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半殖民地國家,中國人對主權問題是十分敏感的。毛澤東1949年在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宣誓: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其內涵主要就在於主權回歸了。毛澤東領導的中國主權回歸包括雙重含義:第一,國家主權的回歸;第二,人民主權的回歸。毛澤東總結自己的一生做了兩件事:戰爭與革命。這兩件事情,恰恰就是重建雙重主權。可惜的是,這兩件事情并不完全能夠被國人理解。因為不理解,甚至是曲解,遂有了對毛澤東的否定。對毛澤東的否定,一旦上升到理論高度,就演變成了新自由主義濫觴。其結果,就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的極端改革開放。極端改革開放的意思,就是改革開放到了嚴重侵蝕雙重主權的程度了,甚至已經到了直接沖擊憲政基礎的地步了。要知道,中國的憲政基礎,就是國家主權和人民主權。
筆者知道,在今日中國討論主權問題是極端困難的。因為,這涉及對革命和改革的清晰定義和重新梳理,也涉及對歷史人物的評價,太過敏感了。如果說,毛澤東的戰爭與革命,是為了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和中國人民的人民主權;那末,鄧小平的改革開放,理應是為了實現國家主權和人民主權的效用最大化。畢竟,共產黨領導的改革不應是對戰爭與革命的簡單逆反,而應當是對戰爭與革命的補充與完善。如果,將改革簡單化為對革命的逆反,那就意味著國家主權和人民主權的雙重喪失。那樣,執政黨將立刻喪失執政的倫理基礎。事實上,我國當代思想家并不成熟,他們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當改革開放走向極端主義形態的時候,他們必然會走向對戰爭與革命的全盤否定。由於極端改革的出現和發展,我國再次出現了雙重主權危機,國家主權再次被嚴重侵蝕,人民主權再次被嚴重蠶食。至此,改革開放的終極意義開始遭到人民質疑了。於是,中國開始出現所謂的“左翼”和“右翼”的交鋒,中國開始出現對於“革命”和“改革”的激辨。說到底,這是人民和精英之間開始撕裂和對抗了。對抗的焦點,當然是主權問題。套用精英的話語,這是一個民主問題。
本文想通過對經濟主權問題的討論,重新審視一下戰爭與革命的問題,也重新梳理一下改革開放的度的問題。就經濟學而言,并無絕對是非,更不能將是非絕對化。一切行為的正確性,均有一個合理的邊際,所謂“過猶不及”就是這個意思。我們的目的依舊是和諧共生。
一、經濟主權的含義。
主權的定義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古希臘“Βασιλε??”一詞便代表了“主權”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擁有權威(Auctoritas)的人,與直接的最高統治權不同,這個權力由執政官(或“行政官員”)所保留。讓?博丹(1530年─1596年)被認為是現代主權概念的創始者,他在1576年所著的論《共和六書》里形容主權是一種超越了法律和國民的統治權,這種權力由神授或自然法而來。從這里他也先行定義了君權神授說,指出“主權是一個共和國所擁有的絕對和永恒的權利”。主權是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因此是無法被分割的。它也是永恒的,因為對它的擁有者而言,主權并沒有期限存在(而掌權者則有其期限)。這些特色都決定了主權概念的形式,這些概念在社會契約理論里也可以找到,例如在讓-雅克?盧梭(1712年─1778年)對人民主權的定義中,都與這些概念相符合,差異僅在於盧梭認為只有人民才能正當的行使主權。同樣地,主權是無法割讓的-盧梭譴責對於主權的起源和行使間的區分,在這種區分上成立了君主立憲制和代議政制。尼可羅?馬基亞維利、湯瑪斯?霍布斯、和約翰?洛克也是發展主權概念的重要人物。卡爾?施米特(1888年─1985年)將主權定義為“決定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喬治?巴塔耶所提出的非正統的主權概念也影響了如雅克?德里達等思想家。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為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及企業設法規避之;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者等學者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及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響。