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經濟適用房背后的陰謀
時寒冰
4月2日,媒體再次報道了經濟學家茅于軾炮轟經濟適用房的觀點。他說:“經濟適用房既沒有效益又沒有公平,我反對。”其理由是:
第一,經濟適用房效率低、不能創造財富。二是政府低價拿地,拿來蓋經濟適用房,不合理。三是經濟適用房還創造了貪污腐化的機會。總之,經濟適用房要趕緊停下來,一點好處都沒有。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明白,茅于軾炮轟經濟適用房的觀點是何等的荒謬。茅于軾認為,經濟適用房給人帶來了貪污腐化的機會,就停掉經濟適用房,那么,哪個行業沒有給一些人帶來貪污腐化的機會?是否都一律關掉,回到原始社會狀態?
富人侵占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為了出租或轉賣,不含廁所的保障性住房富人照樣可以有利可圖,他們仍會設法侵占。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不是去掉廁所,而是提高透明度,比如,通過名單公示的方式,讓全社會參與監督,這類事情就可以減少,也不會降低窮人的住房標準。
而且,經濟適用房本來就屬于保障范疇,是政府為了確保人類基本居住權而提供的公共產品,其功能與商品房有著本質的不同,根本不是為了什么“創造財富”。如果我們把保障性產品也用來“創造財富”,那么,人類將生活在一個沒有保障的狀態之下。這是一種冷血得令人發指的謬論。而在此之前,茅于軾還提出了著名的“廉租房不設廁所”論,難道廁所是奢侈品嗎?在人類文明進步到廁所成為基本的生活設施,剝奪窮人的這項權利何止是用冷血二字所能形容得了的?
政府劃撥土地建造經濟適用房,乃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責任和權利。《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第八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顯然,土地無償劃撥、相關收費的減免以及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的負擔,都充分體現了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公益性特征。經濟學家茅于軾所謂的“創造財富”論,乃是對保障性住房本質認識上的無知。
經濟適用房果真一點好處都沒有,甚至惡劣到了非取消不可的地步嗎?
不!這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個陰謀。他們試圖通過各種美麗的謊言,誣陷、丑化經濟適用房,以達到扼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一些專家或許并非有意為之,但是,這種愚蠢同樣會被既得利益集團利用。
我此前已經撰文指出:一些既得利益集團為何一再通過收買代言人,妖魔化經濟適用房,要求取消經濟適用房?最簡單的原因是:經濟適用房的功能既是廉租房不能替代的,也是限價房(即雙限商品房)所不能替代的。
現在詳細談論這一問題。
其一,經濟適用房對商品房的替代作用。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當某種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時,這種商品一旦供應緊張,價格就會瘋狂上漲,倘若有替代性商品,就會發揮調節作用平抑價格。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對商品房都具有這樣的替代作用。經濟適用房具有產權,它能滿足大部分對房屋產權有追求,又沒有經濟實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這實際上減少了商品房的一部分潛在需求人群。經濟適用房能對商品房產生替代性,也因此能對商品房的價格走勢構成直接影響。研究表明,經濟適用房的供應每增加5%,就會迫使房價下降3%—4%。
第二,經濟適用房增加了市場供應的主體。經濟學告訴我們,當商品由少部分人供應的時候,就容易形成壟斷,壟斷者憑借強勢定位強化其定價權。反之,當市場的供應主體處在多元化狀態的時候,商品的定價權就由市場來決定,而這種價格絕對是低于壟斷價格的。
第三,經濟適用房增加了住房供應量。商品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如果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供應量增加,就會和開發商建造并供應的商品房構成競爭關系,競爭的結果必然是房價下跌。廣州市建設的質量與商品房媲美的經濟適用房,對周邊商品房價格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如果再向深層次來看。由于財力有限(一些開發商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即使開發商滿負荷建設,也難以滿足龐大的多層次的住房需求。而有財政做后盾的政府對住房保障責任的承擔,可以迅速填補市場供應缺口,從而平抑房價。
也正因為這些原因,經濟適用房一直遭到地產界的抨擊。他們試圖把經濟適用房絞殺掉,徹底消滅這個威脅,以更容易推高房價,維持自己的暴利。
中國龐大的人口結構和財富占有結構決定著,只有通過經濟適用房才能真正解決國民的住房問題。因為,我國是一個在財富占有上兩極分化的社會,富人少(占總人口的不足10%),窮人和夾心層多(占總人口的90%),從而,產生出了困擾我國的夾心層住房問題。目前,富人和少部分中高收入者,通過購買商品房解決了住房問題,最低收入者通過分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解決了居住問題,唯獨占據總人口主體的龐大的夾心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上不著天下不著地,他們既買不起商品房,也無權享受保障性住房,從而,產生了一個夾心層居住問題。
夾心層問題,既無法通過商品房來解決(夾心層的購買力決定著,他們根本買不起商品房),也無法通過廉租房(針對低收入者,而且,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數量非常有限)來解決,只有通過經濟適用房來解決。事實上,1998年房改的時候,我國就是這樣設計住房解決方案的。
1998年,我國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簡稱23號文),明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按照23號文制定的住房供應體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由政府向他們供應經濟適用房。23號文的總體思想,借鑒了新加坡的成功經驗。新加坡政府規定,占住戶總數3%的富人由開發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讓金,入住后收取高額物業稅,而對占住戶總數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戶型和房價的房屋。同時,對占住戶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由政府補貼的60平方米至70平方米的房屋,對占住戶總數8.5%的特困戶租給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僅收十幾新元房租。新加坡設計的這種住房體系,很好地解決了國民的住房問題。
中國的人口結構和財富占有結構決定了,除非一種解決方案能夠涵蓋絕大部分人群,任何住房解決方案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國人的住房問題。
我認為,在當下,結合中國的國情,應該這樣解決住房問題:首先是允許并鼓勵和支持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除此之外的市場劃分,可參照以下比例:低收入者,政府提供廉租房(大約20%);中等收入(偏下)者,政府提供廉價經濟適用房(大約50%);中等收入(偏上)者,購買限價房(大約10%);高收入者,去市場購買商品房(大約20%)。與國務院23號文相比,加大了市場的比例,總共占了30%,是23號文的3倍。同時,廉租房的比例也加大了,這是貧富分化越來越嚴重的結果。中等收入者50%購買經濟適用房,10%購買限價房,就能解決好夾心層的住房問題。
一旦民眾不為住房問題憂慮,一旦被高房價吞噬的那部分購買力釋放出來,不僅民眾的住房問題迎刃而解了,困擾中國經濟發展的內需不振難題也會一舉攻破,于國于民都是非常有益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