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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思遠:群眾路線在殷都(連載十三)

楊思遠等 · 2014-09-21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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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群眾參與民主政治建設

(編者按: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創新基地,于2011年3月28日以“殷都實驗”為題立項,對河南安陽市殷都區群眾路線的實踐探索進行研究。這是左翼做的一個成功試驗,該書是事后的理論總結。現在左翼要給社會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實踐方案,從這個角度看,該書提供了一個樣板,因此具有現實價值。本網站將連載該書內容。此篇為最后部分。)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基本政治制度。但是長期以來,受行政集權政治體制的制約,黨政機構脫離人民群眾的現象較為嚴重,人民代表由于不能很好代表選民利益,弱化了代表性,政協委員作為一種榮譽,參政議政能力很低。殷都區以其所創造的“十大員”群眾組織有序地參與到人民民主政治建設中來,扭轉了黨政機關脫離群眾的趨勢,人民開始起來監督政府,成功探索出一條在黨的領導下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成功路子,這對于推動人民民主政治體制改革和實現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理論意義。

  一、脫離群眾是執政黨最大的危險

  我們黨作為一個擁有8000萬黨員的世界第一大政黨,長期執政面臨的最大危險是什么,人們有著不同的回答。主要的答案有:最大危險是腐敗;最大危險來自喪失先進性;最大危險是執政能力不足;最大的危險來自和平演變;最嚴重的危險來自發展市場經濟帶來的挑戰;最大的危險是指導思想和政治路線上出現偏差;最大的危險來自基層黨組織的渙散,等等。殷都區卻從工作的具體實踐中深刻認識到,“最大的危險來自脫離群眾。”[1]這個診斷,一下子將上述其他危險現象化了,那些危險的確對我們黨長期執政構成威脅和挑戰,但都是脫離群眾在黨的思想上、政治路線上、組織路線上和工作作風上的表現,是標不是本,要長期執政,就不能仰賴短期治標,要治本就必須改變脫離群眾造成的官僚化趨勢。

  腐敗的危害深重,中國歷朝末期腐敗叢生,是導致王朝覆滅的重要原因。但是,封建制和集權官僚制社會是階級社會,統治階級和勞動人民之間的根本利益對立決定了歷代統治者不可能站在勞動人民一邊,不可能代表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他們的腐敗是制度性的。人民民主制度下的腐敗是體制性的,是行政集權體制日益脫離群眾產生官僚化趨勢的結果。只要動員人民起來監督黨政機構,就能夠開創人民民主政治新體制,以取代官僚化的行政集權體制,抑制和最終克服腐敗。所以,今天的腐敗是脫離群眾造成的結果,而不是原因。試想,如果沒有脫離群眾,黨政干部在思想上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就產生不了腐敗的動機。退一步說,即使黨政干部沒有樹立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如果群眾能夠強有力行使監督權力,腐敗也不會愈演愈烈。

  至于喪失黨的先進性是最大的危險,這種判斷本身就是脫離群眾的結論。無產階級政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組織,這種先進性不脫離無產階級的階級性,而是建立在這個階級性基礎之上的。當前我們黨喪失先進性的危險,不是來自階級性,我們黨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都沒有脫離群眾,沒有背離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性質,但在工作路線上受行政集權體制的影響有嚴重脫離群眾的傾向。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的貫徹依靠具體工作,在工作路線出問題的情況下,保持先進性的結果是脫離群眾越來越遠,走上了精英路線,而不是堅持群眾路線。黨不是靠比群眾聰明、不是靠當群眾的先生來執政的,而是靠充當群眾的學生來執政的。“卑賤者最聰明,高貴者最愚蠢。”[2]不是保持先進性,而是保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艱苦奮斗的作風才能長期執政,所以,最大危險不是喪失先進性,而是喪失群眾性。

  黨的執政能力不足不是執政黨的根本問題,執政能力不足群眾不會過于怪罪,執政方向錯誤才會導致群眾不滿。黨不是靠能力比群眾強而上臺執政的,而是靠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上臺執政的。脫離群眾的黨,執政能力越強越可怕;沒有脫離群眾的黨,會把群眾的智慧和力量發動起來,構成自己執政的力量基礎。群眾的創造能力是無限的,扎根群眾的黨就是最有力的政黨,脫離群眾的黨就是最虛弱的政黨。

  和平演變是外部因素,處于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外部挑戰是巨大威脅,對此不應掉以輕心,更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在內部,只要我們黨始終和人民群眾打成一片,始終不脫離群眾,就能夠從群眾中汲取無窮的力量,不害怕任何外來挑釁。新中國成立初期,美帝國主義在朝鮮發動戰爭,欲圖以武力征服新中國,由于當時黨和人民群眾團結一心,如同一人,美帝國主義不過是紙老虎。脫離群眾必然軟弱可欺,退讓隱忍;密切聯系群眾,連武力征服也徒喚奈何,何況和平演變呢!

  市場經濟遵循交換原則,這同我們黨倡導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群眾謀利益是相互矛盾的。將市場經濟原則引入黨內生活,引入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中,就會脫離群眾。市場經濟原則僅僅是黨脫離群眾的一個促進因素,不是脫離群眾充分條件。相反,脫離群眾才會將交換原則引入政治生活中來,進一步惡化黨群關系。

  指導思想上的偏差說到底是思想上的問題,只要沒有脫離群眾,即使一時出了偏差也易于糾正;反之,一旦脫離群眾,即使指導思想上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也會讓群眾覺得是言行不一,從而產生離心離德的傾向;長期脫離群眾,遲早會在指導思想上偏離馬克思主義。為什么現在宣傳馬克思主義,群眾不聽了,是因為群眾懂得聽其言,更要觀其行。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工作路線,是行動路線,是群眾要“觀”的。當脫離群眾成為現實,再多的宣傳都淪為說教,自己不信,更欺騙不了群眾。其實任何時候,群眾都是心明眼亮的。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常常幼稚可笑。

  基層組織渙散觸及了問題的根本,但也只是觸及,因為基層組織離群眾最近。基層組織渙散是黨脫離群眾的開始和標志,必須高度重視。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仍然要回到聯系群眾上來。革命戰爭年代,一個黨員可以在群眾中隱蔽下來,如今一個基層黨支部在群眾中都不能發揮作用,可見脫離群眾之嚴重。

