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日本殖民當局政策。前面我們曾經談到,臺灣總督府針對大陸勞工赴臺先后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總的精神是嚴格審查赴臺人員,限制赴臺人數。因此,大陸勞工赴臺一直只能以低水平的程度緩慢增長。顯然,臺灣的殖民地地位,使得數百年來大陸人民移居臺灣的正常發展被打斷,此后臺灣漢族人口的增長中,外來人口影響力便大為減弱。
其二,兩岸關系。臺灣作為日本殖民地,兩岸關系不能不受到中日關系大環境的制約,大陸勞工赴臺同樣如此。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后,中日兩國成為交戰國,在臺灣的大陸勞工該年離臺返鄉數創下了日據時期最高記錄,達2萬余人,而渡臺勞工數則在第二年降為零。
其三,臺灣經濟景氣狀況。相關研究表明,1912~1940年間臺灣工業增長率平均每年達6%左右何保山:《臺灣的經濟發展變化(1860~1970年)》,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第81頁。,工廠職工數從28548人增至78571人(1937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統計處主編《臺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第770頁。,臺灣本地中小企業也獲得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在經濟景氣上升時期越是顯得急迫,而大陸勞工在一定程度上正可補其不足,但在景氣回落時,則對大陸勞工又產生一種“擠出”效應。比如在日據初期百業待興,勞工赴臺自受其制約;其余如戰后衰退期,日本關東大地震余波殃及臺灣等等,都使大陸勞工進出臺灣人數發生一定的變化。
第四,勞工原鄉社會經濟狀況。經典移民理論告訴我們,影響移民行為的主要因素有兩個方面,除了移民目的地對移民吸引力(即拉力)外,另一個就是移民原住地對移民的推動力(即推力),此種推拉之合力最終導致移民行為的發生。清末至民國期間的東南沿海地區,除少數通商口岸外,廣大農村地區地少人稠,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據調查,1912~1949年間,福建全省就有13個縣為米薯兼食區,5個縣為甘薯主食區,人民生活困苦。農業生產工具及技術亦與明清時期相類似,工業近代化程度更是極其有限廈門大學歷史研究所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室:《福建經濟發展簡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80,第91、238頁。。再加上地方土豪劣紳的盤剝及混亂動蕩的政局,勞工紛紛離鄉外出。他們的目的地除南洋各國外,地理相近、文化相同、鄉親眾多的臺灣便成為重要的選擇之一。
第九部分在臺大陸勞工團體及其反日斗爭
大批大陸勞工渡臺后,自身的權益長期得不到保障,日本殖民者又采取歧視性的“差別待遇”政策,不許他們興辦學校接受教育,若有違規之處,更是押解出境,而當時的中國政府卻無力保護他們。因此,20世紀初開始,一些在臺大陸勞工陸續成立團體以圖互助自救。最初的勞工團體大致不脫封建時代會館的窠臼,如三山善社、廣東臺北公會等等,即以祖籍為分野、鄉情為紐帶,基本上屬于一種互助組織許雪姬:《臺灣中華會館成立前的“臺灣華僑”(1895~1927)》,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不分祖籍而以近代社團形式設立的團體,當萌芽于1902年臺南的“清人組合”,而至1923年成立的華僑俱樂部粗具雛形。1923年10月10日創立的中華會館,則標志著全島性的在臺大陸人(所謂“在臺華僑”)團體的正式誕生,參與者中又以在臺勞工占絕大多數,約為741%。許雪姬:《臺灣中華會館成立前的“臺灣華僑”(1895~1927)》,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1910年代中期,臺灣民族運動逐步發展起來,尤其是1921年臺灣文化協會及1927年臺灣民眾黨成立后,臺灣民眾的民族意識普遍覺醒,反抗日本殖民者經濟剝削和臺灣總督府專制政治統治的斗爭在全島各地次第展開。在臺大陸勞工與臺灣本地工人階級一樣,身受日本資本、本地民族資本的雙重壓迫,處境艱難,備受歧視。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他們也積極行動起來,自1923年起,成立了各行業工會組織,投身于臺灣民族運動的潮流當中。
