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一生,既舉辦洋務事業、推動中國社會近代化,又簽訂了不平等條約、給中國造成深重的災難。如何評價李鴻章,分歧主要在其外交行為,尤其是簽訂《馬關條約》。由于此事,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大多認為李鴻章是個賣國賊;但最近20多年來,卻有論者特別指出李鴻章所處時代是中國歷史上極弱的時代之一,在當時極為衰落的歷史條件下,李鴻章充其量只能算是個誤國的人。綜觀各種研究與評價,結合李鴻章的外交行為,特別是對日外交的歷史考察,可以發現:甲午戰敗是李鴻章對日誤判與外交妥協退讓的惡果,《馬關條約》則是甲午戰敗的惡果。
有論者認為,李鴻章簽訂《馬關條約》是被迫的和無可奈何的。如果僅就簽訂《馬關條約》這一時間段來看,李鴻章的確是在甲午戰敗、被革職留任并“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黃馬褂”之后,因日方指名要他赴日談判,才又被“賞還翎頂,開復革留處分,并賞還黃馬褂,作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本商議和約”。1895年3月20日,李鴻章率李經方等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春帆樓舉行會談。李鴻章費盡口舌,直到被刺后才簽訂《停戰條約》,歷經29天的艱難談判,于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從簽約的歷史境遇與李鴻章的艱難談判歷程看,說他是賣國賊確實冤枉。
但是,研究重大的歷史事件,如果僅僅考察這一事件的當時境況,僅僅追究當事者的歷史責任,不從因果關系出發進行深入而全面的考究,的確難以說明問題。如果以甲午戰敗與《馬關條約》的簽訂為一個時間點,往前追溯,則可發現甲午戰敗和《馬關條約》的簽訂,與李鴻章“外須和戎,內須變法”的主張和對日的妥協退讓緊密相關。
早在1862年5月,李鴻章在給曾國藩的信中就提出“外敦和好,內要自強”;1863年4月致戶部尚書羅椒生函中疾呼“我能自強,則彼族尚不至妄生覬覦,否則后患不可思議也”;1881年1月在給晚清名士王闿運的信中明確提出了“外須和戎,內須變法”的主張。應當說,李鴻章在晚清的歷史危局中,能夠清醒地認識到經濟發展機遇期,積極舉辦洋務運動,推動中國社會的近代化,意義重大。但是,李鴻章為了變法與富強,卻對外“和戎”了。在李鴻章30年的外交生涯中,對日外交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1874年日本侵臺事件中,李鴻章對國際大勢缺乏了解,被日本的兇焰所嚇倒,屢屢上書朝廷,對日交涉只可言談,不可動武,結果改變了朝廷的初衷,對日交涉走向妥協、退讓。隨后簽訂的《北京臺事專條》中,不僅付出了50萬兩白銀,且使數百年來的屬國琉球平白失去。在中日朝鮮問題交涉中,李鴻章力保朝鮮,但在其主持簽訂的1885年中日《天津條約》中,卻承認中日有共同出兵朝鮮之權,這也為日后甲午戰爭種下了禍根。甲午戰爭時,李鴻章一意主和,思欲借俄英等國干涉以消弭戰禍,在軍事布置上全無計劃,自甘處于被動下風地位,直至最后仍不放棄和平之一縷渺茫希望,這是導致戰爭慘敗的重要原因。其對日政策,從歷史后果看,是從誤國、害國起,等到甲午戰敗、《馬關條約》簽訂之時,李鴻章雖然極盡所能地想維護國家利益,卻已無力回天,只好在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上簽了字。退一萬步講,李鴻章即使在主觀上沒有想做徹頭徹尾的賣國賊,但其行為后果卻是賣了國。
綜觀李鴻章的日本觀,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在1874年日本侵略臺灣之前,李鴻章以“聯日”為主。第二,在1874年日本侵略臺灣事件爆發后至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李鴻章以“防日”為主,“師日”之心兼而有之,但“輕日”傾向也十分明顯,而且貫穿于其對日活動之中。第三,甲午戰爭之后,李鴻章的“制日”思想成為主流,這是李鴻章通過與日本交往的慘痛教訓得出的,但為時已晚。李鴻章出使馬關并簽訂《馬關條約》,其嚴重的歷史后果已不是他所能把控。因此,從民族利益的大處著眼,從歷史后果出發,李鴻章的賣國行徑無可置疑。
實質上,李鴻章一生中外交行為的對與錯,根源在于“外須和戎,內須變法”的“和戎”。為了內部而對外“和戎”,為了穩住陣腳而對外妥協,這在中國歷史上的確有不少先例。有些成功,有些失敗,成與敗之間的關鍵在于歷史條件是否適用。就李鴻章對外所采取的“和戎”政策看,與歷史上封建王朝的“和戎”政策有著本質的區別:封建王朝的“和戎”對象是周邊兄弟民族,而李鴻章面對的是外敵,是侵略者——西方列強和日本軍國主義。西方列強要把中國變成其殖民地,日本要占領中國的領土。李鴻章的“和戎”,雖說為洋務運動的舉辦創造了條件、贏得了時間,但一味“和戎”導致了甲午戰爭的慘敗、《馬關條約》的割地賠款。
“弱國無外交”。這是人們據以評價李鴻章對日外交中無可奈何的論據,特別標明“李鴻章所處時代是中國歷史上極弱的時代之一”,即人們常說近代中國是“積貧積弱”的時代,但“弱國無外交”不能也不應該成為為李鴻章賣國開脫的理由。依照20多年來經濟史學家提供的數據,近代中國其實一直是個經濟大國。保羅·肯尼迪的《大國的興衰》引用經濟史學家貝羅克的統計,中國經濟總量世界第一的寶座直到1890年才被美國搶去;英國著名經濟史和經濟統計學家安格斯·麥迪森認為,中國GDP被美國超過的確切時間,是中日簽訂《馬關條約》的1895年。西方學者的研究結果似乎在昭示我們:單靠經濟總量成不了大國。對于李鴻章的評價,還是鄧小平1982年9月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的嚴正聲明更能說明問題:“如果中國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四十八年后還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國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著中國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國領導人是李鴻章!”
(作者系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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