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華麗轉身,惡性事件變成了劃時代的“烏坎模式”
——評“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
廣東烏坎事件,在司空見慣的群體事件中因沖突激烈曠日持久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日,廣東省委終于放低調子對群眾讓步而使事件畫上句號。阿彌陀佛,善哉善哉,終于可以和諧了。烏坎事件的解決告訴我們,憑恃專政機器,一味以高壓對付群眾,并不是好辦法。為此《人民日報》還發表時評《“烏坎轉機”提示我們什么》,向全國強調此事的經驗教訓: “把握了群眾利益的訴求點,以此告誡全國。”
事情到此本可結束,不料廣東的粉絲不并以此為滿足,他們集群上陣吆喝,通過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將一個鎮壓群眾的惡性事件,鼓吹成推進改革開放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烏坎模式”。
奇文共賞,剖析下高論,可以見識下現下右翼公知們的理論狀態。
一,不嫌肉麻的集群吆喝
33年前,安徽小崗村18戶農民按手印搞包干,揭開了中國改革的序幕。今天,在十八大即將召開,人們期盼新改革時期來臨之際,毫不夸張地說,“烏坎轉機”具有強烈的時代意義。烏坎之“坎”是我國邁向一個新時代必須跨越之“坎”,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民主主義之路,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憲政建設的奠基之石。 烏坎轉機模式具有“國家樣本”的典型意義。 廣東是改革開放的先行先試地區,是全國現代化發育程度最成熟的地區。廣東基層民眾繁復的利益訴求,是社會成熟之后公民權利意識覺醒帶來的新問題,而不能簡單的歸咎于是廣東地方治理的錯失,全國各地必將先后面臨這種波動中求穩定的局面。廣東處理烏坎事件的理念和決策,將為未來中國提供一件成功案例,一條康莊道路,一個良治模式。(耀邦史料信息網盛平)
這樣,為全國各地創新社會管理,廣東就起到一個排頭兵的作用。(馬立誠)
在這個意義上,最近廣東反復出事,我看倒是一件好事,一個機會。在解決眾多的事件和危機的過程中,將新思維和新模式固定下來,發展成熟,為中國社會開辟一條新路。
這個事意義非常大,我認為這個事件不亞于30年前的小崗村。
“大家始終覺得,廣東要尋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道路、要探尋科學發展的道路、要探尋改革開放的前沿政策、要努力張嶄新地配置社會經濟資源、要尋求政府新的領導和執政方式,但在理論和實踐上總是不那么理直氣壯。于是種種探索就總處于被動狀態。探索中必然出現的問題,就成為我們習慣的、未經改革的、文化大革命式的、斯大林主義式的社會主義,隨時加以痛詆的對象。”“廣東這一次扭轉烏坎危機,就要勇敢指出,廣東探索所出現的問題,是為國家發展探路而出現的問題,不是廣東謀一省私利導致的問題;是為國家發展、進一步改革進行探索時出現的錯失,而不是為廣東一省獨占鰲頭引發的危機;是為國家發展的戰略布局調整必然遭遇的困局探路,而不是為廣東一省的力拔頭籌冒險。”(吳思)
我就不明白了:敗也蕭何,成也蕭何。壓在廣東,撫在廣東。前有“古人”,后有來者。烏坎事件的處理模式,并非廣東獨創,多年來在中國各地司空見慣。更何況,建設和諧社會,妥善處理群體事件,反對野蠻拆遷,中央三令五申,廣東省委對烏坎事件的最終處理,不過是執行了中央的一貫方針——這“劃時代”“國家樣本”云云,究竟從何說起!
還講邏輯不?
