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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國企下崗職工買單?

王平 · 2013-05-05 · 來源: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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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已經活不下去了!”解決國企對下崗職工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僅關系歷史的良心,而且關系國企的未來

  文 | 本刊記者 王平

  背景

  一部以國企改制為故事背景的喜劇電影《鋼的琴》,卻讓很多經歷過那段歷史的人感受到了強烈的酸澀和憂傷。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在默默承受著改革帶來的陣痛。

  2013年兩會期間,中石化老總傅成玉再度把這一問題拋出,呼吁盡快保障這些國企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他指出,當年中石化那些因為國企改革買斷工齡下崗的30萬老職工,現在很多連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這是上一輪國企改革的遺留問題。十多年過去了,我們國家的整體經濟情況發展向好,改革成本不應該由他們獨自來承擔。這一話題引來多方關注。

  據悉,1998年到2003年間,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國有企業”,數以十萬計的企業被“關停并轉”,超過2818萬名產業工人被要求下崗。其中大部分人因為年齡、知識、技術等各種原因再就業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這些生活在底層的困難下崗職工一度被媒體稱為被遺忘的“失語階層”。而作為國企,雖然不得已讓他們下崗,但因為歷史、感情和經濟因素,還在不同程度地承擔著對他們的責任。這個問題不解決,國企就不可能拋開歷史包袱,輕裝上陣。面對這樣一個曾經為國企發展做出貢獻的群體,我們又該如何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讓他們一起分享改革紅利,從而為國企下一輪改革解決后顧之憂?

  邀請嘉賓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 珍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左大培

  華東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教研室主任、教授 方樂華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博士 魯 全

  工人階級作家 趙建斌

  國企改革專家 子 午(化名)

  改革欠賬不還不行?

  《國企》:據您了解,這部分下崗職工的生活狀況是怎樣的?為什么這么困難?

  趙劍斌:改制之后,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除極少數符合內部退休條件的職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職工全部失業。其中很小一部分年輕、有技術、學歷較高的人比較容易“再就業”。其他下崗職工,特別是占多數的“40、50”人員(年過40歲的女職工、年過50歲的男職工),陷入了非常嚴峻的生活困境。

  第一,“再就業”之路異常艱難。沒有任何優勢,只能應聘一些報酬最低、條件苛刻的崗位(更夫、衛生員、護理員等),沒有正常休息日。只有極少數“幸運者”有從事清潔工、綠化等“公益性崗位”和家政服務類工作的機會,而多數人為了溫飽只能天天奔波打零工。原國企職工居住在原國企生活區的狹小住房里,人稱“貧民窟”。一些下崗失業職工只能靠拾荒勉強度日,一些下崗失業女工甚至被迫從事色情業以維持全家人生計。尤其是一些職工夫妻雙雙下崗失業后,生活困難,離婚率高漲。這些例子舉不勝數。

  第二,下崗失業職工享受低保待遇也十分困難。城市社區低保確認和發放限制嚴格,不到退休年齡不管是否就業都按有勞動能力對待,喪失勞動能力的標準是患癌癥、精神病等少數幾種重大疾病,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都視為有勞動能力的人。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全家人均收入達到約200元(哈爾濱地區,各地略有差異)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第三,下崗失業職工要自己繳納每年四五千元并不斷上漲的社保金(養老金和醫保金),還要養家糊口,遇到家人就醫、孩子上學成家等情況還需要大筆開銷。2004年養老保險繳納額2015元,醫療保險992元,2010年分別上升為6000元、3000元,二者相加為9000元。“4050”人員在社會上找工作的月薪只有800~900元,辛苦一年才能拿到一萬元左右,除繳納社保醫保,一年到頭能剩1000元。除去看病吃藥外,吃飯都成問題。

  第四,有些企業改制不規范、不合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不補償改制成本,拖欠的工資、社保統籌、取暖費、集資款、經濟補償金都給不了等等,讓職工生活陷入困境。

  第五,全國各地安置國企職工,國家沒有統一的實施辦法,也沒有統一的實施標準,致使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安置職工的方案往往比較粗糙、草率,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學之處較多。這也造成了很多家庭的困難。

