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南投廳轄霧社原住民群,其小社有十一,戶數七百三十,人口三千九百。渠等憑恃地形之險,倨傲自大,動輒忤逆官命。雖曾經前進隘勇線數次,但因當時之對原住民政策,專采懷柔主義,于和平里實行前進隘勇線。然而,明治三十一年間距埔里社二里之山間,扼制行軍回營之軍隊,使其蒙受幾乎全殲之損害,當時之迷夢,迄今尚未醒悟,時時顯示其不遜態度。此次,渠等覺察多數之警備員調至宜蘭方面,而致減弱防備力,頓生輕侮之念,或襲擊腦寮,或殺害警備員等,前后已達至五次,因而,隘勇二名、腦丁五名遭難,不穩之狀,日益嚴重。故歸還支援宜蘭方面之警備員,以充守備,另一方面努力平靜山地情勢,然于十一月十四日侵入隘勇線襲擊腦寮,遭警戒中之巡查補還擊,侵入者一名當場死亡、一名負傷。從來慣于嫁罪與其他原住民聚落之霧社頭目,亦無法掩飾,故今反而欲嫁責于警備員,威嚇駐在所員交出巡查補,次日霧社原住民壯丁十名,假借出獵之名義,不聽制止親侵入隘勇線內而隘勇二名遭砍頭等,兇虐至極。加之,于警備線前面各要地構筑防御工事,顯出乘隙反抗之勢。若不幸此隘勇線遭破壞,眉溪左岸一帶則無法守備,山腳附近居民莊成為屢遭渠等侵擾之對象加之,埔里社支廳轄內之治安,終遭擾亂無疑。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理蕃志稿》(宋建和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南投,1999,第133~134頁。
針對上述形勢,日本殖民當局決定強化對臺灣原住民的鎮壓行動,改變原先的懷柔政策,轉以軍事及高壓來征服山地的“蕃人”。臺灣原住民久居山地,狩獵曾是他們的主要生活方式,因此各部落存有大量的武器彈藥,也正是憑借著這些武裝,他們能不理會日本殖民者的政令,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是危險的,是對臺灣殖民秩序的潛在乃至于現實的威脅。日人在談到太魯閣原住民時就稱:“(其)壯丁三千,未有人不帶槍,且多屬精銳”,“不但久獷悍橫行于一方,且抗拒官命,荼毒民生”。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理蕃志稿》(宋建和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南投,1999,第373頁。因此,臺灣總督府在軍事鎮壓的同時,開展了大規模的收繳原住民槍支彈藥的全島性行動。“蕃務總長”大津稱:“在從來懷柔政策之外,加以威壓,以圖推進理蕃事業,對于北蕃以威壓為主,懷柔次之,而對南蕃則以懷柔為主,威壓次之。然而威壓方法,古來雖屢見其實行,而其收效甚微,懷柔政策,亦復如是。余以為須先定事業之目標,經再三研究結果,認為問題在乎蕃人所有之槍器。倘蕃人不持槍器則御蕃自屬易事,反之,槍器在手中,則一旦歸順,終亦未可全信,即未可稱為蕃地已平定,故槍器實為理蕃上先解問題,槍器之處分即系理蕃上之建設也。” 溫吉編譯《臺灣蕃政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北,1957,第729頁。佐久間總督制定的方針里也要求“徹底扣押蕃人槍器”、“取締火藥原料之走私”。溫吉編譯《臺灣蕃政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北,1957,第745頁。槍支彈藥收繳活動在臺灣山地普遍展開,據不完全統計,1902~1930年間共收繳原住民槍支28900余支,子彈49000余發。其中在所謂“五年討蕃計劃”期間收繳的就有22958支,占絕大多數。 溫吉編譯《臺灣蕃政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北,1957,第745頁。另據《理蕃志稿》:“‘理蕃事業五年計劃’為前任總督佐久間伯爵集聚眾智盡眾力毅然實行者,所費國幣一千六百余萬元,死傷二千二百余人,雖然損失甚重,但勒繳火器將近一萬八千挺,闔島原住民望風崩角,可謂千古鴻荒因此開辟”(第三編序)。有關收繳槍支的統計數字出入,可能是由于有的數據對槍管的統計未包括在內。以阿緱廳的武器收繳情況為例,有如下表5-1所示。
總的來說,日本殖民者的“理蕃政策”有兩條主線,即鎮壓和所謂的撫育。在鎮壓方面,建立警察體系并配合軍隊,對臺灣原住民實施高壓統治,同時沿襲清代的隘勇制,利用臺人治臺。為了消弭原住民的反抗斗爭,收繳武器彈藥成為日本殖民者對臺灣原住民鎮壓活動的重要事項。至于“撫育”方面,可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對原住民教育、衛生、授產和賞賜等,再加上山地道路、水利和社務的整頓,以圖完成原住民從心理、思想、行為乃至生產生活的轉向,成為日本天皇的臣民、“順民”。
第六部分“理蕃政策”的出籠(4)
