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人民日報》發表這篇時評的當天下午,“胡耀邦史料信息網”和《經濟觀察報》聯合主辦了“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27日,這一研討會的發言內容在“胡耀邦史料信息網”上貼出,標題是《“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北京專家學者高度評價“烏坎轉機”》,鏈接如下: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11-12-26/28051.html。由此我們能夠看到這一研討會上專家們的發言。全文很長,不知道是完整的還是節選。根據本人的理解,摘錄一部分,做一些點評。本人的點評文字為藍色字體。
以下是研討會發言:
盛平(胡耀邦史料信息網):
12月20日,廣東烏坎事件出現重大轉機,事件朝各方希望的方向轉變。北京思想理論界高度評價廣東處理烏坎事件的做法,期望事件最終得到圓滿結果。為此,胡耀邦史料信息網和經濟觀察報聯合召開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會議第一個發言便定了調,“高度評價”、“烏坎模式”)。33年前,安徽小崗村18戶農民按手印搞包干,揭開了中國改革的序幕。今天,在十八大即將召開,人們期盼新改革時期來臨之際,毫不夸張地說,“烏坎轉機”具有強烈的時代意義。烏坎之“坎”是我國邁向一個新時代必須跨越之“坎”,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民主主義之路,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憲政建設的奠基之石。(高度拔得相當高,烏坎=小崗村,這樣的評價高度是非比尋常的,是要載入史冊的,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最為關鍵的是“在十八大即將召開”的這個“坎”上。玩文字游戲的,只希望這個“烏”不是“烏龍”。)
今天,在中央、國家層面改革創新缺乏頂層、整體、系統設想和設計的情況下,地方創新和地方探索對未來中國具有更重要的意義。“烏坎轉機”模式具有“國家樣本”的典型意義。(國家改革創新沒有頂層設計,由地方提供,烏坎模式具有“國家樣本”典型意義,如果能夠確立,便能以此指導未來中國的改革了。是否覺得話說得有點大?)廣東是改革開放的先行先試地區,是全國現代化發育程度最成熟的地區。廣東基層民眾繁復的利益訴求,是社會成熟之后公民權利意識覺醒帶來的新問題,而不能簡單的歸咎于是廣東地方治理的錯失,全國各地必將先后面臨這種波動中求穩定的局面。廣東處理烏坎事件的理念和決策,將為未來中國提供一件成功案例,一條康莊道路,一個良治模式。(當人們說廣東群體性事件頻出的時候,這里已經將壞事變好事了。問題是,即便事后解決的不錯,事先防范呢?)對于一個發展中的國家來講,廣東遇到的問題是中國其他地區先后將會遇到的問題,絕不能用欠發展地區的局部問題代替發展中地區具有全局性的問題。(“欠發展地區的局部問題”是在說誰?)正確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對于未來中國具有重要的路標意義。從這個意義講,“烏坎轉機”是廣東地方改革創新的國家樣本。(再次強調地方改革創新、國家樣本,這是研討會的核心。)
馬立誠(《人民日報》原評論員)
廣東烏坎村的事件,是因為土地的問題引起來的。這種事情不光是廣東有,全國各地都有。所以,并不是只在廣東會出這樣的事件。由于廣東現代化發育進程比較快,社會轉型也比較快。此外,廣東也容納了來自全國各地打工的人,且人數眾多。因此,出現烏坎這樣的矛盾也是自然現象。(強調這不是廣東的特殊問題,而是全國的普遍問題,一是為廣東群體事件頻發而解套,二是為樹立“烏坎模式”而設置前提,這些政治技巧已經被知識精英熟練掌握。)
國內一些區域先后發生過類似事件,往往會有一些人給民眾扣上一些帽子,比如說境外操縱,敵對勢力,群眾不明真相,媒體煽動。而本次事件我注意到朱明國組長講話中以上這幾個一個都沒有講。事實是,烏坎事件確實是外國記者報道的焦點。而且國外記者為報道采取了層出不窮的手段,不同角度的描述。借此,把烏坎事情歸結為境外煽動,可以說是很省事的辦法。但是,廣東省委工作組沒有這么做。……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對烏坎事件也十分重視,幾次做了批示。我們認為省委工作組的所作所為,與汪洋書記的決策有關系。(鳳凰網12月20日發表文章《廣東汕尾傳達朱明國講話,聲稱烏坎挑頭者再鬧必追究》,文中引用“汕尾黨政信息網文章全文”,其中這樣表述:工作組組長朱明國在會上做了重要講話。講話要點為: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略;六、……“組織者和挑頭者明知政府已經在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如果仍頑固不化,繼續煽動村民與政府對抗,死心塌地為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必當追究。”網頁鏈接如下: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20/11453989_0.shtml,鳳凰網的這篇文章還在“核心提示”中指出,“《南方日報》刊登的朱明國講話要點中,并無上述表述”。那么,馬立誠夸獎朱明國“一個都沒有講”,是否確切呢?)
