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黨“毒丸條款”
《重視:國資委智庫課題的“毒丸條款”——簡析<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一文,已對智庫一些人針對國有企業改革方向和使命、“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目標和混改等設置的“毒丸條款”進行了批評,指出它們的“對焦點”是瞄準私有化。[i]二十大后在中央國家機關范圍內,出現這種在重大原則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反而公開主張背離社會主義方向,反對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現象是罕見的。此風不可漲。有關方面應高度重視。
今天,批評智庫《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另一關鍵性“毒丸條款”:否定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當然,本文仍是順應智庫課題側重做政策研究(亦即做政治)的特點,主要從政策和政治邏輯層面來展開批評。
二、基本遵循
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動搖,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不能變,著力培養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ii]
這段話里,有兩層意思:
第一,黨有決策權。這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首要之義是“決策”作用,也包括執行、監督等。習近平明確地指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歸結到一點,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要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當然,同時“要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iii]在這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都關系到國有企業黨組織具有的“決策”功能。換句話說,如果國有企業的黨組織沒有決策權,“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就是一句空話。
第二,黨管干部。習近平指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尤其是“組織領導”包括“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并肯定國有企業領導人是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他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是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保證人選政治合格、作風過硬、廉潔不出問題。”[iv]
習近平總書記這些重要指示,已經體現在黨中央、國務院相關重要文件中,及國務院國資委等的相關文件中,成為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基本遵循。二十大新黨章中也有相應條款。
三、否定黨的領導
但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發文,以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作為標桿”,[v]直截了當地歪曲、否定以上重要指示和相關文件決定。其文主張:
第一,黨放棄決策權。“黨組織的前置研究討論不是前置決定,不能代替其他治理主體直接決定。……黨組織沒有必要成為直接的決策指揮中心。”例如,應“逐步放松上市和融資方面的管制,讓公司來競爭,讓市場來選擇”。[vi]
既如此,國有企業黨組織“議而不決”,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大事項,如“上市和融資”等沒有決策權,放任“市場決定”,那么,黨組織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決策”功能體現在哪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治理結構文件的一系列規定,如黨組織前置、“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都應廢除?二十大黨章規定的“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vii]但不是“包辦一切”也不行?顯然,這是智庫有人“打著維護市場經濟的口號”,否定黨的領導。
實際上,就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包括國有公司股權多元化內容)的政策日程,江澤民同志早就強調:“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中,無論企業資產怎樣重組,產權關系怎樣變化,內部決策和經營機制怎樣調整,黨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政治領導、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都必須堅持,不能有任何削弱。把加強黨的建設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統一起來抓,正是增強企業活力,創建有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胡錦濤同志也強調:“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新情況,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著重解決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等問題。” [viii]
當然,智庫的各課題文章之間也有矛盾。如有的文章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國資委一系列文件的規定,就承認國有企業有“黨的領導決策作用”。[ix]
第二,黨放棄干部人事工作領導權和重要干部管理權。“在混合所有制體制下,……把對公司高管的選擇權和評判權都交給市場。”“國有企業中‘黨管干部’,其選聘與考核歸屬監管機構或集團母公司,市場關聯度較低……”。[x]
習近平指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如果黨不管這些“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或稱“關鍵少數”,放任自流,“都交給市場”,這在政治和組織邏輯上都是說不通的。
智庫此文是在宣傳“市場至上”迷信,直接否定在國有企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市場是什么?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黨組織(包括集團母公司黨組織)等在選擇和評判“公司高管”等時,都會考察其在公司管理經營上的表現,包括市場上的經營業績等,——這不是市場評判的一種體現?“都交給市場”?“市場”是能保證干部“政治合格、作風過硬、廉潔不出問題”,還是能夠“金錢掛帥”做決定,并發任命書?
如果國有企業黨組織不管領導干部即所謂“高管”等,即放棄“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更不管“上市和融資”重大資本項目變動,那么,其還剩多少領導力?!
第三,黨不能選用國有企業領導人治國理政。他們也不應“向上負責”。“國有企業領導人是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體現的是自古以來的“‘官—商’結構”,其“讓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更多地具有向上負責的意識,從而有時會出現與企業經營相背離的情況。”[xi]
那么,這里的“‘官—商’結構”是貶義詞么?智庫這是針對誰來說的,含沙射影?
眾所周知,在全民資產的委托代理關系上,根據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含改革發展,包括管干部),——這是不是“‘官—商’結構”?智庫文章這么說給國資委聽是什么意思,想干啥?
再退一步問:國有企業僅因為所謂“‘官—商’結構”而“出現與企業經營背離的情況”是主流現象么?事實上,被智庫課題文章描黑為“‘官—商’結構”的國有企業,絕大部分經營情況是不錯的,而近兩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數據顯示,在所謂非“‘官—商’結構”的私營企業總戶數中,分別有55.3%、49.7%的企業都沒有經營活動,符合“僵尸企業”標準。[xii]這種糟糕情況對于同一時間段內的國有企業而言,是根本不能夠想象和發生的。這似乎在證明,智庫一些人用“‘官—商’結構”來貶損國有企業領導人和經營情況是不明智的選擇,以此來抹黑“國有企業領導人是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更是很不合適的。就國資委本身而言,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自成立以來促進國有經濟改革發展成績有目共睹,其主要領導基本都具有國有企業工作背景。即便是在資本主義國家,歷來資本家或企業經營者進入政界也都不是什么問題。
另外,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個人來說,黨組織就是上級。難道他們“向上”對黨組織負責也不對么?進一步看,國有企業經營者依法依規對黨組織或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與對企業經營負責真是“水火不相容”么?那么,這里智庫文章是不是在暗示,首先的問題就在于:黨組織或政府與國有企業搞好經營活動不相容?這是什么奇葩邏輯!里根的新自由主義: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更何況是D?
