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是一個老話題,如何創新,一直難以展開。我以為,討論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需要有對當前小農經濟的環境有深入理解,不然這樣的討論又要落空。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和“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這兩個問題值得討論。
二、
先討論如何發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人財物流出農村的情況長期存在,因此有農村失血的說法。農村失血的渠道中,金融機構是重要方面。有統計,每年全國金融機構將農民存款絕大多數轉移進了城市,有人認為,這正是當前農村出現普遍貧困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三農問題積重難返的重要原因。
不過,現代化本身也一定是城市化的過程,農村人財物流入城市也許是現代化的必然規律,這個意義上講,三農問題可能只是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必然的背面。
而從農村金融來看,當前農村的確存在農民低息存款,農民卻只能高息貸款,甚至高息也貸不到款而只能高息民間借貸的問題。農村有巨大的金融需求,卻缺少正規金融機構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
之所以正規金融機構不愿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農民金融需求極其分散復雜,且農民缺少合適的融資抵押擔保,以至于正規金融機構為分散的、剩余很小的農民服務時,一是成本極高,二是風險很大,其中包括農民的道德風險。對于借貸壞賬,基本上都是無可奈何。
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農村民間借貸十分活躍,年利率可以達到20%甚至更高,遠高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民間借貸,相對來講,信息比較對稱,責權利清楚,很少有道德風險出現。
農村民間借貸也容易出現問題,一是借貸利率太高,二是借款農民還款難時,民間借款可能不擇手段強迫農民還款,從而造成惡性事件。這些民間借款,若任其發展,就可能成為歷史上惡名累累的高利貸了。在建國前,農民被剝削的兩種主要手段一是高地租,二是高利貸。
如果發展社區性農村金融互助組織,由這個社區金融來為需要貸款的農民提供融資服務,同時,又因為社區金融與農民之間信息對稱,農民借款不還的道德風險極小,且社區金融可以低成本對借款者進行監督,這樣,一方面可以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一方面又可以為社區金融獲得利息收入。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鼓勵發展農村社區性金融互助組織的原因。
具體如何發展農村社區金融?李昌平在湖北、河北和河南一些村建立的農村內置性金融有相當合理性。以他在河南信陽郝堂村所建“夕陽紅養老資金互助合作社”為例,郝堂村老年人集資成立金融合作社,只向本村人借貸,利息收入年底分成。村民向合作社借貸,每筆借貸都需要合作社五名成員擔保。至今為止四年多時間,合作社沒有出現一筆借貸壞賬。李昌平的內置性金融一方面滿足了農村的資金需求,一方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了用于養老的利息收入。這樣的養老資金互助合作社借利息收入充分調動了農村老年人的參與積極性,從而也極大地活化了農村組織,提高了農民應對環境和改造環境的集體行動能力。這種能力尤其是當前農村所缺乏的。而若國家能給所有農民自發成立的“養老資金互助合作社”以資金注入,同時對其進行監管,則可能在全國形成一個新的建設農村的資源下鄉的好辦法。
農民有金融需求,但我們也要特別注意,農民的金融需求大多不是也不能是用于經營性事業,比如創業辦廠、建養豬場、發展特色農業。當前農民的金融需求主要是生活性的而不是生產性的。即使生產性的金融需求,也一般只是周期性生產資料投入和周轉資金。如果農民借貸創業辦廠、發展特色農業,在農業存在高度風險,且農產品市場早已過剩的情況下面,一旦失敗,后果就不僅對農民很嚴重,而且對社區金融也構成嚴峻考驗。
或者說,農村社區性金融所應對的主要只能是農民生活性的金融需要,至多是周期資金一類生產性需求,而不可貪大求洋,搞到經營性方面去了。
三、
再來討論如何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
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一樣,同樣存在正規保險如何與分散而復雜的小農需求對接的問題。國家為農業提供政策性保險,農民只出3元保費,財政補貼12元,若糧食絕收,或受災,可以獲得每畝最高接近300元的受災補償。3元錢很少,300元補償不少,何況農業受災情況極為普遍,農民應當歡迎農業保險才對。但從我們的調研來看,農民沒有參加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即使農業受災,農民為了獲得保險補償,就不得不多次跑保險公司,跑來跑去若干次,所費人力早已超過了可得保險補償。那么,是否保險公司不作為呢?也不是,保險公司也必須核實農戶所報受災的損失,防止農戶的道德風險。如何評估農民所受損失,甚至如何將農民投保的田塊與受災田塊對應起來,就是極費功夫的事情。質言之,正規保險公司與極小規模農戶對接的成本極高,從而使得農業保險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幾無實施的可能。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小農經濟,每戶只有大約十畝耕地,家庭責任,精耕細作,可以相當靈活地應對農業生產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因此,一般情況下,小農農業可以有效防災。他們也因此對農業保險缺少興趣。相對于小農強有力的防災能力來講,資本農業搞規模經營,要雇傭農業勞動力,資本農業應對農業生產的靈活性嚴重不足,任何自然條件的變化都可能造成嚴重農業減產。同時,資本農業規模比較大,薄記比較規范,與保險公司的對接能力比較強,因此資本農業對農業保險有著極高的需求。2010年筆者到安徽繁昌調研了大約10個租種土地超過600畝的大戶,這些大戶已種三年六季,奇怪的是,幾乎所有大戶六季農業生產,無一季不受災。幸虧有了農業保險,保險公司為每個大戶每季賠付了少則一百多元多到三百元的保險費,才使得這些大戶仍然可以勉強維持下去。
為什么大戶更容易受到天災的影響,出現農業減產?原因大致有三個方面,一是達到一定農業生產規模的大戶,其農業生產的靈活性就大打折扣,無論是在應對市場還是自然風險上面,都“船大難調頭”;二是雇傭勞動的一個特點是按時作業,遠不如家庭農業具有作業的靈活性;三是資本農業一般都會傾向用機械代替勞動,從而既提高了機械購置成本,又因為機械不如勞動之靈活,而使農業生產粗放經營。
資本農業種糧如此,如果種植其他經濟作物,情況同樣如此。資本農業不僅在應對農業風險上的能力大不如小農,而且在糧食產量上也遠低于小農。
當前之所以會出現越來越強烈的進行農業保險的呼聲,與最近幾年資本下鄉以及地方政府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搞規模經營有直接關系。中國傳統的小農既有極強的應對天災的能力,又缺少與正規農業保險對接的能力,他們因此對政策性保險不感興趣,對商業性保險更是沒有需求。對政策性保險有需求的是資本農業和規模經營。
2014年4月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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