主權觀念也形成了民族主義。政府(行政)部門權力、司法管轄權及立法權的行使需要主權為依據。在民主制度里,主權屬於國家的全體人民,也稱為人民主權。人民主權可以借由國民大會等形式直接的行使。更普遍的是由人民選舉代議士參與政府的代議政制,也是目前大多數西方國家和其舊殖民地所采取的形式。人民主權也能借由其他形式行使,如英國和其聯邦所采取的君主立憲制。代議制度也能混合其他的行使方式,如被許多國家采用的公民投票制度。在其他的形式如君權神授、君主專制和神權政治下,主權則被定義為一種永恒的起源,為一種由上帝或自然界所賜予的權力。另一個較正式的區別則是法律與主權的關系,法律的條文(如果立憲正確的話)是能夠在現實上應用并執法的,即使與人民的民意相違背也亦然,只有經過立憲的程式才能正式更改。嚴格地說,任何違反這個原則的行動都構成了革命或政變的罪行,不管其動機為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立國家主權的制度安排是完整而有效的。但是,關於如何確立人民主權的問題卻一直在摸索之中。在一個封建歷史悠久的農業國家建立具有現代特徵的人民主權,顯而易見是極端困難的。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是重建人民主權的一次嘗試,由於人民直接民主超越了特定的中國國情,這次嘗試如同巴黎公社一樣歸於失敗了。毛澤東之後,人民主權由人民直接作主重新退回到精英代表作主模式(近二十年發展出所謂的理論和觀念),在這種缺乏系統約束的所謂代表模式下,當人民失去對精英們的有效約束,人民主權就會迅速淪喪。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精英們具有跨國特徵,人民主權一旦淪喪,國家主權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當代中國開始出現人民群眾的不安與騷動了。
在主權定義清晰之後,經濟主權的定義就比較簡單了。聯合國大會於1962年12月14日通過的一項宣言,關於自然資源之永久主權宣言(英文名稱:Declaration on the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宣言強調各國對其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是民族自決權的基本要素,各國依其本國利益自由處置其自然財富與資源是不可剝奪的權利,也是各國經濟獨立的體現。實際上,這份聯合國的主權宣言強調的重點仍然是國家經濟主權的范疇。筆者曾經著文《論國家經濟主權》,筆者將國家經濟主權概述為:“國家經濟主權,是指主權國家對於境內的所有自然資源享有終極支配權;是指主權國家在境內擁有徵收稅賦的權力;是指主權國家在境內擁有發行貨幣的權力;是指主權國家對於境內經濟活動擁有監 督管理的權力;是指主權國家對於國民境外資產擁有提供保護的權力。”筆者當初給出的定義未必周延,但基本上指出了國家經濟主權的核心和主體。筆者當時未給出人民經濟主權的詳細定義。因為,筆者認為,人民對國家經濟主權的參與度和享有度是非常難以描述的,這涉及了過於復雜的政體問題了。當代中國人不敢面對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其內在原因就在於當代中國人不敢直面人民經濟主權問題。所謂“反思文革”,極少論及毛澤東關於人民主權,特別是人民經濟主權的歷史性嘗試。筆者堅定地認為,當代中國人不敢反思文革,否則改革就不會走向極端。畢竟,歷史是一面鏡子,它足以讓一些人原形畢露。無論如何,人民經濟主權都是現代國家必須直面的根本性問題。
討論經濟主權的含義,當然不僅僅是為了完善經濟主權的基本定義,其根本目的在於檢測制度和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當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受到嚴重侵蝕的時候,上述的理論概括就變得非常具有現實意義了。
二、經濟主權的現實意義。
當現代國家概念成為後工業化國家國民共識的時候,舊殖民主義也就壽終正寢了。現代,任何以別國主權為目的的戰爭,都將遭到全世界的譴責。但是,殖民主義者仍然存在,他們將殖民主義轉換形式,重新施加到後工業化國家身上。新殖民主義的經典特徵,就是不再爭奪別國的領土主權,而是爭奪別國的經濟主權 奪經濟主權不同於爭奪領土主權,往往是以非戰爭方式進行。所以,後現代資本主義更注重意識形態,他們高度關注國際貿易和貨幣發行。