近些年,群體事件層出不窮,每年數以萬計。而廣東,因為是“先行”“前沿”,是事件的多發地區,沖突的激烈地區。因賣地而先富的億元村官案,一起又一起,是“落后地區” 所不能望其項背的。每年4萬斷指、女工集體燒死、外企員工的群體下跪、富士康十三跳、等等,都是珠三角的殊榮。以對付下工職工討薪護廠為對象的特警防爆演習,也只能發生在光天化日下的廣州……烏坎事件之發生在廣東,與佛山碾童一樣,實在是有其深厚的社會必然性。
論“做大蛋糕”、GPD硬道理和“普世民主”,倒不妨拿廣東說事。
若論建設和諧社會,說解決群體事件的模式樣板,竊以為,怎么也輪不到廣東。
廣東出彩,《人民日報》22日發表時評,當天下午“胡耀邦史料信息網”和《經濟觀察報》就聯合舉辦了“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隨后就出臺重頭文章《“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北京專家學者高度評價“烏坎轉機”》——緊鑼密鼓,誰說右翼公知不講政治呢?
“財富分配應該以老百姓不造反為底線”——袞袞諸公如許宏論,不如樊綱的一句話說得明白透徹。
有這一句話,什么“模式”也不要,夠了。
二,高調吆喝遮蔽下的烏坎事件。
無論是事件自身還是解決辦法,“烏坎模式”并無新些許意。
“創新”且說不上,“劃時代”更無從談起。
不過,就就事件的嚴重性來說,烏坎事件倒差不多可以與通鋼事件雙峰并峙,不同凡響。
所謂“群體事件”,不過是中國官僚買辦階級對工農進行瘋狂掠奪所引起的階級對抗的當下表述方式。
這類事件基本有兩大類。
一類發生在城市,可以通鋼事件為代表。起因于對公有產業“攻堅改制”,從“包”到“股”到MBD“管理層收購”,一句話要“快賣賣光”。無論是“下崗分流”“買斷工齡”還是轉換身份, “完善”的結果,一方面是工人階級遭受剝奪,而同時是國有資產“產權明晰”給了資本家。
一類發生在農村,以烏坎事件為代表,多半起因于土地,農民的命根子。
群體事件乃中國特色社會矛盾突出表現之一,在廣東發達地區自然先行一步。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支柱,官商財鐵三角,土地財政,腐敗官僚來錢最快的財源,警黑聯合保駕護航,維穩壓倒一切,新聞封鎖,封口費……各地的應對是壓字當先,從“截訪”到特警“維穩”,無數群體事件就這樣一個個壓下去了,不為人所知,這是多數。
壓不下去的,鬧出風波引起社會乃至中外媒體廣泛關注的,經中央領導批示,或上一級出面轉圜,差強人意的得以平息,這是少數。
烏坎事件屬于 “博弈”雙方官民對抗激烈曠日持久,性質嚴重的事件。
烏坎瞞著群眾出賣土地千余畝,七億元村民每人僅得500元補償,其余入了村官私囊。由此引發雙方“博弈”,村民長期上訪無用,陸豐汕尾兩級政府要么敷衍要么用武警特警鎮壓,村民代表被抓一人致死,從9月群體上訪引發騷亂,到廣東省委派工作組,持續三四個月,以致釀成官民對峙,村民斷路設防抵制政府抓人,政府則封鎖斷電斷水斷糧……
這一些,在右翼霸權話語里都翩然不見了,網絡上被屏蔽了,人們聽到的只有 “烏坎模式”的高八度贊頌——原來,廣東在一個叫烏坎的地方又“畫了一個圈”,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化、又創新了一個小崗式的“劃時代”的新模式!
