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企與改革(上)[1]
——兼評被污名化的“國資一股獨大”
夏小林
原載《管理學刊》2014年3期
摘 要: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資委確定“國資一股獨大”為重點改革對象,系師出無名。在該政策取向下,國資委對安排國企與其他企業發展“交叉持股”的多邊關系缺乏政策行動,只重視非公有資本、外資進國企的單邊關系,這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內容有明顯差異。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在許多國企的股權結構已經多元化。在中央、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非國有股權已占壓倒性優勢。在此基礎上,如果進一步“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權比例”,讓很多國企的國有資本、國有股權都縮小到“20%以下”和政府持“黃金股”(甚至這種股權也可以放棄)的極端水平,并在地方出售大批中小型國企,促使財富、收入分配結構進一步向中、外私人資本集團大傾斜,可能產生顛覆性的錯誤。實際上,國際經驗和國內經驗都表明,“一股獨大”是“普世標準”,通行全球。公司的股權結構集中或分散,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關系并不確定。有的領導干部和機構(包括全國工商聯)單單在國企中反對被矮化﹑丑化的 “國資一股獨大”,對其他性質的企業私人資本“一股獨大”則視為天經地義,幫它們要求對國企的控制權,這種自相矛盾的“雙重標準”既不公平,也缺乏科學性。在國企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在宏觀層面以維護、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平等為基準,圍繞“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的中心點來設計、展開,不能使它蛻變成讓中、外特殊私人資本集團進國企的“單邊關系”,以至于 “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經濟學分析和經驗都證明,“加強”國企、國資可以維護、增加全社會的經濟平等,增加有效需求,促進增長、發展和穩定。國資(和城鄉集體經濟資產)是社會主義經濟平等最重要的壓艙石。近期中國社科院原副院長劉國光也指出,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考慮所有制結構調整、社會公平、國企的“剩余價值”歸誰?;诖?,建議國資委重新改造關于國企分四種類型(或稱“四種形式”)改革的政策設計。國企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強化中央權威,制止有的部門、地方違反中央精神、各自為政和“搶跑”的不良現象。“在鳳凰涅磐中浴火重生”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應當更為強大。如是則維護和增強了經濟平等的基礎,再輔之以稅收(如增加直接稅比重)、轉移支付和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等,才能為實現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共同富裕”創造更多的物質條件。
關鍵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資委;國企改革; “一股獨大”;經濟平等;機會平等。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以下簡稱“改革《決定》”)發布之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企怎么改”,體制內、外意見紛呈,已經影響到國企改革取向。擇其主要的政策性觀點展開討論,對于堅持國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具有重要意義。
體制內部,如源自財經辦、財政部的某些負責人(網絡版作者補充: 2013年11月13日《第一財經報》張靜報道,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也指出,......國企中特別是央企中,對非公有資本的利用率過低,也被普遍稱為‘一股獨大’”。財政部也較早提出了這種觀點,并得到一些人的認同。例如,《經濟觀察報》康怡報道,“財政部企業司曾經做過跟蹤分析,造成國有企業不景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股過大’(全國國有企業國有股占比高達80%以上,央企集團母公司基本屬于100%的全資企業)、機制不活、管理行政化等固有玩疾,是導致國有企業效益下滑和發展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財政部企業司司長劉玉廷則直接指出,改革“首先要實現股權多元化。引入戰略投資者,盤活國有資本存量,有效的解決國有股的一股獨大情況。”但顯而易見的是,這種觀點和報道完全忽視了市場變化因素對于國有企業效益下滑的影響,仍然是用“公知”們片面的“產權邏輯”來評判國有企業。反過來看,美國金融危機是在私人企業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中發生的;近些年中國私人企業的虧損面也在擴大,私人投資一直在下滑;作為全國私營經濟“標桿”的溫州私人企業更是連年不景氣、危機四伏。這些現象的存在是不是也可以成為反對私人產權的理由呢?另外,十多年來國民經濟中存在的“國企景氣”現象,是不是又說明了國資“一股過大”或“獨大”是一種積極的制度因素呢?現在對國企、國資的片面性評論甚至是造謠往往成為一些媒體記者的通病。),特別是后又出自國務院國資委(以下簡稱國資委)的一種主導意見是,“目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象較為普遍,許多企業經營機制沒有得到真正轉換。……(所以)‘要進一步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更多地引入非公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1】 [2]在這種價值判斷和政策取向下,綱舉目張,國資委提出除極少數國企需要國有獨資外,其他大多數國企都要以“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為改革對象。為此,要“大力支持各種非公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也包括外資【2】和各種基金等“社會資本”);要“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要通過國有股“盡可能降低”的股權結構來“促進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行機制”。同時,以“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相當一部分國企“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3]。(網絡版的作者補充:經濟學界一些人早就在反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了。如2001年2月28日中新網報道,“吳敬璉教授稱,在當前國有經濟改革過程中,‘一股獨占’、一股獨大’是要解決的兩個主要問題。”后來,據鳳凰財經2011年7月4日報道,在國際經濟學會第十六屆全球大會上吳敬璉則直接指出“最與市場經濟不相稱的便是國營部門”。再如, 2005年1月24日《證卷時報》報道,“厲以寧指出,‘一股獨大’應該形成多股制衡。國企改革應該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來做。”他這種表達遇到的問題是,按照公司法,現代股份制企業,包括中、外私營企業并非是排除控股者“一股獨大”的。另外,直到2014年4月下旬,“國務院推80項目引民資”時,也在非常明確地鼓勵私人資本等進行“獨資”建設營運,并沒有忌諱所謂的私人資本的“一資獨大”或“一股獨大”。最近的是2014年6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安排并經委領導批準,6月20日上午,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孔涇源司長出席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就國務院批準的我委《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 任務的意見》作深入解讀。”在這次具有重要政府背景的解讀中,孔涇源博士十分荒唐的繼續該喊反對國企“一股獨大”,而他的真正主張是“要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民本經濟是基礎和主體。”他與吳敬璉持同一極右翼立場,公開反對憲法關于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內容。這種人能夠代表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發改委嗎?目前,孔涇源反對國企“一股獨大”等錯誤言論仍然掛著中國政府網和國家發改委的網站上供全國人民和各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們“學習領會”,讀者可以網搜《體改司孔涇源司長出席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解讀<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
國資委這種主導意見的核心,就是要求在獨資國企之外的股份制國企中“盡可能降低”國資、國有股的比例,通過引入大量中、外非公資本等在國企中形成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這種改革在邏輯上對應的要求,就是要在國企中“盡可能擴大”中、外非公資本,特別是私營企業(“民營企業”)的資本、股權比例。而根據《公司法》各類股份制企業均“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原則,國資委的這種股份制改革取向,同時也就是要求“盡可能降低”國資、國有股收益,“盡可能擴大”各種非公資本、股權的收益。與此同時,那些國家不需要控制的國企,國資將僅僅“參股”(有什么用?)或“全部退出”即出售或“關停并轉”。
出自體制內尤其是國資委系統的其他各種具體說法還有:國企的國有資本、股權(對應的是凈資產[4])可以降到 “20%以下”[5]。還有什么“對于我們(央企的國有)股份,沒必要拿手里”【2】,“民資參股中石化無比例限制”[6],政府可學撒切爾的 “私有化”做法,對國企只持“黃金股”甚至這種股權也可以放棄[7];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創造了多少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們都高興”[8]等等,不一而足。當然,也有國資委的干部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能發生國有資產流失,“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能為混合而混合,不能混到最后把國有資本混沒了”【3】。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干部則提出,14.5萬多家國企中“13萬多家國有企業其實絕大部分都不是在基礎行業,大部分在一般加工行業和商貿行業”,這部分“中小國有企業完全沒有必要去繞一個彎子搞混合所有制,徹底的民營化”[9]。這種觀點,與國資委“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4】很可能是大同小異,差別僅在“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
另外,一些省政府也陸續出面宣示,國企改革進度嚴厲限時,除極少數國企外“其他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設下限”【5】;或干脆標明本省。“國企改革最大的亮點,是……對國有資本的持股比例不設限制”【6】;甚至還有干部別出心裁地表示,“國有股權低于50%的,不參照國有企業管理”【5】;今年國企混合經濟改革招商引資1000億【5】,可謂是“大出大進”,氣吞牛斗。但是,他們那里也有糾結。如廣東省一干部既表態“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股權出讓不設下限”,又表示“廣東國企改革的亮點在立足‘增量’改革,不采取出讓現有產權的做法”【7】。(網絡版的作者補充:在以上這些政府的宣示之后,據上海市、南京市的國資委網站信息顯示,2014年7月7日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對當地國資委做出了有節制的指示,“通過流動平臺,使部分高度市場化和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公開、透明、有序地實現國資退出。”同日,南京市常務副市長劉以安則以激進的態度對當地國資委發出指示,要國企“堅定不移的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修訂完善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實施方法”。劉以安完全把中共中央關于競爭性領域的國企實行平等競爭、“優勝劣汰”、“加強重點”的決策拋棄了。他這是在重復宣揚2011年1月1日《21世紀經濟報道》上“憲政”派經濟學人吳敬璉偽造的中共十五大決策,即所謂“國有經濟要縮小范圍,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其實,迄今為止,中央政府方面也沒有使這種內涵不清的“一般競爭性領域”成為政策性用語,且學術界也沒有給出一個權威定義,并指出什么是相對應的“特殊競爭性領域”。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不論優劣,不論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性,強制性地拿“競爭領域”為標準去定時、定點清除國企,這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政策上是非常有害的,對國企工人、干部也是不公平的。一個真問題是:中共中央并沒有說競爭性領域的國企不論狀態如何,最終都要(或部分)私有化。一些地方政府憑什么托大,硬要這樣做?就是鼓動造反的《水滸傳》中也有一句話,“凡事自宜省戒,切不可托大。”他們就不擔心中紀委哪天會開始大規模調查新一輪國企改革中一些黨政官員違反“政治紀律”,各自為政,脫離中央路線“搶跑”,以至于造成嚴重社會惡果的事情?另外,至2014年8月6日的媒體報道,在“積極探討”名義下已經有北、上等14個省市“搶跑”出臺了各有千秋的國資國企改革意見(廣東省已在實干,但《意見》尚未發表),一些大國企在自行其是,有的國有控股銀行也摩拳擦掌、躍躍欲試。某些媒體一天到晚上竄下跳、煽風點火。國企改革頗有點再次沾上“大躍進”的味道了。各地、各行業的國企改革該不會是“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了吧?不過,國內私人老板的投資和專業水平是非常有限的,這可是“新常態”經濟中的一個硬約束。就是賣給外國人,人家不也在“新常態”中嗎?2014年上半年政府鼓勵政策一大籮筐,外商投資增長僅0.1%!不過,即便如此,人家美利堅還支持日本為骨干組織“亞洲反中大同盟”,且早就安排60%左右兵力來“平衡”你中國哩!國際壟斷資本操縱的地緣政治博弈險惡。難道見著中、外私人資本就下跪,繳槍不殺,便能夠安定團結、發財致富?怎么美國近些年推銷私有化、自由化、民主化的那些國家,大多數人民都在生活在槍林彈雨甚至的導彈、化武的危險之下呢?)
