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中國的新聞媒體,幾乎沒有一天能離開房地產調控的話題,這似乎已經成了中國的死結,始終不得其解。事實上,做一事件如果不得要領,做比不做還壞。房地產業就其影響面而言關乎13.4億人民利益,然而,就其決策過程來講,好象經常只是在13.4個人之間打轉。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產業不可能是一個健康的產業。
這十年來,我認為房地產對中國影響最大的并非房價問題,也不是什么讓多少人露宿街頭的問題,而是它攪亂了國民思想,攪亂了幾乎所有產業的轉型,攪亂了價值標準,與之相對應的是嚴重損毀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讓政府誠信度降至歷史上的最低點。
要讓它走入良性發展軌道,我個人認為必須做好五件事。
一、全國性“房產普查”工作刻不容緩。
我在2009年曾給中央兩位領導寫了建議信,建議由國務院牽頭對全國城鄉所有房產進行檔案式普查,以期獲得一個完整的房產數據庫,進而為國家進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我的掛號信編號為:XA12685872743和XA12685821343 。當然,由于人微言輕,結果還是石沉大海。
今天,我還是要重提這個建議,我認為中央必須建立這樣的一個數據庫。有些人可能認為,中央對全國住房是清楚的,不用再查。我不同意這個說法,大體上講可能是有數的,比如說已經登記房產權的商品房有多少可能清楚,未登記產權的總量有多少就未必清楚,總量清楚不代表分布情況也清楚,有人持100房,有人無房,平均容易計算,但決策起來就難以科學地照顧到多數人。在房產管理部門有登記的房產雖然數量上是清楚的,但各類房產的微觀信息未必清楚。
因為房地產問題已經由大城市擴散到小城市和鄉鎮,并且還擴散到農村,“全國人民炒房產”的現象已經十分嚴重,農村私拆亂建、貪大求洋也不見得比城市更良性,所以,搞一次包括農村住房在內的集中性全國大普查甚至比計劃生育普查還要重要。
現在,正是因為這樣的一個科學數據庫沒有建立,“剛需理論”和“過剩理論”互不認帳,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國家沒有給出一個讓百姓看得見并且可以信任的數據支撐,誰都不知道相信誰的結論,惟有用科學數據說話,才能判斷房地產調控到底把著力點放在哪里是對是錯,才能知道如何調控才算科學,如果普查數據顯示中國房產已經過剩,那么,即使房價1000元每平也要調控,如果住房確屬嚴重不足,即使房價仍然上漲,也要滿足剛性需求。我始終認為房產普查是一次國情普查,十分必要。
我只是提個普查建議,至于如何設計普查統計表和普查程序,國家可以認真設計、周密部署,只要政府重視起來,我相信沒有做不好的事,關鍵就怕不認真去做。
二、住房信息聯網與公開。
一旦全國住房普查信息完整科學,就應當在合適的時間內發布到網上,讓全國人民可查可讀,讓全國人民了解自己的基本國情,從而為自己的購房判斷提供參考。
有些人認為,房產信息是個人隱私,不能網上公開。我認為不完全合理,該公布的要公布,比如家庭房產總量和套數等信息,不該公布的可以不公布,住房位置、個人身份信息等,至于公布到什么程度,我建議借鑒國外經驗,中國要與國際接軌,這就是一個好接軌點。
有些人可能設想把房產信息公開作為打擊腐敗的一種途徑,道理上是可以的,但我個人不建議把官員房產信息公開放在這個范圍內,而應當是放到“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里面去考慮,因為“普查信息”這個數據庫是全民信息,是國情信息,不是反腐敗基地,它的主要作用是為征稅提供科學信息,減少偷稅漏稅的案件,也為群眾舉報提供方便。當然,如果能用于輔助反腐敗工作也未嘗不可。
三、取消開房商主導的單一建房模式。
“開發商模式”實際上是一種壟斷模式,也是一種“權力模式”,是最壞的模式。大家去查查中國的開發商,看看他們都是如何起家的?看看多少有權力背景?這種模式說白了就是讓少數人暴斂社會財富,讓少數人借權力吸取全國人民的血汗錢,到了非取消不可的時候。
中國最適宜的建房方式是“自由模式”,有自主宅基地的人可以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沒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按國家法律政策和土地使用規劃取得土地使用證,然后自由建房,無論是法人主體和自然人都擁有平等權力。
