡量不把死刑罪犯立即執行。眾所周知,死刑緩期2年執行這一條在中國幾乎就是個文字游戲,見過幾個2年后執行的死刑犯?法院要考慮的是全面考慮,為什么僅僅要充分考慮具有自首,立功等從輕情節?為什么不充分考慮罪犯對受害人的殘忍傷害呢?
最高法院的目的是什么?最高法院所代表的又是哪一個階級立場?最高法院背后的政治動力從何而來?????
旁的不說,首先我想到的是藥家鑫案件的最終判處。照這個邏輯,藥家鑫具有自首情節,也具有某些司法專家所說的激情犯罪情節等等。想到這里,我渾身冷不防的打了個哆嗦。回看這些年經濟領域犯罪的數額從幾十萬、幾百萬、千萬、上億,有幾個槍斃的?照法律表述,十萬以上就是數額巨大了,百萬就足以夠死刑的門檻了,可是最后的判決令我眼花繚亂,不知所以然?! ?/p>
言歸正傳,這次最高法院的表態到底想干什么?是要學習外國取消死刑嗎?我認為這等于是給貪官們、給黑社會流氓們的一個免死牌。給十幾億草民的一粒亂心丸?! ?/p>
氣憤啊,氣憤?! ?/p>
階級社會里法律自然帶有階級性,試問最高法院所代表的是哪一個階級利益,是人民群眾?還是貪官污吏?還是殺害人民群眾的犯罪分子?
最后我再一次想到了藥家鑫案件的最后高法審核,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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