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新勞動法不過是個“紙老虎”而已(有刪改)
星期五 Vincent Kolo
中國的新《勞動合同法》從一月一號開始生效了。
這個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連續為同一雇主工作十年后就不能被隨意解雇。員工在連續簽了兩次短期雇傭合同后就要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且明確提及要限制雇主利用第三方勞務派遣代理的手段來避免支付養老保險和社會安全保障。
然而在中國目前所處的這種對于工人極端殘酷的環境下,過去的幾個月,很多企業都采取了“解雇后再聘請”的策略來解除舊合同建立新合同以規避這次勞動法的相關條款。我們網站也報道過,很多勞工維權人士因為宣傳新的《勞動合同法》而遭受到暴力對待。深圳的黃慶南就是這樣,兩個月前他被歹徒用切肉刀砍成重傷。恐怕他這一生將再也不能走路。
這個新勞動法產生了很多爭議。國內外的資本家都抱怨這個新勞動法會增加他們的成本—要遵守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這樣就減少了利潤。這個勞動法產生的時間恰恰是十年來通貨膨脹的高漲期和食品漲價引發的一波勞工爭議之后。法律通過后很多商業人士擔心越南,孟加拉國和印度等工資水平更低的國家會搶去中國人的工作機會。
與此同時資本家對這個新法律的抱怨被夸大了。在沒有真正的工會給資方壓力,迫使他們遵守新勞動法和改善工作條件時,這些情況是不會有改變的。也有例外,在一些出口貿易地區因為缺乏農民工,所以很多公司都提高了工資和改善了工作條件。
據報道工資水平在2006年提高了20%,前年則是14%。這些數據需要謹慎看待。因為很多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根本沒有增長,而有些擁有更多技術的人則獲得很高的工資增長,這是由于相伴隨的技術人員的缺乏。這甚至導致了在城市工人中產生了更大規模的收入差距,因為許多處于下層的服務業和制造業方面的工人的狀況根本沒有任何改變。隨著食品物價的日益上升,該階層的生存狀況甚至不如一兩年前。農民工—制造業的主要勞動力—每個月大約掙1000元人民幣(約合137美元),經常需要每天工作16個小時,每個月只有一到兩天的休息日。正如《中國勞工論壇》(Chinaworker.info)報道的,上個月東莞的愛高電子工廠的8000名工人進行了罷工,他們每個月的收入是大約790元人民幣(約合108美元),而且其中幾乎一半為作為伙食費和住宿費而被扣除。
資本家在訴苦
這個新勞動法在通過前已經討論了兩年,而去年夏天山西和河南的”黑磚窯奴”案件加速了此法的通過。因為中國需要大家看到他們是認真對待濫用勞工的問題。所以在去年六月,“橡皮圖章”式的全國人大通過了此法律,從今年開始實施。
在中國的私營企業(中國的四分之三勞工在私營企業工作)有百分之四十的工人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工人們面臨著危險工作環境,強制加班,隨意減扣工資和有限工資等問題。《中國青年報》報道每年在珠三角的工傷斷指事故有3萬多起。很多工人因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法得到賠償。最近調查發現有八分之一的工人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雖然已經有法律禁止這些行為。但是有百分之六十的地區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當地政府和官員們有責任監督當地不執行該勞動法的企業,但是他們與企業老板都是在同一陣線的,甚至官員們還有股份。所以新勞動法沒有改變任何狀況。
“新勞動法是偏向于照顧勞工的,”一位德勤會計事務所公司(Deloitte & Touche)的稅務顧問告訴路透社。這顯然真相并非那么簡單。來自北京的經濟咨詢公司(Dragonomics Research & Advisory)的執行總裁Arthur Kroeber指出:“很多雇主都在抱怨此新勞動法。但我相信最終這些情況不會有很大改變,只要投資中國的問題還受到很大關注。”
華南地區美國商會主席Harley Seyedin告訴《金融時報》(2008年一月二日)說:“雖然很多條款都可以忍受,但是成本肯定會上升的。”
這個港資紡織公司的常務董事告訴該報說:“加起來今年的勞工成本會最少增加接近百分之四十。”他指出主要的原因是最低工資的提高,支付社保和貨幣升值等。這些因素全部加起來后,這差不多意味著等于一家公司在以往依靠少付工資和逃避法定義務而節省的費用。
