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權力“公共性”的困境:深度揭示太原警察殺人案背后的階級鴻溝
老田
太原警察殺人案發生后,很長時間未能依法追究,這暴露出當今中國政治經濟體系中間許多深層次問題。階級鴻溝的實際存在并且在統治階級成員心中扎根,就很難在官場輸入為公眾服務的精神,這是重建權力公共性的首要障礙。建筑業的項目經理人制度,是市場化改革進程中間創造的特殊資本人格化主體,這一主體確實有助于資本增值和利潤實現,但其對于法治和權力公共性建設的障礙,也是極其巨大的。為利潤而生產的邏輯,從根本上把基層黨組織排擠到管理邊緣,使其無法履行“黨委保證監督職能”,從而也使得黨領導與基層社會處于完全斷線的狀態,喪失了落實立黨宗旨的組織基礎。而公知們的言說邏輯,肯定是一種有助于中國政治美國化的轉型宣傳,但卻無助于權力公共性建設和法治的逐步落實。
一、公共性對于政權的重要性
“衙門八字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個諺語在共產黨革命勝利后,輿論宣傳中間這個民諺被高頻次反復引用,民諺深刻地揭示了舊政權完全沒有公共性的事實,在其反面則彰顯了新政權基于公共性的合法性。像舊政權那樣當官的只為有錢人服務,而且公權力的服務還要與收取賄賂掛鉤,這就意味著一個政權完全喪失了合法性,喪失了存在的理由,因此,新政權的勝利就是公共性的恢復和上升,就是人民的勝利和少數統治階級的失敗。反過來,在民諺揭示出舊政權喪失公共性的地方,其實就是新政權必須防范重蹈覆轍之地,公共性問題是一切政權都必須經歷的共同檢驗標準。
以革命方式推翻舊政權來重建公共性,毫無疑問是一種社會成本極高的方法,不能夠經常使用,所以,尋求各種防止政權公共性衰退的方法,就是一種理性的選擇。革命之后,共產黨政府重建政權公共性的努力,經歷過漫長的努力過程:共產黨進程第一步是撤換民憤極大、欺壓百姓的舊官僚,通過鎮反、民主改革、三反五反運動,大部分受到老百姓痛恨的舊官僚都被清洗,代之以民眾歡迎的群眾性干部。共產黨進城之初所選拔的群眾性干部,原本就是群眾中間的先進分子和積極分子,他們從群眾中來的事實,至少在一個時期之內,仍然會保持與群眾血肉相連的緊密關系(新提拔的干部,其親戚、朋友和同事、同學乃至于整個的日常交往圈子,都是最基層的群眾)。此后,共產黨政權的干部政策,極大地不同于國民黨和一切舊統治階級,就是直接地從第一線的工農兵群眾中間,選拔積極分子進行“非專職的政治培訓”然后提拔為干部——具體地說就是:從工人、農民和普通士兵中間選拔積極分子,在業余時間組織政治學習和生活會進行政治訓練,然后培養入黨入團,再在需要的時候予以提干。這要算是共產黨政權設計的第一種維護政權公共性的制度方法。
毛時代,還經常性地進行周期性的整風運動,發動群眾批評共產黨干部,敦促干部改進工作作風,以群眾的批評壓力,敦促干部與群眾打成一片。等到整風反右運動時期,群眾性的政治選拔業已呈現出“異化”苗頭,很多單位是當權派和馬屁精式的積極分子聯手,把那些真正的“左派”(批評干部違法亂紀和損害民眾利益和共產黨政府形象)打成“擴大化的右派”。這說明,從群眾中間選拔積極分子進行政治訓練在給予優先提拔的制度,在那些不正派的干部手里,業已異化成為培養個人勢力打擊異己的手段,反右擴大化和文革初期的鎮壓群眾,都檢驗出干部選拔制度中間的“群眾路線”,業已遭遇到極大的歪曲和異化,共產黨政權設計的第一道維護權力公共性的防線,已經有可能被從內部瓦解和變質的趨勢。
到文革時期,有組織的群眾運動對于當權派的私利私欲的嚴厲批判,還對長期掌權過程中間的濫權行為,溯及既往進行深刻的追究,這給官場當權派以極大的心靈沖擊,通過“慣例”方法給官員心靈深處種下了必須洗心革面、重新做官的惕戒。在整個文革期間,造反派對于當權派和保守派這個政治機會主義同盟的批判,不僅是維護政權公共性的努力,而且準確針對了第一道防線受到異化的問題。1967-1968年重建各級政權之后,因為新成立的政權機構極度精簡,高達八分之八十的官員變成了“剩官”,這些剩官有組織地下干校、工廠或者農村,參加體力勞動,不管這些官員心底的怨恨有多深,復舊的愿望又多么強烈,但是卻因此多了一份體力勞動者生存艱難的體驗。文革雖然沒有完全成功,但其諸多直接后果之一是:在那些面對強勢當權派的“弱勢”群眾看來,干部說話要比以前和藹可親多了。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政權公共性的部分恢復。
