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業資本化時代,下鄉的是誰的資本?資本的獲益為誰所得?只有激活農戶自有資本,讓農戶從農業資本化中獲利,才能最終使農戶增收、農業發展。
隨著我國農業要素市場的逐步發育,尤其是近來農業用地在加速流轉中凸現市場價格,資本已經全面進入農業領域,中國農業不可避免地已經進入資本化時代。資本已經在幾乎每一個農業生產的鏈條都開始發揮主導作用。但是我們要問,是誰的資本?資本獲益為誰所得?看到,今天大規模進入農業的是城市資本,他們以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名義進入農村,以農業產業化和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之名開始獲取農業全產業鏈的利潤。
城市資本下鄉只為攫取利潤
政策制定者寄望城市資本進入農業能夠盤活農村土地、人力等資源,助力農業的現代化,而后者則希望農業成為他們新的掘金地。
就資本投資農業分布領域,尚無權威的全國性調查數據,但從部分省市的數據分析,目前直接參與農業生產的資本已經是一個比較龐大的體量。
據《瞭望新聞周刊》李紹飛報道中介紹,在農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2010年以來工商資本投資現代農業的資金累計超過200億元,其中投入糧食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的109.64億元。在2011年工商資本的90億元投資中,種養業的比例達到了47.33%,農產品流通加工占33.67%、觀光休閑農業占18.9%。城鄉統籌試點區成都市2012年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的項目61個,投資總額為172.7億元。其中的21個項目從事規模化種養業、投資額度34.12億元。
盡管中央有關文件特別指出,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但由于具體執行中何為“適合企業化經營”缺乏明確的規定,導致實踐中難以對資本形成有效的規范和制約。
而且,處于追逐經濟利益的本性,目前,資本投資農業更多傾向于蔬菜、水果、花卉等價值較高的經濟作物,造成農業生產非糧化趨勢加強。譬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走在前列的重慶市,從2007年起先后確立了十大城市資源下鄉示范項目,但無一涉及糧食生產。
農業最賺錢的領域是生產之后的加工、購銷、流通等環節,目前,這些環節的利潤基本上是被資本占有了,農戶獲利的比例很低,這不利于他們的長遠發展。而如果農民不能從農業賺錢,離農是必然的,而當農業領域缺少了精壯和高素質勞動力時,資本投資農業也是不可能持續獲利的。
資本下鄉難以解決農業增產和農戶增收
當前農業商業化和農業產業化主要表現為農產品交易市場的擴大、龍頭企業的出現,這樣的農業市場化的組織形式是不完整的,或者說是將農戶邊緣化的,實際上是一種由農戶以外的資本力量主導的農業資本化。
這一現實導致分散的農戶經濟要實現自己的利益存在巨大的困難:一是由外界資本主導的商業化,使農戶與市場對接時必然面對巨額的外生交易費用;二是在面對龍頭企業時,農戶處在談判的弱勢地位,無力通過爭取合理價格贏得自身合理利潤。這一趨勢會不斷削弱分散小農從農業全產業鏈獲取利益的能力,導致后者對于資本的依賴性日益加大。
梳理國內目前資本與農戶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政府直接征地,讓農民變為市民或農業工人,資本占據土地進行經濟經營;其二,戶企合作,農戶以土地入股,企業以技術、廠房等入股,實行保底分紅;其三,產業園區模式,企業流轉農戶土地,支付流轉費,農民在園區打工,收入來源于土地租金和勞務性收入;其四,社企合作模式,農戶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與企業聯合。審視上述合作方式,農民尤其小農都處于被動地位,難以幫助他們加入到生產環節之外的加工、銷售等利潤豐厚的領域,獲取足夠的經濟回報。
由于在信息、經營、技術等方面巨大差距,其實在大部分地區,分散小農不具備與大資本公平談判的能力。
激活農戶自有資本才是正道
大規模城市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從個案和短時間段觀察,可能有利于促進農民增收,但從長遠和全局考慮,它削弱了農民從全產業鏈條獲取利益的能力,導致農戶后續自我發展動力和能力不足,不利于農業深層問題的解決。
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發展難題,推動農民增收,還需要新的思路。解決當下“小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矛盾”的核心目標是在市場環境下確保農民基于從事農產品種植和銷售而獲得社會平均利潤,可以持續進行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從而確保農民收入增加和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得到滿足。而實現這一目標,下一步改革的核心在于如何更好地促進農戶經濟的組織化。
現實之策在于激活農戶自有資本,建立和完善農業綜合服務體系,為農民主導農業生產全產業鏈條奠定堅實基礎。
農村缺乏資本的主要原因在于農村大量的資金、資源、資產,未能完全提供給農民、農業,甚至還有外流。多數農村地區,僅是農戶儲蓄就有很多,但就是沒有合理的金融體系使其用于服務三農。現在我們引導甚至鼓勵資本大規模下鄉,是沒有找準根本原因。
當務之急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讓農村自有資本發揮出應有的力量,同時,還要把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完善起來,為農民在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提供全方位服務和支持。
這要求政府將政策的重點放在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領域,資本則可以在農業科技研發、推廣等領域發揮優勢力量,以實現中央一號文件中所闡明的目標: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作者: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人民大學國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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