經濟主權是指國家和人民擁有的對領土內公共經濟事務至高無上的權力。經濟主權包括了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國家經濟主權是指國家權力機構擁有的管理涉外公共經濟事務的至高無上的權力。人民經濟主權是指人民擁有的管理內部公共經濟事務的至高無上的權力。與國家經濟主權相對應,就是他國對本國經濟主權的侵占行為;與人民經濟主權相對立,就是政府、機構、團體和個人對人民經濟主權的侵占。鑒於,當代西方的新殖民主義模式早已經超越國家模式,其侵占經濟主權的主體往往是機構和個人,國家往往僅僅提供一些間接支持。因此,新殖民主義具有極大的欺騙性。甚而至於,一些後工業化國家,并不把經濟主權安全視同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毫不夸張地說,就經濟主權而言,中國基本上屬於不設防的國家。
在上個世紀兩次世界大戰之後,殖民主義發展到了嶄新的階段。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打著新自由主義旗號的經濟主權的侵占行為日益嚴重,這包括了對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的雙重侵占。即便是如中國這樣的核大國,想要維護自身的經濟主權都是極端困難的;即便是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中國人民,想要維護人民經濟主權也是極端困難的。當然,最困難的地方在於認識層面,普羅大眾經歷了漫長的新殖民主義洗腦,錯誤地將經濟主權理解為保守政府的官僚集權,幼稚地認為市場交易可以自然保護經濟主權,我國國民已經習慣于接受管理層出讓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的行為了。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所謂思想“交鋒”後,出讓主權(簡稱讓權)竟然成為了一種時髦,進而甚至於賣國都成為一種時髦了。茅於軾現象是新殖民主義在中國泛濫成災的極端表現,用所謂的“改革”來顛覆革命的成果,將復辟半殖民地解釋為“復興”,中國出現了驚人的歷史倒退。令人痛心的是,多數國民對此已經近乎麻木了。
歷史地看,在殖民主義的時代,傳統的帝國主義以占領領土主權為主。同時,他們也會盡可能多地侵占經濟主權。例如,大清帝國就曾經讓出關稅征繳權等等經濟主權。現代以來,新殖民主義是通過金融制度和貿易協定來侵占經濟主權的。當代最經典的案例就是,人民幣聯系匯率制度和WTO的制度性安排。我國普通民眾在缺乏經濟主權意識的情況下,不太關注喪失經濟主權的問題。特別是,在“發展是硬道理”的邏輯下,出讓經濟主權甚至成為偉大、光榮、正確的改革開放理論的核心組成部分,變成了可以超越憲法和憲政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選擇。中國自八十年代開始的賤賣國有資產的風潮,實際上是出讓經濟主權的經典行為。到了本世紀,中國政府不斷積累外匯儲備,并用外匯儲備持有外國債券,實際上是將本國財政金融與它國進行捆綁,將我國一部分重要的財政主權和金融主權出讓給了外國政府和機構。令人費解的是,此舉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為基本國策。
當然,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適當出讓一定的經濟主權,以獲得資本、市場、技術和管理,是無可奈何下的權宜性措施。在大國崛起的歷史進程中,犧牲一定的經濟主權,以加快國家發展速度,本無可厚非。但是,出讓國家經濟主權的權宜行為,絕對不能賦予改革開放“偉大成就”的光環,尤其不能混淆是非,進行經濟殖民化的倫理解說。政治家最終要面對自己的良知和後人記錄的歷史,良知和歷史當然不能僅僅是一串數字。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我國過度拔高了出讓經濟主權的意義,而沒有清晰界定出讓經濟主權的極限,以致於舉國上下竟然以讓權為榮,瘋狂向外讓渡國家經濟主權,瘋狂向內讓渡人民經濟主權。以致於到了二十一世紀,管理層已經到了慣性讓權的地步,竟然由國際機構搞國家的“頂層設計”,公然提出“改革是最大的紅利”,甚至發出“不改革就死路一條”的威脅。我們很難想像,這僅僅是出於無知和幼稚,改革開放意味著讓權,讓權意味這讓利,讓利變成了紅利,這很有意思嗎?讓權讓利讓到這種地步,已經是國將不國,天怒人怨了。更為慘痛的是,事到如今已經尾大不掉,誰都不敢輕易改弦易轍了。你看,對外國政府要陪笑臉,對利益集團要陪笑臉,一遍遍重申改革開放絕不動搖。難道,真的不怕人民要改變嗎?