目前,廣東省委的決策以及朱明國副書記工作組的處理把事情控制的比較貼切。因此我們可以期待在省委工作組的領導下,烏坎村村民的要求應該得到比較合理的解決。這樣,為全國各地創新社會管理,廣東就起到一個排頭兵的作用。(這次研討會上很多專家都提到“創新社會管理”,其中的含義是,胡錦濤主席在去年曾經提出要創新社會管理,因此,專家們在研討會上把廣東認定為創新設管理的“國家樣本”、“排頭兵”,便顯示出了最重要的意義所在。)
西歷2011年12月20日,廣東省委工作組認定烏坎“群眾的主要訴求是合理的”;21日,省工作組進駐烏坎村。22日,《人民日報》發表時評:《“烏坎轉機”提示我們什么》,文章肯定了廣東省工作組解決烏坎事件的努力。22日下午,“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27日,這一研討會的發言內容在“胡耀邦史料信息網”上貼出,標題是《“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北京專家學者高度評價“烏坎轉機”》。根據本人的理解,摘錄一部分,做一些點評。本人的點評文字為藍色字體。
以下是研討會發言:
胡德平:
我希望烏坎事件能推動社會建立以民主和法治為基礎的體制。我希望今后當社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時,人們可以通過法治和談判手段來解決。政府對烏坎村村民自己選的干部,村民自治組織都承認了,我覺得很有意義。希望這件事能夠繼續下去,有一個好的結果。因為廣東改革開放較早,出現土地所有權問題也早一點。如果沿海地區這個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無疑將會對全國起示范作用,將會對全面改革產生積極影響。我認為問題解決好的可能性非常大,在70%以上。(新意不多,基本重復其他人的觀點,但講到“談判”。如果事后談判是一種模式,為何不考慮事先公平,避免不公平產生后不得不事后談判呢?)
任劍濤(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
是欠發展還是發展中的問題?這兩類問題,對國家發展到小康水平的價值是不一樣的。不要用欠發展的矛盾來壓制、掩蓋發展中的矛盾。欠發展地區暴露的問題只有局部意義,不能夠提到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知和定位。只有在發展中暴露的問題,才是我們從全局意義上必須面對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只會出現在東南沿海發達省份。這些地區暴露的問題,才是中國的主流問題,也才是有國家價值的問題。(話鋒似乎轉到了另一個地方,“欠發展地區暴露的問題只有局部意義”,這是在說誰?反正有一點很明確,只有“東南沿海發達省份”才有“國家價值”。是否武斷了?)不要以局部的偽問題,掩蓋整個國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比如說“黑打”就是偽問題。(這個說法是否很新鮮?)
這一次《人民日報》評論廣東省委省政府解決烏坎事件時,用了一個原來我們不愿意用的詞兒,即“利益博弈”。(我不太明白“我們”指什么。)此次,廣東在中國現代發展最關鍵的時候,以承認社會、市場和黨政權力博弈的合理性,穩妥地解決了烏坎事件。這是執政理念一個最重要的變化。這在社會管理觀念上是一個重大的創新。(再次肯定和跟拍“社會管理的創新”。這里還有一個不易察覺的問題。共產黨并不認為自己有特殊利益,因而“為人民服務”便有了必然性。將“黨政權力”作為利益博弈的一方,等于認可“黨政”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即便現實中有這種現象,改革創新的目的也應該是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如果借助所謂“利益博弈”而確認黨政的特殊權利,豈不等于否定“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黨政最多是在自己的利益上與其他對象討價還價?這種認定是危險的。“利益博弈”確實存在,但黨政權力需要“超越利益”、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才能實現公平公正,才能和諧。否定“為人民服務”,認可黨政的特殊利益,將黨政利益集團化,應該是政治改革的對象,而不能認可這一現實。)
所謂個案處理的意思是什么?即不要把一個公眾聚集的個案,驚怪地上升為所有敵對勢力的瞬間聚集。于是以政權穩定和顛覆問題的敵對思維進行嚴厲處置。一個小小的烏坎村事件,如果我們限定在烏坎村范圍內處理問題,怎么可能涉及到國家權力的穩定和顛覆問題?(不管怎么說,要求國家穩定、反對顛覆,是值得肯定的。此處與“韓三文”有微妙的聯系。)
要把廣東的新觀念、新做法勇敢地來表達出來。廣東每每處于改革開放的尷尬狀態,不敢把自己為國家發展戰略做出的探索,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來對待。因而往往處于一種戰略的被動狀態。(承認廣東尷尬、被動,說明看到了問題的要害。)大家始終覺得,廣東要尋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道路、要探尋科學發展的道路、要探尋改革開放的前沿政策、要努力張(原文如此)嶄新地配置社會經濟資源、要尋求政府新的領導和執政方式,但在理論和實踐上總是不那么理直氣壯。于是種種探索就總處于被動狀態。探索中必然出現的問題,就成為我們習慣的、未經改革的、文化大革命式的、斯大林主義式的社會主義,隨時加以痛詆的對象。(這話的意思是說,廣東拿不出辦法,就會成為過去的、文革的、斯大林的等批判的對象。此話又在說誰?)
