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項目開放的時間表不應人為設定,而應根據一系列基本條件的成熟程度來確定。就目前情況看,中國仍然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針對日前一些學者熱衷于列舉中國資本項目開放時間表這一現象,國際金融論壇(IFF)副秘書長王元龍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提醒,中國開放資本項目要避免三種錯誤傾向:
一是為“開放”資本項目而開放資本項目,即以“開放”資本項目為實施這一政策的目的;二是為了獲得或創造“開放”政績而開放資本項目,即將開放資本項目當作一項實現政績的形象工程;三是開放資本項目的目的在于迎合境外投資者要求,忽視中國的主權利益要求和條件狀況。
在采訪過程中,專家們表示,開放資本項目是中國經濟崛起與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的必然要求,這已成業界基本共識。但是對于開放的時機、節奏、策略等相關內容,還需要仔細斟酌。
當前開放不能忽視風險
“資本項目的完全開放,既標志著該國的經濟金融已完全融入國際社會,也意味其經濟金融運行機制與格局要再退回到資本項目開放前的狀態已極為困難。因此,對任何國家來說,是否開放資本項目都是一項重大的具有深遠影響的經濟決策。”王元龍認為,考慮到下述兩方面情況,對中國來說,開放資本項目更需持認真而慎重的態度:
一者,不論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均沒有關于開放資本項目的強制性條款或承諾要求。因此,是否、何時、如何開放資本項目完全屬中國自主決策的事項,中國有著充分的選擇權。
二者,發達國家普遍開放資本項目也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事,絕大多數新興工業國家也只是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才開放資本項目的,對中國來說,完全不必在條件尚未有效形成時匆忙開放資本項目。
事實上,在采訪中有專家直言,綜觀內外形勢,當前并非是中國政府加快資本項目開放的良機。
從外部環境來看,歐債危機尚未結束,全球金融市場依然動蕩不安,發達經濟體的經濟增長未來幾年內將持續低迷,而其過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又造成全球范圍內流動性泛濫。
從內部環境來看,由于舊的增長模式難以為繼,中國政府正致力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再加上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導致中國經濟的潛在增長率下降。
因此,最近幾年內中國可能面臨短期國際資本大進大出的風險。一方面,一旦中國經濟增長前景轉弱、人民幣升值預期逆轉,或國際金融危機加劇、國際機構投資者重新去杠桿化,則中國可能面臨大規模資本流出;另一方面,一旦中國經濟完成軟著陸、人民幣升值預期再度增強、股市進入新的牛市,或國際金融危機減緩、國際機構投資者繼續杠桿化,則中國可能面臨大規模的資本流入。
“在這一背景下加快資本項目開放,無異于‘開門揖盜’或‘與虎謀皮’,并非明智之策。”該專家表示。
2020年并非確定期限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一份研究報告公開認為,“人民幣30年內將替代美元”,“中國的資本項目開放應該在2015至2020年之間完成”……一段時期以來,對于中國資本項目何時完成開放,一些研究者紛紛給出時間表,其共同的特點是不晚于2020年。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學術委員會委員吳念魯向本刊記者解釋說,之所以出現這一“共識”,主要基于兩方面“依據”:
首先,1994年1月,人民幣便實現了匯率并軌;1996年12月實現了經常項目可兌換。從國際上貨幣可兌換進程來看,在經常項目實現可兌換后,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大體需要15~20年的時間,因此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最好應在2016年完成。
其次,中央支持上海“兩個中心”建設的文件中明確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如果人民幣連可兌換都無法實現,建成金融中心只能成為一場空談。”在他看來,上述文件實際上已經暗含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間表。
不過在王元龍看來,上述理由還需推敲,“以前者為例,雖然從經常項目實現可兌換到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一些西方國家雖只經歷15~20年的時間,但不容忽視的一點是,這些國家的市場化程度較高,相關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他表示,這一方面,中國相差甚遠。
“不應人為限定,而應視情況而定。”實際上,對于開放的時間表,王元龍的觀點是,“至少應該具備穩定的宏觀經濟、健全的微觀機制、健康的金融體系、有效的金融監管、有利的國際環境等基礎條件。這些條件要具備得早就早開放,具備得晚就晚開放”。
不久前,國務院部署了今年經濟體制改革9項重點工作,明確要求“穩步推出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操作方案”。在不少市場人士眼中,這似乎是決策層釋放出了要加速資本項目開放的信號。
但王元龍認為,這種理解或許存在偏差,“所謂操作方案,即執行,實施的行動計劃,其主要內容應至少包括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步驟、程序及其影響、應對措施。如開放的條件、時機、所產生的影響,及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及應對措施。顯然,操作方案是指在特定環境下該采取什么措施,與加快推進速度并無直接關系。”