  殷都區委在整體發展思路的四句話概括中,將“依靠群眾參與”作為全區戰略布局和工作統領的首句,充分體現了我們黨講政治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本質。李南沉書記指出:“依靠群眾參與,就是真正相信群眾,充分調動群眾力量,激發群眾智慧,發揮群眾的主動性,放權于民,還權于民,讓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積極地參與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工作中。”為此,他反對把“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等同于“為人民服務”,認為“那是高高在上,把群眾不當主體,把自己當主體的表述”。但是,在黨嚴重脫離群眾的今天,他清醒地認識到“‘依靠群眾參與’的提出還不是很到位,它是照顧我們已經荒廢了的群眾觀念,我們應該提‘以群眾為主體’,但是長期以來,對基層干部說以群眾為主體,基本聽不懂了。”[3]

  殷都區在“依靠群眾參與”的新理念下,創造出“十大員”新型群眾組織,并把它運用到黨建和民主政治建設上來,開門搞黨建,發動群眾監督黨員,評議人民代表和政協代表,參與對黨政公務活動的監督,在新的形勢下,探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黨建和民主政治建設之路。

  二、“十大員”參與的大黨建

  大黨建是殷都區的創造,其中有許多可圈可點的地方。所謂大黨建就是開門搞黨建,讓人民群眾參加黨建,而不是找個僻靜的風景區,將黨員干部封閉起來,通過讀死書和搞禪宗修煉式的黨建學習。殷都區委認為,黨是人民群眾的先鋒組織,執政的共產黨在行政集權體制下是完全可能脫離群眾的,大黨建就是要解決這個脫離問題,離開人民群眾,一切先進性和執政能力建設,都經不住實踐的考驗。所以,必須開門搞大黨建。共產黨,即使在執政的今天也必須是站在群眾中帶領群眾前進,帶領群眾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帶領群眾去爭取他們的利益,而不是站在群眾之外,更不是凌駕于群眾之上去統攬什么全局,離開群眾就只有死局,就永遠有一個如何保持和群眾血肉聯系的“問題”存在,因為保持聯系的前提是黨群分離。殷都區的大黨建思路不是在黨群分離的前提下實現血肉聯系,而是要克服作為前提的黨群分離。

  殷都區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的管理,就是完全依靠人民群眾的參與。他們以此推出了“四個60%工作法”,即在發展黨員、評議黨員、測評干部、黨支部換屆等工作中,讓群眾投票測評。

  農村(社區)發展新黨員,原來是由介紹人先介紹,黨支部討論就通過了。現在不行,寫了入黨申請書以后,先讓所在村群眾投信任票,信任票達到60%的,才可以成為入黨積極分子。轉預備期時,還要再來一次群眾信任度投票,這個辦法使發展黨員始終置于群眾監督之下。

  每半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和干部信任度評議活動。農村、社區“兩委”成員、非公企業、學校、機關事業單位等基層黨組織(總支)成員,要把所做的工作、發揮的作用,在群眾面前曬一曬,讓群眾進行評議。群眾滿意票低于60%的,由黨支部對照黨員標準,根據組織程序,視為不合格黨員。對評議出來的不合格黨員,第一年由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幫助分析原因,限期改正;連續兩年滿意票低于60%的,按照組織程序勸其退黨。在殷都區改革中,2010年就有4名黨員,因群眾評議滿意度未達到規定標準而被勸退黨。對機關干部進行信任度測評,群眾信任度達不到60%的,視為不稱職,不能評先;村(居)兩委干部測評,群眾滿意度達不到60%的,要誡勉談話、黃牌警告;連續兩次達不到60%的,要責令辭職。

  農村(社區)黨組織換屆時,讓群眾投票評議,群眾信任票低于60%的,不能列入初步候選人意向性人選。

  在后進黨支部整頓轉化工作中,殷都區實施了“學、談、選、定”四字工作法:“學”,就是組織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十大員”骨干、家園改造委員會成員、歷屆老干部、村監委會成員等六類人員學習《黨章》、《基層黨組織選舉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60%黨建工作法、“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新型城市化建設知識等,通過學習,明確政策和上級要求,定規矩,立標準,統一認識,統一思想。“談”,就是與村民戶代表座談。通過座談掌握村里現狀、存在的問題,并征求下一步發展的意見、建議,以及村民自己的意向性推薦人選。“選”,就是工作組在民主調查的基礎上,推出支部初步候選人,并組織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家改委成員參加的會議,形成統一意見。對確定的候選人及時公開張貼,接受群眾監督。在此基礎上,按照程序,進行選舉。 “定”,就是及時組織整頓后的村“兩委”領導班子、家改委成員,共同商討制定本村集中學習、工作例會、村務公開、民主決策等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按照這個方法,5個后進村有了根本性改變。

  殷都區的大黨建是否違背黨章規定呢?并沒有。從黨的宗旨上來說,我們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因此,接受人民監督和評議符合黨的宗旨。試想,如果人民群眾不滿意的黨員,他怎么可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呢?再從組織原則上看,黨章規定“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吸收新黨員和勸退黨員需要經過支部會議通過。殷都區的做法沒有違背這條規定。我們黨多次提出,要以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擁護不擁護作為檢驗一切工作的標準,殷都區的做法,正是將這個人民滿意的標準制度化了。這不僅不是對黨章的違背,相反是找到了真正貫徹落實黨章要求的具體而有效的途徑。

  截至2012年年底,殷都區有黨員9647人,這些黨員每年都要經過群眾評議,接受群眾日常監督,這對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重新樹立黨在群眾中的崇高威信,是極為必要和重要的措施。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怎樣不脫離群眾,如何保持和群眾的血肉聯系,過去我們在要求上講得多,在重要性上講得全,但在具體措施方面和制度保證上關注不夠,殷都區的大黨建嘗試是成功的,其取得的經驗對于新時期如何開展黨的建設具有借鑒意義。

