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藥家鑫殺人案一審判死刑
周玉平
2011-4-23
4月22日,西安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藥家鑫死刑,但認定自首,賠償只有4.5萬元。
藥家鑫應該判死刑。
藥家鑫所謂的自首,只是在司法精英指點后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這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規定是不能從輕減輕處罰的。警察已經在事發第二天找藥家鑫調查張妙之死,說明已經懷疑其交通肇事并殺人,而藥家鑫矢口否認。西安那么多車主,警察沒有找其他人?這種情況下過了兩天去投案,認定自首也太勉強了吧?應該查查有沒有警察向其父母通風報信。如果這也能認定自首減輕處罰,那么就是給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指明了逃生之路、逃避處罰之路。
一個20多歲的母親死了才賠償4萬多,是不是有意讓被害方在金錢面前屈服,好在二審改判死緩?可惜有些人的如意算盤恐怕要落空:家屬明確表示,不上訴,只收藥家鑫的賠償不要其他捐贈。前期也看過王剛主持的一個節目對死者父親、丈夫的采訪,知道家屬最需要的不是金錢賠償——不要殺人兇手的臟錢,而是公理、是正義!家屬和全國網友們爭取的,是“公平、公平、還是他媽的公平”(《讓子彈飛》臺詞)。
從法院在庭審時阻止死者家屬的哭訴而讓藥家鑫盡情表演,從500名旁聽庭審者中絕大多數是藥家鑫的同學還搞什么問卷調查,從遠遠超過正常的一個半月審判時限才宣判,直覺上懷疑西安中級法院判死刑是不情愿的無奈之舉。
所以,希望網友們不要在藥家鑫案才一審宣判時止步,要持續關注二審、最高法的復核,要通過藥家鑫案推動中國司法公正、為民、親民,而不是被金錢、權貴、精英所左右。
從藥家鑫案,可以判斷出死刑是否應該廢除。可是專家、教授、人大常委們為什么對廢除死刑那么感興趣呢?而且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廢除了15種犯罪和75歲以上罪犯的死刑呢?看來他們同我們這些老百姓不是一條心呀!
附:
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2010.12.22(節選)
八、關于對自首、立功的被告人的處罰
對具有自首、立功情節的被告人是否從寬處罰、從寬處罰的幅度,應當考慮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后果、社會影響、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等。自首的還應考慮投案的主動性、供述的及時性和穩定性等。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的,一般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為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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