廣東省委后來的處置方針是好的,但事件持續三四個月,省委不可能一無所知,不會沒有應對指示。顯然,沒有長時間的處置不當,壓而不服事態擴大,恐怕也不會有后來的改壓為撫。自然,昨非今是,改了就好,但諱言“昨非”,只見“今是”頌揚,未免有點霸言欺人了。
要說“模式”,群體事件的處置可以有如下幾種模式:
其一,做大分好蛋糕,杜絕群體事件發生。社會主義本色,“一窮二白” 時代未之聞也。
其二,防微杜漸,將事件消弭在萌生狀態,能否如此,關鍵是看有無群眾立場。這叫不失為求其次。
其三,以壓維穩,壓而不服,事態擴大,輿論滿天,不得已再改壓為撫,平息事態。
四,官商立場,迷信權力,一味鎮壓,欺上瞞下瞞天過海,瞞不了壓不下聽天由命,由上級接手轉圜擦屁股。
“其一”為善之善者,應該說,重慶在朝這個方向努力。
“烏坎模式”不過“其三”耳。其意義,充其量不過體現一個“群體事件,不能靠壓”而已——實在沒有什么可以炫耀的。
三,烏坎事件與通鋼事件是“群體事件”的雙壁
一定要挖掘烏坎事件的“劃時代意義”,那就得將烏坎事件與通鋼事件放在一起比較——二者具有多個方面的可比性,可以相提并論。
(一) 都有典型意義
二者同樣起因于官商結合的瘋狂掠奪,引發了群眾的自發抗爭。
二者分別在城鄉、工農兩個方面,一個因產業“攻關改制”產權明晰私有化,一個因剝奪土地中飽私囊,具有最廣泛的代表性。
二者同樣對抗嚴重、曠日持久,牽動從基層到省委,同樣出現致死人命。不同的是,通鋼是資方死于混亂中;烏坎是群眾代表死于警方拘留所。
二者同樣影響巨大,吸引了海內外媒體視線。
(二)最終處理以省委出面改變處理方式向群眾讓步而獲得解決。
建設和諧社會,中央三令五申強調正確對待群眾。可“利益集團”總是拿當耳旁風。黑龍江省委和廣東省委最終處理方針雖然是明智的,但無論通鋼事件還是烏坎事件都談不上什么“模式”,因為前有“古人”后有來者,他不過是數以千萬計的“群體事件”中的一個。若以嚴重性和典型性論,通鋼事件在前,如果“模式”,也應先標“通鋼模式”。
(三)從百姓角度自有別樣典型意義在。
通鋼事件超越了眾多純粹經濟意義的維權斗爭,它雖然從維持生存的經濟考慮出發,但后來卻超越了經濟斗爭升華為政治斗爭。通鋼事件不愧為中國無產階級捍衛國有資產、捍衛社會主義的英勇壯舉,給官商勾結瘋狂掠奪國有資產的私有化狂潮重重的一擊,其意義不容低估,它必將永垂青史。
烏坎事件是中國農民捍衛土地抗爭的影響較大的一次事件,它給官商勾結以剝奪農民開發地產為主要形式的私有化掠奪以迎頭一擊。通鋼工人以捍衛國有資產為目標,烏坎村民在事件中喊出了“打倒貪官”“還我耕地”口號,他們反映了農民群眾的基本訴求。烏坎事件從積極方面影響了當局的決策,對各級處理群體事件來說無疑是一劑清涼劑,它促成了當局在房地產開發中的拆遷低調,也延緩了旨在私有化的“土地流轉”進程。
四,生硬牽強的普世憲政解讀
右翼公知的集群吆喝,與《人民日報》時評文章的宗旨并不相干,它的目的兩個:一是給廣東罩上“劃時代”的光環,一是叫賣普世憲政假藥。
政治眼光敏銳,目標選的也準,可惜太覺生硬,牽強附會,使人有點哭笑不得。右翼精英在中國“轉型接軌”過程中成功地創造過“打左燈向右轉”的“劃時代”的輝煌,時至今日,“完善”得快“圖窮匕見”了, 袞袞諸公似乎有點江郎才盡——不然的話,理論上怎么會鬧出如此低級的鬧劇呢?