  在“十大員”當中,離退休的老黨員、老干部占有非常高的比例,群眾參與的大黨建,某種程度上也是離退休老黨員對在職年輕黨員的監督和評議。套用時流的一種說法,是體制外黨員對體制內黨員的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說,殷都區的大黨建,帶有強烈的黨內民主性質。但是,這種黨內民主又具有擁有權力的在任黨政干部與普通群眾關系的性質,正是在這種干群關系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官僚化傾向。大黨建解決了這個問題,遏制了官僚化趨勢。這就是我們講的把黨內民主建基于人民民主之上,而不是相反,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

  三、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全國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群眾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形式,它能夠集中人民的利益、意志和智慧,反映人民的根本要求。人民政協是黨多黨合作組織,也是在新時期的統一戰線組織,還是黨的群眾工作組織。政協委員是社會各界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的人,是黨聯系的特殊群眾。人民政協就是黨團結和帶領各個階層和政治派別,實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也是團結和帶領這部分特殊群眾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完成統一祖國和實現世界和平發展服務的。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自群眾,要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優勢,就必須讓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充分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愿望,提高代表和委員的代表性。

  當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脫離群眾的問題,這不是殷都區的獨特現象,而是全國現象。

  毋庸置疑,大多數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真心為民的,不少人兢兢業業,讓普通百姓發自內心地擁戴!但是 “在其位、不謀事”的代表、委員也屢見不鮮。他們千方百計地擠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隊伍中,只是為了更好地謀取個人名利。至于為人民服務,那是“身外之物”。有人戲稱,如今的“人代會”擠滿了各級官員,成了名副其實的“官代會”或“有權人俱樂部”;由商人、藝人和退休官員組成的政協已演變為“商代會”或“有錢人俱樂部”。一些人大代表除了參加人代會,基本不再參加其他活動;有些代表除了應邀參加一些會議和活動,從不主動履行代表職責;有些代表參加會議或者活動,也是會議的“聽眾”,活動的“看客”;有些代表缺乏聯系群眾的經驗,對接待選民有畏懼,怕接待后許多問題纏在身上又解決不了,所以盡量回避以減少麻煩等。

  人大代表本來最不應該脫離群眾,因為他要接受選民的選舉。但有些地方人大代表是怎么產生的呢?首先是比稅收,誰的稅交得多讓誰當代表,稅交得多的到中央、到省里當代表,稅交得少的到市里、區里當代表。然后比誰的職務高。如果按真實身份,人大代表絕大部分都是老板和有職務的,真正一線的工人、農民、老百姓微乎其微,比例少的可憐。

  有沒有辦法改變這個現狀呢?有,在殷都區辦法就是“依靠群眾參與”。他們不是把現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重新選舉,而是讓現有的代表、委員發揮作用。不管是因為稅收交得多進來的,還是以一定的職務進來,既然進來了,就要發揮作用。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是群眾工作的主力軍。殷都區各級人大代表在民主政治建設中力圖發揮人大代表的獨特優勢,強化職能,有效履職,樹立權威。

  具體要求是,每一名區人大代表必須做到三點:

  第一,作為人大代表,要對選區的選民負責。這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條例、人大工作規范上明確要求的。代表要對選區的選民負責,至少要知道自己是被誰選舉的,選區在哪里,代表了多少人口。

  第二,選區的選民應該知道誰是他們的代表。如果選區的選民不知道誰是他的代表,那么他的利益和意志又如何向人民代表大會集中呢,這都是現有的人大工作規范對代表的起碼要求。

  第三,既然是轄區選民的代表,群眾有什么事情找代表反映就是應該的。選民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自己解決不了的,有權利向人大代表反映,人大代表有義務給予處理和協調,超出職權范圍協調不了的,應及時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人大常委會及時向政府、黨委反映,督促政府去解決,幫助黨委來決策。

  為此,殷都區在改革中采取了一些具體措施。

  區人大常委會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關于全區各級人大代表積極投身政治文明社會管理“三大舉措”的實施辦法(試行)》,由此建立了五個聯系轄區選民的工作平臺:

  一是將轄區內全國、省、市、區、鄉人大代表按屬地、就近、專業、每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原則混編代表活動小組,明確正、副小組長,共成立23個小組。各活動小組組長列席區人大常委會會議。

  二是按有場所、有牌子、有制度、有臺賬、有資料、有設施的“六有”標準建立代表活動場所。區、鄉(街道)建立“代表活動室”,農村(社區)建立代表聯系點,確保每個代表小組有活動室,每個代表有聯系點。

  三是開通了“殷都人大網”,設置代表之聲、選民來信等窗口,實現人大常委會與人大代表和選民的交流暢通。

  四是建立人大《每日民情》,對于選民或“十大員”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及一些普遍性問題,人大代表以口頭、電話或非正式書面材料向區人大常委會反映,經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簽字批報有關單位、部門,并原則上限一周內解決并回復代表。重大事項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區人大常委會按法定程序審理交辦。

  五是實行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在鄉(街道)便民中心設立人大代表接待窗口或人大代表談心室。接待日確定為每月10日。市以上代表由區人大安排,每雙月10日在鄉(街道)便民中心接待;區、鄉代表由西郊鄉人大主席團和各人大街道工委安排,每單月10日在代表所在選區接待。接待過程中,人大代表認真填寫“人大代表接待日記錄薄”。例如,代表劉生明(北方汽運公司經理)提出的:楓林水郡小區門前東西路段后期維護、楓林水郡因地名影響小區居民孩子上學等7項意見建議,已轉入區政府辦理。清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馬偉才、區人大代表郭建英在幸福社區的人大代表接待室處理運輸公司家屬樓下水道堵塞的問題。清風辦事處設立了一個選民意見箱,代表每月開箱一次,收集匯總選民的意見和要求。

  此外,還統一開展了六項活動:制作發放“人大代表名片”;人大代表向選區選民發放一封公開信;在每年11月份開展“人大代表大走訪活動”;在每年12月份開展人大代表公開述職活動;人大代表建立選民檔案;新當選代表簽訂履職承諾書,若不能履職,承諾書即是辭職書。在致選民的一封信中,公開了代表的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單位職務、電話等,并在選區永久張貼。

