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禁止黑律師的不法活動
林 誠
中國的舊律師制度,是歐美資本主義國家訴訟商人的敲詐習氣加上中國封建社會的訟棍作風的混合體,是國民黨反動政府壓迫人民的偽法統和偽司法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舊律師實際上是反動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幫兇。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勝利,國民黨反動政權及其偽法統的被推翻,舊律師制度也被人民政府依照共同綱領第十七條“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之規定,予以廢除了。中央司法部在一九五○年并通報各地取締黑律師活動。但各地司法機關在“三反”斗爭中,暴露出仍有許多黑律師在進行各種不法活動。上海市的舊律師,有的把“律師事務所”改為會計、翻譯或代辦文書的事務所和房地產經租處;有的在私營企業中掛名擔任文書、董事、襄理、秘書等職務,而實際上則仍擔任著“法律顧問”。北京市黑律師彭昌楨,解放后曾代人辦理數十件訴訟案,并擔任著三家的“常年法律顧問”,按月領薪。據廣州市八十六個黑律師的初步坦白,他們三年來包攬訴訟達五百二十六件,向訴訟當事人敲詐勒索的款項達人民幣五億元。
黑律師大多數是過去的舊律師、訟棍、舊司法人員和流氓。他們和人民法院留用的舊司法人員多是舊同學、同事或親友,相互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黑律師通過法院中的壞分子,可以替訴訟當事人打贏官司或減免罪刑,從中索取報酬;法院中的壞分子也依靠黑律師給介紹“生意”,從中貪贓受賄。如最高人民法院貪污犯史靖侯、顧裕尚等貪贓枉法的罪行,有不少是和黑律師屠占華、董元勛等共同干的。顧裕尚在處理某奸商隱匿敵產案時,通過黑律師屠占華的介紹,受賄四千六百六十萬元,即判決這個奸商無罪。屠占華也從中攫得一千九百四十萬元。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則在二億五千萬元以上。
有的地方,黑律師的違法活動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福州市黑律師鄭梓耕、陳建中等糾合許多訟棍流氓,經常集會,匯報和研究向人民法院進攻的情況和辦法。福建省和福州市人民法院附近住著的黑律師達七十多名。他們設立聯絡站,以“茶館”、“酒店”或“詩社”作掩護,進行非法活動。聯絡站設有三個專門向法院壞分子行賄的辦事機關和十幾個行賄“經紀人”;另一部分人專事兜攬“生意”。福州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員被他們“拉過去”的達五十多人。根據“三反”運動中揭發出來的材料,福建省和福州市兩個人民法院平均每辦十案,即有一案有貪贓受賄情事。在已查明的五百七十多起賄賂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被作了歪曲政策法令的判決,使不法資產階級分子獲得了勝訴或減免了罪刑。
有些地方,黑律師和他們的同謀者為了便于進行非法活動,還千方百計地鉆入人民法院。福州市黑律師劉啟元派其子劉以杰鉆入福建省人民法院工作,劉以杰又和某不法資本家派到省人民法院充當“坐探”的李文達勾結一起,先后偷出福州市人民法院處理房屋糾紛和破壞金融案中二十多條沒有公布的原則,供劉啟元等在外活動時參考。浙江省溫州市的黑律師和訟棍們經過市人民法院的舊司法人員介紹,大批打入市人民法院工作,竟占了全院干部的三分之一。他們內外勾結,共同敲詐勒索的事件非常多。
黑律師進行非法活動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假借人民法院負責干部的名義,招搖撞騙。如北京市黑律師劉春元時常詐稱他“和某法院院長是同鄉,曾同屋居住,誰打官司我可以托院長辦。”他使用這種卑鄙手段,僅在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即先后騙取當事人黃金六兩、白布五疋,人民幣一百零四萬元。其他城市也發現許多類似情形。
黑律師活動的另一方法,是故意挑詞架訟,使簡單案情變得非常復雜,使當事人長期纏訟。沈陽市藝群獎章工廠因遷讓公房發生小糾紛而涉訟,黑律師陳宇錕代該廠寫訴辯狀、抗告狀,竟使該廠一直纏訟至三審,案件拖延達一年半之久。他們的活動,對于人民的團結和社會的秩序都有極壞的影響。
另外一些黑律師,還抓住當事人的小辮子,進行威脅敲詐。如北京某商店隱匿漢奸財產,托黑律師梁鳳鳴、任宗顯給“疏通”。事后梁鳳鳴索款三千五百萬元。該店經理不愿出這么多錢,梁即威脅說:“你如果不給錢,我就告你行賄和隱匿敵產。”該經理恐事泄,只好照付。另外有些當事人所犯的過錯本來不夠判刑,黑律師卻以判刑相脅,詐取巨款。
以上事實說明,黑律師是違法犯罪分子的忠實“鏢客”;同時也是人民法院中的貪污分子的同謀犯。他們以勞動人民為壓榨的對象,以國家財產為進攻的目標。許多違法分子甚至反革命分子,在黑律師的罪惡策劃之下逃脫了人民法律的制裁。他們是社會秩序的破壞者,是國家建設的障礙之一。各地人民政府必須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工作,嚴厲禁止一切黑律師的不法活動。必須依據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發動群眾揭發、檢舉一切黑律師危害國家和人民的罪行,對那些罪惡嚴重、民憤極大的,給以必要制裁,教育改造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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