經濟問題難言絕對是非。經濟問題主要在於一個合理的度,也就是邊際效用。出讓經濟主權問題也有一個度的問題,過度出讓經濟主權,邊際效用遞減,一切都會走向反面。改革開放的初期,適當讓權是可以理解的。改革開放中期,繼續讓權已經讓人疑竇叢生了。中國已經徹底解決了資本稀缺問題了,還要拼命讓權就匪夷所思了。左翼人士的關於漢奸議論,難道僅僅是空穴來風嗎?時至今日,早已經不再應該是爭論是否繼續讓權的問題了。現在,我國面臨的是,能否收回經濟主權的問題了。能否收回國家經濟主權,能否收回人民經濟主權,將是未來對政府和政治家評價的根本指標。這也將是執政合法性最重要的指標。前人的錯誤已經成為歷史了,後人不能繼續泥足深陷了。
三、重建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
筆者一直強調民族國家的主體性問題。這不僅僅是一個哲學問題,這是嚴肅的政治經濟學問題。放棄主體性,而討論科學,必然走向被奴役。宋明理學的歷史教訓足夠深刻,就是這種喪失主體性和原則立場的理性之學,徹底埋葬了中國現代化的一切契機。中國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 來的思想理論值得深思啊!筆者一向蔑視所謂的奧地利學派,尤其反感他們的那一套超越國家和階級的市場教義。他們的理論和實踐,不僅僅毀滅了他們自己的祖國,還毀滅了很多天真幼稚的新興國家。事實上,歐美現代化歷程中,無一國不高度重視國家主體性和人民主體性,非此則絕難強國富民。看到中國高端精英近些年來的所作所為,筆者總是會想起《國際歌》作者歐仁鮑狄埃諷刺法國賣國者的詩句:“只要給我一塊牛排,我就出賣巴黎。”筆者希望,中國年輕學子將來學習經濟學的第一堂課,是關於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的討論。經濟主權絕非一個普通的經濟學概念。這是是一條嚴肅的是非標準,這是國民審美邏輯,這是政府執政原則。我們再也不能允許一系列錯 誤的思想理論誤導全體國民了。我們再也不能允許高端精英肆意妄為了。國民必須有原則,國家才會有原則。國家有原則,國民才能獲得自由和尊嚴。
當然了,我們已經不是生活在二十世紀了,我們必須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挑戰。要學會應對挑戰,我們必須要學會正確地解讀并深刻地認識歷史。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用戰爭和革命來奪回了極其珍貴的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他們在面對國際強權和國內強權的殊死斗爭中,在極為特殊的歷史條件下,使用了一些今天看來比較極端的方式,例如長期閉關鎖國、絕對平均主義、四大自由等等奇特的方式。的確,他們成功捍衛了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卻未能使得經濟主權效用得到充分發揮。鄧小平等第二代領導集體在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穩固的前提下,意圖使經濟主權效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他們通過適度讓渡經濟主權,解決資本稀缺和市場擴張等現實問題,他們成功解決了中國經濟急切的發展問題,卻未能防范經濟主權被嚴重侵蝕的嚴重後果。筆者認為,歷史的局限性往往帶有歷史的必然性,我們不應站在今天的視角苛求前輩,我們要做的是繼承和發展。筆者反對右翼對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簡單解讀;筆者也反對左翼對鄧小平等二代和三代領導集體的簡單解讀。我們必須學會客觀和理性地認識歷史。否則,我們非但無法應對新世紀的嚴峻挑戰,我們還可能從一個極端跳入另一個極端。