其實,不僅共產黨人很重視政權的公共性建設,國民黨也一樣,蔣介石在軍事崩潰前夕,對軍官們講話中間,還念念不忘北伐時期的“革命精神”,甚至還派自己的兒子蔣經國去上海“打老虎”,試圖在經濟領域也做些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問題在于其政治上所代表的階級利益狹隘性,不可能兼容多數人的基本利益訴求,僅僅是有一個好想法和善良愿望,根本就不足以支持他們在重建公共性方面取得最低限度的成績。
二、權錢交易對于政權公共性的威脅:資產階級如何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世界
在共產黨建政之初,就非常清晰地看到:一些共產黨官員經不起糖衣炮彈的誘惑,其貪腐行為已經危及政權的公共性,損害了共產黨的形象,為此,毫不手軟并雷厲風行地開展了“三反運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高官劉青山、張子善就是在三反運動中間被揭發出來并處以極刑的。在三反運動中間,發現許多官員的貪污行為是由資本家的拉攏腐蝕引起的,由此開展了“五反運動”(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從“三反運動”與“五反運動”的關系看,資本家群體拉攏腐蝕共產黨官員,讓這些官員手中的公權力服務于利潤實現和創造過程,其后果就是西方政治學所說的“捕獲政府”。官員的貪腐行為與資本家群體的賄賂行為,是權錢交易的代表性機制,其后果的積累,就是公權力逐步背離公共性的關鍵機制。
馬克思高度肯定過資本主義制度,究其原因就在于肯定這個制度的人格化承擔者——資本家群體——為了利潤而到處開辟市場到處建立聯系的努力方向。為了實現利潤,資本家到處建立聯系,首要領域是官場,權力對于資本實現利潤的貢獻,大于普通人許多倍,為此,資本家群體愿意對權力執行“按照利潤實現的貢獻進行分紅”。對幫助利潤實現的公權力,給予與貢獻相匹配的分紅,這是腐敗的內在邏輯。官員的貪污受賄行為,就是利用公權力服務于利潤創造和實現過程,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公權力喪失公共性的危機。
對于國家鎮壓機器——公檢法等機構——而言,這些類型的公權力處于國家機器的后臺,與經濟和生產過程較為疏遠,不執行資源和利益的直接分配職能,通常不是資本需要捕獲的直接對象。但是,公檢法機構執掌了司法權力,對全社會擔負著司法監督職能,如果執掌這種公權力的官員,對于利益糾紛和沖突,能夠在甲乙方的利益分配中間,做到完全徹底地偏向甲方,就會讓乙方的正當利益受到損失,這個無法通過司法救濟追回的正當利益數量,就成為甲方的利潤。而甲方的違約不受法律追究,違約侵害乙方正當利益,就成為甲方長期的“非法”利潤。在很大程度上,甲方的非法利潤是在公權力保護下實現的,這就需要對實現非法利潤的保護者進行“分紅”。
根據利潤需要來改造公權力的努力,已經進行了三十多年,業已大見成效。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官員,大把大把,官員以私人身份獲取資方分紅,并以自己手中的公權力服務于利潤創造過程,官員個人的趨利行為成為改造公權力服務方向的關鍵機制,這個改造的成功,本身是資本力量構成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反腐很難觸及這一內在的實質性問題,重建權力公共性的困境就在于此。