  為推動人大代表切實發揮作用,殷都區人大設立了三項監督機制:一是成立督導組,負責督查人大代表作用發揮、調查問卷、總結經驗等事宜。二是代表公開述職后,組織選民采取投信任票、開展調查問卷等形式對代表進行評議。三是選民或選舉單位對代表知名度低于80%的,信任度低于50%的,代表一年內未經批準三次不參加各級代表活動的,進行談話勸辭。

  區政協也出臺了《關于實踐“三大舉措”的實施意見》。要求每位政協委員要了解群眾。必須聯系本界別(單位)1/3以上的群眾,并按姓名、性別、家庭、職業建立群眾資料庫。要求政協委員要讓群眾了解。必須向自己所在黨派、單位、界別群眾發一封公開信和一張名片,公布政協委員的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在互相了解的基礎上,《實施意見》要求政協委員要積極為群眾辦實事。群眾有權力向政協委員反映問題。群眾可通過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政協委員反映遇到的問題。政協委員有義務解決群眾的問題。有條件解決的,應積極協助解決;無條件解決的,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問題解決;如果有關部門仍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區政協反映,區政協按照《政協章程》規定,形成主席建議案,由政協主席簽字后轉交有關職能部門予以解決。“三大舉措”活動辦和政協委員跟蹤督察,密切關注,直到問題圓滿解決為止。

  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用的工作開展以來,通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亮身份、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立群眾檔案、設計調查問卷、建立聯系群眾網站,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中引起很大反響,取得了較好成效。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做好群眾工作的主動性進一步增強。活動中,代表和委員們以活動組為單位,與群眾進行經常性聯系和溝通,進一步增進了與轄區群眾的感情,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僅2011年就發放調查問卷17667份,收回16734份,梳理匯總群眾反映的問題110余條,全部得到解決。

  政協委員的界別作用進一步發揮。區政協組織委員開展了“亮身份”、“幫助群眾解決困難”、“調查問卷”等專題活動。政協委員向所在界別群眾發放名片3000余張,發放公開信10000余份,群眾向委員反映問題達300余條,通過政協委員解決的問題達200余條。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殷都區人大、政協都開辟了聯系群眾的網站,如殷都政協網站,設有新聞中心、公告欄、政治文明“三大舉措”、會議專題、視察調研、提案工作、委員風采、文史資料等欄目,突出了政協組織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的做法和成效,強化了政協委員聯系群眾與政府的橋梁紐帶作用。對一些無法解決但群眾比較關注的問題,委員們認真整理,仔細研究,共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30余條,形成專項社情民意20余件,一些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四、從群眾中選拔優秀人才

  為深入推進政治文明“三大舉措”,調動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樹立重視基層、崇尚實干的選人用人導向,按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殷都區于2011年加大對區管優秀人才引進工作,選拔優秀農村干部、優秀社區干部、優秀鄉(街道)工勤人員和優秀鄉(街道)臨時人員四類人才,“依靠群眾參與”增強選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力,通過公開選拔,提高其政治和經濟待遇。

  殷都區的具體做法包括四個步驟:制定選拔標準、規范選拔程序和落實相應待遇。

  由區委組織部制定選拔條件。(1)村(社區)干部:政治素質高,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區委保持高度一致,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堅持把各項工作放到全區大局中去謀劃、去推進,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群眾威信高,堅持黨的根本宗旨,求真務實,忠于職守,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帶頭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熱情為基層和群眾排憂解難,工作實績和個人道德操守接受群眾的檢驗和評判,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工作業績突出,所在村(社區)組織健全,“兩委”關系協調,“三大舉措”實施有效;所負責的工作或本人在任期內受到區委、區政府表彰四次以上或市委、市政府表彰三次以上;擔任村(社區)干部連續兩屆以上,任職期間無“一票否決”事件發生,本人未受到過黨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在城中村改造、村改居、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貢獻,有力地推動了全區城市化進程的村(社區)干部不受獎勵、任期等條件限制。(2)鄉(街道)工勤人員: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黨性堅定、服從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具有較強的爭先創優意識,善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群眾意識強,能夠深入群眾,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主動與群眾交朋友,善于運用群眾工作法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促進基層安定團結;工作能力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攻堅克難的能力,所負責的工作或本人一年內受到區委、區政府表彰兩次以上或市級以上表彰一次以上,本人未受到過黨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擔任單位中層職務三年以上,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3)鄉(街道)臨時人員:自身素質高,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強,勤奮敬業,埋頭苦干,具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能夠協助本單位領導較好地處理復雜局面和問題,得到所在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一致認可和高度評價;在鄉(街道)工作從事業務連續五年以上,且簽訂《勞動合同》;具有特殊專長并取得相關職稱證書;本人未受到過有關法律法規不得選拔的其他情形。

  規范選拔程序。(1)民主推薦。各鄉(街道)嚴格按照“四個60%”工作法,召開由所在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的民主推薦會,按規定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并經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上報。(2)資格審核。審核工作采取初審和復審兩種形式。初審由所在鄉(街道)黨(工)委根據其日常表現和工作實績,拿出初審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復審由區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按照標準進行嚴格把關。(3)公推票決。召開由區四大班子領導,常委部門第一副職,各鄉(街道)、區直部門、單位黨政正職參加的民主推薦大會,將民主推薦審核人員的基本情況和信息向大會公開,按照1:2的比例確定參加全委會票決人員。(4)全委會票決。召開區委全委會,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5)組織考察。根據相關要求,主要采取座談走訪,聽取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實地察看工作成效及所獲榮譽等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6)研究決定。組織部門根據民主推薦、公推票決、全委會票決、組織考察等情況,拿出初步任用方案,提交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7)進行公示。對擬選拔人員進行公示,期限為7天,并依程序征求紀檢、計生等部門意見。經考察公示不適合選用的取消其資格,不再遞補。

