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臺灣軍強化臺灣社會治安維持,動員保甲組織擔當基層治安工作,著重加強對日本人的依賴,確保日本人在所有重要部門的主導地位,支持右翼社會團體,壓制臺灣人的聲音,甚至提出在臺日人“警察化”的口號,要求在臺灣的全體日本人行動起來監視臺灣人的動向。近藤正己:《對異民族的統治與皇民化政策》,《臺灣近現代史研究》1988年第6號。在總督府系統之外,臺灣軍內部也針對戰爭狀態設立了自己的總動員業務部門,由山本募中佐負責,要求臺灣產業界根據總動員法與臺灣軍進行合作,提供軍需品。甚至于對臺灣總督府一方,臺灣軍也強調自己是臺灣防衛的“唯一責任者”,抨擊總督府對臺灣人歷來同化政策的軟弱,要求總督府強化對臺灣人的“國防思想的徹底普及”,并有意利用戰爭狀態插手總督府的行政事務,干預殖民地統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對于臺灣人的精英分子,日本殖民者在壓制的同時也進行了籠絡人心的收編工作,以緩和與臺灣人的尖銳矛盾。這種收編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強制將臺灣社會精英納入殖民地秩序的軌道,逼迫其為日本殖民統治和戰爭體制服務。譬如原民族運動的領導及骨干成員都被編入了皇民奉公會,林獻堂任中央委員,林呈祿任生活、文化部長,蔡式谷任臺北州皇民奉公委員,黃周任彰化市奉公團壯年干事,吳石麟任奉公青年隊總務部長,等等。第二,更重要的是在殖民地臺灣和朝鮮實施所謂政治待遇改善活動。
第七部分法西斯統治的強化(3)
1944年,曾任朝鮮總督的小磯國昭在組閣后,提出了對殖民地人民進行政治待遇改善的構想,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殖民地人民有參與日本帝國國家事務的權力,此為“政治上的待遇改善”;二是參政權之外的“一般待遇改善”。為此在中央成立了“朝鮮及臺灣在住民政治處遇調查會”,決定修改貴、眾兩院選舉法,改變貴族院構成,原來只有如辜顯榮等個別殖民地“名望有識”者成為敕選貴族院議員,現在設立了“外地特別議員”,朝鮮和臺灣共10名。在眾議院選舉方面,確定了臺灣人的選舉權、選舉方法及議員數,臺灣可選出5名日本帝國眾議院議員。在臺灣島內,依據《朝鮮及臺灣同胞待遇改善件要綱》,待遇改善活動表現為緩解出入境限制、改善警察取締措施、提供升學就業的便利、改善勞務管理等,并將臺灣人從原稱作“臺灣人”、“本島人”改稱為“臺灣同胞”以示親善;在鎮壓了臺灣人為之奮爭的臺灣議會設置請愿運動后,日本政府此時也提出了《朝鮮總督府中樞院及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官制改正要綱》,稍稍改變其政治花瓶的角色,賦予一定的政策建議權,臺灣總督府也聲稱評議會是“臺灣總督的最高咨詢機構”,作為對殖民地人民要求自治的搪塞。此外,對于體現民族差別待遇的相關法律予以廢止,譬如血腥鎮壓臺灣人民反抗的《匪徒刑罰令》以及《浮浪者取締規則》,醞釀廢除保甲制度,在親屬繼承法,官吏、會社員的聘用,國民學校共學等等方面都采取了所謂改善措施。 近藤正己:《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崩壞之研究》,刀水書房,東京,1996,第411~432頁。
由此看來,日本殖民者一方面對臺灣人心存疑慮,傾力防范和鎮壓;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對臺灣以往歧視性政策法規的清理和廢止工作,改善臺灣人的政治待遇,以體現其所稱頌的天皇“一視同仁”的浩蕩恩典。這看起來矛盾的政策,只要深入分析并不奇怪,日本殖民者為了維持在臺灣的統治,歷來都是鞭子和糖飴一起祭出的,有打有拉,有高壓有籠絡,是殖民者的慣用伎倆。且日本殖民者在這時提出待遇改善運動,不是善心大發,內里深藏著私利或陰謀。我們知道,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軍雖曾暫時席卷了中國大陸和東南亞的大片地區,但隨著美、英、中等同盟國軍隊的反攻,日本軍隊節節敗退,兵力消耗大增,國內青壯年不敷所需,迫切需要人員的補充。在這一背景下,殖民地豐富的人力資源便成了日本軍國主義者重要的追逐目標,原本只在臺灣征用軍夫、軍屬已不能滿足需要,在陸海軍的不斷要求下,將殖民地民眾拉入日本帝國軍隊充當炮灰的計劃秘密出臺了近藤正己:《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崩壞之研究》,刀水書房,東京,1996,第50頁。。但是,日本殖民地統治政策的長期結果就是,殖民地人民作為二等公民,一直都未能享有正常的日本“帝國臣民”的地位,要把他們突然間轉變為皇軍的一分子,顯然存在著很大的法律障礙,殖民地民眾也沒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因此,盡可能早的改善臺灣人民的身份地位(不管是真心的還是表面化的)是日本殖民者必須著手解決重要課題,而要誘使臺灣人民為其賣命,也要給點甜頭才行。小磯內閣在談到殖民地政治待遇改善時打出的幌子是“使彼等作為真正的皇國民享有將來與內地同胞無差別的平等待遇”,但“處遇會”內的陸軍代表的一番話卻道出了日本人的真實用意,他說:“待遇改善對(提升)日本戰力具有很大的作用”。近藤正己:《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崩壞之研究》,刀水書房,東京,1996,第433頁。由此說來,日本殖民統治末期突然開展的所謂待遇改善運動確是別有用心的,我們看到緊接著待遇改善而來的就是征兵制在臺灣的迅速實施。在美軍登陸沖繩后,臺灣總督府還將臺灣人民組織起來編成國民義勇隊的準戰斗組織,實現臺灣全島戰場化,讓臺灣人跟日本人一起為天皇“玉碎”。
