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藥家鑫案審判過程中一些非正常的袒護行為與言論應予以不同形式的追究
藥家鑫案原本一樁事實清楚,證據確酌,量刑明確的故意殺人案,由于國內某些人物,某些媒體的干擾而轟動全國,造成廣大民眾對中國司法程序,法律條文和量刑標準的空前質疑,起到了很壞的作用與影響!在藥家鑫案判決以后,除去被告的專業辯護律師外,有關部門應該對此案審判過程中一些違背正常司法程序的行為與言論提出質疑與追究責任!
1. 法院向旁聽人員發放調查問卷,征求量刑意見的事,受害者家屬事先并不知曉,有500人參加旁聽,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學生這一特定的群體,而受害者是農民,農民群體參加旁聽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親屬才區區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學生中,參與問卷調查的有藥家鑫所在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該校學生的人數比其他學校的學生還多。
民意調查必須具備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而且還需要對參加人員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員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結構(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等社會各界所占的人員比例),而法院對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負責任的! 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民意調查的結果影響判決.是一種瀆職行為,最起碼很不嚴肅,褻瀆法律。
2. 那位公安大學的李教授的“鋼琴習慣動作激情殺人之說”,絕不是一個簡單的犯罪心理學分析的學術問題,拋開李本人的立場觀點不談,李的言論起碼是一種不公正的,有悖于法律職業的職業道德問題!這樣的職業道德人品必然會影響其教育的結果。建議該學校提出對李的職業警告,或停止其任教的資格!
3. 據說藥家鑫在看守所里還錄制了唱歌的錄音帶,并被帶到獄外散布,以證明藥家鑫是一個音樂天才,這個錄音帶的錄制和傳播途徑由什么人經手,用意何在,也值得追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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