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玉、后藤時期,臺灣殖民地體制基本確立,殖民地經濟漸具規模,尤其是臺灣事業公債法施行后,島內基礎設施建設次第展開,譬如港口、鐵路、房屋建設、土地調查等。島內勞動力資源頓時緊張,工人工資呈上漲趨勢。曾有部分日人主張從日本內地移民臺灣,但事實表明日本人對臺灣氣候的適應性很差,吃苦耐勞方面比之大陸勞工更是相形見絀。顯然,原有對大陸勞工的嚴厲限制措施已不合時宜,1899年7月18日總督府頒布《清國勞動者取締規則》,其宗旨即采行契約移民的方式引入大陸勞工,而不僅限于茶工。赴臺勞工首先應與華工承包商訂立契約,承包商則向官府交納保證金,向勞工發放證明書以供隨時檢查之需,并且在勞工病難時提供贊助,對被認定有礙治安的勞工有負責送返中國大陸的義務。大陸曾發現《清國勞動者上陸許可證原件》,參閱葉恩典《新發現的日據臺灣前期張家渡臺證件初考》,《海交史研究》1995年第2期。
但是,契約移民方式下的勞工輸入實行效果卻很差,一方面承包商無法有效行使監督之責,另一方面費用高昂使得他們幾乎無利可圖。如1903年輸入一名勞工,在廈門收取的費用為三元八十錢:而登陸后須向政府交納二元,所余一元八十錢,扣除雇請苦力頭、勞動病難救濟金及其他費用,所剩不多。以至于承包商從一開頭的13家到1904年10月驟減至1家。《臺灣日日新報》為此慨嘆:“近來一名勞工都未能輸入,原因是利益畢竟太少了。”《臺灣日日新報》明治33年3月3日,澀谷長紀、松尾宏:《臺灣的華僑》,《臺灣經濟年報》昭和18,第409頁。
1904年9月24日,臺灣總督府頒布實施《中國勞工取締規則》,其特點是,勞工不分種類可依同一規則申請赴臺,來臺者只要持有證明書,即可自由前往各地,新增加的內容還有取消多位承包商共同從事勞工輸入事業,而由一家特許機構統管其事。對身體不健康,禁止在臺居住或身份不明者不許渡臺。
第九部分大陸赴臺勞工(2)
特許經營大陸勞工輸入業務的企業,最初為南美移民大陸殖民會社兼營,繼而由新設之臺華殖民合資會社專營,該公司后改稱南國公司。南國公司總部設于臺北,廈門、福州設立專門店,基隆、淡水、臺南、汕頭、東京(越南北部)設出張所,同時在各地雇用買辦與申請者接洽,并辦理相關手續。
南國公司的經營活動到1940年面臨了困境,“七七事變”后,臺灣人作為漢民族,他們在戰爭中究竟站在哪一邊,已引起日本人的關注,而在臺工作的大陸勞工是交戰國公民,他們的動向則更使日本殖民者感到擔憂。出于所謂“維持治安”、“防范間諜”的考慮,總督府強化了對大陸勞工赴臺的控制。戰時在臺大陸勞工許多都依照國民政府的指令撤離,輸臺勞工業務幾近停頓。這就使得以此為主業的南國公司陷入經營窘境。于是,由一家具備官方背景的“國策會社”來接手此事便成為總督府的優先選擇。1940年6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正式承辦大陸勞工赴臺事宜。從此,大陸勞工輸臺事務納入殖民當局的直接監督之下。
這一時期輸臺勞工限制條件逐漸強化,每年大陸勞工赴臺限1萬人,當局在認為必要時可予增減,拓殖會社須交納1萬元保證金,并且必須執行當局的相關命令。赴臺勞工須按指定日期、指定船只在指定之地點登陸,臺灣拓殖會社人員上船驗證勞工渡航證明書。然后接受官方調查,換發上陸許可書,勞工在臺期間應隨身攜帶。返回大陸時,向由臺拓人員審查其滯臺期間有無違法情形,交付歸返證明書方可成行。
盡管當時屬戰爭時期,臺灣企業對大陸勞工的需求依然存在,如金瓜石礦山在1940年5月曾申請招入1000名大陸勞工。此外,日本ァルミ會社、臺灣電力會社、臺灣工業協會等都提出類似請求。但根據統計,自臺灣拓殖會社接辦之后,直至1943年中,“沒有一名勞工從對岸中國渡臺”澀谷長紀、松尾宏:《臺灣的華僑》,《臺灣經濟年報》昭和18,第418頁。。究其原因,大致在于大陸沿海居民本身飽受戰亂侵擾,無意外出務工,加上國民政府嚴厲封鎖措施并限制民眾與敵方來往,勞工亦無法外出。故日人稱,只要這種“異常狀況繼續存在,大陸勞工便無望渡臺”。澀谷長紀、松尾宏:《臺灣的華僑》,《臺灣經濟年報》昭和18,第418頁。
