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李莊漏罪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各大媒體對此吵的沸沸揚揚,種種說法眾說紛紜,筆者總結起來可以用“天使”和“魔鬼”兩種形態進行歸納。
翩翩天使,美麗動人,能觸動人們心靈深處最柔軟的部分,想起天使總會和真、善、美聯系在一起。重慶檢方追訴李莊漏罪,倘若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拿出必要的證據,最終定罪與否由法院公正裁決。這個“天使”的結局定會讓重慶的司法擁有天使般的榮耀。反之,社會上一些瘋言瘋語,說重慶司法部門這次對李莊主要是想把其往死里整,殺雞儆猴等。霎那間,重慶司法部門儼然成了一個恐怖的“魔鬼”。至于“天使”還是“魔鬼”筆者在此將作以分析。
眾所周知,在中國的司法體系中,公安部門的性質是司法行政部門,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擔負著打擊違法犯罪,服務民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能。具體而言,公安機關對個人或單位的犯罪行為可以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可以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既然李莊的犯罪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就有權進行立案偵查,認為構成犯罪當然可以向檢察院提起公訴。中國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是對憲法的總綱的具體細化。既然如此,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李莊作為公民個人其違反犯罪行為一但符合刑法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對其處罰當無異議。檢察院是司法體系中的監督部門,針對犯罪行為,如果犯罪事實存在,證據確鑿。其向法院提起公訴這亦沒什么值得爭議的。中國古代的儒家始祖孔老夫子,在論語中向其學生講述了“格之以名分”的道理。所謂格之以名分,通俗的講就是各司其責,個人干好個人的分內事。公安機關也好,檢察院也罷,它們都是在憲法和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的職責,這有什么可以非議的呢?既然,通過人民的意愿組建了這個政府,政府樹立必要的公信力,民眾亦要相信政府,相信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雖然可能有些層面存在缺陷,這始終動搖不了法治社會的大局。
近日,人們擔憂的問題終于撥云見日了,在法庭審理中,檢方以證據存疑為由撤訴,法院同意致使李莊漏罪案終結。這充分說明了重慶司法部門是嚴格遵照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規定對李莊漏罪進行追訴的,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在此,誰是“天使”誰是“魔鬼”,一切昭然若揭!
筆者在此不由想到社會上現存的某些惡疾,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懷揣著某種目的,為換取個人利益而制造輿論。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妄加猜測,在社會上瘋言瘋傳。人類從野蠻的原始社會經歷了漫長的歷程發展至現在的文明社會,文明的標志是心理的干凈和行為的理性。期盼不文明的行為消失,社會大文明、大和諧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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