廣東這一次扭轉烏坎危機,就要勇敢指出,廣東探索所出現的問題,是為國家發展探路而出現的問題,不是廣東謀一省私利導致的問題;是為國家發展、進一步改革進行探索時出現的錯失,而不是為廣東一省獨占鰲頭引發的危機;是為國家發展的戰略布局調整必然遭遇的困局探路,而不是為廣東一省的力拔頭籌冒險。因此,廣東要有十足的勇氣,闡釋自己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做出探索的觀念價值、制度創新的重大意義。(意思是說,為全中國探索出路,也只有廣東,不能是他人。廣東的危機都是意義重大的。)其中出現的現代新觀念,要把它上升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層次——國家尊重社會、國家尊重公民、承認利益博弈、以談判解決糾紛。而不是以過去那種革命黨的、簡單的暴力手段,對付社會利益沖突。(“革命黨的、簡單的暴力手段”,這一描述是否是指前面所提到的“黑打”?對于打黑,當時廣東媒體和北京的某些力主市場化的專家就將被打的對象認定為“企業家”。用“利益博弈”的概念來說,“黨政”與社會上的企業家只能“談判”啊,或者“法治”啊,怎么能用“過去那種革命的、簡單的暴力手段”來“對付社會利益沖突”呢?所以打黑是“黑打”,是一個“偽問題”。)
建議把這次處理烏坎事件的具體細節、基本舉措,和領導逐級遞進地顯身性介入,變成一套處理社會公眾事件的舉措和辦法,從而形成一套程序。通過對烏坎事件處理的一種升華,把廣東處理類似事件的具體舉措,程序性地描述出來,使得以后處理類似事件,可以有一個程序上的依托。(各位專家高度贊賞的烏坎模式,只是指事后處理,法制化或程序化,都不是從源頭上緩解利益沖突。這位專家是否認識到,認可“黨政權力”的利益化,實際上就是在制造沖突?實際上就是沒有力爭消除利益沖突的源頭?古人說,“上醫治未病之病,中醫治欲病之病,下醫治已病之病”。這些專家在我看來,充其量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下醫”。)
王長江(中央黨校黨建部主任,電話采訪):
在這個事情中,體現的是一種利益平等的觀念。個人有利益,國家和政府也有利益,他們的關系怎么處理?從博弈的角度。博弈這個詞兒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詞兒。博弈嘛,首先就是相互承認對方的合法性,然后可以在一起討價還價,前提就是平等。我覺得這樣一種理念,在整個處理這件事情過程當中體現出來了。這是應該加以大力弘揚的。(王主任的觀點實際上與前面發言的任教授有不少接近的地方,這一觀點王主任較早以前就在其他地方說過。從哲學觀點說,王主任是否把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完全對立起來了?如果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是平等對立的,實際上便沒有整體利益,平等的概念在這里也很容易產生誤導。)
烏坎事件的發生,背后不難看出這種殘缺民主的影子。所以,關鍵還是一個民主的問題。因此,我們在肯定廣東的領導處理這件事情的方法的同時,還應指出,要防止這類事件的經常性爆發,最重要的還是要靠發展民主。……類似烏坎這樣的事,大多數都是由小到大憋起來的。能不能多想一些防止民怨積累的辦法?我覺得在這方面想辦法還不夠。相比之下,想的更多的是怎么控制,怎樣壓住。這樣是很被動的。……我覺得,該是深入思考黨群之間、政群之間的溝通渠道和平臺怎么建立,怎樣通過我們理念的轉變和制度建設,使老百姓的訴求更容易表達這樣一些深層次問題的時候了。我們應該以這個事件的處理為契機,給各級政府更多的創新的自主性,讓它們在和老百姓拉近距離、和老百姓和諧相處、爭取雙贏方面,多有一些自己的探索。(電話采訪王主任,說的較有條理。王主任比前面幾個說得好的地方在于,他提出要提前化解民怨。我覺得如果王主任以重慶來舉例說明,可能更有說服力,但也可能被在場的專家以“欠發展地區”的問題只有局部意義,不能成為“國家樣板”而打回去。)
西歷2011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時評:《“烏坎轉機”提示我們什么》,文章肯定了廣東省工作組解決烏坎事件的努力。22日下午,“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27日,這一研討會的發言內容在“胡耀邦史料信息網”上貼出,標題是《“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北京專家學者高度評價“烏坎轉機”》。根據本人的理解,摘錄一部分,做一些點評。本人的點評文字為藍色字體。
以下是研討會發言:
吳思(《炎黃春秋》總編輯):
敵對思維模式在一層一層的事件處理模式中一再顯現。一直到最后,我看汕尾市書記的講話,他談到境外敵對勢力,談到爛媒體介入,然后就是威脅,敵對思維模式表現得相當突出。……總之,兩種思維模式導致兩種處理模式,而兩種處理模式會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我看廣東在這個事上處理得好,會給自己的執政加分,而不是丟分。(吳主編同其他專家一樣講到利益問題,還比較多地提到法律,最后落腳點是將烏坎事件壞事變好事,給廣東“加分”,而不是像前一段時間那樣“丟分”,因而保持了統一的口徑。)
