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的水利事業中也有一些引人詬病的重大社會問題,其中嘉南大圳的三年輪作制及其水租負擔就曾導致當時臺灣社會為此爭議不休乃至爆發抗議活動。
第三部分農田水利建設(2)
我們知道,嘉南平原是臺灣主要的蔗作農業區,在這個區域內有東洋、大日本、明治、鹽水港四大制糖會社,在規劃水利計劃的時候,他們是一片反對之聲,其理由是:“這樣廣大的看天田若一旦變成水田了后,即耕種甘蔗的面積,一定大大的減少起來,那是難得贊成的。”官方則對此答復說:“嘉南大圳的水量不足,年年要灌溉十五萬甲的土地是不可能的,照組合的計劃是每年要灌溉五萬甲,三年輪著一回而已,所以不得不使農民們‘三年輪作’,就是一個年耕種米、一個年雜糧、一個年甘蔗,這種辦法,豈不反倒是會社的利益嗎?”由此可見,日本殖民當局從一開始就充分考慮到了日本糖業資本家的利益,并盡可能的滿足了他們的要求。當時人們就揭露說:“(三年輪作)這個意見,不過是組合和會社們妥協的條件吧!”《嘉南大圳的灌溉問題》,《臺灣民報》大正14年10月18日。這樣一來,當地原來可以種水稻的田地,因納入了嘉南大圳的灌溉系統,就也必須同樣實行3年輪作制,這種無理且違反農業生產規律的做法理所當然的激起農民的反對。據《臺灣民報》報道,虎尾郡侖背莊一部分由天河井灌溉的土地,原本年年可以種稻米,嘉南大圳完工后,水利組合便不分青紅皂白的將天河井封了起來,強迫實行輪作,引起了當地農民的反抗。原先不能種稻的土地,自大圳給水之后,“農民的希望是年年要種米的,反之,組合卻強制他們實行‘三年輪作’”。但是,由于低洼土地種甘蔗一甲收成不過四五萬斤,比別的農作物不合算,而耕種雜谷的,比耕種甘蔗反而利益更大,“農民們哪里肯把應得的利益拋棄?”《嘉南大圳的灌溉問題》,《臺灣民報》大正14年12月27日。侖背莊農民強烈抨擊道:“將來烏頭山的灌溉區域,或者它的水量有些不足亦未可知,現在侖背方面的水量是十分足的,組合故意要三年灌溉一回,不過是為擁護制糖會社的利益起見而已。”《嘉南大圳的灌溉問題》,《臺灣民報》大正14年10月18日。
其次,3年輪作制規定以150甲為經營單位,50甲種水稻、50甲種甘蔗、50甲種雜作,這樣的劃分對于大土地所有者和制糖會社所有地自然沒有什么妨礙,但對中小地主、自耕農、半自耕農及佃農來說,卻產生了根本性的生產變革。他們的土地一般來說都在50甲以內(如據1929年8月和1930年8月的調查,虎尾郡農戶耕地集中在一個耕作區內的達到總戶數的26%,北港郡為29%)川野重任:《臺灣米谷經濟論》,臺灣銀行,1969,第103頁。,由于實施3年輪作,在輪到他們種植價值低的甘蔗或雜作的年份,恐怕是要大受其苦了,同時又由于3年中各年份的收入不同,小土地經營者的脆弱性加劇了,其生產及擴大再生產將受到很大的影響。盡管水利組合曾動員農民實行小組合,對耕地偏在一個作物區內者,相互交換使之分布超過兩個作物區。這雖使得情形有所改善,但農民仍然沒有選擇種植利益高的作物的自由。因此,3年輪作制明顯有利于制糖會社和大土地所有者,同時經營的集中化也一定程度上促成土地所有權的集中趨勢,加劇了部分地區農民向無產者轉化的進程。
最后看看嘉南大圳灌溉區域內的水租問題。水租一向是臺灣農民一項相當重的負擔,據1930年的統計,在國稅、州稅、街莊稅、農會費和水租諸項負擔中,水租所占比例最大,自耕農占341%,半自耕農占2276%,佃農占328%。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人間出版社,1993,第233(日文)頁。據報道:“嘉南大圳區域內的地主農民,對于該大圳的水租的征收,認為過重的負擔,屢次惹起物議糾紛。”《嘉南大圳評議員籌設大圳問題研究會》,《臺灣新民報》昭和6年12月19日。為緩和不滿,1930年地方行政當局實施減半征收,但仍有相當部分人由于不堪負擔而滯納,以至土地被當局收押,甚至連個別大地主也不例外。如臺灣總督府評議員黃欣因滯納水租600余石而將7甲土地用以抵押。報道稱:“原來同君是該區域內的大地主,故對于體面問題,確是大有看重,然于這回也不得不受這樣的處分,可見其他受處分的一般窮窘的農民地主之困難是更加尤甚,值人可憐的。”《嘉南大圳的水租依然不能繳納》,《臺灣新民報》昭和6年11月28日。水租問題甚至影響到了其他的水利建設,如1930年10月高雄州曹公圳水利組合決定擴張鳳山大寮水圳,引起區域內農戶的反對,主要理由就是認為水租負擔“恐怕要陷于桃園大圳、嘉南大圳等的覆轍”《是誰的利益?鳳山大寮水圳擴張》,《臺灣新民報》昭和6年10月24日。??梢姡庳摀o臺灣農戶帶來了沉重壓力,以至于危及水利事業的發展。