  落實相應待遇。(1)經考察公示無異議,選拔出的村(社區)干部、鄉(街道)工勤人員和臨時人員由區組織人事部門設立相關人事臺賬,進入區委、區政府單管人事序列。(2)經選拔出的村(社區)干部,實行人事代理,享受鄉(街道)正式人員經濟待遇。其中特別優秀,并作出較大貢獻的,經組織程序,可享受副科級待遇,由鄉(街道)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3)鄉(街道)工勤人員在民主推薦副科級干部時不受身份限制,享有一般干部身份人員同等資格。經選拔出的鄉(街道)優秀工勤人員,在原單位享受副科級待遇,列席所在鄉(街道)班子會議,參與班子成員分工和年度考核,不占領導職數,原供給渠道不變。(4)經選拔出的鄉(街道)臨時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享受鄉(街道)正式人員同等經濟待遇。(5)經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1/3的,第一年由組織部門進行重點談話,連續兩年的予以調整,按任職前職級待遇安排。

  2012年1月20日,殷都區委第十次常委會研究決定了對11名區管優秀人才進行公示。其中,優秀農村干部人選3名:馮福順、高書慶、何永獻;優秀社區干部人選3名:趙紅霞、郭建英、王君麗;優秀鄉(街道)工勤人員人選3名:殷保麗、張愛娟、張云;優秀鄉(街道)臨時人員人選2名:郝俊嶺、聶國輝。調研組調研期間,11名人選已進入公示階段。

  這種從基層吸納普通工人和農民的辦法改變了干部隊伍的來源結構,過去干部選拔主要來自學生成分。李南沉書記指出,“干部”本來就是群眾的一部分,即主干部分,干部隊伍的基礎不能脫離勞動階級。這種干部來源結構的改變,一開始在區委區政府班子內部引起了不同意見,經過碰撞與討論,領導層達成共識,認為我國的國體就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國體在憲法中沒有改變,應當堅持。理由是多方面的:從工農群眾中選拔干部,首先能夠增強干群之間的聯系和感情,俗話說,“朝中有人好辦事”,我們的黨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所以群眾應該在黨政機構中“有人”。其次,所選出的干部對群眾利益和訴求十分了解,很多群眾的實際狀況和要求都存在于他們的頭腦中,可以大大減少調查工作量,大大縮短從外部派去的干部貼近群眾所需要的時間,減少貼近群眾的困難。第三,像各類群團組織的負責人在群眾中有很高威望,如果共產黨和人民政府不吸收,很容易異化為其他政治力量。最后,黨的先進性不單純是通過黨的自身建設,還有一個重要渠道是從工農群眾中吸納先進分子入黨,只要保證將群眾中的先進分子納入黨政干部隊伍,黨的先進性自然就保證了。如果只吸收學生出身的人,易于使干部隊伍脫離群眾基礎。

  新的干部選拔機制解決了干部隊伍建設中另外一個長期沒有很好解決的“能上不能下”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殷都區在干部制度改革中的辦法,除了通過簽訂“辭職承諾書”建立不能踐諾自動罷免機制外,還有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即通過吸收上述類別群眾中的先進分子進入干部隊伍,一開始就實行“能上能下”原則,而目前聘任制做不到這一點。殷都區暫不強求聘任制干部也像新機制選拔的干部那樣“能上能下”,但隨著干部隊伍來源結構的變化,新機制選拔的干部越來越多,他們“能上能下”,那些“只能上不能下”的干部,通過群眾評議不合格的,責令辭職就水到渠成了,這是一個漸進的改革過程。

  干部選拔新機制對培養干部實干精神和密切聯系群眾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調研組在采訪馮福順、趙紅霞、郭建英、殷保麗、張愛娟、郝俊嶺、聶國輝等人時,他們一開始認為,這可能是某些領導要為自己親屬提拔開一道后門,但后來的選拔過程使他們認識到,這是“硬碰硬”的選拔。他們本人有幸成為第一批被選拔的基層干部,是區委區政府對他們長期在基層工作的認可,他們當中大多數是下崗職工,能夠被選拔是他們從來不敢設想的。進入公示階段后,他們周圍的工勤人員和臨時工都感到了在殷都區工作有奔頭,整個基層工作由此產生了一種巨大推動力。

  與此同時,殷都區還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每周先鋒人物評選活動。以前,選拔干部的標準不明確,只通過個人政績與領導座談等方式很難選出優秀的人才,而且經常因相互拉票出現問題。現在他們開展“每周先鋒人物評選”活動,將同志們一周內做的工作、作出的貢獻一一匯總,通過實績調查、網絡公示、群眾監督等一系列程序,評選出先鋒人物,頒發榮譽證書并公開優秀事跡。把每周先鋒人物推薦的累計結果作為選拔干部的重要標準,創新了“自下而上推薦、實績公開透明”和“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提拔使用方式。

  五、“讓人民來監督政府”

  毛澤東說:“一切問題的關鍵在政治,一切政治的關鍵在民眾,離開民眾,什么問題也解決不了。”[4]還是在延安時期,毛澤東針對黃炎培如何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提問,就在思考民主問題,他的答案是:“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5]新中國成立后,歷屆領導人對人民民主政治建設進行了艱辛探索,但是公允地說,“讓人民來監督政府”的目標迄未實現。殷都區發動“十大員”起來監督黨政工作,不能說不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有益嘗試。

  在殷都區的改革中,“十大員”對城管執法部門、民政部門、計劃生育部門、教育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信訪部門等政府各部門,對黨員、政協委員、黨政干部和公務員等公職人員,對村委會、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的選舉和公務活動的監督,應當說有職有權,說話管用。對于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務,發言權更大。問題還不限于此,隨著殷都區改革的深入,群眾監督黨和政府的公務活動范圍越來越大,程度越來越深。2011年年底,殷都區進入新一輪基層政權換屆選舉,殷都區委推出改革新舉措,“十大員”有權罷免村委會,具體操作是這樣安排的:讓候選人競選時“三諾合一”,即創業承諾、廉政承諾、辭職承諾,三項承諾合而為一公開張貼,若當選后違背前兩項承諾而不辭職者,即可啟動罷免程序。所有這些改革既沒有重蹈“文革”期間的不受約束的群眾運動老路,沒有陷社會于亂奪權境地,又沒有停留在黨政機構脫離群眾日益官僚化而無所作為的狀態。