因此,日據時期在臺大陸勞工團體,基本上有兩條縱向的組織脈絡,一為中華會館及下屬各地分館,一為各地大陸勞工成立的工會組織,其大致情形可見表8-7所示(括號內年份數字為不同資料提示之不同說法,存之以待查證)。
需要說明的是,表中僅僅是列舉了1923~1929年間部分在臺大陸勞工團體的情況,據1929年末統計,在臺大陸勞工工會組織有22個,會員1998名向山寬夫:《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民族運動史》,中央經濟研究所,東京,昭和62,第157頁。。此外,1929年2月21日成立的臺北華僑總工會,有臺北錫箔工友會、臺北木工會等10個工會參加,委員長為臺北中華會館的高銘鴻,它標志著會館、工會兩個系統大陸勞工的互融和團結,從而增強了自身的力量。
許雪姬《臺灣中華總會館成立前的“臺灣華僑”,(1895~1927)》,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95人;店員2個,371人;雜工6個,401人;其他1個,45人。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勞工工會組織大多受臺灣民眾黨的指導,而與文化協會的關系則十分淡薄,如1928年民眾黨系大陸勞工團體有5個,而文化協會旗下卻沒有一個。1929年臺北華僑總工會成立時,就有民眾黨干部鐘麟、黃周、郭發、張晴川、林謝烏番、楊江海、陳木榮、盧丙丁等出席道賀。向山寬夫:《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民族運動史》,中央經濟研究所,東京,昭和62,第854頁。臺灣民眾黨在它的政策中也明確提出要求臺灣總督府撤廢包括“支那勞動者取締規則”、“南國公司許可制”等歧視大陸勞工的“惡法”。《臺灣社會運動史》第三冊政治運動,創造出版社,臺北,1989,第255頁。此種情形的出現,與民眾黨建黨思想中“應以農工群眾為解放運動之主力”《臺灣社會運動史》第三冊政治運動,創造出版社,臺北,1989,第177頁。這一指導原則密切關聯,黨的領導人蔣渭水就曾表示:“民眾黨今日能被社會肯定,被官憲重視的原因,在于民眾黨背后有工友總聯盟三十三團體及一萬數千名勞動者。黨不能輕視勞動運動,且對勞動運動之指導已明示在黨的政策中。”《臺灣社會運動史》第三冊政治運動,創造出版社,臺北,1989,第186頁。這與文化協會將工作重心側重于農民運動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臺大陸勞工團體大部被納入民眾黨麾下是很自然的事。
大陸勞工團體在工人運動中發揮的作用(由于規模和力量的限制)相對于臺灣本地工人來說,要弱小得多。1930年發生的59件勞動爭議中,參加者15706人,其中大陸勞工僅10人;1931年52件勞動爭議2256人參加,大陸勞工有164人;1932年比例為2000對138;1933年為1571對48;1934年為1294對53。山邊健太郎:《現代史資料》(21),みすず書房,1971,第503~504頁。顯然,大陸勞工在臺灣工人運動中只起次要的作用。但大陸勞工運動的意義仍不容忽視。首先,它是作為所謂“外國人”的大陸勞工奮起反抗日本殖民統治者壓迫和資本家剝削的斗爭,是大陸民眾參與、支援臺灣民族運動的重要內容,具有民族反抗的積極意義;其次,在工人運動中,大陸勞工與臺灣工人團結一致,共同抗爭,使日本殖民者不能不意識到二者同為漢民族的民族性,并為此感到擔憂和警覺。如1927年4月30日發生在臺北市的臺灣人力車夫與大陸人力車夫共同罷工事件即是一例。當時臺北市有臺灣人力車夫746人,大陸車夫1271人,他們共同計劃脫離當局強制車夫們參加的所謂車夫組合而自主組織工會,遭到警察的禁止,正逢日人開通臺北市內巴士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計,故以此為導火線舉行罷工,但立即被鎮壓,有22人被捕,臺灣民眾黨指導了這次罷工。1929年2月,臺北木工工友會在民眾黨領導人蔣渭水的直接指導下,向資方提出提高工資、縮短勞動時間等4項要求,遭到拒絕。為此工會發出罷工指令,在臺大陸勞工團體臺北華僑木工工友會起而響應,參加罷工,引起當時殖民當局的震驚。除拘留民眾黨干部外,總督府將臺北華僑木工工友會6人拘捕,并以煽動罷工為由把鄭紀祥等4名大陸勞工遣返大陸。這次罷工被稱為“臺灣工人與大陸工人共同斗爭”事例而載入史冊。向山寬夫:《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民族運動史》,中央經濟研究所,東京,昭和62,第842~8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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