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民奉公運動與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在組織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別,其總裁由總督兼任,中央本部長由總督府總務局長任之,中央設總務、宣傳、訓練、文化、生活、經濟各部,地方州廳設支部、市郡為支會、街莊為分會、區部類落為區會、部落會,最末為奉公班,各級組織由各該地方行政官員負責。因此,皇民奉公會與總督府行政系統是完全重合的,賦予運動以強烈的官辦色彩。這顯然有利于總督府自上而下地貫徹一系列思想及物質動員,同時也為其統治的強化,增加了又一重有效的統治網絡。事實上,當時的各種征稅、征兵、宣傳、動員,都是透過皇民奉公會系統的基層組織進行的。作為皇民奉公會的外圍組織,還成立了諸如青年學生報國會、青年奉公會、女青年奉公會、報國挺身隊、勤行報國青年隊、女子增產隊、奉公壯年團、文學奉公隊、未婚女子桔梗俱樂部等名目繁多的團體,甚至連宗教界人士也成立宗教護國團、佛教奉公會、佛教宣傳隊等。因此,組織上的強化是后期皇民奉公運動的一大特色。
第七部分皇民化運動(2)
與前期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不同,皇民奉公運動在加強思想、精神動員的同時,更致力于強調挺身實踐,即以實際行動“實踐臣道”。《皇民奉公運動規約》明確指出:“本運動為臺灣全體島民的臣道實踐運動”,《皇民奉公運動實踐綱要》要求:“本島六百萬同胞與政府表里一體,確立合作關系,展開臣道實踐這一國民運動,竭盡奉公之誠”,重點為訓練、增產和“臺灣一家”的后方生活三大目標。
臺灣總督府情報部對皇民化運動曾描述稱:中川健藏總督時代(1932~1936年)的民風作興運動是皇民化運動的先聲,小林躋造總督時代的皇民化到長谷川清總督時代的“皇民煉成”,則標志著皇民化運動從精神運動向實踐運動的發展臺灣總督府情報部:《新臺灣》,臺北,昭和16,第55頁。,當然這一直延續到末代總督安藤利吉。皇民化運動的核心內容,在于首先將臺灣人民從漢民族的一員同化成為大日本帝國的忠良臣民,然后再利用臺灣的資源(包括人力和物力資源)為其對外侵略擴張服務,并乘機加大搜刮臺灣富源的力度。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日本殖民者處心積慮的摧殘當地中華文化,從各個方面加強對臺灣人的大日本皇國精神灌輸,以圖將臺灣人民扭曲成為“畸形的日本人”。作為具體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推行日語。
語言不僅是表達的工具,也是思維的工具。一種語言的獲得,伴隨著對該語言所包含的特殊思維方式的認同,而“由支配者給與的語言,被支配者若是使用,則變成了奴隸的語言”王曉波編《臺灣的殖民地傷痕》,帕米爾書店,臺北,1985,第279頁。。同化首先必須借助傳播的力量,它以共同語言為前提條件。臺灣的皇民化運動,正是以禁止漢文,強制推行日語為中心進行的。日本殖民主義者強調:“我們堅信,作為皇民化運動實施的有效辦法,有待于國語的徹底使用。”“皇民鍛煉、陶冶日本精神之涵養,無論如何以懂得含有日本精神的日本語為先決條件。”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臺灣經濟年報》,國際日本協會,東京,昭和17,第17頁。
“七七事變”前后,日本殖民者就下令撤廢全臺學校的漢文科,一律以日語為必修課,1937年3月,《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新聞》、《臺南新報》及《臺灣新民報》聯合發表社論,宣布在4月1日廢止漢文欄,而臺灣法西斯勢力的代表——臺灣軍是這一政策的積極推動力量。臺灣軍參謀長荻州立兵多次在公開場合倡言廢止漢文,還親自召見《臺灣新民報》主筆林呈祿、專務羅萬伡強硬要求盡速實施。 何義麟:《戰時臺灣媒體之語言使用問題》,收入臺灣史研究部會編《臺灣之近代與日本》,中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名古屋,2003,第241頁。雖然在實際的政策運作中不一定全面禁止任何場合均禁用臺灣當地語言,但一些地方還是發布了禁令和懲罰措施,強迫臺灣人民不得使用非日語語言。如花蓮廳訓令,在公務場合不使用日語者馬上解職;羅東郡三星莊設立不學日語征收過怠金規約。有人公開叫囂:“絕對禁止使用臺灣語和漢文,不滿者滾回支那去”,對于不解日語者,在買車票時就曾遭鄙視道:“你不是皇民。買票要到后面去等。” 志華:《中日戰爭下的臺灣》,《臺灣先鋒》1940年3月號。甚至斥以無資格乘車,拒不售票。
