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炎黃春秋》諸位先生來說,悠悠萬事,唯推銷西方憲政民主為大。長期以來,這個刊物緊鼓密鑼打的就是使勁向國人推銷他們心目中的那件唯一大事。他們從來都是錯估形勢、條件的發(fā)展和變化,十八大前如此,十八大后依然。十八大后,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揚起的一陣陣撲面新風,中國人民萬眾一心對實現(xiàn)兩個“百年”的宏大抱負和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表現(xiàn)出那么熱切的期盼。全世界都在矚目十八大后的中國,將發(fā)生什么變化。所有這些,他們統(tǒng)統(tǒng)不聞不問,無所感覺,就好像世界上壓根沒有發(fā)生過這些事一樣。他們牢牢把持不放,并為之聲嘶力竭地叫賣的依然是西方式政體改革、憲政民主那一套。這從今年第十二期《炎黃春秋》一些主要內(nèi)容中,讓人們看得清清楚楚。
這期頭篇文章是由《炎黃春秋》和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牽頭舉辦的一次“改革共識論壇”的討論綜述。這次論壇關注的問題是黨與憲法的關系問題。誰和誰達成共識呢?自然是《炎黃春秋》諸位先生們要同我們的黨達成“共識”,口氣可是大得很。
又是李銳。仗著他在腦門上頂著一個十八大特邀代表的高帽子,把今年第五期上人們記憶猶新的那次講話又放肆重復了一遍。那次講話一上來就惡毒攻擊“毛澤東是個民粹主義者”,“是一個農(nóng)民領袖”,說,“我們黨繼承了毛澤東的傳統(tǒng),一個人說了算”,這后半句就不只是攻擊毛澤東一個人了,而是把毛以后的各位中央領導人都一網(wǎng)打進去了。李銳說:“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我都向黨中央進言,要求盡快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實現(xiàn)憲政。今年要開十八大了,這個意見我還得提。”這不,李銳真是不打自招。他一貫喧嚷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把西方那一套政治設計、政治框架引進中國來。他主張實現(xiàn)的憲政自然只能是西方式的憲政民主。說他長年不歇地鼓吹他那一套老貨色,真是一點也沒有冤枉了他。李銳還“建議”,黨代表由黨員直選,“要讓那些講原則,有獨立思考能力、黨員擁護,敢發(fā)表意見的黨員出任黨代表”,那么,誰人是這樣的黨代表呢?自然是非李銳他們莫屬了。這次十八大,李銳特邀代表,只是這個特邀代表并非由黨員們直選,也沒只說過他提出來讓黨員們直選他來當,他倒是略無愧色,安之若素地當著了呢。李銳對政法委充滿仇恨,這里就不是“建議”了。他兩次發(fā)言都幾乎用一種命令的口吻說:“應當盡快廢止各級黨組織的政法委”,李銳是《炎黃春秋》帳下的重磅級人物,把他的講話一次再次地拋出來打頭陣,可見該刊十二分看重李銳這個人的“份量”。緊接著,該刊物編委何方在討論中一口咬定“中國有憲法而無憲政”,因為包括我們黨在內(nèi)的一切組織、機關應該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并沒有做到”。何方不止一次說過這樣的話,他的意思不啻把“空洞化”的帽子,扣到中國憲法頭上,在他看來,中國憲法只是一紙空文而已。由別人代其發(fā)言的,該刊一把手杜導正則說:走憲政之路,才能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這是把李銳說過的話,換了一個順序,又重復一遍,其屬意所在及其內(nèi)涵,與李銳說的,并無二致。
這次討論綜述的重點放在黨和憲法的關系上,把矛頭指向黨,把黨當成這場討論的主攻方向。高放說:“在實際生活中,黨員和黨組織目中無法,黨的權力高于憲法和法律的現(xiàn)象仍然普遍存在”。他舉了一個1981年度遇到一個個案加以說明。而討論綜述的責任編輯吳思馬上在文內(nèi)加上這么一句:“確實,‘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并沒有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這種情況不僅存在于1981年。這也是參會者的共識之一”。真是畫龍點睛呀。不僅1981年,應該是年年如此。吳思這一矛頭所向,一下就提升成了近百名參會者的“共識”了。
矛頭所向的關鍵是“解決好”黨的領導問題。有一位叫高鍇的先生說:“十八大提到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我們更應該高舉憲法旗幟”。這就把憲法和黨的十八大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對立起來了。高鍇認為:“社會主義道路則有些說不清,需要解釋”。高先生高度推崇八二憲法好就好在“從憲法第一條到第130多條,沒有‘共產(chǎn)黨領導’這五個字,從頭到尾找不到。”有些人說序言里講到“黨的領導”,高先生說:“序言內(nèi)容是講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了新民民主義革命,只是歷史敘述。里面有一段‘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xù)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這是對未來的展望。”看看,講黨的領導只是“歷史敘述”和“未來展望”,正是因為這樣從頭到尾找不到黨的領導,高先生就覺得很合意了。而這也正是這次討論會要向《炎黃春秋》讀者刻意灌輸?shù)囊粋€重要內(nèi)容。該刊的另一位編委,經(jīng)常在該刊上發(fā)表“改旗易幟”主張的郭道暉指責稱:“十六大提出要規(guī)范黨委和人大的關系,講了這么多年,到現(xiàn)在還沒有一個規(guī)劃或者法律來規(guī)范”,“黨不能直接指揮人大,這個問題到現(xiàn)在沒有解決……黨的第一把手變成人大第一把手,等于自己監(jiān)督自己,在法理邏輯上是不成立的”。總之,在郭先生眼里,執(zhí)政黨違憲行為迄未解決,直到今天十八大以后,還“有所倒退”。一貫以所謂“法學權威”自居的江平講得就更直白、更“蝎虎”。他說:“到底是司法獨立還是司法服從黨的領導……法院喪失了自己的獨立,完全由行政領導來決定,這是一個大危險……穩(wěn)定變成黨的利益至高無上的原則,這是用人治代替法制的又一趨向。”他還說:“人民利益至上是很難具體掌握的。原告是人民,被告也是人民,法院怎么決定哪一個人民的利益更至上?而且,人民利益至上容易走向民粹主義”。這就不僅是罵人,而且是胡攪蠻纏了。他在本期同時發(fā)表的“司法改革應向世界主流看齊”一文中(此文就是他在這次論壇上發(fā)言的展開)公然宣稱:“人民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人民利益至上’在司法工作上還很容易變成‘民粹主義’思想的擋風板。”