1937年之后的臺灣,從殖民主義者的角度來看,其實就是空前強化對臺灣的資源掠奪的時代,其中既有物質財富的掠奪也包括人力資源的掠奪,法西斯軍部勢力與總督府文官行政體系相配合,使得這一掠奪進程顯得更為精確和有效率。同時我們也看到,殖民者內部在如何對待臺灣人的問題上,是存在矛盾的,這表明殖民者本身并非鐵板一塊,當然這不妨礙他們終極目標的高度一致。
第七部分戰時經濟統制(1)
政府對經濟的干涉在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展史上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殖民地下的臺灣,殖民統治當局在經濟發展中的角色亦十分重要,不論是經濟政策的制定、對日資大資本家企業(如新式糖廠)的扶植還是大型公共項目(如水利設施)的建設,都少不了殖民統治當局的強力干預。戰爭狀態下的經濟不同于平時,一切均圍繞著戰爭的需求而運轉,因此,殖民統治當局對經濟的干涉就更加直接且明顯。臺灣的戰時經濟統制正是這一狀況的具體體現。
統制是戰時經濟的特點,但統制又不僅僅只是戰爭年代的唯一現象,在特殊需要的時候,殖民統治當局在平時也往往會運用統制制度。臺灣的統制經濟肇始于對米谷的農業統制。1930年代初世界經濟危機影響到日本國內經濟出現大的衰退,尤其是米谷大量過剩,于是1933年起日本政府開始采取系列的米谷控制措施,11月頒布《米谷統制法》,對臺灣、朝鮮和日本國內實行米谷管制,同時為了保護日本國內農民的利益,限制臺米的對日輸出。這一政策對臺灣農民及以本地資本為主的“土壟間”等米谷中間商是個沉重的打擊,也引起了臺灣人的民族反抗浪潮,林獻堂等人就發起了臺灣米移入限制反對運動,并赴日請愿。1935年臺灣熱帶產業調查會召開后,“保持臺灣與南支南洋地方更密切的經濟關系”成為臺灣經濟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臺灣原本以米糖為主的農業經濟如何整合到配合日本的戰爭需求上來,成為第二階段農業經濟統制的內容,幾十年來以稻谷和甘蔗為主的單一作物種植體制開始有所轉變。這一時期農業經濟統制的特點是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和農業組合等組織在執行統制措施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同時水利統制、米谷統制也更為強化了。 參閱林繼文《日本據臺末期(1930~1945)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稻鄉出版社,臺北,1996,第114~123頁。
1937年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后,日本國內由軍部和日本內閣共同制訂了生產力擴充計劃,著重要求確保必要的軍需物質和民生必需品的供給,開發國內及殖民地的資源潛力,保障重要物質自給率,獎勵使用國內及殖民地資源,減少對外依賴性。1939年1月,隨著生產力擴充計劃要綱的推出,經濟統制體制進一步確立,重要物質價格被嚴格管制,11月,執行米谷配給統制令。作為殖民地臺灣也在“七七事變”后不久進入了戰爭體制,依據《國家總動員法》對社會經濟生活加大了干預措施以適應戰爭狀態,經濟統制急速推向前進,舉凡工業、農業、交通、貿易、金融、勞務及物質等等各個方面都納入了政府的統一管理和制約當中。1938年在警務局警務課下設經濟保安掛,1940年更是創設了經濟警察,負責取締違反經濟統制法令的行為,監督民眾,對人民生活的干預十分細密,從購物到物質配給等,都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不服從經濟統制的言行,扣以“非國民”的大帽子,不經司法程序就可徑直處分民眾。據統計,僅1944年經濟警察所檢舉的經濟犯罪就達40691人,34991件。 林繼文:《日本據臺末期(1930~1945)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稻鄉出版社,臺北,1996,第183頁。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總督府更是強化了經濟統制體系,設立了“名譽警察制度”和“義勇警察隊”,動員民間“協力者”加入監視機關為其統治服務。在殖民當局的機構調整上,為配合經濟統制的需要,1940年在各州設產業部、廳郡設勸業課,1941年擴大總督府企劃部,形成自上而下的經濟統制指揮體系。陳慈玉:《戰時經濟統制下的臺灣煤礦業(1937~1945)》,《中國經濟史研究》2001年第3期。與此同時,總督府還積極動員民間力量推進經濟統制的落實,各類組合(如水利組合、金融組合等)均受到當局的人事、財政控制,1939年,各生產、配給、價格和貿易統制組合達1572個。林繼文:《日本據臺末期(1930~1945)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稻鄉出版社,臺北,1996,第171頁。在社會團體方面,還在皇民奉公會系統內組織了各類產業奉公班,遍及農、工、商等各個行業,將廣大民眾納入經濟統制的軌道上來。以下就各個領域的經濟統制狀況略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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