日據時期的赴臺勞工,除了在申請渡臺、辦理相關手續、在臺滯留等等各方面都受到嚴格審查和限制之外,其在臺務工期間的待遇也是很低的。在身份上,他們被視為外僑中的“華僑”,卻無法享有其他國家僑民所擁有的權益。外僑不必納入保甲體系,大陸勞工卻必須受其約束。在刑罰上也受到不人道的笞刑待遇,而其他外僑則免受。經濟待遇上,其工資比之日本人低自不必說,較之臺灣本島人亦低20%多,并且不得在臺擁有土地所有權,不得設立單獨的株式會社,等等許雪姬:《臺灣中華會館成立前的“臺灣華僑”(1895~1927)》,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所以臺灣學者稱:“臺灣總督府如此不友善的待遇,使華僑在臺成為三等國民。”許雪姬:《臺灣中華會館成立前的“臺灣華僑”(1895~1927)》,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
第九部分大陸赴臺勞工結構分析
臺灣作為一個主要由移民開發建設起來的地區,其社會人口構成中,祖籍福建、廣東者占絕大多數。據1926年的統計,全臺漢人中祖籍福建者占83l%,祖籍廣東者占156%,其他省籍僅占13%,它基本上反映了日據前臺灣移民歷史的發展狀況。
日據時期大陸赴臺勞工籍貫與此前相比并未發生大的變化,因為他們實際上是歷史上的移民行為在臺灣處于殖民地社會下的一種特殊的延續。
顯然,來自福建的勞工占了絕對的優勢,一般在總數的90%以上。緊隨其后的是廣東、浙江。但是,1929年后,浙江勞工異軍突起,超過廣東而占據次席,江西勞工數亦急劇增加,這是臺灣移民史上從未有過的事。不過,仔細分析后發現其原因是當時基隆煤礦、金瓜石金礦大量招收礦工所致,應屬偶發現象。在赴臺大陸勞工中福建省內以閩侯、惠安為主,其次為長樂、安溪、晉江、仙游、莆田等;廣東省內以潮陽為主,其次為饒平、大埔、梅蕉嶺、澄海等;浙江省則以瑞安、平陽為主,其次為永嘉、玉環等。從職業分布情況看,制茶工幾乎全部是泉州人,人力車夫原為漳州、泉州人,后興化人(莆田、仙游)占六成以上,鞋匠以漳泉人居多,而福州人占據了大部分廚師、理發及制販豆腐的職位,此外,來自福州地區的木材工人也不少,但后來又讓位于浙江溫州人,裁縫工多為福建人、雜役夫為福州、溫州、江西人,漁夫為汕頭、泉州人,而編織工則是這些勞工家屬充任。
以往大陸移民赴臺主要港口為廈門、蚶江、汕頭、閩江口,其中廈門為最主要口岸,登陸口岸除安平、鹿港、淡水外,沿岸還有許多大小港 灣可供私渡登岸。日據時期兩岸往來航路趨于集中化,出發港有廈門、福州、汕頭,到達港有淡水、基隆、臺南、高雄,值得注意的是,從福州出發的勞工在1930年代中期超過了廈門,相對應的自基隆登岸者占了80%左右,而從臺南上岸者幾乎沒有,這跟清代及其以前的情況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僅以1935年為例,以出港地分,廈門5681人,占38%;福州7762人,占52%;汕頭1156人,占8%。以登陸地分,淡水904人,占6%;基隆12233人,占81%;高雄1897人,占17%,臺南為零。澀谷長紀、松尾宏:《臺灣的華僑》,《臺灣經濟年報》昭和18,第426頁。從大陸勞工在臺分布狀況來看,絕大部分在臺北州,其次為臺南、高雄。1940年大陸勞工在臺北州占5216%,臺南州占1551%,高雄州占1401%,臺中州占823%,花蓮廳占435%,新竹州占394%,臺東廳占155%,澎湖廳占015%。澀谷長紀、松尾宏:《臺灣的華僑》,《臺灣經濟年報》昭和18,第422~423頁。這種分布狀況與臺灣近代以來經濟重心逐漸北移是相一致的,畢竟經濟發達地區對勞動力需求較大,就業機會較多。
從表中資料結合松尾弘等提供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到大陸勞工赴臺有三次高峰,第一次是1921年,第二次是1930年,第三次是1935年;而明顯的渡臺低潮有兩次,一為1932年,一為1938年后基本上停止。離臺返鄉也有兩次顯著的變動期,分別是1931年和1937年。至于影響大陸勞工赴臺人數起伏的因素,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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