中華全國工商聯領導人也趁勢造勢,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之名,在國家媒體上批評“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使私人資本參加國企改革的積極性不高,為私人資本索取國企的“控股權和發言權”,以實現私人資本的“一股獨大”更大【8】。(網絡版的作者補充:2014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王欽敏博士說“在現有股份制企業中,存在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象,民間資本沒有控股權和發言權,難以發揮民間資本對市場反應快、決策靈活等優勢,民間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 但是,他刻意回避了“一股獨大”的私企、外企數量卻遠遠超過國企的基本事實。憑什么這些非國有“現代企業”就可以“一股獨大”,國企卻不行?!)他就不擔心讀者“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美國前財長保爾森則建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快改革,加大對私有領域的重視,減少對國有企業重視,讓政府在經濟領域少做,私有部門多做”【9】。有的外資金融機構也表示,中國的國有股權分散化改革,應把絕大部分資產劃給社?;?當“第二國資委”?),重點是消除現國資委的“管理權”和消除“黨管干部”,“央企可以分拆,中石化一分為二,中石油一分為四”【10】。
不過,仔細考量一下,就能發現這些與中央改革《決定》貌合神離的說法是大有問題的,如意識形態偏見、邏輯混亂、“雙重標準”、“搶跑”、主觀主義、“老子(政府)天下第一”等等。大概,正是由于這些說法、做法有問題,就是在國資委內部也圍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發生了“激烈爭論”。如2013年年底,一位國資委干部就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采取哪些措施?當前爭論很激烈,包括前幾天的全國資產管理工作會議,爭論也很激烈。……總結以往的改革經驗教訓,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經常是弱勢地位,混到最后國有經濟沒有了,這顯然不是我們要堅持的一個政策取向和目的”[10]。另外,社會上的爭論也已經開始了。有爭論很好。本文要著重指出的問題是:
第一,國資委確定 “國資一股獨大”為重點改革對象,系師出無名。在該政策取向下,國資委對安排國企與其他企業發展“交叉持股”的多邊關系缺乏政策行動,只重視非公有資本進國企的單邊關系,這也與改革《決定》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內容有明顯差異。[11](網絡版的作者補充:迄今為止,無論在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發改委關于2014年的改革安排文件中,還是在國務院國資委的試點央企意見、十多個地方政府已出臺的國企改革意見和全國工商聯的文件中,及在主流媒體上,都沒有見到關于如何推進(或接受)國資進入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且贏得發言權甚至是控股權等的改革安排。由此可見,改革《決定》中關于發展各類企業“交叉持股”的決策有變味、扭曲、落空的現實危險。人們不禁要問:出現這種反常現象的原因是什么?能改么?)其實,即是要在一些國企中酌情調整資本構成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是沒有必要拿被污名化的 “國資一股獨大”做文章的。“國資一股獨大”并不是國企的什么弊端。1999年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在承認大股東、小股東差別和強調保護小股東權益的前提下,就沒有把消除“一股獨大”作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增強企業經濟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必要條件。在改革《決定》中,也沒有“國資一股獨大”的提法,自然也就沒有關于它的價值判斷,更沒有要求在很多國企中“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通過建立高度分散股權結構(亦即凈資產結構)來完善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要求。進一步看,國企改革是為了“加強”國企。為此,審時度勢,“有所為有所不為”,在一些方面降低一些國有股比例是有利于國企發展和改革,有利于利用民間資金和外資。但是,不問青紅皂白,給大多數國企扣上 “國資一股獨大”帽子,并以此為由鼓勵在這些國企中一味降低國資、國有股比例,大量引入中外私人資本,卻存在“削弱”國企,及“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11】的可能。因為,利潤跟著資本走。誰在國企資本構成中占的比例大,所得利潤就多。國企中的國資“盡可能減少”、大部分國有股甚至是“黃金股”都可以放棄了,此時誰能富,且還能夠“加強”國企、國資嗎?而從法理上看,消除 “國資一股獨大”就不可能再有國有控股企業了。古人云,過猶不及。所以,這種“改革”并不符合中央關于“國企不僅不能削弱 而且要加強”【12】的精神。國資委(和其他有關部門)反 “國資一股獨大”的錯誤“衛星定位”需要糾偏。另外,在反“國資一股獨大”的政策取向下,國資委等單位對改革《決定》提出發展“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主旋律缺乏研究、宣傳和政策支持,這不利于落實中央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容易使改革異化為中、外私人資本等入股國企的“單邊行動”和“單邊關系”,對國企和國資產生“擠出效應”。(網絡版的作者補充:近期“股權結構均衡化”也成為了反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一個理由。如2014年5月交行董事長牛錫明教授表示,“交行作為上市銀行,在股權結構上已均衡化與多元化,具有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征,下一步將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目前銀行業雖已有混合所有制之名,但尚未達到混合所有制之實,離充分市場化、商業化的現代商業銀行運行機制尚有差距。” 資料顯示,交行只是國有股相對控股的股份制銀行。財政部作為交行第一大股東,僅持有26.5%的股份。但是,中國銀行外部監事、全國政協委員“梅興保認為,雖然國有大型銀行從股權形式上均為國有股、外資股、民營資本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但國有股獨大的問題仍然突出,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的運行機制尚需做實。”這種人是不是還希望銀行的國有股應當減少到26.5%以下呢?但是,按照公司法只要有國有控股者,就有“國有股獨大的問題”。“存在就是合理的”。政協委員、中共黨員梅興保要消滅公司法和國有控股者嗎?這種人怎么就是不反對國內外私人資本絕對控股的各行業的那些“現代企業”,就是盯著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不依不饒,表現出“選擇性反一股獨大”的片面性呢?歷史和現實都證明,原因肯定不是這類“精英”知識少、“智商”低,而是在他們這些不正常的、違背常識的“改革”主張背后,肯定有不正當的利益驅動和特殊利益集團的謀劃。簡單說,就是企圖謀求國有控股銀行的高管階層和私人資本的利益最大化,且二者狼狽為奸。子曰:“巧言令色,鮮仁矣。”)
第二,在非金融類、金融類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00萬億元以上總資產及巨量利潤的盤子中,大量引入中、外私人資本調整國企資產結構或股權結構就是調整財富、收入分配結構,且直接觸及3千萬左右國企職工的就業崗位、工資、福利、生活預期和數千萬家屬,影響巨大,事關民生、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政治大局,且影響國防安全和國家競爭力,牽一發而動全身,弄偏了雞飛蛋打。這里,如果再加上政府還要在3千萬人的事業單位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如公立學校、醫院等的股份制改造)[12],所謂以“國資一股獨大”為對象的股權改革影響力最后有多大,就不待說了。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在許多國企的股權結構已經多元化,甚至在中央、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這些主力軍內部非國有股權已占壓倒性優勢。如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讓很多國企的國有資本、國有股權都 “盡可能降低”,甚至弄到政府持“黃金股”或放棄“黃金股”的極端水平,那么,這些國企相應比例的凈利潤肯定也就屬于在企業股權(或凈資產)上占大頭的非國有投資人了[13],這會扭曲國企的目標、行為和功能,減少財政取自國企凈利潤的收入,使社保基金難以繼續得到來自國資的有力支援,對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建設社會福利制度產生負面影響。同時, 2014年初中石化引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行動已再次表明,由于大型、特大型國企引資規模巨大,且需標配“戰略投資人”,在這些方面的優勢確實非歐美跨國公司莫屬,私人企業則難免要自慚形穢、力不勝任了。如此一來,在外資已在大多數工業行業中占多數資產控制權的局面下【13】,還需要在國民經濟重要行業的大國企中引入多少外資,這就事關國家經濟安全等問題了。另外,國企肚子里的中、外私人資本越來越多,還將進一步扭曲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即在資本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已較大的情況下,進一步改變資本及收入構成,加大其中的非國有資本(大部分屬于私人)比例和所得,同時縮小國有資本比例和所得,從而既將進一步提升已高達0.76的財富差距(財富基尼系數)[14],也將進一步加劇因私人資本收入增加而拉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那種繼續出售許多不在國民經濟關鍵領域的國有企(事)業的行為,則能夠進一步放大這種“馬太效應”(即“富人愈富,窮人愈窮”)[15]。而在這種局面下,宏觀經濟穩定、效率和生產率將受到負面影響,經濟增長的公平性和可持續也將遭到破壞,并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進而,對處于競爭性領域,特別是與大國博弈密切相關那些國企來說,由于國有凈資產、凈利潤的制度性削減,還可能產生企業融資復雜化和成本上升(如增加銀行貸款會增加利息支付)的新問題, 這可能導致企業與對手(如歐美跨國公司、國內大中型私人企業)競爭時處于不利地位。而一旦這些企業處于不利的市場地位,外部非國有投資者準備進入和已進入的資本都可能發生轉向,從而加劇國企的經營困難。另外,他們也有可能利用這種機會進一步增資擴股,增加控制權或收購國企。