  殷都區的民主政治建設中,“十大員”群眾獲得了六項實實在在的權利,實際上,這些權利早在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政治權利規定中就明確了,但一直沒有落實。殷都區落實了這些權利,使“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有了切實的保障。民主的本意是人民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管理國家和一切公共事務,人民群眾在許多涉群工作中的全程參與,很好地維護了自身利益,實現了自己的意志。西方政治制度中有一條原則是正確的,就是權力需要權力來制衡。三權分立是資產階級權力制衡的典型形式。殷都區接納了權力制衡的原則,但不是搞三權分立來制衡權力,而是通過授權“十大員”群眾,“讓人民來監督政府”。這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權力制衡。有了授權的“十大員”群眾監督,黨政機構的官僚化就得到了有效遏制,殷都區的改革意義正在于此。

  “文革”期間也曾出現過各種群眾組織,也都是在上面號召下自發形成的,但殷都區的群眾組織“十大員”與“文革”期間的群眾組織有著根本區別。首先,“文革”群眾組織沒有正式經過黨政部門授權,而“十大員”是經過授權的,授權與不授權,是群眾組織是否會失控的關鍵所在。“文革”群眾組織沒有授權,他們都宣布自己造反有理,結果不是因為沒有授權而無權,而是因為沒有授權而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為失去控制的群眾運動打下了權力基礎。殷都區改革中,群眾有哪些權利,那是由黨政部門授予的,“十大員”不能越權行動,這就為黨領導群眾組織提供了權力保障。其次,“文革”群眾組織的成員對自己的具體工作并不十分清楚,也沒有明確的分工,它是一個奪權組織,到處奪權。殷都區改革中,群眾一開始報名當“十大員”就有明確分工,根據自愿原則,是當黨政工作監督員,還是當環境衛生管理員等,各自的名分不同,名正則言順行果。“十大員”目前已經發展到16種分工,這種分工為有序參與公務活動創造了前提,也為深化群眾參與和提高參與效率準備了條件。最后,“文革”群眾組織活動不受法律約束,更不受規章制度約束,相反是以砸爛公檢法,踢開黨委鬧革命的,可謂“無法無天”。殷都區的“十大員”群眾組織則按照既定法律和各部門的制度規定,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全程參與活動,因而需要接受培訓,公務活動主要靠公務員來承擔,群眾組織起到協助、監督作用,從而保障了公務活動為人民服務的根本方向,保障了公務員不再成為官員,而是作為真正意義上的公仆發揮作用。“文革”群眾運動是失控的,“十大員”的參與卻是有序的。

  一說到民主政治,不少人就稱道西方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我們知道,民主的本質是依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來行政。西方的經濟制度是雇用勞動制度,資本靠吮吸雇用工人的剩余勞動生存和繁衍,這種剝削關系決定了代表資本利益的各個政黨必然是脫離群眾的,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義的代表民意的資產階級政黨。所謂民意調查中所顯示的民意,與從階級地位和階級利益基礎上生長出來的民意有著本質區別,后者才是民主政治的本質,前者不過是選民在不同政黨之間,不同政治家之間以及同一個政治家的不同時期政治行為之間的民意表達,本質上是在選擇怎么樣被資本統治和壓迫,而不是選擇不被統治和壓迫,所以,資產階級政黨根本上是脫離群眾的。在脫離群眾的前提下,權力制衡只能來自于從技術上將政治權力一分為三,互相制衡。殷都區的改革思路則根本不同,它力圖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恢復黨的群眾路線。通過給群眾授權、通過群眾參與,保證公務活動為人民服務的根本性質不變,這就能夠為拋棄資產階級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創造群眾基礎,為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政治開辟了一條可行的途徑。同時我們也看到,一旦脫離群眾,各種權力監督機制必然得到加強。紀委、檢察、監察、督察、公安、司法的加強,對于社會主義民主來說不是好事,因為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最終目標是促使國家消亡,而不是強化這些國家機器的作用,國家機器作用的加強可以看成黨政機關脫離人民群眾嚴重程度的指示器。

  殷都區民主政治建設中,不僅創造性地引入“十大員”機制,找到了新的歷史條件下貫徹群眾路線的途徑,而且堅持了共產黨執政和人民政府的主導地位。《每日民情》直通車、接待日、人大政協批轉的建議案等都匯集到黨政機關來,最終問題的解決,仍然要依靠黨政部門,這種體制是民主集中制。群眾的監督和參與,同黨政部門的集中不可偏廢,是殷都區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經驗。落后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有兩條互相補充的經驗: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集中就不能抵擋資本主義。

  迄今為止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社會主義革命都是在落后國家首先取得勝利。這一方面是資本主義在向全球擴張過程中遇到邊緣國家堅強而成功抵抗的結果,另一方面勝利后的社會主義國家如何抵御外部強大資本力量的威脅,成了這些落后國家的普遍問題。資本是一種物統治人的力量,要對付這種力量,必須找到另一種力量,這種力量不能是物對人的統治,在共產主義沒有建成之前,也不可能是人的自由發展力量,唯一可供選擇的是人對人的統治。落后國家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后之所以毫無例外地走向行政集權體制,有其歷史必然性,就是在今天,這種必然性也沒有完全喪失。集權是通過犧牲公民權而來的,或者說是將本來應當由公民行使的權利集中到黨政機構,集中到公職人員手里,這是抵御資本力量的必然,反過來說,集權松弛時期也就是資本力量上升的時期。但是,為抵御資本力量建立的行政集權體制,逐步喪失群眾,脫離社會主義軌道,這又是落后國家面臨的另一種危險。落后國家取得社會主義革命勝利之日,就落入一個兩難境地:或者集權可以抵御資本力量,但有喪失群眾的危險,最終脫離社會主義道路,如蘇聯解體;或者放棄集權不能再抵擋資本力量的侵入,而重新淪為資本的奴役,也放棄了社會主義道路。落后國家革命勝利后能不能建成社會主義?這個歷史課題并沒有解決。有沒有新的選擇,既能夠抵御資本力量,又能夠不喪失群眾而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呢,殷都區的民主政治建設實踐在理論上提出的正是這個關鍵問題。政府集權和適當授權群眾,“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是殷都區給我們提供的一個新的選項。