地方官員在勞資糾紛中間,一屁股坐在資本家這邊,早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了。蓋因地方政府官員的升遷,往往與本地GDP數字年均上漲數字有強烈正相關性,對于投資的渴求,往往導致官員放棄執行責任,勞工保護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往往被官員們用來與資方進行交易。親資本政策不是明示的政策和法律所許可的,但內在地與權力資本家的政治資本積累要求有著內在一致性,這是公權力運作邏輯的灰色地帶起作用的機制。這還沒有考慮資本通過給權力分紅手段,結成官學產媒四大同盟的作用機制,資本家在四大同盟中間利潤分紅投入到了一定程度,本身就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傾向于超越政策和法律的許可范圍行事,只要司法救濟的概率低于某個比例,對于工人權利的各種賴賬本身,就是一種“成本與風險之和小于收益”的經濟行為。
對于資本家而言,工資成本高低是例如多少的抵消因素,而拖欠工資或者拒付工資則成為利潤來源。欠薪被法律定義為債務糾紛,基本上很難得到及時和充分的司法救濟,而且申請司法救濟的成本過高,使得以法律手段捍衛工人階級生存利益的可能性較差。在一定程度上,對于資本家而言,欠薪或者賴賬,有點不干白不干的味道,受到法律追究的風險很低。
三、階級鴻溝至深:中國新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看法和要求
2008年10月底,深圳的林嘉祥局長,酒后吐真言“你們算個屁”。一個統治階級成員把被統治階級稱為“屁民”,這一體現中國現時代階級鴻溝的準確定位,迅速傳遍網絡,被認為具有相當程度的代表性和典型性。這是官場那個修養程度較差的統治階級成員,毫不隱晦地說出了他對被統治階級的合理定位。
在資本家群體中間,如何定位被統治階級,也不難發現。“潘任美竊國案”主角之一的潘石屹在深圳機場打人,從這個著名的地產豪強潘石屹的表現,也可以看到他對中國被統治階級的期待和看待。就老田所知,空姐群體是當今社會獲得最嚴格選拔并進行過最優培訓,以服務于中國上等人的群體,代表了被統治階級成員的最佳風貌和服務精神,就這,仍然達不到新興的統治階級成員最低限度的滿意水平,結果需要潘石屹親出玉趾、耗費體力去親自懲罰這個“屁民”。不久之后,潘石屹向美國兩所大學捐出巨款,豪強們有錢愿意怎么花,本毋庸屁民置喙,問題在于潘老板公開說,這筆錢放在美國大學是要用于幫助中國的窮困留學生。仔細思量潘老板這個說法,如果不是出于對國人智商的過度低估,顯然就是“耍你沒商量”——老子就是這么說了你能夠怎么的吧,屁民還沒有來得及作出啥子反應,結果是同屬于統治階級陣營的劉強東都看不下去了,起而反駁,當然,劉強東可能僅僅出于維護“統治階級成員不是個個都無知”的形象。
無論是林局長,還是潘老板,對于統治階級業已形成自身力量強勢,有著深刻的體認,同時,對于被統治階級的弱勢和無需顧忌,也已經到了不屑于進行絲毫掩飾的地步。階級鴻溝的深化,才使得統治階級不需要掩飾自身的真實看法,甚至還不需要最低限度的“公共關系意識”來拔高自身的形象,因此,日常言行之中,或醉或醒之際,都會自覺或者不自覺地表現出來。
在奴隸社會,奴隸就是工具等于牛馬,僅僅只是一種財產屬性的物,并不需要當做人來看待。無論是侵犯人格尊嚴還是生命權利,都可以用錢來衡量。2008年深圳的林局長曾經放言:“我就是干了,怎么樣?要多少錢你們開個價吧。我給錢嘛!”太原警察殺人之后,2014年年底小店分局楊林副局長找家屬進行殺人案私了的談判,談到賠償金問題時說:“咱們溝通,這就跟賣白菜一樣的,你討價還價,你覺得合理,我覺得合理,就行了,肯定要得到合理的賠償金。”他們之所以這么說,絕對不是為了故意侮辱對方,而是打心底就這么看問題的。時間隔了六年,地理距離兩千多里,林局長和楊副局長沒有事先約定,但是都做出了同樣的判斷并提出了同樣的解決方法,啥子叫做共識?這就是共識。中央誠然想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給官員們的頭腦輸入早就遺忘的服務精神和群眾觀點,以此作為公共性建設的抓手,奈何官員們心靈深處早就不認為“老百姓是群眾、是人”而是“牛馬”和工具,難道在毛老人家的“為人民服務”口號之后,再提一條“為牛馬服務”的口號嗎?