工作組提出的五項原則:“民意為重、群眾為先、以人為本、陽光透明、法律為上”,先說群眾利益。在這方面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背景非常深厚,“為人民服務”,“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出發”,還有實事求是的原則,都支持尊重并保護公民權利的思維模式。至于以人為本,法律為上,也有憲法和各種中央文件的依據。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是本屆領導人的提法,這個人到底是誰?就是公民。以人為本就是以公民權利為本。如果以公民權利為本,憲政思維就有了堅實的意識形態基礎,就跟我們現在宣揚的東西接上了,不是什么異己的東西。(我覺得,吳主編比其他幾位專家的政策水平要高,這一點值得肯定。其他幾位都很激動地強調廣東如何提供“國家樣本”,吳主編依照《人民日報》的口徑,“有錯即糾”,說明廣東此前還是有錯的,《人民日報》還說“……體現了我們黨一以貫之的宗旨:對群眾利益負責,就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對此,吳主編也保持了一致。不能用黨的自身利益來改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換句話說,烏坎轉機即便成為“模式”,也是共產黨傳統意識形態的結果,因為共產黨一直主張要為民眾謀利,吳主編的覺悟挺高,其他幾位還得好好向吳主編學習。)
這次的處理模式,新的思維模式導致新的處理模式,兩相比較,能不能成為未來的一個定型化的東西?讓公民權利思維和依法解決問題成為常規的處理模式,在干部中轉變觀念,進而轉變危機處理方式。把壓力轉化為改革動力,引起的制度變遷,我覺得最后這一項實現的可能比較大。在這個意義上,最近廣東反復出事,我看倒是一件好事,一個機會。在解決眾多的事件和危機的過程中,將新思維和新模式固定下來,發展成熟,為中國社會開辟一條新路。(吳主編在此與其他專家一樣強調了“壞事變好事”,但說到最后,吳主編似乎為了統一口徑而產生了嚴重的自相矛盾。吳主編前面說,工作組原則的來源就是共產黨深厚的意識形態背景“為人民服務”等,在這里卻說是“新的思維模式”,到底是新的,還是一貫的?吳主編最后又回到廣東“為中國社會開辟一條新路”的口徑上,莫非是說全中國只有廣東堅持了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一貫方針?那么,“最近廣東反復出事”,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或者說,只有廣東又撿起了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在我看來,吳主編顧了頭,卻沒能顧得了腚。)
姜曉星(前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這個事意義非常大,我認為這個事件不亞于 30 年前的小崗村。小崗村嚴格來說還是有先前經驗的,“文革”之前曾經搞過包干。而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平等對話則少有成功的先例。(再次樹立和確認標桿。事實上,基層自治的選舉制度就是共產黨的長期政策,因此,將烏坎稱為“成功的先例”,有點過了。在這里“民間組織”的概念意味深長,烏坎村的村民自治組織,與廣泛意義上的“民間組織”神奇地掛上了鉤,兩者是一回事嗎?)
烏坎事件的關鍵在于你對民間組織的看法,要有正面的看法,不要是負面的看法。民間組織并不是敵對勢力,是多元的。我覺得烏坎村這次非常好,他們知所進退,不搞泛政治,只是主張具體的權利。當然這其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行為,但我想,隨著民間組織的逐步成熟,它們會慢慢將自己的行為約束在法律的框架下,畢竟它們是為了表達自己的訴求,畢竟還是寄希望政府為它們解決問題,這就是共識。(共產黨一直在推行基層自治,基層選舉制度對于這位“前研究員”來說,應該是知道的。如果姜研究員認為基層自治就是“民間組織”,又認為共產黨常常把“民間組織”看成負面或“敵對勢力”,姜研究員自己想想,邏輯上說得通嗎?顯然,姜研究員是利用“烏坎轉機”、“烏坎模式”而偷換概念、項莊舞劍。但這問題不大,姜研究員還是認可“政府為它們解決問題”的共識,這點很重要。進入西歷2012年,南方媒體和廣東領導人的評論文章和表態,也落在了公民社會、民間組織上,可見專家與之的一致性。)
陳坡(北京大學歷史文化資源研究所常務副所長):
烏坎村的土地問題應該說是近 20 年來最關鍵最核心的,也是關系到公民財產的最大問題。近 20 年來,我國的農村土地成為各級官僚把土地當作他們任意處置的一筆最大的財產。烏坎事件處理問題的核心是什么?烏坎村民要求查賬,要求查 1992 到 2011 年間土地買賣的賬目。地賣沒了,農民所獲甚少,巨額賣地款哪里去了,村民無地可種,何以為生?村民們深感危機,對未來的生計憂心忡忡。他們要求政府幫助他們解決問題。這個問題在全國是有普遍意義的,是應該引起高度關注的,是九億農民的權益問題。應該給農民一個認真的交代。(陳副所長只有這一段話,不知道是不是全部。就事論事地說,我大致認可陳副所長的這一觀點。但比較遺憾的是,我沒能看到陳副所長分析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他說是“近20年來”產生的大問題,結合前面吳主編的話,如果共產黨政府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并將這一原則貫徹到實際工作中,貫徹到每一個基層,還會有這種局面嗎?)