  李珍:那段歷史確實很痛苦,幾千萬人下崗,大家一起面對各種問題,他們是值得尊重的。我國經濟發展如此快,也是因為犧牲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其中就包括他們。早期的勞動保險制度附著于就業,失業就意味著同時失去了工作與福利。早期我國沒有失業保險,買斷工齡相當于西方的遣散費。企業狀況不好,給的遣散費可想而知。計劃經濟沒有失業一說,突然失業,加上年齡大、文化水平低,就業十分困難。2005年我去東北老工業基地調研,那里企業老化,大批職工面臨下崗,地方財政比較困難,最低社會保障跟不上,下崗職工生活狀況確實很糟糕。

  有觀點認為下崗職工的養老金低與國企社保欠賬有關。1987年國家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國家在改革過程中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是沒有把國家責任顯性化。比如像智利可以把欠的錢以國債的形式寫個欠條給員工,員工清楚為這個制度貢獻了多少,國家的欠費金額,知道退休后能領到多少錢。現在養老保險的計算辦法把終身記錄引入計算,而在改制前工資基數很低,我們的工資增長卻很快,這樣最后算出的養老金水平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高。不僅是國企下崗職工,大家都覺得養老金比預想的少。這就是一種利益的損害,無論是對于當時下崗還是非下崗國企職工,都是有影響的。

  魯全:人獲得社會保障是天生的權利。國企職工勞動身份的轉變與社會保障待遇并無關系,不能因為他們國企職工的身份轉變而有所區別。他們生活出現困難,其中一個原因是當時下崗的補償金太低。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很多補償金是根據當地政府劃的最低保障線來計算。

  子午:改制時很多職工對國企未來發展并不是很樂觀,加上還有一筆在當時看來比較可觀的補償費,所以很多職工也選擇離開。隨著物價快速上漲,當時的補償費也就顯得微不足道。而且當時離開的職工中很大部分能力并不是很強,在社會上發展好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大部分的生活并不是很好。

  在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不可能完全避免。從當時歷史情況來看,并不能說是錯的。始于1998年的三年改革脫困攻堅戰使國有企業在探索中明確了改革的目標,那就是建立以公司制、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企業制度,從而使自己找到了一條通向市場經濟之路。當時既然能推進下去,也說明是形成一定共識的。隨后,尤其是國資委建立以來,國有企業由市場經濟中的弱者變成了適應市場競爭的主體,企業營利水平大幅提高。從發展看,當年的改革是不能否定的。

  《國企》:您覺得如果國企下崗職工的問題長期不解決,會對國企、社會產生什么影響?

  魯全: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當年為保證經濟發展,企業改制時犧牲了他們的利益,這是必須承認的。從感情角度來看,這些國企下崗職工尤其是“40、50” 人員生活十分艱難確實讓人不忍。從理性角度來看,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或者解決不了,難免會造成新的問題。比如很多國企領導層都有下崗職工上訪,圍追堵截的經歷,矛盾一旦激化就會成為社會不和諧因素。

  此外,這個問題不解決還有長期影響。我國養老金制度在1997年進行了結構性調整,原先的現收現付轉為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原來國企職工的養老是由國企負責,從此全部推向社會。這種制度性轉軌必然會形成制度成本,應該由財政來支付,但財政并沒有具體拿出錢來。如果不做實國企社保欠賬,賬務會一直堆積,對個人而言不會影響養老金權益,但是會讓當下年輕人的繳費負擔加重,比如原來可能繳費率10%就可以養活退休人群,但現在繳費率會提高到20%。

  子午: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是問題,可是解決了也會產生問題。首先,政策層面專項傾斜有失公平。其次,從正常的企業發展來看,下崗裁員都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在市場經濟中,國企以后肯定仍會出現裁員的問題。那么那些生活困難的下崗人員是否要繼續去找國企解決問題?這可能成為國企進一步改革和發展的一個新問題。

  趙劍斌:首先是保證不了《憲法》的貫徹實施,使《憲法》、《黨章》形同虛設,保證不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保證不了社會主義根本制度,保證不了四項基本原則,保證不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其次,工人階級群眾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長期上訪,民怨沸騰,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影響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合法地位。

  歷史命題如何解決?

  《國企》:您覺得該由誰來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國企還是政府?