  結束語

  我們介紹了殷都區貫徹群眾路線的探索及其取得的成效,現在有必要作出幾點概括。

  群眾路線作為我們黨的工作路線,早已形成,但在現時期基層工作中之所以還需要作為一項創新事業來對待,是因為出現了新的工作環境和歷史條件:作為長期執政的共產黨,可以通過各種政府機構將自己的政策和意圖貫徹到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因而發動和組織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必要性和積極性大為減弱了;改革開放后,“單位人”轉變為“原子人”,加之人員流動性增強,社會治理面對的是“一盤散沙”,社會治理的難度空前上升了;原有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行政化日趨嚴重,既不能為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提供日常化的機會,也因不擔負重要的社會治理責任而不能滿足群眾維護切身利益的需要;基層黨政干部脫離群眾甚至與民爭利,造成干群矛盾尖銳化,在一些社會治理領域引發了長期難以解決的棘手問題。

  殷都區在貫徹群眾路線中,富有創造性地組織了“十大員”新的群眾組織,并將“十大員”群眾的參與活動引入社會治理各領域,以群眾維護自身利益為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動力,以黨和政府的政策意圖同群眾利益達到統一為目標,將不同種類的“十大員”引入相應的治理領域以保證參與的有序性,通過對“十大員”的授權以實施對群眾參與的控制和引導,將群眾提出意見和群眾動手解決問題同群眾提出意見政府解決問題相結合,根據社會治理不同領域的特點確定群眾參與的深度和廣度,將政務誠信與群眾個人誠信建設統一起來造就黨群、干群互信,走出了一條黨的領導同群眾有序參與和依法實施社會治理相統一的新時期的群眾路線,建立了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體系,提高了社會治理能力。

  殷都區探索群眾工作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在當前我國具有重要的意義。這首先表現在建立了適應新時期特點和基層社會治理需要的群眾組織“十大員”,找到了群眾工作的載體和形式。群眾路線的貫徹和落實,在今天不能靠臨時拉來幾個群眾來了解一點情況,不能靠群眾提幾點意見,在群眾中設置幾個“意見箱”、公布幾個監督電話,不能靠花錢買民工來幫助政府做事,也不能靠在整風學習活動的特定時期召開幾次群眾會議,要在基層各項日常工作中全面地長期地堅持走群眾路線,就必須有常設的群眾組織。這種組織既非群眾完全自發建立,也非黨政機構強制建立,而是轉變黨政工作方式,把群眾工作作為主題,改變過去基層工作單純執行上級指令,將上級指令同滿足群眾訴求統一起來,這就要求建立一種既能同基層黨政工作需要相適應,又具有群眾自愿進出、自覺參與的新型群眾組織。以這個標準來衡量,現有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過于行政性,而諸如釣魚協會、書畫協會之類的組織又過于自發性,“十大員”很好地滿足了這個需要,使得殷都區群眾工作有了抓手。

  其次是實現了以基層領導方式和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從而促成發展方式的轉變。如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長期未能破解的經濟社會發展難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首先要從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轉變開始,思考向何處轉,為什么轉和怎么轉。發展為了什么?以人為本、為民惠民不是一句空話,需要在發展實踐中體現對人民負責。多年來,領導干部較為關注GDP,但老百姓不太關心;領導干部比較關心產值,甚至少數人認為環境、資源問題可以放一下,但老百姓卻不贊成。個別干部比較喜歡拍腦袋、大呼隆、一風吹、一刀切,一會兒一個思路、一會兒一個戰略,但基層干部怎么想?老百姓怎么想?有多少東西老百姓能夠記得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正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需要認真研究和加以解決的問題。殷都區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中,在拆遷征地、城市管理、城中村改造等一切具體工作中,重拾和靈活運用黨的群眾工作路線,讓群眾自己拿拆遷補償方案,讓群眾處處監督環衛管理,讓農民以資產所有者身份參與村莊改造等,真正做到“一切群眾說了算”,摒棄唯“GDP”至上的做法,實現了“人民主體式”的發展,抓住了轉變發展方式的本質,實現了用領導方式轉變促進發展方式的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推進科學發展的迫切要求。應當清醒地看到,政府職能雖然經歷了多次調整,但由于長期實施統制經濟體制,在現實中依然保留著行政集權的運作和影響,致使政府運作越來越呈現出三大難題:一是機構多、人員多;二是政府忙得不可開交;三是滋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究其根源,在于政府大包大攬,管(干)了許多不該管(干)、管(干)不好、也管(干)不了的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政府與社會、政府與群眾、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生了明顯而深刻的變化,傳統意義上的政府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必須盡快轉變職能,努力打造高效、精干的服務型政府。為什么政府機構改革總是步履維艱?就是因為政府對一些本應該由群眾、企業、社會辦的非行政性社會事務,總是不放手。這樣,隨著社會越來越復雜、事務越來越多,政府機構只能是越來越膨脹。政府職能轉變的實質和核心是實施部分行政(非)職能社會化改革。即將由政府承擔的一部分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從管理和服務完全由政府機構提供,轉變為由社會組織向公眾提供服務。政府負責做好提供政策、營造環境、強化監管等工作。殷都區打破統制經濟思維和“官本位”思維,堅持“政府是社會主體,企業是經濟主體”的思路,將政府承擔的社會治安巡邏、城市低保發放、衛生監督、農村低保發放、計生健康服務等非行政事務,交給群眾干,交給“十大員”干,交給社會組織干,交給中介機構和企業干,培育和發展壯大了群眾組織,使政府不再干“干不好、不該干、干不了”的事情,為擺脫“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政改怪圈創造了條件。實踐證明,人民群眾有智慧、有力量辦好自己的事情,關鍵是要去組織、去引導、去服務。政府通過對社會組織和力量的引導、組織、管理,實行公共管理和服務市場化,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和動力,凝聚全社會力量,共同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新型社會化管理機制,實現服務型政府的目標。