王至元(清華大學人文社科學院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就意味著農村集體用地的權益應當歸屬農民集體,既不歸屬國家,更不能歸屬少數村干部。然而,對于公共產權、集體產權,一般會實行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兩權分離,會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必須依靠健全的民主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公共產權的公共性質。因此,農村集體用地的土地權益,特別是在集體用地的產權交易過程中,能否真正歸屬農民集體,在根本上取決于農村基層的民主制度建設。烏坎事件的導因清楚地表明,農村的基層民主制度如果不健全甚至缺乏,那么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就會弱化以至改變。健全的農村基層民主制度,的的確確是維護農村土地之集體所有制性質的根本保證。(王教授講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經濟與民主的關系。烏坎事件能夠平穩解決,維護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核心的利益關系是分不開的,這就是本人最近時常提到的“經濟民主”。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實際上不得不強調新中國成立后形成的土地制度,如果農村土地都私有化了,經濟民主沒有了,現在的解決方式恐怕也不能奏效。因此,重慶提出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的關系,實際上是一個高瞻遠矚的視角。烏坎事件為何會孕育并引發,前面的陳副所長說是“近20年來”出現的關鍵核心問題,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來”有某種思潮和實踐試圖損害土地集體所有制這一“經濟民主”。廣東如果意識不到這一點,僅僅從事后解決問題的角度來標榜自己,不會有根本性的突破。)
李永忠(制度反腐專家):
馬克思曾經在140年前說過,“公社是帝國的直接對立物。”我們把這句話放到現在來說,人民群眾是腐敗的直接對立物。對立是因為它最直接地損害群眾的利益。……毛澤東有一句話,“組織千千萬萬的民眾,調動浩浩蕩蕩的革命軍,是今天的革命向反革命進攻的需要!”那是我們奪取政權時候對群眾力量的一種深刻地帶有規律性的認識。……毛澤東還有一句名言:“我們應當相信群眾,我們應當相信黨,這是兩條根本的原理!如果懷疑這兩條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鄧小平在改革開放之初就強調,“只要我們信任群眾,走群眾路線,把情況和問題向群眾講明白,任何問題都可以解決,任何障礙都可以排除。”現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有很多事情之所以干不了、做不成、障礙重重,關鍵就在于這些地方的領導干部不相信群眾,沒有群眾觀念,不走群眾路線。……盡管烏坎村事件中,廣東省委工作組進駐得晚了一點,但是它反映了我們在處理正視解決這種群體事件中,已經開始比較理智,開始站位多從群眾的角度考慮,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在一些地方黨委政府中,已經有所體現了。(李專家大量正面引述了馬克思、毛澤東等人的經典論述,這是與會專家中很少見的。在對“烏坎轉機”的評價上,李專家既批評過去,也表揚結尾,這一點與吳主編很接近。)
為什么一些干部不會也不愿為人民服務?因為他知道他的權力并不來自人民,而來自上級領導。群眾的權利制衡不了他手中的權力!這不是一個僅靠思想教育和道德修養能夠解決的問題。我們必須要用制度設計,特別是改革權力結構,才能真正有所制約并制衡!(道理不錯,怎么做到呢?且看李專家后面的話)……30年來,我們有不少經濟體制改革特區,卻沒有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特區!以致黨內民主、黨內監督、選人用人、輿論監督等等缺乏綜合實驗的政治體制改革特區來進行試點。因此,32年來,政治體制改革上,我們沒有一個類似小崗村那樣的成功樣板來拷貝復制推廣。所以這么多年來,政治體制改革中雖然也有一些小打小鬧的小勝利,但不足以集成推動政治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大勝利。因為,政治體制改革比經濟體制改革復雜得多,困難得多,而綜合性也大得多。如果政治體制改革依舊只限于技術戰術層面,只流于表層表面,而不敢“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去進行實質性的推動,不僅會延時誤事,而且其后果難以預料。(李專家應該了解此次研討會想把“烏坎模式”當成小崗村那樣全國標桿的意圖,因此提出“政改特區”的概念。我覺得李專家應該考察一下重慶,重慶雖然也算不上“政改特區”,但重慶新政的綜合性、深入性、全面性都是值得觀察的。在這個研討會上,部分專家很明顯是用隱晦的方式把“烏坎模式”與非沿海的欠發達地區,即重慶,做比較。但客觀來說,烏坎的確很難稱之為“模式”,與重慶新政作比較,根本就不在一個層次,因此,這個研討會上只能喊喊“烏坎模式”的口號,理論或專家成為政治的工具,沒人踏實地做一點認真的比較分析。)