  方樂華:他們承受著國企改制的成本,值得同情。但從法律來看,脫離勞動關系就不用對其負擔基本生活保障。所有勞動者都是社會人,他們生活困難,可以要求社會給予保障和幫助,這是憲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現在構建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是為了更好地為社會人提供保障。人社部與民政部門應該加強溝通和協作,減少審批手續,辦好困難職工的各項保障。同時,對于每個職工而言,當下每個街道每個鎮都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遇到保障問題可以找對應部門解決,不要去圍攔國企領導。

  魯全:我們不反對有些企業給予他們補償,但切斷勞動關系之后,國企就已經沒有義務。當時可能并沒有考慮到下崗職工的長期生活,這可能是當時的不足,但是不能為彌補之前的錯誤再犯一個大錯誤。雖然國企中有一部分是他們的貢獻,但是現在國企的利潤是當下國企職工共同創造的,和之前勞動者的貢獻沒有太直接的關系。下崗職工的問題應該由政府發揮作用。

  《國企》:該怎么做才能保障甚至改善他們的基本生活?

  李珍:我的弟弟妹妹和他們的愛人都在那次改制中下崗,想起那段歲月我至今也非常難過。我們不能糾結于那段歷史,要站在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國企是全民的國企,而不僅僅是那些職工的。無論是通過何種形式專門給予這些職工補償,體制外的人和那些非國企生活困難的人就會覺得有失公允,有怨言。比如基本生活保障不了為何不去圍民政部,而是去上訪、圍堵國企老總?這里面肯定有人存在不平衡心理,覺得為盤活企業我被“卸車”,而現在企業發展這么好,與自己生活形成強烈反差。這似乎是一個無解的命題。不光是改制時期,只要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或者下崗的痛苦就一直存在。我們要以一個好的心態去看待問題。

  但是可以做的是政府要結好社會最低保障網,尋找合適的最低保障線,做到應保盡保;要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降低貧困率,使最低保障見到成效。同時,養老保險也要加大保障基本力度。當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可能很多人沒有保到,這是需要改善的。這都需要政府的決心。對于國家財政轉移支付這個方式,除了新型合作醫療和教育上,中央政府更起作用之外,其他的事務包括社會保障都是地方政府主導的。我希望能通過轉移支付采取一些辦法,但是這個方式也是要謹慎的。

  方樂華:首先,民政部、人社部應該聯手國資委做一個全國范圍的大調查,摸清這個問題的嚴重程度,才能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上海就沒有東三省的情況那么嚴重。

  其次,不管是歷史遺留問題還是新的問題,都應該在社保范圍內盡可能解決。這是解決問題的正途。第一,國企下崗職工中,仍然沒有處于勞動年齡的,生活比較困難的,可以優先安排就業。就業就是最好的社會保障。第二,對于一些已經退休的職工,如果沒有達到當地養老金水平,可以傾斜。第三,應該提高低保水平。未來我們要做到縮小貧富差距,其中就需要提低、保中、限富。

  魯全:首先,這部分人群中最困難的是已經進入養老年齡的職工,因此要嚴格按照政策保證養老金的正常發放。其次,比較困難的“40、50”人員要優先解決就業問題,要有政策支持。最后,社會保障中救助制度、低保制度要適當傾斜。這樣做或許會有不公平的質疑。養老金制度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多交多發,不交不發,傾斜就不公平。同時,通過專門的財政轉移機制實際操作會比較困難。比如如何確定符合標準的這類人群,農民工算不算?雖然是國企下崗職工,但當時他們享受的福利分房等福利又如何折算?集體所有制和國有制企業都是公有制企業,那么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是否要算進去?而事實上在當下國企下崗職工、農民工和失地農民三類生活困難人員中,還是國企下崗職工比較困難。農民工一般都是青壯年,實在不行可以回村,有退路,失地農民以“農地入股”,可以從土地使用方得到利潤分紅。絕對公平很難做到,但是讓社會中最困難的群體利益得到最大幅度的改善就是一種公平。