日本據臺之初,殖民當局即相當重視對臺灣原住民的所謂“撫育”工作,因為他們意識到臺灣山地局勢的平穩及山地資源的開發都離不開對原住民的收編和撫化。“若要在(臺灣)山地興起事業,首先要使蕃民服從我政府,使其得正常生活途經,脫卻野蠻境遇。”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臺北,1997,第7頁。日本殖民者仿效清代的撫墾制度所建立的撫墾局,就是從事高壓之外的收編工作。以大嵙莰撫墾局為例,“局務乃在撫化生民,開墾荒地。設在臺北城南門西門內外之西學堂,招徠蕃民子弟,施以教化,除去其頑迷之心,兇暴之俗,以保持倫常,嚴守秩序,并供給其衣、食、住,以至日用零錢。蕃民若來本分局,則喜與之相對談,或說天時,或講地利,供茶飯酒肉。醉飽,仰天而喜,俯地而悅,盡興而去。以此一而十,十而百,相傳下去,遠近子來,彼此悅服,感化歸順”。藤井志津枝:《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臺北,1997,第8頁。這實際是以小恩小惠進行的人心收買工作。在另一層面上,還開展了更具長遠規劃的授產計劃,即努力改變原住民的傳統落后的生產生活習慣,引導他們進行農耕作業,甚至在據臺初期還在部分地區給其牛和土地文書,以促其歸化。
授產活動較大規模的展開是在1910年代后,主要的機構有水田指導所、養蠶指導所、甘蔗指導園、各類果樹園、堆肥及養豬指導所、牧場指導所、機業指導所、藤手工藝指導所等等。原住民的耕作制度原本采行原始粗放的遷徙輪耕方式,大大破壞了森林植被,而且造成水土流失。隨著殖民當局實施水田耕作獎勵制,原住民的水田耕作面積有了較大的增加,1923年為531甲,1930年增為1350甲,每甲平均收獲量為9346石。畜牧業主要是水牛和山羊的蓄養,以配合水田種植業的發展,后逐漸擴展到養豬。一些特殊手工藝品的生產則體現了山地原住民的特色,如排灣族的紡織品、刺繡、木雕等,曾獲得了博覽會的獎項。有的地方還集體遷移原住民,轉換其生存環境,如籌集4500余元,將花蓮新城的原住民720余人集體遷出。
日據初期日本殖民當局的“理蕃政策”,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一、1895~1901年,著重在平地鎮壓漢族人民的武裝抗日斗爭,對“蕃地”采行懷柔政策,以便將臺灣人民分而治之、各個擊破;二、1902~1909年,早期漢族武裝游擊斗爭鎮壓后,日本殖民者騰出手來對原住民采取攻勢,一面推進隘勇線,擴張警察勢力,另一面加緊所謂的撫育工作,同時開展“蕃地”調查,了解原住民的生存狀況以為制定政策的參考;三、1910~1915年,全面落實高壓“理蕃政策”,即所謂“五年理蕃計劃”,以軍隊配合警察,進一步推進隘勇線,開展槍支彈藥收繳行動。日本殖民者在臺灣實施的“理蕃政策”的一大特點,就是將原住民與漢人分隔開來,封鎖原住民聚居地區,限制漢族人民與原住民之間的交往,原住民不得隨意下山,漢族人民也不得隨意進入原住民地區。日本人的理由是原住民尚屬野蠻狀態,出草盛行,為安全起見不得已而為之。但實際上,日本殖民者在這里是達到了一石三鳥的效果。首先,隔斷漢族與原住民的往來后,日本殖民當局便能以經濟封鎖壓迫原住民屈服,同時防范臺灣人民聯合抗日斗爭。其次,臺灣山地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封鎖政策勢必限制了臺灣本地民族資本的進入,豐富的寶藏成了日本殖民當局和日本資本的獨占品。最后,相對封閉狀態也使得日本殖民者能更有效的在山地建立一個“純凈的”、沒有外力污染的統治環境,更有利于其所謂“理蕃政策”的實施。此外,臺灣社會各公私法,如刑法、民法等,并不適用于“蕃地”,使得成為普通行政區域外的特殊行政區域。“蕃地”警察權力亦遠大于平地,除治安、取締、戶籍等一般警察事務外,還負責對原住民的教育、授產、衛生等等諸般事項,有人指出:“臺灣‘蕃地’的警察,他是警察,同時又是教師、醫生,且為生產技術指導者、主持諸般世事的家長。”周憲文:《臺灣經濟史》,開明書店,臺北,第963頁。凸顯出日本在臺統治的警察政治色彩。日據時期的臺灣山地社會,逐漸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高高在上的是以警察為代表的殖民統治者,其次為頭目、頭目勢力者會、青年團、家長會等,最基層的是各“蕃人”家庭,層層疊疊的控制了臺灣原住民社會。郭錦慧:《論日據時期運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規訓權力》,《〈宜蘭研究〉第三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宜蘭縣文化中心,1998。概而言之,為了達成對臺灣山地的控制,日本殖民者實施的“理蕃政策”對臺灣原住民的統治相當嚴酷,這一政策從本質上來說是倒退的,也就是說回到了清代前期土牛劃界、漢“蕃”隔離的舊時代,與清末以來開山撫“蕃”、漢“蕃”融合的歷史進步趨勢相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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