馬曉力(中央統戰部前副局長,電話采訪):
一個不代表人民利益的執政黨注定要被人民群眾拋棄,注定要被淘汰出局。要想挽救黨,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場上,堅決而義無反顧地反貪腐、搞政治改革、從嚴治黨、依法治國、重振黨心、重拾民心、恢復黨的本色,給人民、給黨員以希望,以信心。“烏坎轉機”是一個好的開端,是二十年來處理政治問題以談判方式平等對待的罕有的突破。政改與反貪的動力在民間、在基層,不掃蕩基層的貪污不法勢力,國無寧日。現在需要總結經驗鞏固成果,以此為經典案例,推動以民主法治方式處理群體性事件及官民糾紛。各界人士應積極參與,這是推動社會政治進步的良好路徑。廣東是發達地區,其問題有典型意義。(馬副局長的講話也只有這一段,不知道是否完整。馬副局長前面所講的道理都對,事實上,包括重慶在內的很多黨政領導也是這么認為的。馬副局長在這里強調要“拯救黨”,是一個鮮明的立場。但我認為,如果認定“烏坎轉機”就能拯救黨,顯然是拔得太高了。而且,我不知道馬副局長為何只強調基層反腐,難道只是為了樹“烏坎模式”為“國家樣本”的統一口徑?難道只有“發達地區”才有“典型意義”嗎?)
西歷2011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時評:《“烏坎轉機”提示我們什么》。22日下午,“烏坎事件處理模式專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這一研討會的發言內容在“胡耀邦史料信息網”上貼出,標題是《“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北京專家學者高度評價“烏坎轉機”》。摘錄一部分,做一些點評。本人的點評文字為藍色字體。
以下是研討會發言:
高鋒(前外交官,電話采訪):
烏坎村……事件中,廣東當局表現的負責態度和民主精神,終于使烏坎危機出現了轉機。這是值得我們歡迎的。中國的地方政府如果都能像廣東省委一樣,對弱勢群體表現出這樣的同情與開放精神,中國就有希望了。(馬屁是否太明顯了?前面吳主編等人還正反兩面都說,這位卻一味高調地歌功頌德,也不想想廣東群體性事件頻發是什么原因?大運會期間深圳的做法,算得上“對弱勢群體的同情與開放”?這種表態性、站隊性的發言,實在是給研討會丟分。)
陳有西(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著名律師,越洋電話采訪):
把群體事件中的群眾都說成“不明真相的群眾”,有事就是“境外反動勢力操縱”,而不去正視真正的民生問題和腐敗問題、對底層民生剝奪過甚的問題,不去解決引發事端的問題癥結。因為腐敗普遍化,官場盤根錯節,不敢真正面對群眾的揭露和反抗,掀開底層的問題,根源全在上面。對百姓訴求寸步不讓,露頭就打,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抱團腐敗。(陳律師這是在夸廣東還是批評廣東?)……廣東提級處理烏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毀原來第一線的腐敗關系網。……相當于特別事件調查委員會。(陳律師從本職出發強調法制,這可以理解,但是,工作組的方式是否屬于法制?陳律師給它找了一個法律定位“特別事件調查委員會”,不知陳律師自己是否就那么確信,這樣的定位能夠符合他所稱的法制。)
民意的尊重和釋放,會導致街頭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請愿會增加,群眾的民主訴求會進一步釋放,會給一些攻擊民主與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實;……對群眾做出的承諾,必然涉及對原體制內一些腐敗分子的處理,對村干部死亡事件的調查會出現公權力的兇手(這是研討會上唯一一次提到死亡事件,但媒體報道說死者是村民,不是村干部。陳律師是搞錯了事實,還是澄清了事實?還是另有所指?),會引發更多的內部反抗和權力斗爭,那些已經不干凈的人一定會拼死掙扎,斗爭會更加復雜化白熱化。這一切,需要認真研究,正確引導。