第三,“一股獨大”是“普世標準”,通行全球,包括通行國內私企、外企和港澳臺企等,屬于中性范疇。有的領導干部和機構(包括全國工商聯)單單在國企中反對被矮化﹑丑化的 “國資一股獨大”,對其他性質的企業私人資本“一股獨大”,則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默不作聲,或視為天經地義,幫它們要求對國企的控制權,這種“雙重標準”不科學,要不得。統計數據證明,全世界的企業,包括的中國私營企業,其中大部分都是“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全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0%由“一股獨大”的家庭所有或經營。但這種現象并不涉及好或不好的價值判斷。例如,這種家族企業并非不能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并非不能建立所謂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或企業制度。德國寶馬(BMW)是家族公司,難道它不現代、沒有國際競爭力?日本企業集團在家族控股時期是如此,后來則是法人股尤其是金融機構“一股獨大”。從法理上看,如非特殊協議等規定,無論哪種性質的股份制企業,沒有“一股獨大”者根本就不能成立[16]。全世界這種“一股獨大”的股份制公司多如牛毛,難道治理結構都不好,唯有那種沒有“一股獨大”的鳳毛麟角的“現代企業”獨立寒秋[17]?其實,就是在2014年上半年國家發改委向私人資本首推的80個大中型基礎產業項目的政策設計中,不是也在引導、支持和鼓勵他們搞比“國資一股獨大”更厲害的私人資本“獨資”等經營方式嗎?所以,以“國資一股獨大”不好為名來批評、改革“國企”完全沒有科學性可言,不是“普世標準”。另外,政策鼓勵私人資本“獨資”經營,并讓“一股獨大”(甚至是私人獨資公司和個體戶的“一資獨大”)主導的私人經濟部門來“改革”據說也是“一股獨大”(和“一資獨大”)主導的國企,并要國企向其學習,這些做法是不是有自相矛盾和忽悠之嫌疑呢?改革要“一碗水端平”,不要厚此薄彼、機會不均等。
第四,股權分散禍、福難說,不存在 “普世標準”。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下,“一股獨大”或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都可以有效運行。學理上并不認為,分散的股權結構,或單單一個什么樣的股權結構(網絡版的作者補充:如交行董事長牛錫明教授說的所謂“股權結構均衡化”)就能夠保證建成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經濟學分析和國際經驗證明,就是以高度分散股權結構為基礎的 “職業經理人制度”下,經理們也可以輕易利用信息不對稱扭曲公司治理結構和侵犯股東權益,甚至收買董事會成員,實現“內部人”控制。安然公司們的欺詐丑聞與華爾街 “經理資本主義”掀起的全球金融風暴,就是證據。至于股權結構分散到什么程度,及是不是越分散越有利于建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或反過來說,是不是股權越集中就越好,則根本就不是一個正確的提問方式,也不存在“普世標準”。實際上各國法人治理結構是受到股權結構之外多種因素(如政治體制、法律、融資結構、人事、文化等)影響的,且起點和路徑依賴相異,各具特色。如果有人不顧國情,盲目迷信、模仿美、英的那種股權分散模式(美、英也有股權集中的大型家族公司等),甚至是迷信撒切爾的私有化“改革”,只能是畫虎不成反類犬,要犯顛覆性錯誤。什么股權結構好?通行做法如買鞋:合足就行。其實,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議程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法律環境,及選擇合適的經理人可能都比一味追求股權分散化更有現實意義。
第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在宏觀層面以維護、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平等為基準[18],圍繞“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19]的中心點來設計、展開,不能使它蛻變成“單邊關系”,讓一些特殊私人資本集團“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14】。“加強”國企、國資可以維護、增加全社會的經濟平等,增加有效需求,促進增長、發展和穩定。國資(和城鄉集體經濟資產)是社會主義經濟平等最重要的壓艙石。它們在國民財富分配上明顯限制了少數私人利益集團暴富的空間,抑制了財富和收入基尼系數高攀,有利于實質平等。所以,調整國企股權結構必須維護國資的主導作用,這是符合憲法基本原則的。國資委要以維護、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平等為基準,改造、整合國有股權調整的其他分類標準,如國家安全、經濟控制(“經濟命脈”、“關鍵領域”)、產業引導和科技進步(“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以形成既能夠保障國家為公共利益控制經濟,又能夠維護、增強經濟平等的新標準體系。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15】,必須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國企生產效率和國資配置效率,“加強”國企、國資。國際經驗和經濟學證明,增加平等公平能夠促進增長、發展和穩定。分析全球金融風暴的經濟學已經提示,“不平等的代價”沉重,降低了效率。這再一次證明平衡平等和效率的關系是必要和可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這方面有條件比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做的更好。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如何在國企中配置國有股(或凈資產比例)是一個核心。“牽一發而動全身”。其基本思路應該是:根據社會主義初期階段市場經濟和實現經濟平等(如“共同富裕”)的要求,既允許多種經濟成分(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又要通過加強國企、國資來控制住私人資本等的影響范圍(如限制財富和收入兩極分化,及“階級差別”等)。所以,在制定非金融類、金融類國企的混合經濟改革方案時,要盡可能在大多數國企中實行保留國資、國有股優勢或適時增強國資、國有股優勢的基本原則。即使改革導致某些領域國企、國資數量一時間減少了,也應當做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經濟整體力量得到增強。為此,要堅決制止減持國資、國有股無底線的政策取向,及“盡可能降低”國資、國有股比例(如“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設下限”)的政策取向。同時,還要鼓勵各地方公共服務領域和競爭性領域國有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而非再搞“一賣了之”。國資委主張的國資、國有股配置和國企是否出售要以“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16】是有漏洞的。因為,這種標準沒有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平等要求,其中根本就沒有要求“國家控制”經濟不平等的絲毫內容,而是照搬了西歐私有化中的橡皮筋標準。其它如“分量”標準,或 “考慮......完善治理結構和機制需要多個戰略投資者”,則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地方政府在國企改革上自搞一套,“搶跑”,應當制止、問責。改革要加強黨中央權威,嚴肅黨紀。
第六,“在鳳凰涅磐中浴火重生”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國資應當更為強大。如是維護和增強了經濟平等的基礎,輔之以稅收(如增加直接稅比重[20])、轉移支付和包括社會保障在內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等,才能為實現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共同富裕”創造更多的物質條件。也唯有如此,加上其他政策和機遇的配合,才有利于中國走出一條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民富國強之路,以區別于所謂“歐美模式”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私有化+自由化+反福利國家+兩極分化+經濟穩定差(或停滯,或危機)”的老路。
簡言之,今天我們要堅持正確的國企改革方向,對于那些似是而非的國企“改革”意見及將產生的“對誰有利”的結果,需要深入討論,認真辯析,謹防其誤導國企改革,發生顛覆性錯誤。“從偉大到渺小就一步之差”。
本文意在拋磚引玉。其由六部分內容組成: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及所得利潤已占大部分;二、“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擴大“馬太效應”;三、增量、存量改革的可行性辨析;四、“一股獨大”是“普世標準”;五、關鍵是端正國企改革方向;六、十項政策性建議。
一、現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及所得利潤已占大部分
目前,國資委系統的國企主力軍,即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本、股權結構[21]已經呈現非國有資本、非國有股權及凈利潤分配占大頭的局面。若以此為拐點,2014年再大力推行國企的資本、股權結構分散化,“盡可能降低國有股權比例”【16】,一種可能性就是使這些重要國企“空心化”,即或者國資“控制力”將最終轉變成大量非國有資本、股權的控制力,或者少量控股國資還保留著國企的經營“控制力”,但實際上這些國企卻已成為占有大部分股權的少數非國有股東的“超級提款機”。在這兩種情況下,其顯而易見的經濟后果都是,一方面會減少國資、財政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收入或資金來源,既降低國企發展后勁和國資在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又弱化國家財政和社會保障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則會擴大財富、收入的“馬太效應”。進一步看,如果再在金融類國企和其他十多萬非上市國有企業中一樣推行這種水平的股權結構分散化改革(少數需要國有獨資的企業例外),甚至是出售相當一部分中小型國企,則負面影響將更為廣泛和深入。
(一)國資委系統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非國有股權占壓倒優勢,國有股權少, “為誰作嫁”凸顯
在前期國企股份制改革規范化試點的基礎上,1999年9月十五屆四中全會的國企改革《決定》明確提出,“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宜于實行股份制的,要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企業互相參股等形式,改為股份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17】。十多年后, 2014年初國資委發表的最新信息顯示,大中型國企的主力軍,即中央和地方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059家)的大部分資本、股權已屬少數非國有投資人所有。這些公司的資本、股權結構已經向非國有股東高度傾斜。而從所有制結構的角度評價,國有上市控股公司已經是非國有股“一股獨大”,國有股權則“一股獨小”,且有可能更小。具體如下:
“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總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53%。地方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戶,上市公司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60%。” [22]
順理成章的是,這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凈資產(即股東權益或所有者權益)構成也應與此相同。也就是說,在總體結構上看,這些國有控股公司的大部分凈資產,或說大部分的股東權益或所有者權益已經是非國有股東所有。單個企業則需要具體分析。如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現在仍然是國資絕對控股企業。另外,中美比較顯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這種屬于少數人的非國有股權占比,已經超過了1990年代美國的股權結構中個人股占49%的水平【18】。
(二)國資委系統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分配:國有股權少,非國有股權多,強化了初次分配差別,減少了可供再分配的“蛋糕”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分配稅后利潤(即凈利潤)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19】。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內部一般并無特殊協議,其遵守的分配規則就是:“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凈利潤[23]。此時,由于這些公司的凈資產或股權結構向少數非國有投資人大幅傾斜,在初次分配中產生的結果就是:央企上市公司中非國有投資人得到與其股權比例相等的“超過53%”的凈利潤,地方國有上市公司中非國有投資人也分配到與其股權比例相等的“超過60%”的凈利潤。如有特殊協議者例外,但也不可能太偏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原則。當然,也存在非上市的國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沒有關于它們的具體數據可供分析。
此處順便指出,一些國企還選擇了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豆痉ā返?5條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分配方式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19】。在實踐中,出現按特殊“約定”分配的情況也不多。所以,大量非上市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也是遵守“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原則。雖然缺乏相關財務數據進行對這種國有股份制公司的凈資產、股權結構和凈利潤分配進行分析,但是,根據法定分配方式可以看出,如果在這些公司中非國有投資人的凈資產(或股權)的比例增加了,其在初次分配中所得份額也將同比例增加。
而在央企中,如視以上兩種形式的股份制公司為“混合所有制企業”,那么,目前“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經占到總企業戶數的52%”【20】。
當然,盡管國資委沒有公布關于央企、地方國企中兩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多的數據,尤其是后一種公司的具體信息更為缺乏[24],但是,對央企的上市公司等股份制公司“管中窺豹,可見一斑”。從國資委公布的有限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到,盡管在全部央企(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獨資公司等)的凈利潤總額中,央企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少數非國有投資人所得凈利潤比例是相對縮小了,但還是有部分財務數據顯示,僅這些股份制公司的非國有股東所得凈利潤之多,就既超過了全部央企上繳所得稅(國家財政所得),也超過了屬于國有股東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潤。這種現象對于國企發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加強再分配,當然都不是什么利好看漲的“多頭”信息。切蛋糕,一方多,另一方就少。
2011年3月國資委發布的信息顯示:由于多數中央企業主業資產或主要子公司實現了股權多元化,許多都是上市公司,雖然2010年中央企業(是包括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引者注)實現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稅后凈利潤為8490億元,但凈利潤的約25%歸屬少數股東,即約2869億元,它比央企上繳所得稅的2825億元還多44億元,而屬于國有股東的凈利潤僅為5621億元。再在稅后凈利潤中扣除企業法定留存約25%以后,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25%。最后,通過上市公司分紅和全資子企業上交利潤,真正屬于國有股東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為2800億元,比少數非國有股東所得凈利潤總數還要少69億元【21】。
依此而論,如果產權多元化的股份制央企數量再增加,其中的國資、國有股“一退再退”,初次分配“切蛋糕”中的非國有股東的收益也就將進一步超過國有股收益,并影響再分配,至使央企創利“為誰作嫁”問題凸顯。是不是應該設國資、國有股及凈利潤下降的底線了?
根據2010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1年中央企業中的資源類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由10%提高到15%,一般競爭類企業由5%提高到10%,軍工科研類企業收取比例維持5%,國資委據此測算出2011年上交的總額約為630億元。而按照2013年中央的改革新《決定》,未來還將繼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25],及“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15】。國企為再分配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小,且在不斷壓擔子(這里暫不討論“劃轉”國資和上繳國資收益比例“提到百分之三十”的可能性及復雜影響的問題)。
針對政府確定的國企這種社會責任,需要指出的是,向社?;饎澽D的“部分國有資本”出自國企內的國有凈資產(或國有所有者權益、國有股),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是國企內部與國有凈資產成比例進、退的國有凈利潤總額。所以,如果在一些人主張的繼續“股權分散化改革”中,發生了出讓國有股份,即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本來已不多的國資、國有股和凈利潤絕對量進一步減少的現象,那么,之后可向社?;饎澽D的“國有資本”量就會隨之更少,計算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即國有凈利潤總額)也會隨之更小,國資自我積累的發展能力下降則更不用說了。相反的是,那些在新一輪“股權分散化改革”中蜂擁而入的各種各樣的中、外私人、機構投資人等則將可能因此而獲利頗豐。如果在這種改革中,僅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本來已不多的國有資本、股權和凈利潤的比例相對下降了,那么,之后可劃轉的“國有資本”和計算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就會相對減少和縮小。但與此同時,國企將為相對更多的非國有股權提供更大比例的凈利潤,少數非國有投資人也將因此獲得更多“改革紅利”,而多數普通人可能通過再分配獲得的 “改革紅利”卻相對減少了。所以,無論是在哪一種情況下,這種國企股權分散改革都有擴大貧富差距或馬太效應的作用。實際中這兩種情況可能是同時存在,即國企有出售部分國資的,也有增持非國有股的。
可以說,一旦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真的落入這種“加速度”局面,就與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社會福利體系和“共同富裕”目標發生矛盾了。因為,國企里面屬于國資的錢(凈資產、凈利潤)本來已經像孔乙己盤中的茴香豆“不多乎、不多也”了,此時可拿出來供再分配的錢則或者是絕對減少,或者是相對減少了。
當然,從時間先、后上考慮,為了讓社?;鸲嗟靡稽c國有資本,可以選擇在今天這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還擁有30%至40%多國有股權的基礎上,加快向社保基金劃轉的“部分國有資本”,也可以選擇將出售國有股權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劃轉社?;?。前一種選擇可以保證社保基金取得多一點的國有股權長期收益,但要求加快組織實施步伐,有一定風險和非現實性。例如,由于這涉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總體架構、職能和運行機制的重大調整,及如何切分國企凈資產比例及一些復雜的計算、預測等技術問題,真要快起來還不容易。所以,早已經有人提出,這“需要一個中長期的過程,短期內實施難度比較大”【22】。后一種選擇是隨行就市的“一錘子買賣”(國有凈資產),社?;鹂梢詢H從財政部門拿到賣國資的錢后再去投資獲利等,而再投資不一定是選擇國企,也可以選擇非國企等,但其資產、收入的安全性、穩定性有可能不如國企。因為,政府沒有權力直接干預非國有企業(如私企或外企)的日常經營行為。而選擇其再投入國企,則顯得有些繞彎,增加交易成本。需要提出的是,這種做法已經超出了所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的政策邊界,屬于財政部如何向社保基金劃撥“國有資產轉讓收入”的問題了。當然,有人主觀上可以選擇實行基本不動國有資產存量的“增量”改革方式,但這所需要的天量外部資金可能難以到位(本文第三部分專門分析該問題),畫餅不充饑。
至于如果國企股權分散化改革導致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凈利潤基數縮小,從而使財政在按即定比例收取資本收益時,實際收入可能減少的問題,就只能另謀出路了。因為,面對這種長期收取“紅利”的制度安排,出賣國資、國有股快一點、慢一點,最終結果都差不多。并且,由于不動國有資產存量的“增量”改革方式難以廣泛實行,政府決定賣一些國資“存量”在所難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試圖解決國企股權高度分散化與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基數絕對縮小的矛盾是不可能的。如何選擇有一個價值觀或政治偏好問題。