  殷都區的群眾工作方法重構了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高了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多年來,一說到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要么就是官管民、官治民,將上級意圖強加于群眾,主動被動關系十分清晰;要么就是群眾自治,而黨政機構和干部一概不聞不問。這兩種情況都隔斷了黨群和干群關系,干部的歸干部,群眾的歸群眾,黨群之間、干群之間形成對立。殷都區在群眾工作中要求主要黨政機構和黨政干部的工作主題是滿足群眾訴求,而在群眾方面又建立起面向黨政基層工作的有專業特長、分類管理、有序參與的“十大員”群眾組織,同時在黨政機構與群眾之間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溝通機制、協同工作機制、誠信履約機制和獎懲制度,形成了新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高了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殷都區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是一個創造,它在具體方面當然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有著改革和完善的空間,但可貴的是它找到了黨的領導和群眾當家作主的統一、政府主導作用和群眾主體作用的統一,這是這個治理體系的靈魂所在。

  由于基層黨委和政府的權力有限,也由于殷都作為一個市轄區的特點,更由于殷都群眾路線的發起來自區委區政府,即所謂“上面”,群眾組織還只是基層黨和政府的“千手千眼”,其改革探索存在基層局限、城區局限和歷史局限,同基層民主治理體制還有一定距離。但是必須承認,在行政集權體制存續的條件下,殷都區貫徹群眾路線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就,不僅在現實中行之有效,而且有明顯的理論價值。

       【注釋】:

  1 殷都區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黨的領導,依靠群眾參與,圓滿完成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2012年1月)。

  2李南沉:《在與中央民族大學、中國經濟出版社調研組座談時的匯報》(2011年1月22日)。

  3 1958年5月18日,毛澤東在一份報告上的批語。參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三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352頁。

  4 李南沉:《在與中央民族大學、中國經濟出版社調研組座談時的匯報》(2011年1月22日)。

  5 陳晉:《讀毛澤東札記》,第58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

  3 黃炎培:《延安歸來》第二篇“延安五日記”,重慶國訊書店,1945年10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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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張春敏:《為什么這里的農民愿意拆遷?》,中國經濟時報2011年3月23日。

  [5]李南沉:《畸形世界的變化》,2009年打印稿。

  [6]李南沉:《抉擇中國》,2011年打印稿。

  [7]李南沉:《新視角》,2011年打印稿。

  [8]李南沉:《在與中央民族大學、中國經濟出版社調研組座談時的匯報》,201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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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李南沉:《對我縣計劃生育工作的分析和建議——為實現縣委、縣政府今年計劃生育工作的總體部署而擬》,1994年4月10日。

  [11]張建國:《殷都區“兩推一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0年。

  [12]張建國:《在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推進會議上的講話》,2011年。

  [13]侯山松:《在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推進會議上的講話》,2011年。

  [14]蔡定劍:《民主是一種現代生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

  [15] 肯尼思·阿羅:《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

  [16]楊芳:《依靠十大員,全面實現計劃生育群眾自治》,2011年4月1日。

  [17]中共殷都區委辦公室:《強化群眾工作,重建黨群魚水親情》,2011年。

  [18]中共殷都區委組織部:《殷都區“爭當十大員,為民促發展”活動資料匯編》,2011年。

  [19]殷都區推進政治文明建設實施三大舉措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政治文明建設三大舉措學習讀本》,2011年。

  [20]中共殷都區委辦公室:《以人為本在經濟上的生動實踐》,2011年。

  [21]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教育體育局:《一切為了孩子——殷都區教育改革歷程回眸》,2010年。

  [22]殷都區教體局教科培中心:《主體多元教育實驗研究讀本》,2010年。

  [23]安陽市殷都區教育體育局:《高校課堂在行動》報,2010—2011年總第1—14期。

  [24]安陽市殷都區教育科學研究所:《殷都教育科研》,2009年第1期,2010年第1、2、3期。

  [25]安陽市殷都區教育體育局:《為孩子的未來奠基》,2010年。

  [26]區委群工部、區信訪局:《殷都區信訪工作資料匯編》,2011年3月。

  [27]殷都區民政局:《發揮“十大員”作用,打造殷都區群眾滿意低保》,2011年3月30日。

  [28]殷都區民政局:《殷都區近年來低保情況》,2011年。

  [29]安陽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進一步深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的意見》,殷政[2010]63號。

  [30]安陽市殷都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文件:《關于建立計劃生育社會監督員隊伍的意見》,殷人口組[2010]16號。

  [31]安陽市殷都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關于建立計劃生育社會監督員參與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三級工作機制的辦法》,殷人口[2011]13號。

  [32]安陽市殷都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關于落實計劃生育社會監督員全面參與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工作的相關規定》,殷人口[2011]14號。

  [33]安陽市殷都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文件:《關于對計劃生育社會監督員業務培訓的實施方案》,殷人口[2011]18號。

  [34]殷都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殷都區人口計劃生育社會監督員“六大權利”明白卡》,2010年。

  [35]《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2011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36]中共殷都區委、殷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2011年)。

  [37]殷都區第七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推行村干部“三項承諾”的實施意見(試行)》(2011年)。

  [38]殷都區民政局:《南士旺村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候選人三項承諾書》(2011年11月)。

  [39]殷都區民政局:《西梁村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候選人三項承諾書》(2011年12月)。

  [40]殷都區民政局:《南流寺村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候選人三項承諾書》(2011年12月)。

  [41]中共殷都區紀委、殷都區監察局:《關于印發〈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期間及任期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五廉一備”制度(試行)〉的通知》(2011年)。

  [42]中共殷都區紀委、中共殷都區委政法委、殷都區監察局:《關于對村級組織換屆中違紀違法行為加強責任追究的通知》(2011年)。

  [43]中共安陽市殷都區委辦公室:《殷都區2012年“我要上殷都春晚”節目選拔方案》,2011年9月9日。

  [44]中共殷都區委宣傳部、安陽市博宇文化廣告有限公司:《“我要上殷都春晚”節目選拔活動承辦協議書》,2011年9月16日。

  [45]李南沉:《在全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上的講話》(2012年2月9日,根據錄音整理)。

  [46]李南沉:《在與劉洪飛案件集資戶代表座談時的講話》(2012年2月5日,根據錄音整理)。

  [47]李南沉:《與劉洪飛的談話》(2012年2月5日,根據錄音整理)。

  [48]安陽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文件(安處非辦[2012]18號):《關于大力推行殷都區依靠群眾參與、雙線工作法,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通知》,2012年2月4日印發。

     鏈接:楊思遠:群眾路線在殷都(連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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