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在憲法上“主導力量”,在現實中是小媳婦
兩會召開前,看到一個網友提供的信息:在目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排名中,排第一位的是“國有企業職工收入太高”,甚至排名房價之前。而“貧富分化嚴重”的看法排到第六。
早在兩年前,媒體上就經常報道主流認為中國經濟的主要問題是國企壟斷幾個行業,壟斷價格造成利潤太高,因此職工也太高。這不僅是“權貴資本主義”的基礎,而且形成職工收入水平差距過大。于是要求國家開放這幾個行業,繼續公退私進。同時要求降低國企職工收入。
兩會期間,我們能看到的有關這個意見的提案很多,包括要求國營企業不能將自己產品做職工福利的提案,似乎還成了文件。要求繼續深化國退民進的呼聲震耳欲聾。報道說現在網絡上流行“曬工資”,其中重點就是行業工資。大家都清楚,說行業工資差距,實際就是說國企與私企和外企職工工資差距。國企成了過街老鼠,沒有任何人待見。我們看不到任何官員、媒體和政協委員及人大代表說出相反意見。沒有任何人對國企進行辯護。也就是說,國企在國家最高決策舞臺上沒有了代言人,或者是即使有,但氛圍已經不允許國企表達自己的意見。也許有國企領導對此進行過辯解?但沒見到有媒體報道,也就是說被邊緣化了。
本來,公有制的國有企業是中國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而且是要通過公有制來“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政府有“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這是憲法說的清清楚楚的。但是我們沒能在中國的輿論中,沒能從人們行使權力的機關里看到。相反,反對通過公有制來消滅剝削制度的輿論是占上風的,在最高權力機關中是絕對優勢的。
這有點奇怪。要么咱們修改憲法——既然沒有一個代表認為應該強化國有經濟,那么干嗎寫成現在這個樣子呢?干脆按照“人民代表”的意見,第六條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私有制。私有制尊重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資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私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資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而第七條改成: 私人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私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這樣,就和國家現在的輿論方向,和“人民代表”以及“參政議政者”意見一致了。
現在這樣,多難受呀。
貧道就是搞不懂了。勞動者報酬占國民收入比重低了,也就是收入這塊蛋糕,勞動者切的少了,資方和國家切得多了(07年勞動者報酬只占39.7%,現在大約在37左右%)。那么解決辦法是怎么樣呢?顯然只有一個辦法:擴大勞動者報酬比重,縮小資產分配和國家分配部分。不可能的辦法是什么呢?通過縮小勞動者報酬中高的一部分來解決。因為這樣只能降低勞動者報酬的總量。
我們算一下帳就知道了。現在國有單位職工工資加福利水平大約是私企和外企職工的兩倍。現在城鎮中國家和集體單位就業總計7000萬,占全部城鎮就業28500萬的比重為25%。另外75%是集體、個體、私企和外企單位就業。如果將國有單位工資福利水平降低到其他經濟成分水平,結果是什么呢?假如總計100個職工。其他經濟成分75個,一個職工1元,國家單位25個職工,一人2元,那么總計就是75+50=125元。總計占國民收入的37%,也就是國民收入是125/0.75=338元。如果國家單位降低一倍,勞動者總報酬就是25+75=100元,占國民收入338元的29.6%。再下降20%。
實際上,勞動者報酬總量低,只能是通過增加其他單位的勞動者報酬,使之趨向國有單位。比如將其他單位勞動者報酬達到國有單位水平的75%結果會是什么樣子呢?會是這樣情況:
國有單位25人總計50元,其他單位75人總計112元。總計達到162元,占338元的48%。這個比重恰好等于歐元區的48%數值(低于美國加拿大)。這才能夠解決問題。是不是這個問題很難搞懂呢?我們出一個智力題:
一個人用8塊(4紅4灰)磚頭支起一塊板子準備坐。本來一頭5塊一頭3塊。由于他感覺3塊一摞的磚頭中是2塊紅磚1塊灰磚不協調。就將紅磚去掉1塊放在5塊一摞里,然后放板子——試驗證明,起碼黑猩猩不會這樣做。而挪過去幾塊才能做到兩邊色彩對稱而且平衡,小學一年級應該能解決。怎么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沒有一個達到黑猩猩的理解能力,沒有一個具備小學一年級計算能力呢?
