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通過的《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我們明確看到,這次重大的政策變化是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需要,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全國人民健康的承諾,是密切黨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具體行動,也是毛澤東時期“預防為主、面向廣大人民群眾,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衛生政策的全面繼承和發展。
落實衛生事業公益性、將基本醫療服務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是新醫改方案的核心,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這一明確的近期目標,使新醫改方案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保障。
在新醫改方案中,強調了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要求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和監管等方面的職責,是新方案中的最突出的原則之一。
在隨后的2009-2011年的《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的意見》第六款保障措施第21條“加強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衛生投入政策,調整支出結構,轉變投入機制,改革補償辦法,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了實現改革的目標,經初步測算,2009-2011年各級政府需要投入850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億元。”
這第21條說明了什么?說明了在本次醫改過程中,要達到醫療改革的目的,落實公益性,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要拿出整個初步預算60%的資金,在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衛生投入責任上,地方政府負有更大的責任。
我們有理由擔心,在新醫改方案實施過程中,實施的阻力來自于地方政府官員對GDP的追求,這60%的資金能否落實,是新醫改方案2011年目標能否如期達到的關鍵。在市場主導、經濟職能為軸心、追求經濟增長的現實社會,投入資金使經濟GDP增長和投入資金落實社會公益性的矛盾貫穿始終;改善民生建設保障體系是需要不斷的拿錢,這個拿出來的錢直接的投入產出的效益在一定時期內是見不到的,甚至有些直接產生的僅僅是社會效益,砍掉一片森林是GDP增長,綠化一座荒山是沒有GDP增長的,道理就是如此簡單。政府拿出錢來修建廣場、拓寬馬路、樓堂館所,改變城市舊貌,也是為人民做好事,大家有目共睹,顯而易見。而同樣從財政支出中投到醫療、保障體系這一類的民生項目上,大多是只聞其聲,上面見不到,百姓感受不多,自然缺乏慷慨拿錢的積極性,作為任何一級官員這樣思維和行動是自然的,可以理解。但這決不是共產黨的政府應該做的事情。
市場主導導致過去三十年的醫療改革失敗,政府對公益事業的社會管理職能的缺位是造成這個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保證地方政府在新醫改方案中落實公益性原則上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此次醫改成敗的關鍵。落實公益性需要的大量資金投入,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地方經濟的增長速度,官員對醫療改革的積極性會大打折扣,中央政府動用這么大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潛心研究三年的醫療改革方案,沒有起主要作用地方財政的支持,將會化為空談。有人說“會有這么嚴重嗎?”,這決不是杞人憂天。這些年在各個領域看到的、聽到的很多事實都表明一個傳言“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真實存在,地方官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欺上瞞下的行為難道還少見了嗎?
因此,在新醫改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僅僅有“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使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這樣原則性的語言是不夠的,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財政投入的責任要求,明確醫改資金的比例、數額、籌措來源、使用去向、最終的落實及其效果,對投入使用過程的全面監管。要以當地群眾是否得到實惠、是否滿意作為唯一的考核結果,要將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財政投入責任作為其“一票否決”的考核標準,這樣才能使新醫改方案真正惠及人民群眾,真正體現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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