要主流觀念的支持,要群眾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堅強的決心,以使其常態化,法制化、主流化。(看得出,陳律師不主張街頭政治,陳律師也很清楚烏坎事件有很復雜的“斗爭”背景,但是,陳律師還是在越洋電話中把解決問題的關鍵落實到“常態化、法制化、主流化”。在我看來,陳律師除了為廣東在這件事情上叫好之外,其他內容并沒有超出他平常的觀點。關鍵是,陳律師還認為有一些人要“攻擊民主和法制”,而我認為,那實際上只是人們對于民主和法制的不同理解。當陳律師認定只有自己對此的理解是唯一正確時,面對反對意見,很自然就會定性為“攻擊”。前面很多專家說,不要一說就說到境外敵對勢力煽動,陳律師的思維方式正是這種方式,一說就說到“攻擊民主和法制”。這一觀念與西方歷史上一神教對于異教徒的定性如出一轍。陳律師的階級斗爭觀念還是挺強的。)
王占陽(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政治學教研室主任、教授,書面發言):
烏坎村事件的合理解決令人欣慰、令人振奮,更讓人看到了中國憲政民主事業的新曙光,特別是看到了村民自治建設的新曙光。(王教授是研討會中唯一一個注明“書面發言”的,而且很長,6000字左右。我不敢相信這是王教授上午看到《人民日報》時評后趕寫出來,然后下午到研討會上宣讀。我認為王教授將烏坎事件的解決譽為“新曙光”的這篇書面文章,是在《人民日報》發表時評之前寫成的。他贊美烏坎事件的美譽程度,也超過了《人民日報》的時評。既是巧合又不是巧合,讓我很佩服。)
烏坎村的這種轉變本身還只是一個個案,但它同時又對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切實保障村民自治的民主權利,具有全國性的示范和先導意義。(王教授在這里與其他專家的口徑保持了一致。)……廣東省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前沿地區。先進地區歷來都是首先出現發展中的新問題的地區,又是首先解決這種新問題的地區,因而也是開風氣之先和引領歷史潮流的先進地區。這在世界也是這樣,在中國是這樣。這在解決新問題的新方向、新思路、新方法方面是這樣,在從根本上解決新問題的制度建設方面也是這樣。這也使烏坎村事件的合理解決具有了全國性的示范意義。(王教授文中對廣東的高度贊揚有很多處,都在突出其“全國性的示范意義”,先進地區才有先進意義。這樣的結論如果推廣,將使得非洲根本沒有權利探索自己的方式,只有照搬西方方式這一條路。我認為,王教授的這種論斷是站不住腳的。按此邏輯,毛澤東怎么能在山溝溝里發展馬列主義?只有王明、李德是先進的吧?前面很多專家還把“烏坎模式”等同于小崗村,按照王教授等人的這一邏輯,小崗村是“先進地區”嗎?)
有什么樣的人民,就會有什么樣的官員。有什么樣的村民,就會有什么樣的村干部。(這與韓三文對于民主的說法是否很相似?但這是說烏坎村的以前,在描述了一番烏坎村民主的提高過程后,例如網絡和在“廣東較為先進的環境中加深了對于民主的理解”后,王教授又說)……至少在很大的程度上,這種較高水平的基層民主的發展正是較先進地區首先出現的新事物。雖然在較后進地區也都有程度不同的村民自治,但其經濟社會根基顯然不如烏坎村所在的廣東地區深厚,它所達到的水平也不如烏坎村。(王教授無非是在說,經濟先進才有民主先進,經濟落后地區的民主不如經濟先進地區。這實際上迎合了“先做大蛋糕”的理論,你經濟落后,即使分好了蛋糕,還是落后的民主。王教授在這里同樣把矛頭指向別處,把自己的學術變成為廣東政治服務。)
王霄(電話采訪):
如果我們對烏坎轉機的認識只達到承認公民經濟利益,政府應當用談判方式解決公權與民權的矛盾,在談判中進行合理的博弈與妥協,這雖然有進步,但并不夠。……在烏坎事件中,烏坎絕大多數村民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權利受到了公權力的壓迫和剝奪,當然其中必定伴隨著公權力的腐敗;這些村民的維權斗爭甚至一些“過激”行為,都是在這一背景條件下產生的。而村民的維權,包括了經濟利益的保衛,政治權利如真正村民自治的爭取,以及對腐敗的抗爭,甚至“過激”行為的出現,總之,它表現的正是公民和社會對過于膨脹、扭曲的公權力的不滿與反抗。烏坎事件中公民、社會與公權力的矛盾,是當前中國社會的一個縮影。只有從根本上調整和重塑公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三者的關系,才是長治久安之道。這里最重要的就是公權力特別是國家權力要受到制約。(王先生的觀點是一些經常能聽到的觀點,并沒有多少新鮮。但像他這樣簡單用來分析烏坎事件實際上有一個麻煩:王先生所說“公權力”壓迫、剝奪、腐敗,是哪個“公權力”?前面的王占陽教授很機智地把獨裁矛頭指向村長、村支書這樣的基層干部。王先生卻毫不猶豫地指向整個國家的公權力。那么,當王先生贊頌廣東以及“烏坎模式”時,最重要的介入力量是廣東省委工作組,難道廣東省委不是公權力?或者在全國公權力中,只有廣東省委的公權力是不壓迫、不剝奪、不腐敗的?當一個民主被王先生贊美的時候,這個民主受益于一個公權力,這實際上也是開這個研討會的目的,而王先生卻把所有公權力都罵了一遍,多少有點滑稽。)