制造階級鴻溝的努力,其實在1980年代公有制還占有主導地位的年代,就已經開始了。當時在承包制的報章宣傳中間,勞動者被徹底貶低(雖然還不是牛馬那樣的工具,但也僅僅只是具有高低不同積極性的效率實現工具而已),與此同時,管理人被拔高,效率和利潤被抬高判別一切人或者物的唯一標準。一篇對承包制的成功報道,通常包括這樣幾個內容:有著高智商和奇謀秘計的官員,通過改革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解決了企業內部或者外部各種障礙,最終實現了企業效率的大幅度增長;在這樣的故事和講述中間,官員們的智慧是效率的唯一源泉,所謂員工就與其他生產要素一樣,是實現效率的工具。到了“減員增效、下崗分流”階段,國企工人在媒體宣傳中間直接被描述成為“效率提升”的障礙,要無條件地予以犧牲。就這樣,通過恢復企業為利潤為生產的過程,就實現了對于權力的無限拔高和對勞動的無限貶低,無需辯駁,故事中間“勞動價值論”自然就不對了,階級鴻溝就這樣通過無數的承包制或者其他此類故事,牢固地在人們的頭腦中間確立起來了。
取消政治和經濟上的平等,就肯定要出現階級鴻溝,而階級鴻溝既然是一個客觀存在,就要體現在社會的一切方面,法律需也需要對此作出相應的調整,而爭取統治階級成員的部分法律豁免權的斗爭,業已進行了許多年。藥家鑫殺人案中間,央視記者柴靜和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的經典表現,很能夠說明問題;主流經濟學和法律黨在爭取“吳茵免死”的輿論斗爭中間,也有不俗的表現;更早的沈陽“劉涌黑社會殺人案”,中國高校中間最著名的刑法學教授都曾集體出場力挺“免死”改判。當然,這個爭取統治階級法律豁免權的斗爭,還沒有完全取得徹底勝利,但是,對于統治階級成員和被統治階級成員適用不同水平的司法救濟服務,則早就開始了。
重慶曾經有過唯一的一次案例,防暴警察出場幫助工人討薪,這只是例外的例外,僅僅只有表演價值。真正有代表性的是,早幾年廣州多個區警察局以“討薪民工”為假想敵,開展防暴警務演練。而太原警察殺人案,則是警察為什么人服務的又一有力說明。
王文軍及其同事在殺人傷人之后,居然堂而皇之地繼續上班到13天之后的26日,才對其“采取強制措施”,17天之后才被批捕。這說明了什么?殺人犯繼續在公檢法的眼皮底下,竟然逍遙了兩個多星期,未受到絲毫追究,這說明在公檢法系統內部:殺個把被統治階級成員不算個事!王文軍及其同事,敢于違反規定強行介入經濟糾紛案件,并敢于草菅人命隨便下狠手打死人,還長期不受刑責追究,這個現象說明不是哪一個人的錯誤,更不是如汪凡局長所說的個別“害群之馬”“敗壞隊伍形象”,而是得到相當一部分山西司法界權勢人物認同的共識。所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神”,在太原的執法者眼里,都不過是說說而已,不能夠當真的。
高層重建政權公共性的努力,為什么在基層官員和黨組織那里得不到起碼的回應,除了一般號召很難填平階級鴻溝的深壑之外,資本家群體通過外部人所實現的公權力改造效果,也是絕對不能夠忽視的。為什么毛時代三反運動之后需要繼之以五反運動,追究資本家的“五毒”行為,這是有著深刻政治經濟理由的。不阻斷資本對公權力的改造鏈條,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就往往得不到落實,這意味著一種對比:監督政策和法律的崗位職責,與外部人分紅帶來的實際利益,哪一個成為官員們的第一行為動機?