還有一個問題是,對處于競爭性領域,特別是與大國博弈密切相關(即國際競爭)的大國企來說,由于國有凈資產、凈利潤的制度性削減(如劃轉“資本”、上繳資本收益)和向非國有投資人的分紅增加,這可能削弱國企利用自有資金發展的能力,產生企業融資復雜化和成本上升(如增加銀行貸款會帶來增加利息支付問題)的新問題,企業也更容易受到正在逐步自由化的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波動的不確定性影響。因國企“改革開放”賺得盆滿缽滿的“外資集體撤退四大行”就是一例[26]。同時,存在更多非國有投資人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也會在權衡利潤目標和企業社會責任(含國家目標)關系時更容易偏向于前者,使公司決策和政府價格管制等行為更多受到非國有投資者的制約。這可能導致企業與一些對手(如歐美跨國公司、國內大中型私人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平等地位,并容易為利潤目標所左右,偏離政府的公共目標。而一旦企業真正處于不利的市場地位,或出現市場波動,外部非國有投資者準備進入的行動和已進入的非國有資本都可能發生轉向。另外,代表更多私人投資者利益的大中型國企經理層,還可能利用傳統的政治關系或渠道,進而開始為私利去“俘獲政府”,或造成國資流失,或引導其制定不公平的市場規則。
當然,以上主要是邏輯分析。在沒有看到國資委關于國企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方案和更多相關數據以前,也只能是根據體制內,特別是出自國資委等的某些不當觀點進行這種推測性分析了。但是,目前的國企改革主導者及制定具體方案的各團隊,應當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這些屬于“上、中、下”三種景況中的下等景況,并根據所具有的信息優勢進一步進行模仿實戰的“沙盤演練”,對改革方案開展廣泛的民主討論,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彌補不足,避免調整國企股權結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陷阱,真正做到心中有數、掌握方向、科學改革,堅定不移地執行黨中央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而“不能削弱”的重要指示【23】,爭取實現“加強”國企、國資的上等景況。
以上分析的政策含義在于:第一,起碼應當維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現有資本、股權結構。國資、國有股再“退”近乎自殘,再再“退”等于自殺。本文第四部分的理論和國際經驗分析也將證明,全球的私企、國企中“一股獨大”光芒萬丈,幾近“普世價值”,憑什么中國國企就不該享受這種 “日光浴”?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既不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唯一重要選擇,更非 “普世標準”。第二,在此前提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對資本、股權結構進行一些微調,但主要是在二、三級公司,或在其新建混合公司中進行一些特殊的安排。第三,國資委為什么就不可以考慮國資、國有股“進”(如增資擴股和 “交叉持股”),而只是說“盡可能降低”呢?應該有辯證思維哩!第四,國企資本、股權結構調整應當重視增加還是減少經濟平等的問題。這與十八大報告說的建設公平正義、共同富裕社會密切相關,國資委在此等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義不容辭。2014年二季度,中國社科院原副院長劉國光在談國企改革時就曾明確地指出,“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光從法人治理結構考慮是不行的,要考慮宏觀調控、所有制結構調整、社會公平、國企的‘剩余價值’歸誰。”這是至理名言。
(三)兩個央企不同股權、盈利結構與履行社會責任水平差異的案例討論。
中信集團曾持有中信銀行60%的股權,因此能夠盈利300多億。而招商局僅持有招商銀行不到10%的股權,盈利為100多億。原中信集團董事長總結道:招商局的人說中信集團在銀行的股權占得多,并入的利潤就多。“可是我們銀行股權占比之所以保持較高比例,是怎么來的?是自己發債籌集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入形成的。那些資金現在已經十幾倍的增值了”【24】(226)。顯然,由于中信集團學習許多資本家“追求(股權、凈利潤)最大化”的市場運作結果,一是使公司發展壯大,凈資產總量也增加了。在這個基礎上,如果要中信集團向社?;饎澽D“部分國有資本”就比較有底氣了。二是也使公司的凈利潤相應增加。這也就擴大了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如果集團公司要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自然就有可能多一些。最后,從國企更多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看,由于在這個案例里中信集團在股權配置和獲取利潤兩個方面都勝招商局一籌,它也就有條件做的更好。類似案例,在央企和其他國企中當不在少數。財政部、國資委、社?;鸬扰c此利益攸關,且掌握更多的相關信息,理應是明察秋毫、心知肚明。如若相反,到是奇怪了。
相反的假設是,如果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中信集團股權結構的“存量改革”導致整個集團公司的國有股權降低至比較極端的2%的相對控股水平[27],甚至是僅持“黃金股”以后,所謂要該集團向社?;饎澽D“部分國有資本”、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也就可能成為 “黃粱美夢”,或如《五燈會元》中一禪師所言,“有不有,空不空,笊籬撈取西北風”了。當然,空即不空。國有的空了,那肯定就是都轉移到非國有所有者口袋中去了,包括歐美跨國公司。
二、未來:“盡可能降低”國資、國有股擴大“馬太效應”
在上述1059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之外的國企更多,僅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就近萬家。另外,全國各行各業中按登記注冊類型分類國企有15.9萬多家;按控股情況分類國有控股企業有27.9多萬家(占私人控股企業總數的4.3%)。[28]據說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約有8000家[29],且涉及重要的金融類國企等。由于取得相關數據的限制,作者推測,國資委主任張毅說的“目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現象較為普遍”,是包括了100多家央企(有的二、三級公司可能例外),但主要是指其他領域和地方上量大面廣的國企,特別是指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大部分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和許多城市商業銀行等。實際上,由于改革這些企業涉及更為巨量的國資、國有股、國有凈利潤和大量就業人員,經濟、政治和社會影響力更大,就更要防止在反對 “國資一股獨大”旗幟下實行 “20%以下”直至2%的的高度“股權分散化”,乃至“不設底線”或所謂放棄“黃金股”的“改革”誤導。要知道,調整股權結構既是調整公司治理結構和機制,也是調整分配結構,調整企業行為和目標,調整政企關系等等。
這里再一次強調的是,依照《公司法》按“出資比例分配”的規定,如果全部國企的資本、股權結構調整使國資、國有股越來越少,就意味著全部國企的凈利潤分配結構越來越有利于少數非國有投資者,在初次分配中擴大財富、收入的“馬太效應”,即讓少數富人愈富,凸顯貧富對立。同時,也會削弱再分配所依靠的來自國企、國資、國有凈利潤的經濟支持。一旦真出現這種極端局面,目前政府依靠國企、國資及來自它們的利稅已經限制住的經濟不平等范圍,就將大大擴展。另外,此時政府調節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經濟手段也將明顯減少或弱化,實現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發展都將受到新的嚴重挑戰。
(一)關于非金融類國企的資本、股權結構及“改革”推演
據財政部的信息,2013年12月末,全國非金融類國企資產累計91.1萬億元,減總負債后的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為31.8萬億元【25】。
1.其中央企凈資產為16.6萬億元,占比為52.1%,是國資的“大頭”。前述信息已顯示央企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它們的凈利潤分配情況:“超過53%”部分已在非國有投資人口袋里了。這說明非國有投資人正在搞定“大頭”。有此先例,從央企擁有的國資數量優勢看,它們最有資格成為國資委改革 “國資一股獨大”主戰場,且2014年初已經在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先行。
2.其中地方國企凈資產為15.2萬億元,占比為47.9%,是國資的“小頭”。國資委也指出了其中(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是非國有股權“超過60%以上”,比央企上市公司更厲害。統計局全國國有控股企業有27.9萬多家的統計數據,應當主要是來自地方國企。所以,就國企數量而言,地方國企將成為國資委改革“國資一股獨大”的主戰場。央企和地方國企各有千秋。
3.那么,在以改革 “國資一股獨大”為旗幟的所謂國企“改革”中,2013年非金融類國企的資本、股權構成將來可能演變成什么樣子呢?我們假設在2013年這類國企的凈資產構成中,國有、非國有比例是75:25[30]。如是,目前這類國企凈資產中75%的國有部分應為23.8萬億元。在此基礎上可能選擇的三種存量“改革”情況分別如下:
(1)如果按照保留2%國有凈資產的改革標準,非金融類國企的國有凈資產需要出售98%,即約為23.3萬億元,保留的2%約為4760億元。保留的數額僅相當于2011年末中石化1.1萬億總資產的43%左右(按國資委的觀點,國有獨資、絕對控股企業應是極少數,這里忽略不計)。
(2)如果按照保留“20%”國有凈資產的改革標準,非金融類國企的國有凈資產需要出售約80%,即約為19.1萬億元,保留的20%約為4.8萬億元。保留的數額僅相當于2011年末的約4個中石化的總資產(同樣對國有獨資、絕對控股企業忽略不計)。
(3)如果是將國企中8000多家大型、特大型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的國有股權大大縮小,保留極少數國有獨資企業,其余15萬多家中小企業因不在“國民經濟關鍵領域”,與 “國家控制”經濟運行無關而賣掉,那么,其后果可能介于以上(1)和(2)的情況之間。同時,將使上千萬工人變為徹底的雇傭勞動者,并重新出現大量低工資和五險一金不全甚至是喪失掉的職工,及因企業關閉、“減員增效”、“靈活用工”而新增的“下崗失業”人員。那些可能被同時引入私人資本和被出售的事業單位改革,則將加重這些后果。許多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是難以接受這種“向下流動”結果的,也不可能再像1990年代幾千萬下崗職工那樣逆來順受。全國總工會《第六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總報告》顯示,時至2007年,當企業發生群體性事件時,已經有61%的職工表示有參加的可能【26】。從那時以來,事實一直在證明:此言不虛。有的干部特別擔心“外部勢力”利用工人們的這種對立情緒。但是,釜底抽薪,保證工人就業及就業質量,你做到了嗎?