烏坎事件的普遍性,以及廣東省委的明智使其成為轉機,也告訴公權力的行使者特別是省級大員們,當前存在著政治的極好機遇。……烏坎轉機不但揭示了公權力與公民、社會的互動與共贏,而且揭示了中共省部級官員的競爭。這是一種良性競爭。我們看中國不同的地區模式,我想,只有那些更多孕含民主、憲政元素的“模式”,才是代表正確發展方向的模式。從這點說,廣東有更多的亮點。比如它的媒體言論自由水平,公民參政議政水平,財政公開水平,民間組織開放水平,建設幸福廣東,以及這次的烏坎轉機,都是證明。我希望,正如小崗村打響了中國改革第一槍,烏坎能夠成為中國新改革的真正標本。而在推進民主憲政方面,中國所有的省部大員有著相同的機遇。能否抓住機遇,并在中共高層形成良性的競爭,促使我們的黨真正成為與時共進的、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的、現代化的政黨,也是對中共的考驗。(王先生最后的話說到了這次研討會的核心內容:在各省大員的競爭中,“廣東有更多的亮點”。但是,王先生所稱贊的廣東亮點之一,比方說“媒體言論自由”,前不久剛剛被汕尾領導批過,也被省委主要領導批過。其他亮點如參政議政、財政公開、民間組織開放,廣東并不比其他地方做得更突出,一個烏坎居然“能夠成為中國新改革的真正標本”,我覺得言過其詞了。但是,如果我們分析它是如何成為小崗村一樣的標本時,這個造神的過程,的確可以成為標本。)
研討會的內容基本上簡單點評完畢,還想多說幾句。這個研討會說白了就是為廣東唱贊歌,就是為廣東在十八大的高層競爭造輿論。但是,造輿論需要有具體事實基礎,因此,在缺乏良好題材的情況下,在長期被動的局面下,在十八大即將來臨的“坎”上,久拖不決的“烏坎事件”突然應運而成“烏坎模式”。其背后廢了多少腦細胞,是可以想象的。就我個人來說,我并不希望群體性事件一再發生,的確希望任何社會沖突和矛盾都能協商解決。因此,烏坎事件能有平和的結局,也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僅此就能成為“烏坎模式”嗎?就能成為“國家樣本”、“新曙光”、“真正標本”、“示范意義”嗎?事實上,在所謂“烏坎模式”中,我看不到從源頭上緩解沖突的具體措施。廣東地區的其他沖突在“烏坎轉機”后依然還在,這幾天還有新的出現,廣東所謂媒體的言論自由,冷暖自知,不用我多嘴。我認為,像這樣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硬樹標桿的做法,結果很可能會適得其反,并不能真正服人。所以,在肯定“烏坎轉機”的同時,揠苗助長并不可取。而大批號稱自由的專家學者甘愿成為政治工具,也是一景。
此外,12月22日上午《人民日報》發表時評,下午就開了這個研討會,時間上連接的非常緊密。緊接著,23日、24日、26日,“韓三文”出籠,其巧合也令人稱奇。有人說“韓三文”是獨立的,但我認為,兩者之間的關聯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廣東省委做一個標桿,是黨政部門的事情;研討會上的專家大多也是體制內的專家,從而形成體制內一部分輿論的高度配合。而“韓三文”則代表民間社會的最大輿論,其內容在相當大程度上與“烏坎模式”也緊密配合。
二、省級大員為十八大而競爭,在這次研討會上表達得非常清晰。這樣一個定性,確定無疑地排除了“花兒革命”的可能性,這一核心內容通過“韓三文”得到明確地傳播。
三、廣東發達地區的民主是高素質的民主,落后地區的民主不具有全國意義,這一點在研討會上也很明確。“韓三文”沒有涉及前者高素質民主,只將火力集中到低素質民主上,這也是為了避開與廣東官方聯系太緊而削弱了民間、獨立的形象。
四、“韓三文”隔了一天,于26日發出的《要自由》一文,文體大變,與前兩文在體例上很不相同,就更像是“韓三文”的捉刀者們另行開出的討價還價的條件了。
五、“烏坎模式”之后,公知們重新有了批評西紅市的炮彈,因此,對于西紅市的批評在沉寂一時后,立即再次出現。而南方報紙發表評論“韓三文”的文章,將落腳點放在了“公民社會”上,廣東省委領導也以此為核心發表講話,一抑一揚,競爭勢頭十足。
六、廣東不僅僅只是廣東,它是全國性的一種思潮。雖然去年廣東流年不利,負面新聞不少,但是,在西歷2011年即將過去的時候,這一思潮終于找到了一個辦法,將壞事變好事,似乎為自己得了一分。然而,這種華而不實的手法還是稚嫩了。有這點精力,踏踏實實地為民眾辦事,老老實實地“為人民服務”多好?民眾的口碑豎起來,比營造的輿論重要得多。當然,廣東省委也說了“兩手都要硬”,那么,還是多做點實事,少一點輿論造勢和權謀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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