他還“代表”老百姓說:當前“憲法只接受‘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提“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怨聲載道”。還說什么法院遇到難以解決的疑難案件時“請示上級”,在“審判部門的司法權上是非法的”,它“影響了真正有所作為的法官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這就把一個個體法官和上級法院間的關系對立起來了。在江平看來,一個個體法官有“積極性和能動性”,而上級法院則是沒有的。江平還特別強調(diào)中國的法官“必須是特別精通法律的精英人才”,而不應該是“社會矛盾的解決者”,這就等于說,解決社會矛盾,就不應以法律為武器,那么,國家還訂什么“民法”呢?以上種種江平從五個方面歷數(shù)我國司法改革的諸般弊端后,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的“司法改革基本方向應當和世界主流保持一致,否則雖然名為‘改革’,實為倒退”。江平對他認為當前司法改革中有一種“趨異路線”,即強調(diào)中國與世界各國司法理論與實踐應保持距離,強調(diào)有中國特色的改革,表示了深惡痛絕。他在文中不止一次地以輕蔑的口氣把我們黨稱呼為“中國特色論者”。看來,我們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江平先生是實難接受的。他鼓吹的一條司法改革路線是與世界各國司法理論和實踐基本趨向一致的“趨同路線”。不同制度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法律從來就刻有鮮明的階級烙印。我們?yōu)槭裁匆幪幷J同資本主義國家制定的法律,不允許制定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鮮明印記的法律呢?江平先生的“鼓與呼”,促使人們更加看清楚他站在什么立場上。人們怎么和江平先生所持的立場取得“共識”呢?
《炎黃春秋》先生們口口聲聲稱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走憲政的路,并且總想牽著別人的鼻子跟著他們走。當著他們的所言所為被屢屢曝光后,人們自然就不會盲目地跟著他們走。有人放出一種空氣,說什么中國共產(chǎn)黨害怕提憲政。這是一種完全沒有根據(jù)的妄言。在不久前舉行的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同志在會上明白地告訴人們,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30周年,“就是要保證憲法全面有效實施,推動全面貫徹十八大精神”。這是黨中央的聲音,何懼之有呢?只是我們提“實施憲法”,從來都是同《炎黃春秋》張揚的那種西方憲政民主劃清界限的。我們也從不諱言我們在憲法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某些不足和缺陷,諸如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xiàn)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甚至還相當嚴重;一些公職人坐吃山空執(zhí)法犯法、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的現(xiàn)象也依然存在,人民群眾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的憲法意識有待提高,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應該認真解決,我們黨也從未對此諱疾忌醫(yī)。種種問題和弊端都在認真解決和消除之中。況且現(xiàn)在是網(wǎng)絡時代,有什么問題和弊端,誰還能一手遮天?十八大以后,迎面而來的陣陣新風使我們對憲法在我國全面有效實施進一步增強了信心。同樣是要解決問題和消除弊端,有時用詞也頗近似。但是,《炎黃春秋》先生們揪住某些問題一波接一波地向黨發(fā)起進攻,急切地妄圖擺脫、取消以至否定黨的領導,把黨攆出司法改革的領域。這是他們的真心本意。當下,全部問題的癥結就在于《炎黃春秋》名下的那一伙“改旗易幟派”正在變本加厲地這樣行事。他們打的如意算盤是把黨整得灰頭土臉了,局面就可以由他們來收拾,由他們在憲法建設上去和他們夢寐以求的“世界主流”合流接軌,納入西方式法制建設的軌道。他們正陶醉在如此“美妙”的夢幻之中呢。有人為憲法“諱言黨的領導”竊喜不已。其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tǒng)一,是我國憲法實施的基本原則。遵奉這一基本原則,我們才能保證把握住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改革的正確道路,有效地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本來,正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們普法執(zhí)法。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nèi)活動,這樣一個嚴肅的載之于憲法、黨章和中央正式文件,對我們自身作出的約束和誡飭,也是我們黨,而不是別人提出來的。建國以來,憲法經(jīng)過多次修改,包括八二憲法的修改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完成的。黨的宗旨、意志——包括黨代表人民整體利益、長遠利益,除此之外,黨別無私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都內(nèi)化為憲法的條文。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這些都是世人皆知的不容置辯的事實。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想方設法在黨和憲法之間安置絆子,打進榫頭,竭力要撕裂黨和人民之間的血肉聯(lián)系,挑撥離間,把水攪渾。他們的一切陰謀是注定不會得逞的,他們的一切費勁吃力,也是完全徒勞的,枉然的。歷史必將證明,《炎黃春秋》的先生們只是西方式憲政民主的蹩腳推銷員而已。
(《環(huán)球視野globalview.cn》第5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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