(二)關于大型商業銀行的資本、股權結構及“改革”推演
1.據銀監會《2013年銀行業金融資產負債情況表》,當年銀行業金融總資產為151.4萬億元,減總負債后凈資產為10.2萬億元。其中,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總資產為65.6萬億元,占比為43.3%;減總負債后凈資產為4.4萬億元,占比為43.6%【27】。
2.據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2013年半年報的數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的國家股及國企法人股約占57%~82%,僅交通銀行為36.3%[31]。
3.如果不論其對于“國家控制經濟”的重要性[32],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也被改革“國資一股獨大”的邏輯支配,國有股稀釋至“20%以下”甚至到2%,其后果也與上述非金融類國企“改革”是一樣的,其4.4萬億元凈資產的80%至98%將流入境內外各種各樣的少數非國有投資人之手,凈利潤分配也將如此。圍繞這塊大肥肉,境內外各種特殊利益集團為此展開的博弈將更為兇狠和復雜。對此,2013年初央行一副行長已做出原則性表態,“未來十年,我們認為在國有資本提高利用效率上,可能不應當在國有銀行保持這么高的比例”。但他也擔心別人說這是讓外國人“賤買”銀行國有資產【28】。而同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則提出了徹底 “分光吃盡”國資、國有股的建議:“大幅降低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通過金股等國際通行的股權形式和有效監管,體現國家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力。”【29】這種建議與西歐國家的私有化如出一轍,且屏蔽了那里許多國家的政府仍然在一部分私有化企業(含金融機構)持有大量非黃金股的事實【30】(61)。所以這個包含虛假信息和陷阱的建議沒有被領導機構采納。
4.“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假設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真的被按上述“盡可能降低”的標準改革掉“國資一股獨大”了,那么,順理成章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5.7萬億元凈資產中的大量國有資產也將被國內、外的非國有投資者們瓜分。例如,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凈資產占全部銀行業凈資產25.5%,其中的國有股也占大頭,當然也就屬于按80%至99%的比例出售給中、外非國有投資人的范圍無疑了。剩下其他類金融機構的30.9%凈資產,自然更可以按照同樣標準降低其中的國有股比例了[33]。
(三)關于全部國有凈資產僅按保留 “20%以下”直至是2%標準進行減持的后果
事若至此,2021年之前中國必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國有資產買賣市場。因為,這期間在反對 “國資一股獨大”的股權分散化“改革”中,總共可能將有200萬億以上國企總資產被卷進來。其中,既包括非金融類國企凈資產31.8萬億元,及金融類國企凈資產大約9萬億元,總計約40萬億元的凈資產(其中多數是國資,包括少數其他投資人的資產),也包括全部國企約160萬億元左右的總負債[34]。而改革的標準可能就是國資委一領導說的大多數國企的國有股權“盡可能降低”[35],那種“20%以下”直至是2%的標準也可能在一些國企中大行其道。其中相當一部分國企還是“被計劃”要全部出售的。如果再加上事業單位的股份制改造和股權結構改革可能涉及的數萬億資產,被卷入改革的國有單位總資產將更多。
至于誰有能力來“接盤”就另說了。2013年中國私營企業1253.86 萬戶,注冊資本(金)(即實有資金)39.31 萬億元[36],戶均310萬元左右,99%以上是中小微企業。其中,約70%的企業分布在低端服務業,分布在第二產業低端勞動密集型領域的企業20%多[37],少數大富豪則集中在房地產業。由此可見,私營經濟的綜合實力非常有限。挑肥揀瘦的歐美跨國公司來,誰去排隊歡迎?
當然,不排除國資、國有股會保留多一些的可能性。但從目前情況看,第一,對非金融類國企,改革后無論如何它們都可能低于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平均僅30%~40%左右的水平。因為,這種已偏低的比例正是2014年“混合所有制經濟”再改革的起始點。在一些干部看來,改革終點上的國資、國有股比例肯定要低于改革起點上的水平。第二,對于金融類國有股份制銀行,體制內也有人說了,要將其現存國資(或國有股)30%~50%部分產劃給社?;稹?1】。假定如此,在這些企業(如五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現持36%~82%國有股的基礎上,將其劃一半左右劃給社?;?,剩下的50%再分流一部分到中、外私人和機構投資者,及銀行管理者、部分員工手中一部分,然后,還能夠剩下多少原有的國有股呢?反正是難以高估。當然,劃到社?;鸬脑S多資產的還是國有資產。但是,對一些充滿意識形態偏見的人來說,這不還是需要繼續改革的國有股權“一股獨大”嗎?美利堅設計的“顏色革命”特點就是,你退一步,俺進兩步,步步緊逼,決然沒什么允許對方“退一步海闊天高”之說。
非金融類國企也面臨這種無端指責。如據央視等媒體報道,“不差錢”的上港集團改革出售400億國資,理由不是業績差,而是因為國有股高達90%以上!實際上,這卻是一家股權相當分散化的國有相對控股集團公司。該集團前三大股東分別是上海市國資委、招商局控制的亞吉投資和上海同盛,其持股比例分別是40.8%,24.48%和23.26%,還有其他一些零星的國有法人股東。但是,其管理層卻因此自慚形穢,曰:“我們的股權結構讓外方總是覺得體制機制還不夠市場化。”【32】國企相對控股也不行?為了得到子虛烏有的市場化“一品頂戴花翎”,400億國資就賣了?!模仿“公知”一句話,此舉有違“普世價值”。資本家才不這么干。趙本山又“賣拐”一次。
總而言之,一旦消除各行各業國企“國資一股獨大”的愿境被做實,預計目前國企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將明顯縮小,可供劃轉社保基金的國有資本也會明顯縮小。至于到底將縮小多少,人們按照現有全部國有凈資產、凈利潤保留“20%以下”甚至是2%的比例計算就清楚了。如果再全部都實行“黃金股”,那國資和國有利潤就歸零了。財政部、社?;饘⒁婪w粒無收(當然他們會獲得出售國資的收入,但從長遠看能生蛋的雞卻少了很多)。而那些得到如此國企“改革紅利”中、外特殊私人利益集團,則再一次富爆了。同時,社會主義的國有經濟基礎也就成了“立錐之地”,或干脆就沒有了。另外,如本文后面將述,撇開什么國資、國有股多了、少了的不說,從法理上看,如果沒有了 “國資一股獨大”,那豈不是國資委說要保留的國有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也喪失其存在的理由了!其他99%以上各種各樣的股份制企業也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孔子曰,“過猶不及”。
那些正在制定有關具體方案的政策團隊,由于他們能夠擁有全部具體數據和各種專業人才,通過簡單計算應當更為清楚大量稀釋國資、國有股和相應減少國有凈利潤的嚴重后果。40萬億左右國企凈資產、160百萬億以上國企總負債的產權、債務重配大變局,將給宏觀經濟穩定和國民經濟分配關系帶來的巨大變化到底如何,對13億人期盼的“共同富裕”影響如何,其在社會(政治)領域產生的重大“外部性”如何,對可持續的公平增長和發展的破壞作用又如何,其巨大利害不可不察。(未完待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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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熱拉爾?羅蘭主編:《私有化﹕成功與失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61頁。
【31】新浪財經訊:《郭樹清:建議劃撥30%~50%國有資產給社保基金》(鳳凰網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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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世紀經濟報道》肖夏:<上港混合所有制改革:400億國資將向投資者出售>,搜狐網2014年3月27日(http://business.sohu.com/20140327/n397282033.shtml)。
注釋:
[1] 本文寫作中曾先、后與董迎研究員、史立新博士等人進行討論。文中吸收了他(她)們在數據處理上的建議和一部分建設性、批評性意見,謹表感謝。文中觀點由作者自負。