與此相適應,日本殖民者還大力強化日語講習所、簡易日語講習所、日語保育園等設施,專門撥款資助,傾全力于日語普及。1936年日語講習所2197處,學生131799人,簡易日語講習所1735處,學生73415人《臺灣年鑒》昭和12,第132頁。。1940年前者達11206處,學生547469人,后者4627處,學生215794人《臺灣年鑒》昭和16,第144頁。,增長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43年臺灣實施義務教育制,臺灣人就學率從1942年的64%增為當年的85%,1945年預計為90%。學校一律講日語,說一句臺灣話罰金一錢。戰爭末期更是以奉公班為單位,設立日語夜間講習所,遍及全島各個角落,各類講習所學生總數超過100萬人。同時,總督府對原住民也毫不放松地進行日語普及活動,1939年原住民地區日語講習所265處,學生17921人,日語普及會11處,會員415人。在獎勵措施方面,所謂的“國語家庭”政策被努力推廣。當時一個家庭要成為“國語家庭”須向官方申請,經核查該家庭全體成員確只用日語,再由官方認定為“國語家庭”,在其門前刻“國語家庭”或“國語の家”字樣。隨之而來的好處是小孩比較有機會升學,就業上政府機構優先聘用。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允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2003,第51~52頁。至于歷年日語普及程度,據臺灣總督府調查,情形有如下列 據《臺灣事情》昭和14~19各冊統計,1944年數字見王育德《臺灣》,東京,弘文堂,昭和39,第133頁。另據報道,1943年解國語者達80%,見周婉窈上揭書,第49頁,供參考。:
由此可見,為推行日語,日本殖民者花費了不小的心思,也獲得了相當的成效。
第七部分皇民化運動(3)
第二,強制推行日常生活的日本化。
臺灣人的祖先是從大陸遷徙過去的,臺灣的社會語言、風俗習慣與大陸閩粵沿海地區基本相似,臺灣文化實際上是大陸閩南、粵東文化的延伸。然而,日本殖民者侵占臺灣后,竭力壓制當地中華文化,強制推行同化政策。“七七事變”后,更變本加厲,試圖以日本文化來取而代之。
宗教是日本殖民者促進皇民化的重要內容,他們推行神社崇拜,在各地修建神社,老百姓在家要奉祀伊勢神宮大麻,1941年統計表明臺灣奉祀神宮大麻739378尊,占到臺灣總戶數的70%。日據時期臺灣共有神社68個,其中38個就是在皇民化運動期間建的。規定每月一日為敬神日,男女老少均需敬神如儀。對于臺灣固有的民間信仰,則采取寺廟整理、撤廢等措施,只允許保留少量廟宇,其余的神像集中焚毀,美其名曰“諸神升天”。雖在長谷川清總督時期對此項政策略有放松,但經過了這次所謂整理,臺灣的寺廟齋堂數目減少了約1/3。周婉窈:《海行兮的年代——日本殖民統治末期臺灣史論集》,允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2003,第41、44頁。祖先崇拜蘊藏著臺灣人民對祖先神靈的敬畏和對祖國故地的懷念之情,日本人也曾將其作為善良風俗予以褒揚,但在皇民化運動中,卻斥之為不利于以“天皇為中心之大家”的迷信活動,“妨礙了皇民煉成”而遭取締。此外,臺灣人原有的漢民族風俗如傳統節日的春節、中元節,及婚冠喪祭習俗,被斥為“弊風”,要予“打破”。家庭中則要使用日本式的風呂(澡盆)、便所、榻榻米,婦女穿日本和服,等等。
日本殖民者還在臺灣實施改姓名運動,于1940年2月11日宣布“恩準”臺灣人改用日本式姓名。早在“七七事變”爆發后不久,臺灣總督府就曾策劃允許部分臺灣人改換日本式姓名,條件是該人家須為國語常用家庭,且在思想、宗教和習慣上都內地化(即日本化)了的。對于這次的改姓名運動,總督府總務長官森岡二郎稱:“本島土地已是帝國完全的領土,作為本島人也必須在實質上和形式上都與內地人毫無相異之處。”“亦即在精神上形式上都與內地人一樣才稱得上完全的日本人化。”近藤正己:《創氏改名研究之探討與改姓名》,《日據時期臺灣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大學歷史系,臺北,1993,第2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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