四、黨組織的邊緣化:一切以利潤為標準來評價的背后
建筑業國企中間,廣泛實行項目經理承包制,把項目經理的個人利益與非法節省下來的成本直接掛鉤。這個制度的唯一好處,是打通項目經理與外部人分紅的制度障礙。山西四建的黨委,究竟在履行什么職能,沒有人清楚,似乎書記們從來不做“保證監督”工作,也不去謀求體現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到底是不愿意去做,還是沒有權利和機會去做,沒有人知道。
這是在山西四建官網上復制過來的組織結構圖,看看這個黨委在國企中間的邊緣化地位!
(http://www.sxsjjt.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5&id=321)
山西四建的組織結構中間,全部最后的結果都要落實到“項目經理部”對外,由一個一個的項目經理人為企業創造效益或者利潤,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而企業對于項目經理有什么制約和教育效果,除了錢和利潤上繳之外,沒有人知道。去年,武漢中建八局的項目經理楊建亭,在積欠大包工頭2000多萬巨款之后,不僅不支付債務,反而找來黑社會人員毆打民工,造成重大傷亡案件,這個案子迄今不了了之,沒有追究罪犯的法律責任。在一些國企的管理中間,從胡耀邦大肆鼓吹“包公進城、一包就靈”開始,“以包代管”開始無節制地蔓延開來,建筑行業中間經過層層發包或者轉包之后,承包者個人竟然獲得了成本稅費之外的全部“剩余索取權”,以利潤分配而論,即便是私營企業也絕對不容許個人獲得全部剩余索取權的,這種名為國企實際等同于“個體戶”承包核算方式,實質上比私有制還“私”,但卻在國有大型建筑企業中間廣泛流行。與這個徹底的“承包制”相聯系,把欠薪作為“非法利潤”的長期來源,為此愿意投入巨資,收買黑社會或者公權力為“欠薪”服務的熱情,才能夠高漲到共產黨基層組織,都無從介入的地步。
正是在項目經理制制度的底下,大中小各路包工頭變成實際的勞動工資關系的代理人,群眾或者工人階級的權利和地位,最終是要在這些人手上去實現。所謂“黨委保證監督”,所謂共產黨領導地位,都遠離了勞動工資關系鏈條,從太原警察殺人案看出:項目經理人只要是搞定了警察,就可以放手地為所欲為了。
熱熱鬧鬧開大會,轟轟烈烈走過場。2014年11月1日,四建集團公司召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黨委書記賀禎在會上說:“向公司全體員工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http://www.sxsjjt.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08&id=21941)
我們不知道山西四建的賀禎書記是如何讓“全體員工”滿意的,也不知道這些表示滿意的員工中間,是不是包括那個不給工資同時卻收買警察當打手的“龍瑞苑”項目經理?但我們非常清楚的是:在警察殺人案之后,四建的書記或者其他黨委什么人,沒有一句話表態。不知道在賀禎書記看來,警察為了四建項目利潤最大化而殺人,到底是殺得好還是殺得不好?也許這不是賀禎書記及其手下人冷血,而是真的在公司的利潤目標面前,早就沒有了發言權。但是在四建黨委之外,董事會和經理班子,大多數也都是黨員干部身份,在做完了轟轟烈烈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后,是如何對照中央要求來看待本公司下屬問題的!許多公眾都等著看你們的態度!!請你們千萬不要把裝聾作啞、裝呆充傻進行到底!!!
五、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及其前景評估
反腐肅貪如果真的能夠最后實現讓官員“不敢貪”“不想貪”,顯然,反腐本身就能夠達到重建權力公共性的效果。頗有聲勢的群眾路線教育運動,絕大多數干部和黨員都參加了,如果真的能夠深入到官員們的心底,并在他們使用權力時關注到群眾問題,顯然也是有助于恢復權力的公共性。這兩者都可以看做是恢復公共性的努力,問題在于效果如何?
