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公安部要求將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還能贏得掌聲,筆者覺得實在讓人無語。“失足”二字雖然似乎好聽一些,但其中的道德譴責意味,其實較之“賣淫”更加惡毒也更加少有人性。“賣淫”盡管比較難聽,但它準確地表述出那些可憐的姐妹們畢竟是在自食其力,也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交換規則,比那些受著納稅人血汗供養卻反而要納稅人感恩戴德的群體來,在道德上不知要高尚多少倍!她們用來換取一些生存或者發展的資本的,畢竟是自己乃至家族的尊嚴而非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奉獻,有什么值得在道德上給予譴責的呢?
再把話說到我們所強調的最根本的人權即生存發展權上,試問有多少姐妹如果本身能夠在社會上立足,她們又何必去“失足”?自從新中國徹底消滅妓女之后,廣大的婦女同胞也就是我們的階級姐妹都有了立足之地和發展空間,在長達30年的歲月中,幾乎沒有靠出賣和尊嚴來維持生存的“失足婦女”,這便是根源所在。而在“失足婦女”重新涌現并且壯大的歲月里,我們分明看到這些“失足婦女”主要來自于下崗女工和失地農婦,而當眾多女大學生無法找到立足之地的時候,“失足婦女”的這些前輩們連繼續“失足”的機會也沒有。一些大城市最低級的最廉價的“黃窩”以當年的“失足婦女”為主流,便是姐妹們“失足”升級換代的最好例證!剝奪姐妹們“立足”條件之后又來譴責她們“失足”,恐怕世界歷史之無恥,莫此為甚!
在筆者看來,“失足婦女”的所謂仁慈之稱,其實是在這些姐妹們已經喪失肉體尊嚴的基礎上,再給她們的靈魂尊嚴刺上狠狠一刀!這一刀的柔軟較之拘留和罰款,對她們的殘害更加惡毒。還是稱她們為“賣淫女”吧,雖然她們的這種“勞動”目前還必須加上引號,但她們確實是在自食其力,沒有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血汗之上!
小平同志在南巡講話中曾經強調,“共產黨能夠消滅丑惡的東西”,“賣淫女”的死灰復燃并且發展到遍及中華,當然是誰也無法掩飾的歷史丑惡。而要重新消滅這種丑惡,避免更多的姐妹“失足”,恐怕首先就得給她們以立足之地而不是一方面又譴責她們的“失足”,另一方面又縱容某些勢力剝奪她們的立足之地從而迫使她們不得不加入“失足”的隊伍。如果說“待富者”概念還能暫時“安慰”一下占全國家庭總數85%的連房子也買不起的窮人,則“失足婦女”的稱號恐怕連自己也忽悠不過去!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