堅持“漸進”、“可控”的原則
“在具體操作中,應在兼顧我國‘發展、轉軌’特征的同時,從可預測的國內外趨勢出發,把握好其核心思想,堅持‘漸進’、‘可控’的原則。”國務院參事室參事夏斌的觀點也代表了受訪專家的共同意見。
按照專家們的理解,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中,資本項目包括43個子項目,不同的子項目實現可兌換對經濟金融又有不同的影響,資本項目無序開放將會帶來很大的金融風險,因此資本項目開放應當循序漸進。
對此,國內學者的基本共識是:先流入后流出;先直接投資后證券投資;先長期投資后短期投資;先機構、后個人;先債權類工具后股權類工具和金融衍生產品;先發行市場后交易市場;先放開有真實背景的交易,后放開無真實背景的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排序只能是原則性的,決不可將其模式化或固定化,需要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對排序適時進行靈活調整。”王元龍談到,例如,近年來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不斷加劇、國際游資為追求投機利潤蜂擁而入,導致中國外匯儲備持續高增長,不僅孕育著巨大的風險,而且又進一步增加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因此,這種狀況反映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上,今后重點在于放開資本流出,而需減少或取消對資本流入的鼓勵措施。在資本流出方面,不必拘泥于“先機構、后個人”的順序,至少可采用機構與個人“雙管齊下”。
所謂“可控”,是指使資本項目開放進程中的風險可控制。“應研究建立資本項目開放的風險控制體系與成本控制體系,確保資本項目開放的成果可預期。要隨時評估子項目開放的時機,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吳念魯談到。
“資本項目開放,不是指資本項下任何子項都不受限制的完全開放,而是指資本項目的基本開放,即大部分或絕大部分子項已充分開放而少部分或個別子項依然有所管制的狀態。”王元龍表示,不僅如此,資本項目開放,不是指只能對外開放不能再依據條件變化再度對某些子項實行管制,而是指資本項目的總走向是對外開放但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對某些子項有開有收。
避免成為“中等收入陷阱”導火索
事實上,從國際經驗看,資本項目開放的成本與收益并不對稱。有的國家利用資本項目開放,吸引了巨額國際資本來彌補財政赤字和貿易逆差,并乘機大大擴張了本國金融的全球版圖;而另一些國家資本項目開放卻帶來了嚴重金融危機,使本國經濟安全面臨國際資本經常性的挑戰。
例如,在拉丁美洲國家陷入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的背后,金融過度自由化就一直被認為是重要的推手之一。
“幾乎沒有嚴肅的經濟學家把危機完全歸因于資本項目開放上,但資本項目開放確實為危機創造了條件。”王元龍表示,在一個資本項目沒有開放或有條件開放的情況下,即使國內經濟出現了問題,或者國際金融市場存在弊端,也不會很快發生危機。但對于一個允許資本自由流動的開放的國家來講,國內經濟問題就會很容易被國際資本利用,從而導致危機。
“也就是說,資本項目開放至少是一個導火索。”他說。
為什么同是資本項目開放,結局卻相差懸殊?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主任董小君認為,這里涉及名義開放與實際開放的差別。
“80年代以來,歐、日等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資本項目基本都開放了,但并不是完全沒有限制。這種限制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針對特定國家、特定項目的限制;二是通過反壟斷法、反兼并法間接限制。”她談到,我國資本項目如何在擴大開放中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是我國決策層急需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在縮小資本項目管制范圍的同時,針對特定國家、特定項目實現重點管制。
“主要目的是要在提高資本項目名義開放度的大背景之下,通過技術性的要求、程序化的規定等,實行一系列可解釋性的限制措施,實現‘效率與安全并重’的資本項目開放。”她表示。
如何實現?專家們給出的答案是“練好內功”。
“從制度層面看,資本項目開放,只是解決了融入金融全球化的一個約束,這與開放后能否真正融入全球化,并發揮理論上的積極作用,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夏斌表示,最終的效果如何,除了外部環境,更主要是取決于本國的匯率制度、貨幣金融體系乃至經濟發展階段等內部因素。
“需要強調的是,資本項目開放不是一個簡單的外匯管理問題,而是一項涉及經濟、金融、外匯等諸多方面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與其他改革相互配套、循序漸進。”王元龍談到,實施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必須與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能力相適應,與其他經濟金融改革統籌考慮,例如推進銀行業的改革、消除金融的脆弱性等。
“實際上,我們之所以一直強調資本項目開放的漸進模式,主要目的在于盡可能有足夠的時間來‘練好內功’。”他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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