具體而言,重建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要點在於是重新梳理現行的財政制度和金融制度。其中,核心和重點是重建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的原則和邊界。重建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的原則和邊界是超越了財政制度和金融制度范疇的事情,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我們法律之源--憲法。事實上,現代國家的憲政皆脫胎於財政制度,議會原本就是預算會議的發展結果。也就是說,我們需要重建完整的、均衡的財政制度,并以此為藍本重建憲政體系。在此關鍵問題上,很多國人被誤導了,認為財政是一門學問,存在一個理論體系,甚至可以“頂層設計”,這是極端錯誤的認知。財政,絕對不是一門學問,更不存在一個理論體系;財政,是多方利益集團博弈的一種結果,或者說是談判斗爭的結果。向誰徵稅?征多少稅?用於何方?誰來使用?怎樣使用?這是最基本的財政問題,同時也是嚴肅的憲政問題。財政的依據,只能是特定時代的國民倫理的一種共識,而絕無什麼普世和普適的準則。由於財政問題過於復雜,筆者將于《廣義財政論》中系統論述,本文只能概述其中的基本原則。廣義財政的概念,囊括了廣義財政收入和廣義財政支出。其中,貨幣發行等廣義財政收支均涉及國家經濟主權;另外,土地流轉等廣義財政收支均涉及人民經濟主權。因此,《廣義財政論》的核心實際上涉及了現代中國的政治經濟倫理,以及在此倫理之下的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等核心問題。筆者希望,廣義財政可以成為我國實現制度創新的一門嶄新學問。
我國在本世紀初就已經廣泛提及經濟轉型問題了。事實上,這已經涉及到了關於改革開放的邊際問題的爭論了。所謂的依靠外需或拉動內需的爭論,實際上是關於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邊際的爭論。這場爭論至今沒有結果,非但沒有結果,有關爭論開始出現政治化和極端化的傾向。筆者注意到林毅夫等主流經濟學家關於“深化改革開放”的一些列的論述,以及茅於軾等準政治人物對“深化改革開放”的現實努力。簡而言之,他們認為中國經濟主權讓渡得不夠,還必須堅持讓權和繼續擴大讓權。其中,林毅夫等關於“中國模式”的理論化是耐人尋味的,似乎新殖民經濟理論已經成為中國“成功”和“奇跡”的標志性的理論了。與此同時,我國左翼學者也在反思改革開放。但是,受限於教育、學術、傳媒的高度壟斷,溫和左翼的深刻見解反而被刻意邊緣化了。并不有趣的是,由於極端右翼的新自由主義思潮泛濫,導致了極端左翼思潮的迅速興起。關於經濟問題的嚴肅爭論,已經開始變成為激烈的政治辯論了,漢奸之說已經不絕於耳了。我們不能不注意,茅於軾現象實際上是政治爭論走向政治斗爭的開始。
筆者感到深度憂慮。筆者明白,經濟主權的邊際問題不僅僅是一個認識問題,更是一個現實的自然結果。意思就是,無論你是否承認邊際的存在,極限都是自然存在的。事實上,無止境的出讓經濟主權,大自然已經不能承受了;國家財政已經不能承受了;國民也已經不能承受了。不能承受,就必須作出改變。當然,作出改變,必然會觸動既得利益格局。這就又變成了政治問題了,站在美國人的立場上,林毅夫先生應該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站在中國人的立場上他確實很像漢奸了。你很難想像,一個國家的經濟學家集體討論市場和效率,而竟然無人關心國家經濟主權和人民經濟主權。如果,這種極端詭異的經濟學理論成為政治人物內心深處的邏輯依據的時候,這個國家已經非常危險了,四萬億刺激經濟計畫就是例證。關於如何重建經濟主權,限於篇幅本文無法展開了。不過,筆者的《廣義財政論》會作出詳細的論述。又或許,當經濟主權觀念深入民心,特別是深入到政治家的心中,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一半了。筆者仍然擔心度的問題。我們國家正在走向極端,在經濟主權和經濟效能平衡的問題上,現在仍然無法展開有建設性的討論。好在,新一代領導集體還是有歷史感的,“不走老路”和“不走邪路”是一種非常智慧的描述。下面應該做的,是對應走道路的具體描述,也就是關於度的描述。在這個問題上,希望有關方面要讓左翼的聲音正常地發表出來。
無論如何,經濟主權都應該是中國討論一切經濟問題的前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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