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發表粗淺文章《互聯網金融應不應該監管》,網上罵聲一片。許多朋友對監管互聯網金融破口大罵的重要理由,乃是認為互聯網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創新之一,應該多多鼓勵才對,不應該橫加監管和干涉。互聯網金融亦復如是,最好不要管。更極端的說辭是任何監管都是扼殺創新,都是破壞市場競爭,都是損害消費者。聽起來振振有辭,無可辯駁。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理由:那就是國外對互聯網金融就不監管或者監管很少,中國卻橫加干涉,豈有此理。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對于第一個理由,我必須再次強調:互聯網和金融不是一回事兒,是兩回事兒。互聯網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技術創新之一,已經和正在改造人類經濟生態體系,改造著幾乎每一個商業模式,沒有人會愚蠢到去否認這一點。金融雖是最古老的人間買賣之一,卻自有其特殊性。
金融之特殊性有二。一是金融具有系統性風險特征,牽一發而動全身,某個金融機構出問題或某項業務出問題,往往會產生巨大傳染效應,引發系統性風險。二是金融行業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行業,很容易導致所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故當今世界各國皆對金融以高度嚴格監管。所以我說:無論你是以傳統方式搞金融,還是以互聯網和任何其他新科技搞金融,都需要接受金融業共同的監管規則。互聯網企業只要想搞金融就必須接受與其他金融企業相同的監管規則。
一個經濟體系的信用風險,大體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國家信用風險,金融體系信用風險和非金融企業信用風險。國家破產倒閉最可怕;金融體系崩潰次之;非金融企業破產倒閉又次之。此所以世界各國都高度警惕系統性金融風險,都害怕出現系統性金融危機,此所以《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由此可以很清楚,凡是從事金融業務,無論是中央銀行的貨幣創造與發行,商業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貸款、金融產品的創新和買賣、尤其是支配整個金融體系的支付結算系統,必須有嚴格的規范和約束,必須具備高度完備的安全保障機制(包括信息安全保障機制、支付清算流程安全保障機制、資金往來安全保障機制等等),任何機構都不能例外。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搞金融,都必須滿足上述安全保障要求,都必須接受嚴格的金融監管。
關于金融監管和技術進步的關系,還有一個非常有趣的基本規律,那就是技術越發達越復雜,監管就必須越嚴格越復雜越完備。其實這也是技術進步和人類行為的一般規律。技術進步的本質是減低交易費用和降低生產成本,然而,技術進步往往也會大幅度增加行為協調的成本和風險,協調不好就會出大亂子,出大防風險。經濟體系或金融體系越復雜,就越容易出現系統性風險。此規律可稱之為經濟金融體系的風險遞增原理。
且以人們的交通出行說明之。人類的交通出行技術手段進步很快,從步行、抬轎、馬車到自行車,從火車、汽車再到輪船、飛機,以后還可能有宇宙飛船太空旅行。每前進一步,出行效率和速度皆大幅提高。然而與此同時,每一次技術進步,都需要制定新的、更加嚴格的出行規則。自行車規則當然比步行要多,汽車交通規則之復雜和嚴格,眾人皆知之。民用飛機技術保障之復雜超出一般人想象,而起飛降落和航空管理之嚴密規范,非受過嚴格訓練之專業人員無法處理。
金融也是如此。技術進步大幅度提升金融交易的效率,極大地刺激了金融創新,豐富了金融產品和工具。與此同時,技術越是進步,金融監管規則就必須越嚴格越復雜。電腦時代的金融監管必然遠遠超過手寫時代的金融監管;互聯網時代的金融監管亦必然大大超越之前所有時代的金融監管。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君不見2008年金融海嘯之后,以美國為首的所有發達國家皆全面提升金融監管水平,頒布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案,實際是吸取金融創新過度之教訓。
認為國外互聯網金融是法外之地,沒有監管,則是大錯特錯。首先許多發達國家其實沒有“互聯網金融”這個說法。金融是金融,互聯網是互聯網。互聯網是手段,金融是內容。無論你是以互聯網來搞金融,還是以傳統手段搞金融,都要接受統一監管,沒有例外。金融企業其實是最早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的行業。
互聯網金融對于許多國家而言,不僅不是法外之地,而且都有嚴格規范和妥善監管。茲舉幾例以明之。
其一、歐盟將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納入存款機構管理。互聯網公司從事金融業務需要申請相關牌照。
其二、法國對眾籌行業作出專門規范和指引,成為首個制定眾籌行業監管法規的國家。法國監管機構及時地制定法律法規,合理地引導新興行業發展,而不是等著讓行業無序發展觸及紅線和爆發危機之后,再用法規法律來嚴懲和治理。
其三、2013年11月,歐洲央行(ECB)要求銀行、移動運營商、設備制造商以及移動OS提供者在涉及移動支付業務時應該向監管者報備。移動支付業務包含NFC、二維碼等。ECB稱移動支付作為一種新興支付技術,要想獲得健康的發展需要獲得消費者的信任。一次安全事故就可能會損害“移動支付”的形象和未來前景。
ECB對移動金融或互聯網金融給出五個指導原則:一是參與機構要有鑒別、評估和減輕安全事故的能力;二是相關企業要保證具有很強的客戶識別和安全的數據處理能力;三是實施強大的數據保護機制,加強對敏感數據的傳輸、處理和保存;四是要嚴密監控不正常交易,迅速有效實施反欺詐;五是加強用戶對移動支付安全性的認識。
一言以蔽之,互聯網金融非法外之地。若相信互聯網金融是法外之地,放任自流,必將鑄成大錯。以妥善和適度監管為前提,鼓勵公平競爭,創新發展,才是激勵企業發展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正確方向。企業家和消費者都可以為此獻計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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