共產黨有遍布全國的基層組織,有近億黨員,以太原警察殺人案來檢驗,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有代表執政黨宗旨去介入的嗎?一個也沒有發現。惡性殺人案發生至今,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山西四建黨委和領導層,至今裝聾作啞。這個現象值得深刻反思,共產黨的立黨宗旨,需要怎么才能夠體現出來,如果撇開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那需要尋找一個什么樣的制度才能夠落實下去,這個至關重要的方面迫切需要有一個通盤的考慮。
公知們習慣于把一切公權力侵害案件的罪責,都推到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政治體制身上去,這些人是否懷有善意可以存而不論;問題在于,許多共產黨領導人卻毫不關心,黨組織到底要怎么樣才能發揮其影響力和介入社會事務的能力,并借此把共產黨的宗旨貫徹到社會中間去,這種黨內現象就特別值得提出來引起思考了。如果沒有廣大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配合,中央的計劃和打算,設計得再好,也可能難以落到實處。
就太原警察殺人案而言,警察竟然超越“派出所不得介入經濟糾紛”的規定,竟然以暴力手段對付討薪民工并致死人命,這是以公權力保護項目經理和各級包工頭的賴賬行為,公然為他們攫取“非法利潤”服務。情節之嚴重,手段之惡劣,態度之囂張,殺人之后,還公然搶奪記錄犯罪證據的手機多部;更有甚者,罪犯王文軍及其同伙還得到警局內部官員的大力支持,不僅派出警力限制受害人家屬的上訪申訴,還有副局長級別的警官親自出馬試圖與家屬談判對殺人案件進行“私了”,警隊的腐朽墮落程度至深,絕不是什么“害群之馬”影響形象,而是帶有根本性的服務方向問題。
更為詭異的是,案件曝光之后,山西官方發言人竟然繼續編造謊言,說不是因為討薪引發沖突,而是治安糾紛引起的惡性事件,這是公權力繼續為犯罪分子作掩護,在這種愚蠢行為的背后,是對“非法行為不一定會被追究到底”強大的自信心,是對借助公權力實施犯罪的團隊實力的自信。而且,公權力對于媒體的動員能力也很強,新華社記者晏某人就利用新華社的權威平臺,發布了他們精心編造的謊言,試圖動搖公眾視聽。能夠輕易地影響到新華社的信息發布,當然是他們很強大的表現。
王文軍殺人案被受害人家屬艱難曝光,是一件大好事,我們可以從中看到部分公權力是掌握在什么樣的人手里,又用來為什么人和什么目標服務。從這個惡性侵害案件中間,我們可以看到幾個詭異的表現:資本家群體作為惡性案件的源頭至今未受追究。在前文分析中間,我們看到資本家群體雖然沒有“治外法權”,卻在欠薪糾紛中間只承擔微不足道的法律風險;在拉攏公權力為自己私利服務過程中間,幾乎免于追究,本案發生后都是公權力代理人站在前臺拼命地“自覺”表演;在建筑業實際中間,項目經理人擁有近乎百分之百的剩余索取權,對內不受本單位黨組織的絲毫制約,對外免于被追究刑事和政治責任。這樣的項目經理人,擁有政治和法律上的犯罪零風險地位,如果這樣的人群反而長期遵紀守法還不拖欠或者賴掉工資,那倒是奇怪了。
項目經理人的特殊地位,作為改革三十年造就的市場經濟主體之一,確實已經成為最為理想的人格化資本代表,他們擁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權,周游官場或者黑道,收買合法或者非法暴力服務于利潤的創造過程,縱橫辟闔地撈取一切好處,還能夠以極低的法律風險,把工人階級的工資變成“非法利潤”。從太原警察殺人案可以看出,這樣的超額利潤實現,是改造公權力為私利服務之后,再以犧牲政權的公共性和合法性為代價才實現的。而公權力幫助實現資本的超額增殖目標,同時也順帶地完成了官員們個人的致富欲望,這種典型的資本捕獲公權力的案例,經過公知的闡釋之后,就變成政治體制問題和單純的公權力異化,至于行賄受賄的雙方,都被公知們遮蔽掉了。結果,這個惡性案件的源頭,反而淡出人們的視線,免于輿論的究問了。以項目經理人為代表的人格化資本,不僅免于政治和法律責任,還免于輿論和道德的譴責,真令人感概:中國真不愧當今世界上資本家的第一天堂!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市場化改革的重大成就?