  子午: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首先,國企可以提供合適的臨時性崗位給他們就業,但是僧多粥少,而且每個企業發展的具體情況都不同,不能硬性要求。國企也可以根據實力給予他們補助,但是國企的錢也不是自由支配的,還需要主管部門的允許。況且那些企業已經不存在的下崗職工又該怎么辦?其次,就是政策上給予一定傾斜,給予一定補助但有欠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最后來看,只能是個別企業個別處理,比如中石化這樣能力比較強的企業,盡量自己消化,這樣可能做起來比較容易一些。

  左大培:首先,從國企上繳的利潤中,財政拿出一部分給還未到拿退休金的困難職工作為補償,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等保障了。具體細則需要討論和設計。

  其次,雖然國企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去管他們,但是在道義上和覺悟上應該幫助他們。國企現在雖然有一定利潤,但是國企規模現在并不大,還需要自身改革投入和擴大再生產,讓他們完全承擔下崗職工的生活不現實。這要考慮國企自身的承受力,有能力的可以為改善職工生活做一些事情。

  再次,應該嚴厲打擊腐敗,徹查國企改制中存在的國資流失問題,包括國企改制過程中各級經手單位和個人,鼓勵下崗職工積極揭發舉報,然后把房地產商的利潤拿出一部分給職工。原來所在國企倒閉后,經過所謂的市場化運作低價賣出,那塊土地的開發商賺取的巨額利潤中很大部分是國資流失的非法所得,而侵占的恰恰是下崗職工的共同利益。比如現在一直在發酵的“潘仁美”事件,里面很多情況指出了地產商暴富的原因。

  趙劍斌:廣大國企職工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轉換中做出了巨大的犧牲。企業虧損的負擔和責任由他們來承擔不公平。國企職工幾十年來低工資多貢獻,養老、醫療等福利待遇的費用已被改革開放的成本所支付,甚至在轉制中被相當一批貪官污吏所瓜分,國家不能讓他們獨自承擔改革成本。他們現在需要的是社會給予更多的補償,保障正常的生活。

  現在各地政府對生活困難的城鎮居民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只能解決他們暫時的吃飯問題。除此之外必要的住房問題、子女教育問題、醫藥費問題,根本解決不了。低標準安置國企改制中的國企職工根本達不到妥善安置的目標。因此,鄭重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希望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認真關注下崗失業職工這個龐大群體,關注他們艱難的現實處境。建議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成立專門機構,出臺統一的政策措施,研究處理下崗失業職工問題。深入下崗失業職工群體進行切實調研,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有關政策,使他們也有機會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沐浴黨的惠民春風。

  第二,鑒于他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的巨大貢獻,區分各地不同情況,制定適當標準,對他們在國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犧牲進行合理的經濟再補償,把他們從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來。

  第三,鑒于他們不堪每年交納社保金的重負,根據原職工年齡大小和工齡長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納社保金,直到退休。

  第四,根據工齡長短,在國企每工作五年的,提前一年辦理退休手續,提前退休的時間最多不超過五年;工齡滿30年的下崗失業職工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吸納下崗職工或有下崗經歷的人員成為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給他們一定的話語權,為幾千萬下崗職工表達意愿。

  第六,對在下崗以后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職稱評定或者獎勵,提高生活待遇標準。對已經退休的、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無論在退休前或退休后,要重新審核資質和社會貢獻,打破雙軌制界限,提高養老金和各種待遇標準。

  為促進問題的解決可采取如下幾項措施。

  第一,各省市乃至全國成立聯合信訪接待辦公室,專門處理咨詢國企職工置換身份安置問題,裁決相關事宜。

  第二,各省市乃至全國設立專門調研機構,調查研究相關課題,為解決此類問題搜集情況案例,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三,通過各種媒體網絡展開全國性的大討論,各省市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進行討論,召開有關的研討會,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各省市乃至全國舉辦聽證會,由包括國企職工在內的各類人士參加辯論和申訴。

  第四,全國人大、政協、黨中央、國務院、總工會要召開專門會議,廣泛征求意見,請專家共同切磋探討,出臺相關政策

  趙劍斌接受《國企》雜志采訪

  一、記者王平:據悉,從1998年到2003年之間,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國有企業”,數以十萬計的企業被“關停并轉”,超過2818萬名產業工人被要求下崗。面對這樣一個龐大的群體,您覺得該怎樣保障其基本生活?國企的資產也曾經有他們的付出和努力,如何讓他們一起共享改革紅利?您作為一名工人階級作家,作品內容底蘊深厚,關注國企職工,關注國企改革發展,對這些問題深有感觸,特此請教您,希望您賜教。

