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民的公檢法,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主持公道、主持正義。但對于案情簡單的藥家鑫案,卻陡升出許多怪事,不能不讓人民疑問。
一問:為什么一審經濟賠償低的離譜?藥家鑫看不起農村人,你們是看不起人民群眾吧。有誰能看不出這區區4萬余賠償金的貓膩呢!難道不是故意壓低經濟賠償數額,誘惑受害方以賠償低而上訴,以借此達到藥二審得到緩刑嗎?如此心技倆你們不覺得無恥嗎?太看低了人們群眾思想覺悟了。一審判藥死刑,還不是完全是因為張顯律師、張妙丈夫對正義主張,孔慶東等正義人士的聲援和廣大正義網民支持下才不得不作出的判決嗎?
二問:為什么不對藥家鑫的第二次肇事案情進行及時審理?看是一個事件兩個獨立的訴訟案件,但因為涉及對第二次肇事受害人的賠償問題,你們故意不調查、不核實,其目的就是使一審死刑無法立即執行吧。難道不是為了拖延時間,以過網民關注高峰,達到最后藥減刑目的嗎?
三問:是否還存在沒有公開的內情?我們看到媒體對第二次肇事媒體極少報道,你們必然從藥家鑫和藥父那里完全了解到第二次案情內容,卻沒對二次肇事的受害方沒有調查核實,顯然不符合程序和正常邏輯。難道你們故意隱瞞了不被人知道內情?還是故意制造一審事實不清,造成二審發回重審?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