[2] 在這之前,2013年11月13日《第一財經報》張靜報道,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也指出,近十幾年來,國企發展仍存在很多問題。第一,股份制改革仍有很大差距,國企中特別是央企中,對非公有資本的利用率過低,也被普遍稱為‘一股獨大’”(《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解讀〈決定〉》(http://news.hexun.com/2013-11-21/159876024.html)。財政部也較早提出了這種觀點,并得到一些人的認同。例如,《經濟觀察報》康怡報道,“財政部企業司曾經做過跟蹤分析,造成國有企業不景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股過大’(全國國有企業國有股占比高達80%以上,央企集團母公司基本屬于100%的全資企業)、機制不活、管理行政化等固有玩疾,是導致國有企業效益下滑和發展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央企利潤指標從10%下調到5%:部分企業仍沒信心》,http://business.sohu.com/20140524/n399984465.shtml。)但顯而易見的是,這種觀點和報道完全忽視了市場變化因素對于國有企業效益下滑的影響,仍然是用“公知”們片面的“產權邏輯”來評判國有企業。反過來看,美國金融危機是在私人企業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中發生的;近些年中國私人企業的虧損面也在擴大,私人投資一直在下滑;作為全國私營經濟“標桿”的溫州私人企業更是連年不景氣、危機四伏。這些現象的存在是不是也可以成為反對私人產權的理由呢?另外,十多年來國民經濟中存在的“國企景氣”現象,是不是又說明了國資“一股過大”或“獨大”是一種積極的制度因素呢?現在對國企、國資的片面性評論甚至是造謠往往成為一些媒體記者的通病。也是這個康怡記者,還曾在由私人資本控制的《經濟觀察報》上無中生有地說,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國企改革《決定》及國資委要求“國有企業要從競爭性行業退出”(2009年10月16日《經濟觀察報》康怡報道《國資委醞釀競爭領域央企退出機制》,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06/08/46/4_1.html)。當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吳敬璉研究員也多次這樣說過,并因此受到學術界的批評。
[3] 2014年2月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求是》發文稱,國企改革首要“關鍵環節”“是加快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下一步,我們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主要采取以下四種形式。其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采用國有獨資形式。其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其三,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其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采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我們將通過多種方式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鼓勵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優勢的戰略投資者以及社?;稹⒈kU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偟目紤]如下:大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股權多元化的改革,逐步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將逐步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大力支持各種非公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國有企業通過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與國有資本共同發展,另一方面促進國有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運行機制......”(國務院國資委網,2014年2月7日:《黃淑和:國有企業改革在深化》,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881407/n1881422/15687932.html。黑體字為引者所加。)。
另外,2014年3月在全國政協會議召開期間,政協委員黃淑和還對上?!督夥湃請蟆酚浾邚堯E指出,“ ‘我們注意到,民企也想進來,但又擔心國企股權比例過高,久而久之自己就被吞掉了。所以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30%能相對控股的,就不去搞40%。’至于具體比例,黃淑和說,要具體按照行業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分量、國家要不要控制作為判斷基準,另一個考慮因素是完善治理結構和機制需要多個戰略投資者”(中國網,2014年3月9日, http://news.china.com.cn/2014lianghui/2014-03/09/content_31723366.htm。黑體字為引者所加。)。
[4] 凈資產是屬企業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企業的凈資產(net asset value),是指企業的資產總額減去負債以后的凈額,它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企業開辦當初投入的資本,包括溢價部分,另一部分是企業在經營之中創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贈的資產,屬于所有者權益。由于股份制企業的資產凈值屬于股東所有,所以在會計上也把它稱為“股東權益”。
[5] 中新社記者龐無忌:《李榮融:很多央企國有股權比例可降到20%以下》(中新網,2013年12月17日,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3/12-27/5673853.shtml)。 這篇報道稱,“李榮融認為,在發展混合制經濟的過程中,國有企業在企業當中的股比不需要達到70%-75%,而是可以降至20%以下,但需要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6]《經濟參考報》王璐、梁倩、趙婧報道:《中石化董事長:民資參股中石化無比例限制》(新華網,2014年3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3/04/c_126217625.htm)。在同一報道中,也出現了厲以寧的觀點:“民資進入的實質性障礙在于,國有股占比重過高,這個是第一大難點。國有企業還沒有成為真正的獨立經營主體。”
[7] 2014年3月7日央視財經報道,傅成玉說:“你看看西方80年代撒切爾他們搞改革的時候,70年代開始,里根他們搞改革,把國有資產改革的時候,一開始也怕外國公司控制,但是你現在看到外國的大公司,上市公司,你要要占他股百分之十幾那絕對都是大股東。英國石油公司曾經一開始想控股,后來一點點往后退,退到最后政府說我有一股叫金股,金股在關鍵問題上我可以說了算,最后金股也放棄了。對于我們股份,沒必要拿手里干什么呢?你用社會資本來發展不更好嗎?”(新華網,2014年3月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07/c_126232535.htm?prolongation=1)。
[8] 2014年3月7日央視財經報道,傅成玉說,“股東應該是在我們最上層,我們就是為股東服務的,我這么多年打工全是為股東打工,一個是給我們國家大股東打工,讓我們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了,再一個為小股東打工,至少經我手的上市公司,我不知道我創造了多少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們都高興,所有的股東,小股東贏,大股東才能贏。主人,股東是主人,我們是打工的,我們不是主人。”(新華網,2014年3月7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07/c_126232535.htm?prolongation=1)。
按照傅成玉的這種邏輯,如他在同一專訪中說的那樣“對于我們(國有)股份,沒必要拿手里”,那么,這種時候他又是在為誰“打工”呢?