市場經濟大刀闊斧改革中鬧出的麻煩,“大市場”未能有效地解決“資源配置”,還是靠“大政府”保駕護航解決:改革賣地靠保駕護航,出了亂子也考保駕護航;“大政府”保護不了,“更大的政府”出面保護……這一切,與“看不見的手”何干!與“民主憲政”何干!公知們不見望聞問切,就生硬地開出了“民主憲政”的藥方,“公民社會”、“利益博弈”、“村民自治”、“法制”等一味味人參鹿茸異彩紛呈。
烏坎事件“讓人看到了中國憲政民主事業的新曙光,特別是看到了村民自治建設的新曙光。 烏坎村的這種轉變本身還只是一個個案,但它同時又對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切實保障村民自治的民主權利,具有全國性的示范和先導意義。”
多年前官媒就有過報道,說福建農村自治后的是“先富”“成功” 階層當政,也就是說,“自治”后的中國農村基層基本形成豪紳政權,以黑惡勢力和宗族勢力的結合作為“必要補充”。
《新西部》04。9期發表過一篇 《如此村民自治——銅川下高埝鄉村級政權現狀調查》 “摘要”這樣說:“如果按目前這種選舉方式進行下去,中國農村的基層政權就可能落入黑惡勢力之手。”陜西省銅川市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下高埝鄉黨委書記馮百成如是說。 下高埝鄉28個村子里,曾經有近乎一半的村委會主任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或上任后因經濟問題而被判刑。更為奇怪的是,他們全是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通過“合法選舉”而進入村委會的。
并非左翼的著名作家梁曉聲有一個專門反映村民自治的中篇小說《民選》,主人公在選舉中曾有過“博弈”,但與對手銀礦主韓彪無法相提并論,連自己的子女都不支持自己。后者以自己的財勢覆蓋著從村到縣的官民眾生,“銀”光四射,遠及省府,縣鄉黨政官員都是他喂熟的小鳥,公檢法更是“全心全意”地為他服務,持異議的村民實在是不堪一擊。
“一人一票”選舉是一種迷信,不是“選舉”產生社會模式和政治制度,決定私有制形式;恰恰相反,是一定的所有制和政治制度制約決定著選舉,在經濟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階級,也必然支配著選舉的方式與結果,否則的話他們就會毅然用非選舉的方式結束選舉結果,當年的智利政變具有普世性。美國的大選無論結果如何只能從大資產階級的兩派中選擇一個實施統治,國民黨治下的中國,無論是訓政還是憲政,他只能從蔣介石、李宗仁或孫科和胡適中做出選擇。轉型后的中國農村,實行“自治”的結果,多半是鄉村中的強勢階級當政。
村民自治不能解決農村中的現實嚴峻問題。
靠法制。
胡德平強調法治:“我希望今后當社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時,人們可以通過法治和談判手段來解決”。
官民博弈,無論怎么“快賣賣光”都是市場行為,大方向,合理合法。產權改革中的“博弈”草民訴諸“法治”嗎?“程序正義”不是“一律不予立案”嗎?要上訪求助青天大老爺嗎,“程序正義”認定“三人以上為非法上訪”,還有一級一級維穩責任制的截訪,還有“安元鼎”作為必要補充對付。幾個月內,幾級政府對付村民軟硬兩手兼施,都是“依法行政”,“法治”能夠解決,何來群體事件,還要后來省委“大政府”派工作組嗎?話說回來,沒有村民的以死抗爭,能夠有后來的“通過法治和談判手段”嗎?
“我們必須要用制度設計,特別是改革權力結構,才能真正有所制約并制衡! 30年來,我們有不少經濟體制改革特區,卻沒有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特區!以致黨內民主、黨內監督、選人用人、輿論監督等等缺乏綜合實驗的政治體制改革特區來進行試點。因此,32年來,政治體制改革上,我們沒有一個類似小崗村那樣的成功樣板來拷貝復制推廣。所以這么多年來,政治體制改革中雖然也有一些小打小鬧的小勝利,但不足以集成推動政治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大勝利。
還是這位先生說得明白,何必繞著多的彎子!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