第三部分農業經濟發展概貌(1)
從1906~1940年,臺灣農業生產年增長復率為34%,如剔除因統計原因帶來的失真因素,其增長復率仍達32%,這種高速增長只是在戰后亞洲幾個新興國家和地區才看得到。在農作物方面,主要糧食作物包括稻米和甘薯,年增長復率為272%,是所有作物中最低的。但如考慮到臺灣傳統模式下的農業產量在1920年代已達較高的水平、農業領域“米糖相克”情形嚴重等因素,其增長已經接近上限。次要糧食作物包括水果和蔬菜,這是所有糧食作物中增長幅度最大的,為55%。水果、蔬菜是較易腐爛的產品,其增長有賴于交通運輸網絡的發達,1906年后縱貫鐵路的完成和公路網的建立,使得運輸快捷成為可能,從而促進了次要糧食作物的增長。工業糧食作物指的是甘蔗生產,據統計,1906~1907年度甘蔗收獲量為833188849公斤,到1938~1939年度增加為12835395277公斤,種植面積則從1902~1903年度的16029公頃(一甲約為097公頃)增為1944~1945年度的107676公頃周憲文:《臺灣經濟史》,開明書店,1980,第494~495頁。,1906~1940年甘蔗作物的年增長復率為454%,它反映了制糖工業的發展對甘蔗生產的刺激。纖維作物和肉奶制品在臺灣農業中并不占重要地位,纖維作物在1930年代有了引人注目的發展,這主要是為滿足臺灣米糖出口所需麻袋原料的供應。
總的農業發展趨勢告訴我們,1920年代以后,臺灣農業增長幅度顯著加大了。農業產出的增加來源于投入的加大,一般地說,農業投入包括土地、勞動、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四大類,改換成可計量的投入為土地、勞動、肥料和灌溉設施。經濟學者為我們提供了詳盡的1910~1942年臺灣農業投入和產出統計數字,它表明:1920年前土地的增加是大部分農業產出的來源,但1920年后,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成為產出的主要來源。龔靜蓮:《臺灣主要農作物栽培面積與單位面積產量對于總產量變動影響之研究,1910~1968》,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研究論文,第245種,1972,第157頁。上列四項投入中,增長的序列依次為肥料、灌溉、土地和勞動,而1920年代之后臺灣農業發展中,科學技術的導入對農業增長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日據之前的臺灣農業尚處于傳統的生產方式,日據之初在農村實際上也保留了舊的租佃關系及漢人社會傳統的耕作手段,換句話說,舊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還沒有大的改變。整個日據時期,除了日本資本家的直營農場(包括甘蔗、咖啡種植園等)外,細碎化的小農經濟仍占主要地位。在此情形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主要手段在于新的科學技術的導入。1899年,臺灣總督府設立臺北農事試驗場,1903年設立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21年改為中央研究所農業部,致力于農作物品種及土地的改良。先是整理臺灣在來米品種構成,隨后積極推動日本品種的臺灣化,終于在1923年在全島普遍推廣種植水稻新品種——蓬萊種(主要是臺中65號),到1938年面積達到310721甲。新品種的效益得到了顯示,1924~1938年間,以第二季水稻每甲平均產量為例,蓬萊種為13573石,在來米為11378石;川野重任:《臺灣米谷經濟論》,臺灣銀行,1969,第33頁。農民采用新品種的速度也十分驚人,以臺中為例,1929年只有2%的稻作面積種蓬萊種,到1938年激增到852%。馬若孟:《臺灣社會經濟發展》,牧童出版社,臺北,1979,第222頁。另據統計,1922~1932年10年間,臺灣水稻總產量大幅度提高,即從5445千石增為8949千石,增長了6084%。馬若孟:《臺灣社會經濟發展》,牧童出版社,臺北,1979,第54頁。對于臺灣農民來說,種植蓬萊種在經濟上是有利可圖的,川野重任為我們提供了1926年二季稻臺灣農民種植蓬萊種與在來種收支平衡的比較數據,其結果有如表2-15。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