至于房產建設的質量問題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即可,自由建房并非私搭亂建,放開的是建房權,遵守的仍然是國家法律法規,從建房到驗收仍然要按法律程序辦。自由建房的根本目的是減少國民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的渠道,減少人民財富被瘋狂掠奪的機會。
四、持有環節的房產稅必須盡快開征。
我在2009年最早提出征收住房持有環節的房產稅,并寫了一個《民間房產稅法草案》,還通過有關途徑寄給中央政府兩個部委。我認為我的方案比上海和重慶的試點方案要好很多,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方案本質上不叫房產稅,只對少數豪宅征稅實質是在保護炒房人,有很多人手上持有上百套中小型住房,你征不了他們的稅,所以就不算真正的房產稅調控。
持有環節征稅已經刻不容緩,其它所有的行政調控都要退出歷史舞臺。交易環節征稅可以保留,但只能用作輔助,因為交易稅率再高都只對少數人有震懾力,有些大富人,他根本就沒打算短期拋房,并且他們都清楚中國的行政政策朝三暮四,具有極強的不穩定性和不可持續性,過了兩三年,說不定又是一個新政策,這些權貴根本不怕行政調控,惟有法律調控才是長效調控,并且還要有嚴格的、能讓房產快速增加成本的房產稅法作基礎,否則,又要淪為假調控,希望大家能在網上參看一下本人提出的《房產稅法草案》。
還有人會提到免征范圍的問題,我想這也是符合國情和國際慣例的要求,到底怎么個免法,很難滿足所有人的想法,有的要求按人均60平米免征,有的要求按人均50平米免征。照我看,國家先根據住房普查情況測算一下人均住房面積,然后再在這個基礎之上確定免征面積。比如說人均面積是35平米,那么,我認為免征面積不能超過40平米每人,因為已經擁有超出人均水平的國民納稅也算正常義務,也算是合情合理。
至于那些特殊家庭,可以在房產稅法里面作出詳細說明,比如:軍烈屬家庭、殘疾人家庭、祖輩留下的超過50年以上的文物級住屋等等。
另外,還有一些人提到房產稅會得不到善用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很荒唐,誰能保證哪一項稅收能得到善用嗎?征房產稅的目的為了讓國民住有所居,至于稅收是否合理使用屬于對政府職能的監管問題,需要通過其它環節去實現。
征了房產稅,國家當然就要減免一些稅或者降低一些稅,比如個人所得稅、交易稅、企業增值稅、營業稅等。
中國人的自私性很強,一旦觸及到自己的利益可能就會列出萬千理由反對征稅,政府不調控好房價,他們又會罵政府失職,總之,一項政策和一部法律,不可能讓100%人都滿意,關鍵看它有利于多數還是有利于少數。
五、消費觀念要革命,住房出租行業的法律要完善。
住房之痛決非政府之痛,是國家之痛,是全民之痛,貪婪地占有欲、低齡化的享樂群體、膨脹的攀比心理,從政府到國民無處不在,不進行觀念革命,就沒有理性消費。
中國彌漫這種不正常思想的根源不完全是國民自身的責任,政府和主流媒體起了決定性作用,自上世紀末,政府和主流媒體大肆炒作“房子是重要資產”的觀點,房子逐步成為中國人財富的象征,也是身份地位的標志,房子大小和房子多少標定了某些個體人的社會地位及層次。
用房產稅能調節的主要是投資客,而真正要讓更多的空置房釋放出來,還要把“以房守財”的那部分人思想轉變過來,要讓所有人認為靠房養老是靠不住的,否則的話,仍然會有大量的房源積壓在空閑狀態。
并不是說中國人一開始就不愿意租房,過去,分房時代,大家并沒有把房當終身守護對象的思想,也不排拆逐步換房,隨著社會的發展,也有經常升級換房的情況。今天的年輕人不愿意租房的很重要原因與租房規范性政策不夠有關,租房客的權力得不到保障,國家對房東的剛性約束完全是真空,既不能約束暴利,也不能約束其誠信守約。歐美年輕人之所以愿意租房居住和租房結婚,主要還是靠完備的法律保障,中國必須在這方面加快推進立法。
中國的房地產行業走到今天,決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矛盾,而是一個國家性整體矛盾,它甚至關系著中國所有產業的未來發展空間,還關系到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問題,如果再用行政性手段瞻著顧后的假性調控,必將禍及子孫,也禍民族復興大業,已經到了痛下決心鐵腕調控的時刻,再也不能因GDP的下降而猶豫不決,若再以短期經濟指標犧牲長期發展戰略必定會讓中國付出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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