貧道確信,中國的官員們、學者們、媒體工作者以及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們,智力都不低于黑猩猩,學歷都在小學一年級以上。那么為什么會搞不清楚呢?只能是一個原因:主觀故意。
有人會說,國有企業把自己產品或服務做福利是不對的。貧道不知道這有什么不對。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還是不符合國際慣例。貧道知道的是,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的職工,每年可以選一輛公司普通新車,不要錢,開完了可以換一種。我們知道,美國開過的車基本不值錢了。美國航空公司照樣給職工免費或低價機票。因此市場經濟、國際慣例都有這種將公司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情況。實際是想挑毛病,雞蛋里也能挑出骨頭。按理說,中國移動以及各航空公司都能例舉國外先例,但你在媒體上見過這種辯護嗎?沒有,就算辯護了也會被人群起而攻之。
因為國企已經成了我們國家的小媳婦。如果公公婆婆、小姨小舅都不待見,老公也不維護,小媳婦就只能過這日子了。
至于說有些行業被國營企業壟斷了,那是這些行業本來就適合壟斷。所有國家的鐵路、航空、電力、電信、石化都是壟斷狀態,沒幾家公司。不是國營壟斷,就是私營壟斷。而煙草、酒類利潤太高,是國家稅收重要來源,因此與其私人壟斷不如國家壟斷。這道理很容易講清楚,但為什么發改委不講呢?
而私營企業并不會因為利潤高了,就會增加職工工資,這一點現在高利潤的私營企業就是這樣表現的。難道私營企業進入壟斷行業后,誰能保障他們按原來工資福利標準給職工呢?那么結局就是前面算的帳。難道這么多代表們都意識不到嗎?
最可笑的是,什么“國”進“民”退,明明是“公”進“私”退。國有就是公有,這是憲法上說的。而“民營”里的“民”準確嗎?不準確。因為任何“民營”狀態都只有一種形態——極少數人“營”絕大多數人“不營”。大多數人“不營”,怎么叫“民營”。“民”與“官”形成對立統一,因此凡是民都必須是大多數人。難道中國的“民”就只指老板而不包括打工者?因此,應該用“公私”這一組詞。也就是不涉及民這個含義為國民或老百姓意思的詞。以前叫“公私合營”,一聽就知道說什么。現在用“民營”,無非是獨自霸占“老百姓”這個概念。讓人覺得老板就代表了老百姓。這種花招,中國文人們玩起來很輕松,但政府和政府管的媒體竟然不糾正,卻也讓人搞不懂。
記得06年“反思改革”開始時,主流們因為顧朗之爭失利而一時語塞,臉面上掛不住。于是紛紛說:我們沒什么責任,我們又不是決策者。就是說點意見,表達些看法而已。看起來很委屈,大概很多人也很以為然。但是,等到今天國家行使權利的舞臺上,沒有一個人有能力維護憲法,就知道這些人有沒有責任了。到今天,誰想維護公有制,連找到合適的詞語都找不到。整個話語體系里就沒有能夠組成為公有制辯護句子的詞語和語法邏輯。
憲法第六條內容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話語邏輯是:中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公有制,也就是國有經濟(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只有國有經濟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現在是初級階段,要國有企業為主,私有企業為輔(“主輔”才成對)。
但是,現在的話語體系是做不出這樣解釋的。因為在人的概念中,國有企業不等于公有制,等于“權貴所有制”,類似“四大家族所有制”。也不是國有經濟消滅了人剝削人,因為私有企業是“民營”,沒人說私企里有剝削。而國有經濟為主已經沒人認為是合適的,因為老板就代表民,公有制與私有制之爭,變成了官民之爭。因此,如果你說出按憲法解釋的句子,多數人聽了覺得別扭。言語學中,聽了別扭就不具備“約定俗成”的條件,因此可以判為“病句”。
沒有人打算按憲法辦事,甚至沒有能夠按憲法說話的句子。這個國家也真典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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