國家發改委(前身是中央計劃經濟委員會)的一位發言人解釋到:“這個新勞動法是適應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進步需要的。”他爭論道:“如果企業因此搬到人工便宜的地方,則是市場經濟的規則而已。”[《中國日報》,2007年12月30日]
“摻水”
在過去的兩年里面,外資企業的游說團抗爭得很厲害,而且絕非沒有成果,他們努力地去沖淡這個法律帶給他們的限制。
《紐約時報》在2007年6月30日報道:“很多跨國公司在這個勞動法起草的初期就已經開始反對部分規定了。新勞動法的初稿在商業界和法律界廣為傳播,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臨時工用工制度和需要政府控制的工會的批準才能解雇員工……國際勞工專家說這幾個最微妙的條款已經被摻水而淡化了。”
外資的資本家們聲稱他們受到的影響最大,因為他們說比起國內的企業,外資公司更加遵守現存的法律。但是統計數據表明這樣的說法靠不住的。粗略的統計數字表明外資公司與內資公司違背勞動法的事件是一樣多的。
全國人大法工委信春鷹副主任指出:“如果這個勞動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偏袒的行為,則應該是外資企業受到偏袒,因為地方政府都渴望得到外資的投資。”
一個中國政府縱容外資的例子是新的稅務條例的頒布,也是在1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新條例的目標是使內外資都平等,30年來外資的稅率是15%而國內的企業是33%。新條例規定所有公司的稅率都在25%。但是就在前不久中央政府宣布這個新條例要分五年逐步實行,而不是以前說的兩年。另外,政府還給與了投資西部的公司很大的讓步(不適用于新稅務條例),還有一些高新企業(頭兩年免稅,第三到第五年征12.5%的稅)。
無工會,無罷工的權利
如今的中國是法律是一回事,現實卻是另一回事。資本家已經熟練地應付各種條例給他們的約束了,無論在最低工資水平,還是污染的控制等方面他們都想方設法減少開支而獲取額外的利潤。
像《洛杉磯時報》(2007年12月30日)報道:“有些公司包括跨國公司解雇員工,尤其是老員工,然后再與他們簽新合同。這樣就規避了新勞動法的關鍵的規定。”
最著名的例子是華為公司的裁員計劃。作為電信設備制造巨頭華為公司是中國最成功的國際性公司之一。在去年11月,華為公司要求7000名八年以上工齡的老員工自愿離職,然后再重新申請競爭上崗。
去年發生的黑磚窯奴工案件涉及上千名勞工。最小的僅有八歲,他們被關押起來作為奴隸在惡劣的條件下工作,稍有不從就被毆打。這就說明了中國的問題不是有法律就能解決的,盡管法律已經禁止了販賣奴隸,綁架,殺人。但問題是在于在這樣一個經濟體系內無論是警察、勞動保障部門官員、地方政府官員,幾乎所有的每一個國家相關部門都被資本家的賄賂所腐化;而工人階級和其他被壓迫階層卻由于被殘酷鎮壓和長期監禁的處罰威脅而被禁止組織起來以捍衛自己的權益。
這個新勞動法還有其他的諸多法律都不能解決這些情況。已經有報道說有些公司在簽勞動合同時加上了限制工人勞工行動的條款(盡管事實上在1982年已經禁止罷工了)。這樣就使得新勞動法收效甚微了。
在這個問題上唯一值得提及的是此勞動法指出要加強全國總工會(ACFTU)的作用。ACFTU是個國家機構,中國唯一合法的“工會”。《紐約時報》(2007年6月30日)甚至指出這個ACFTU實際上是毫無作用的,只是幫助管理層監視和控制工人而已…這個國家機構基本沒有為工人增加工資和福利待遇。它是不許可工人罷工。
全國總工會迫切要求在通過這個新勞動法后,可以在它以前的弱項--地方私營企業里面扮演更為清晰的角色。在“全總”的插入一腳后,屬于地方政府中一部分的總工會官員們可以—征收更多的會費、意味諸如更大的辦公室,更新的豪華轎車和更多的報銷單據等。他們通過“集體商議”把一些好處回饋給企業,還可以保持對工人們進行監控。類似于如新加坡之類的其他專制的“公司主義”的經濟模式,在多數情況下總工會在與私營企業協商的時候,會把地方工會的控制權直接交給管理層處理而已。
社會主義者和工會的倡導者應該研究這個新勞動法,必須先于資方做好準備以此法為武器。同時我們不要奢望此新法能根除在中國工廠里面發生的恐怖的濫用勞工問題,雖然有了明文規定但是沒有力量去保證實施此新法,這樣就給成立真正的工會提供了新的論據。今年來已經有一些工人爭取他們自己的工會了。也說明了人們對全國總工會已經失去了信心。其他類似的試圖蒙蔽工人的眼睛的方法,比如說增加宣傳用法律來解決勞動爭端(即使法庭做到了公平公正但這一程序也幾乎沒有人能承受,何況法庭并不公正)也沒有獲得工人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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