[9]鳳凰財經:《張文魁:13萬多家中小國有企業應該徹底的民營化》。該報道指出,2014年 “3月3日,由鳳凰財經舉辦的《國企改革危與機》午餐會在北京舉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在會上表示,對于占國有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的比重完全可以退到零。”(鳳凰財經網,2014年3月5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03/11792944_0.shtml)。
[10] 觀察者網:《國資委專家楚序平:中國經濟非國進民退而是私進公退》。據該報道,在解放日報社、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和上海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共同主辦的“2013上海國資高峰論壇”上,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說,發展混合所有制“下一步我們的政策取向要采取哪些措施?當前爭論很激烈,包括前幾天的全國資產管理工作會議,爭論也很激烈。當前就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為了什么而混合,還要說明我們的目的是什么,不能為混合而混合,不能混到最后把國有資本都混沒有了??偨Y以往的改革經驗教訓,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經常是弱勢地位,混到最后國有經濟沒有了,這顯然不是我們要堅持的一個政策取向和目的。”(觀察者網,2014年12月31日,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3_12_31_196595_s.shtml)。
[11] 該《決定》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原文是:“(6)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04.shtml。黑體字為引者所加)
[12] 例如,2014年3月教育部副部長魯昕說,“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通過實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用市場的力量來辦學。對于具體流程,魯昕表示,這是一個非常靈活的辦學體制,首先要對這類學校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產權結構和分配機制都發生變化。學校院系主任可以做教師、可以做教授,也可以到企業做人力資源部的部長;校長可以做校長,同時也可以到企業做CEO。魯昕說‘這個體系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通過。’”(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2014年3月23日,http://finance.qq.com/a/20140323/003691.htm)。
[13]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14]《第一財經日報》王羚:《我國基尼系數連降五年 學者稱警惕財產收入差距拉大》,文中的財富差距數據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提供。(搜狐網,2014年2月28日,http://business.sohu.com/20140228/n395798515.shtml)。
[15]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來自圣經《新約·馬太福音》中的一則寓言:“凡是少的,就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凡是多的,還要給他,叫他多多益善。”MBA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wiki/馬太效應)。
[16] 360百科詞條以“一股獨大”現象指責國企。但它也客觀指出了“一股獨大” “是指其中一個股東(如上市公司控股方——引者注)......占有最大的比例,例如50%以上,而其他股東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有時候,未必到50%,但是其他股東全部都是很小的比例,例如不足1%,也可以稱為一股獨大。一股獨大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市場廣泛熟悉,也是目前普遍持有異議的,即上市公司某股東占據51%以上,甚至70%、80%的股份,從而處于絕對控股地位;另一種是市場忽略的、但卻廣泛存在的,即上市公司某股東持有30%甚至20%、10%等股份,處于相對控股地位。”(360百科詞條, http://baike.so.com/doc/4999268.html。)其實,非國有企業中普遍存在“一股獨大”也是常識。如何客觀、科學地評價這種廣泛存在的現象需慎重。
[17] 1990年代中國汽車業有大企業是中、外雙方均持股50%的案例。
[18] 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主義“平等”是“消滅階級本身”(《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0-671頁,人民出版社1971年)。在這個范圍之外,則不能“把社會主義社會看做平等的王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8頁,人民出版社1971年),還會存在三大差別、按勞分配中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權利、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等等。以此而論,由于社會主義初期階段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事實,階級差別在一定范圍內就還存在,“平等”也是有限的。與此同時,社會主義國家政治體制和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含國有經濟)的存在也限制了這種階級差別的存在范圍和程度,并使之同原生態的階級差別相比有所“變形”。所以,從經濟關系上看,包括國有經濟在內的公有制經濟改革,應該重視維護、增強國企、國資和集體經濟等,而不是一味削弱之。這個原則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也應該得到貫徹執行。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公有制經濟發展中根據現實情況“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進有退”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現在國企的狀況和發展環境已與1990年代大為不同,當時的一些政策(如“大踏步”退卻)已不再適用于今天。
[19]《解放日報》朱珉迕、談燕:《防微杜漸:針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風》(人民網,2014年3月6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4/0306/c87228-24541040.html)。應該正視的一個問題是,國內大多數中小微私企是缺乏實力、動力來參加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行動的。另外,隨著市場自由化程度不斷提高,一些私人資本集團加入“投機賭博新經濟”謀取暴利的動力也將高于參加國企改革的動力。房地產的私商快速致富并成為群富之首就是一例。
[20]國內經濟學界較普遍地認為,中國現行間接稅為主體的稅收結構不利于調節貧富差距,應當增加直接稅的比重,甚至是使它成為稅收主體。多數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采用的是直接稅為主體的稅收結構,如美、英、德、日等。它們在這種稅收基礎上實行的社會福利制度,在降低基尼系數上產生了比較明顯的影響。財政部有的干部則主張保持間接稅為主體的稅收結構,適當增加直接稅。目前,有關稅收結構的改革進展甚微。
[21] 這里是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本、股權結構的總體狀況,而不是指單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情況。各單個公司的情況差別很大,如中石化、中石油等都是國資絕對控股公司。其他則還有采用國資相對控股方式的公司,且國資比例多少還不盡相同。
[22]《證券時報》許巖:《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國企改革重頭戲,52%央企已引非公資本》。在該報道中,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說:“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經占到總企業戶數的52%。2005年到2012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的可轉債,引入民間投資累計達638項,數額累計15146億。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總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53%。地方國有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戶,上市公司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60%。2010年,新36條頒布以來,到2012年底,民間投資參與各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交易數量的總數是4473宗,占到交易總宗數的81%,數量金額總共是1749億,占到交易總額的66%。這是國有企業改制中引入民間投資的基本情況。”
新華網2013年12月20日(http://www.cq.xinhuanet.com/2013-12/20/c_118640136.htm)。
[23] 實際上,凈利潤是在做了各項必要扣除(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后,剩余部分的凈利潤才可以劃分為股利(股息和紅利的總稱)和用于擴大再生產資金兩個部分進行分配。其中的股利分配還可以采用“股票分配”形式來實現股東投資收益的再投資,增加股東權益,而用于擴大再生產的那部分凈利潤,則意味著原股東權益(股本)的增加。
[24]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3年“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單位”有27.8萬多家(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以此推測,大多數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也是國有控股企業,但是其中沒有區分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所以,關于這些企業股權結構的具體情況無從得知。
[25] 2011年3月國資委新聞發言人曾指出,“截至2009年底,已經有1561.26億元國有股權轉讓劃歸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41%,這其中有589億元是央企轉讓的。”國務院國資委網站2011年3月10日(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30/n6971460/13225387.html)。
[26]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張珍珠報道,“隨著美國銀行清倉建行持股,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外資戰投已全部‘撤退’,這或許也標志著過去10年來外資金融機構爭相投資中國銀行業的時代已經結束”,“中國銀行業的‘黃金時代’已一去不復返”。“過去10年中,包括高盛集團、花旗集團、摩根士丹利、瑞士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等在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相繼以戰略投資者的姿態斥巨資參股大型中資行。外資金融機構對中資銀行的投資無一例外都為其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回報,可謂賺得盆滿缽滿”。“‘外資金融機構選擇不同時點逐步退出中資行,或與每家機構的自身發展策略不同有關,說外資機構參股中資行是ˋ戰略投資ˊ,實際上只是我們的ˋ一廂情愿ˊ而已’。該銀行業分析師稱,外資機構可能從來都不認為自己是戰略投資,而只是財務投資”。(《外資集體撤退四大行:深諳中國銀行業風險?》,21世紀網2013年9月6日,http://business.sohu.com/20130906/n386041497.shtml。)
[27] 文中作者假設的2%股權控股是一種相當極端的相對控股形式。在這種假設之下,股份公司中國有控股者掌握的凈資產及所得凈利潤非常少的現象會顯得十分突出。該假設在邏輯上也是可以成立的。因為,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或者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而有些干部主張減持國有股不設底線也正在與這個假設相互呼應。
[28]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
[29] 引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在鳳凰財經舉辦的《國企改革危與機》午餐會上發言,鳳凰財經網2014年 3月3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05/11808197_0.shtml)。
[30] 作者曾就區分國企中的國有凈資產和非國有凈資產問題向統計部門咨詢,但回答是他們那里沒有相關數據。
[31] 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2013年“半年報”的數據整理。
[32] 按照吳敬璉朝思暮想的“美國模式”標準,及美國政府和世界銀行的建議,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對“國家控制經濟”很重要的判斷是可以顛覆的。美國許多大銀行和美聯儲的股東還是私人呢!
[33] 據銀監會數據,2013年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總資產為269361億。其減總負債后的凈資產為15923億,占比為15.7%(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B57D199CFDF7437CBC0DF0ABB7A8118A.html)。另據統計,13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中的國有控股銀行有9家。城市商業銀行總資產為151778億。其減總負債后的凈資產為9974億,占比為9.8%,其主要是145家中小型銀行。據一項調查,這些“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也)主要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在內的少數(國有——引者注)法人大股東之手,大股東數量大都在10家以下。”(2005年4月7日 《 南方周末》:<城市商業銀行調查>。)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總資產為436404億。其減總負債后的凈資產為31427億,占比為30.9%。其中應當包括外資銀行和小微金融機構,非國有股權比例可能大一些。例如,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3年末,其包含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中民間資本合計持股占比達90%(新華社電:《銀監會: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農村商業銀行》,證券時報網2014年2月7日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542982.htm)。
[34] 其中,2013年非金融類國企總負債為593166.5億元。金融類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總負債611611億元,絕大部分是國有控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總負債分別是253438億元和141804億元,共1006853億元。如果再加入情況不明的“其他類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總負債,金融類國有資產一方的總負債還將增加一些。至此,非金融類、金融類國有資產的總負債相加總數應超過1600019.5億元。
[35] 按照國資委的現有安排,需要國有資本獨資、絕對控股的國企只是少數,而相對控股、變為參股和準備出售的國企是大多數。對于需要國有資本相對控股的國企,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指出,“ ‘我們……盡可能降低國企股權比例,30%能相對控股的,就不去搞40%’。”(http://news.china.com.cn/2014lianghui/2014-03/09/content_31723366.htm。)如此一來,國有資本參股企業的國有股也就會更少了,完全沒有什么實質性意義,且監管也很困難,容易產生流失。所以有人說,參股?何必大費周章,徹底賣得了。
[36] 私營企業的注冊資本(金)也稱注冊資本金,可能與企業實有資金存在一定差異,但一般不會很大。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但是,注冊資本金會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所以,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http://baike.so.com/doc/1720245.html。
[37] 2011年數據顯示,私營企業總戶數中,企業在第一產業的占比為2.53%,在第二產業的占比為27.85%,在第三產業的占比高達69.63%。(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等主編:《中國私營經濟年鑒(2010.6-2012.6)》,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13年,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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