簡言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干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智庫一些人對此的理解、議論和建議大有問題,是“反其道而行之”者。當然,他們說的不過是我國經濟學界西化派的陳詞濫調,是思想和語言抄襲。
四、“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
請讀者回望一段歷史。
約十年前,新浪財經發表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xxx博士整理的《中經50人論壇:不應將國企改革與共產黨執政掛鉤》奇文。當時,筆者在《政企關系:有分有合——從國際視角評切割政企關系的“改革”陷阱》一文中,將其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2014年10月‘中經50人論壇’在北京就‘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相關問題展開熱烈討論’。吳敬璉、楊偉民、王保安、盛洪、許善達等參加。會議上出現的幾個并不新鮮的主要意見是:(1)國企與國家安全、共產黨執政脫鉤。(2)盡可能稀釋國有產權或股權,消除大多數國企的‘身份’。(3)要模仿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盡可能對國資、國企實行‘無為而治’。(4)國資委由‘從管企業、管人、管事、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 并由‘投資經營公司來運營國有資本’,加快‘政企分開和黨政分開’。”例如,“黨今后不直接向企業派送領導人”等。 [xiii]
之后兩年整,新華社報道: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通過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歷史照亮今天。兩相比照,今天,國資委、社科院智庫的“精華”文章繼續否定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不是當年的“沉渣泛起”?
五、結束語
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有企業改革。這是對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定性的話,是管總、管根本的。黨的領導直接關系國有企業改革的根本方向、前途命運、最終成敗。只有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才能前景光明。
我們要記住這樣一個嚴肅的政治提醒: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看到黨的領導是我們國有企業的力量所在,打著維護市場經濟的口號,否定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宣揚“黨組織必須無條件撤出企業 ”。這說明他們也知道,只要黨的領導在,黨的組織在,他們想要搞垮我們的國有企業是根本做不到的!
這里再追問下國資委、社科院領導:
(1)以上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的錯誤策論,確如社科院副院長、智庫理事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高培勇所說,也是智庫課題“濃縮精華”,得到了作為智庫重要“建立”單位、課題委托人國資委 “充分的指導和支持”,體現“卓有成效的創新性工作”,[xiv]且如社科院另一領導所說是“高質量研究成果”么?[xv]并且,它們也確如國資委領導所說,“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么?[xvi]
?。?)作為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智庫主任,具體負責在全國“牽頭”領導智庫課題組、指導課題報告評審,并負責領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文章“組編”的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對此書發表的否定黨對領導國有企業等“毒丸條款”負什么責任?那些早已知道黃群慧長期不遺余力地倡導私有化,一再公開反對習近平總書記“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卻一直堅持重用他的領導們在圖什么,該負什么責任?
?。?)一委一院領導部署這個“污點”智庫在2023年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繼續奮斗,[xvii]想干什么?
[i] 夏小林:《重視:國資委智庫課題的“毒丸條款”——簡析<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烏有之鄉 http://oisum.com/Article/sichao/2023/05/474198.html。
[ii] 新華社:《習近平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堅持黨對國企的領導不動搖》,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11/c_1119697415.htm。
[iii] 同上。黑體字為引者所加。
[iv] 同上。
[v]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214頁,中國經濟出版社2022年11月版。
[vi] 同上書,第201、219頁。
[vii] 《中國共產黨章程》(全文),共產黨員網 https://www.12371.cn/special/zggcdzc/zggcdzcqw/。黑體字為引者所加。
[viii] 引自內部文稿。黑體字為引者所加。
[ix]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224頁。
[x] 同上書,第219、188頁。
[xi] 同上書,第99頁。
[xii] 夏小林:《統計局、工商總局同期非公經濟數據為何矛盾? 》,烏有之鄉 http://oisum.com/Article/shidai/2015/04/342942.html。簡言之, “三經普”顯示,“有照即單位”卻沒有“經營”的個體私營企業還真不少:其中個體戶有1157.2萬戶,私營企業有693.5萬戶,分別占國家工商總局口徑統計的個體戶總量的26.1%、私營企業總量的55.3%。“四經普”也顯示,49.7%的私營企業“有照”沒有“經營”。
[xiii] “中經50人論壇”這次討論會的錯誤觀點被公開批評后,相關報道內容從網上消失。但參會和撰寫報道的人都還在。詳見夏小林《政企關系:有分有合——從國際視角評切割政企關系的“改革”陷阱》之注釋3,載(香港)桑尼研究公司《參閱文稿》2014年12月9日,烏有之鄉 http://oisum.com/Article/sichao/2015/08/349620.html。
[xiv]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前言”,第1、2、3、4頁。
[xv] 國資委新聞中心:《第二屆國有經濟研究峰會在京舉行錨定中國式現代化目標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xvii]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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