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8月24日電 (記者謝衛群)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上海近日出臺42條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上海要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要求,爭取先行先試,使國家金融改革、創新有關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意見提出推進發展直接融資,并改善融資結構,以推進上海企業融資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積極跟進放寬創業板財務準入標準動態,鼓勵上海符合條件的創新型、成長型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探索發行優先股。
結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上海正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運作,并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擴大人民幣在貿易、投資、保險等領域的使用,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積極配合開展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的政策研究,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積極配合開展政策研究,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探索銀行不良貸款轉讓的常規化路徑。
為了推進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上海將完善小微企業風險補償政策和小微企業信貸獎勵政策。繼續推進政府出資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完善上海融資性擔保公司獎勵措施和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代償損失風險補償政策。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上海保障房中票的發行,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民生銀行儲戶百萬理財產品被騙 銀行相關主管自殺
據人民網8月8日消息 李先生在民生銀行營業廳內接受主管推薦,購買了價值百萬元的理財產品卻發現被騙,找上門銀行卻稱,主管行騙與銀行無關,而這名主管已被確認自殺身亡。記者上午獲悉,李先生將民生銀行北京望京支行訴至朝陽法院,要求賠償用于支付理財產品的100萬元及相應利息。
李先生是韓國人。他向法院起訴稱, 2009年12月9日,他在民生銀行營業點辦理業務時,因語言障礙,被大堂工作人員介紹給項目主管鄭某協助辦理業務。
2010年6月22日,他再次來到該營業點辦理業務,鄭某在協助辦理業務后向李先生推薦了銀行理財產品,并出示了自己作為民生銀行理財業務項目主管的工作證和名片。李先生購買了100萬理財產品并由鄭某辦理一應相關手續。
當李先生發現款項全部進入了鄭某的民生銀行賬戶而非自己賬戶后當即提出質疑,鄭某解釋為,銀行為方便操作將款項先進入銀行項目主管的賬戶,之后再向客戶進行回款。
此后,鄭某三次向李先生發送郵件,說明“理財產品”進展,并告知已向李先生賬戶支付了112.3萬元的理財回款,其賬戶余額為118萬余元。然而,2011年9月30日,李先生在取款時發現賬戶僅有6萬元余額,鄭某并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財回款。
事后,李先生多次前往營業廳與支行協商,卻被告知鄭某已死亡,上述購買理財產品的欺詐行為系鄭某的個人行為,銀行對李先生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李先生認為,他和銀行之間已成立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被告作為儲蓄機構,具有保障保護存款安全的義務。
上午,記者聯系上了李先生的代理律師劉先生,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銀行方面的回復,鄭某已自殺身亡,這一事情也得到了當地派出所的確認。銀行方面曾向他們表示,監控錄像只保留3個月,由于錄像已經過期,無法確認李先生購買理財產品時的情況。
事發后,他們與民生銀行已交涉了一年多,發過律師函,但對方一直在逃避和推卸責任,李先生無奈提起訴訟。
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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