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如果僅僅局限于對官員的勸導和追責,不能夠從制度或者法律上對那些給公權力以“外部人分紅”的資本家群體加以節制,重建政權公共性的困境,即便不是完全不可克服,也肯定會面臨著一座很難跨越的高山。
六、從公共性重建角度檢驗公知們的言說邏輯
前不久,對于共產黨高層試圖重建權力公共性的努力,土鱉公知于建嶸和二洋人公知陳志武等人,予以嘲笑,說這種堅持這種努力的高官是“低智”。
公知們似乎只關心一個問題:以政治體制來解釋全部官員的行為。在客觀后果上,公知們對各種喪失權力公共性的官僚濫權行為,都免費地送上一份“無罪辯護”:說這些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不是個人責任造成,而是要有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或者不民主的政治體制來負責。這樣一來,免于輿論和道德譴責的群體,除了項目經理人那個資本人格化主體之外,又追加了公權力私用的權力精英群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能夠部分地把握到為什么太原官方敢于在案情曝光并受到網絡高度關注的情況下,敢于繼續編造謊言,因為,他們已經預測到將有公知們或遲或早出來為他們站臺子:把他們應該擔負的個人責任全部或者大部分轉嫁到共產黨執政地位或者政治制度上。
除了呼喚憲政和民主制度外,很多公知也表示出對于法治的極大興趣和偏愛。從犯罪構成來看,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和客觀方面是“犯罪構成四要件”。以此而論,公知們的政治標準和法律標準是相互沖突的,從腐敗的法律責任看,貪污罪的因果鏈條是官員們的私利私欲動機,和公權力服務于私人資本利潤目標的后果。但是,公知們通過高揚政治標準的優先性,減輕了貪污犯的法律責任,甚至把貪污行為說成是制度不良的后果。
公知們的網絡宣傳中間,把一切不公正和亂用公權力案件都歸結到政體和政治制度問題,在公知們那里,任何事件不需要經過調查,其結論和結果都是一樣的——“經右出事,政左買單。”
公知們說政治制度壞話,擁有相當多的信眾,則不是偶然的。因為,普通民眾對于資本和權力的期待是不同的,對于權力則要求其實現公共性標準,對于資本則不做此種期待。司法權力喪失公共性,所激起的民眾反感和不滿,是最為嚴重的。各種不滿意和怨憤,對公共性期待的挫敗情緒,往往會簡單化約為一種情緒:樂意聽到有人說政治制度的壞話。公知們格外受歡迎,就是因為他們適時地滿足了這一股普遍情緒的需要。
在社會矛盾激化時期,社會不認同的力量上升,公知們的言論就是通過“社會不認同力量”這個特殊的放大器起作用,轉型為“大V”并成為所謂的意見領袖。換言之,公知們的強大,是階級斗爭尖銳化的表現——政治不認同力量上升——和結果,這也是通過階級鴻溝來起放大作用的。此外,公知的成功,還有高校教育內容對青年人知識結構的改造這個中介:經濟學宣揚小政府大市場,社會學和政治學宣揚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政治學和法學宣揚人治與法治的二元對立,在這所有的社科知識框架背后,利潤對于權力的改造作用都被遮蔽掉了。
公知們的成功不是偶然的,而是需要預先存在的“三大機制”:一是社會公眾中間不認同的力量廣泛存在,二是由全盤西化的知識內容所格式化的頭腦,三是官員行為與制度的關聯度松弛(往往逐資本分紅之利而不是履行崗位職責)。從公知們在輿論上的優勢地位看,反腐作為一種重建政權公共性的努力,是否能夠超越這“三大機制”所昭示的優勢,前景并不清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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