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犯罪是誰之“過”?
劉鈞/文
藥家鑫撞人“事件”,情形很“惡劣”,輿論導向引發爭議,引起司法轟動,稍許讓這一事件上升到政治層面中。
二十二日,西安中院對藥家鑫宣判“極刑”,嘩然聲在司法公正的利劍之下有所平息。然后,余溫之下開始反省,藥家鑫這一“官二代”、“富二代”,本該有著夢想般青春年華,不久就是一位有“激情”有“天賦”的音樂公子。但是,因個人行為不善不久或“二審”,最高法院“復核”,藥家鑫將要在輿論監督,司法公正之下,進入執行程序,承擔違法產生的責任后果。
然而,在我們“深讀”藥家鑫從一般的交通事故至受害人張妙“傷”再用暴力至“死”,從一般的“交通事故”瞬間變為“暴力殺人”的刑事案件后,細致分析研究得出有它的“必然性”和“果然性”。“必然性”在于藥家鑫的個人性格、行為舉止、社會責任、公共道德與前期李啟銘的“我爸是李剛”如出一轍,屬于思想型主觀意識問題;“果然性”就在于有前因就必然帶來后果,后果是建立在前因的基礎之上,這種前因就必然會產生這樣的后果,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
所以,不難看出,枉枉這種事件都發生在“官二代”、“富二代”身上,再就是有“金錢”或有權有勢的人身上,而且都有一個共性,就是從小驕生慣養,沒有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一般都是用“金錢”哄大的孩子,嚴重缺少個人修養和思想道德,沒有公共道德意識和行為規范。勢必,在處理一般的社會矛盾或“偶發性”事件時就炫耀權勢、犧牲別人、保護自己、仗勢欺人,這就是“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藥家鑫等人的特性。
事情發生后,“官二代”恐慌中肯定后悔莫及,后悔的還有“官一代”們,自古“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這才發現自己的行為規則與言傳身教慘害了“官二代”,須不知“金錢”與“權力”讓人“自豪”也可讓你“生悲”。藥家鑫事件發生后,有消息稱藥家鑫父親是軍代表,(八十年代初筆者也經歷過駐工程機械廠學習接運設備知曉一些情況)因中國整個部隊的裝備基本上國廠化出自定點工廠,地方對軍代表很恭維,軍代表除受部隊軍需待遇外也受地方恩惠,藥家鑫大學期間享有專車可見家境不一般,“炫富”可以說過去,但是說現役軍人的后代不應該發生這種太“出格”的事件。
所以說肯定藥家鑫父親不是一位稱職的軍人,在這個年齡上職位也不低,這樣的事件發生在兒子身上太侮辱了軍人形象。假若,不反省及時帶上兒子自首,繼續隱瞞或窩藏兒子的犯罪事實,也許自身都難保,個人政治前途也因此終結。這件事的發生不能因偶然而尋找理由逃避現實,要看清它的必然性,要深知不是警鐘而是深刻的教訓,司法沒有給你“亡羊補牢”的機會,你的權利挽救不了兒子命運,兒子之“過”必讓你在人生路上永遠“反思”、“沉哀”。也許,前車之鑒讓更多的“官一代”引起警覺,現在“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社會不是你所冤恨的,包括“李剛”,你們的教育不善“慘害”了下一代,儒家思想“子不教、父之過”,是你們的責任。同時,由于你們的責任產生的連鎖反應污染了社會風氣,還破壞了執政黨的形象。
這里,筆者回筆所說“稍許讓這一事件上升到政治層面中”作出解釋,社會因你們造成的“負面”影響被自由民主派知識分子利用,把事件放大后用媒體來攻擊中國政府和執政黨,攻擊國家的司法領域。
深知,“腐敗”是危害中國的最大要害,執政黨內不少人“染指”。但是,必須認清腐敗的根源是改革開放帶來的弊端,也受“精英改革派”政策操縱所至,崇尚“金錢”利欲完全影響到中國社會的穩定,攸關國家生死存亡,從重慶“打黑”就已經給“腐敗”勢力敲響了警鐘,也證明執政黨看出了政策失策的影響,中國必定回到人民當家作主,走自由民主、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來。
再回頭我們必須認清洋奴哲學派、自由精英派不斷宣傳把西方價值觀引向中國,把有毒的轉基因食品,生物制品引向中國,正在奴役、殘害善良的中國人民,我們必須認清西方的價值觀是隱藏很深的陰謀,就如西方資本家操控的政府不斷奴役人民,剝削勞動價值;看清所謂的“民主”與“自由”只不過是一種奴役方式,讓人民乖乖聽從指揮而已,根本沒有分配財富,享受與資本家同等生活待遇的權利,資本家永遠是資本家,奴隸永遠是奴隸。中國走社會主義道路才六十年,受資本主義國家圍堵,也走了很多的在彎曲道路,中國需要“人權”,也更需要主權。這是筆者自《藥家鑫犯罪誰之“過”?》而對社會造成影響后引申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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