  趙劍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就開章明義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本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明確宣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已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已特殊的利益。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對照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現實變化,不難發現相當多的國企被改制成私企,相當多的工人遭到了下崗失業的厄運,這種不理想的改革、改制使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一系列成果遭到空前的破壞。

  改革沒有預先妥善安排好工人的勞動保障問題,工人階級由領導階級被改成弱勢階層。據說,當時有5500萬工人下崗失業,其根本原因是國企改革改制造成的,私有化改革改制是漠視工人階級合法權益的官僚行為。現在各級政府還在錯誤地推行退休工資雙軌制,讓全國企業職工的平均退休工資只有政府公務員平均退休工資的三分之一,制造建國以來社會分配的最大不公平案!各級人大年年有此提案反映但至今得不到切實解決;中國工人階級已在房改,醫改和下崗大潮中遭受巨大利益犧牲,決非社會主義公有制之過,因而這種狀態早已導致了全國各地長期的民怨沸騰。

  沒有強大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為基礎,就根本不可能實施無產階級專政,更不可能以強大的現代化國有工業去支援農業集體化,現代化,社會化的大生產!就無法實施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所以中國工人階級堅決反對國有企業私有化改制,已實施的必須遵照工人意愿盡快實施“社會主義公有制復興”!大慶油田、鞍山鋼鐵廠、寶山鋼鐵廠、華西村、南街村….有無數國有經濟和農村集體經濟成功的建設經驗,充分說明只要企業帶頭人能真正遵照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充分發揮勞動者參與企業管理,就一定能發揮社會主義公有制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優越性!凡是被搞垮的國有企業都是企業官員把國有經濟變成官有經濟,滋生官僚腐敗作風所導致的嚴重后果。

  二、記者王平:據您了解,這部分下崗職工的社會保障狀況、生活狀況是怎樣的?可以舉例談談。

  趙劍斌:1990年代末期以來,國內興起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化改制浪潮。民營化改制導致的大量下崗失業職工,生活陷入困境,異常艱難。在改革開放促進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的背景下,數千萬下崗失業職工生活水平不但沒有水漲船高,反而急劇倒退,相當多的人重新遇到了極其嚴峻的溫飽問題。這種狀況,非常觸目驚心。全國由此產生的下崗失業職工是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這數千萬人涉及到數千萬個家庭,直接間接波及到上億人。

  黨中央國務院一再明確指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視數千萬下崗失業職工受到的極不公平待遇和他們生活上的極度困境,傾聽、響應他們的合理訴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黨和政府面臨的迫在眉睫的重大問題,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重視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近幾年來,黨和國家十分注重民生,不斷改善和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但是,作為一個龐大的底層群體,下崗失業職工生存遇到的嚴峻挑戰,他們“真窮、真苦、真可憐”的生活狀況,卻被完全忽視了。廣大下崗失業職工一直在鍥而不舍地通過各種方式表達合情合理的訴求,可是始終沒有任何反應。這些下崗失業職工,不僅需要人文關懷和道義支持,更需要黨和政府維護其合法權益。這是一個被嚴重忽視而不容回避的嚴峻社會問題。但是,下崗失業職工所遭遇的嚴重不公正和面臨的生活困境,被一層層嚴嚴實實地掩蓋著。

  下崗失業職工的生活困境:

  公有制企業民營化改制之后,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除極少數符合內部退休條件的職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職工全部失業。這些失業職工中,很小的一部分年輕、有技術、學歷較高的人比較容易“再就業”。購買公有制企業的民營企業主一般是收購原國企最核心的有效資產,所需員工數量很少,因此原職工在改制之后的民營企業就業者所占比例很小,而且,一般情況是,在勞動強度增大、勞動時間延長的情況下,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與在原公有制企業相比,反而有所下降。

  其他下崗失業職工,特別是占多數的女職工年過40歲、男職工年過50歲的“4050”人員,陷入了非常嚴峻的生活困境。

  被拋向社會之后,他們在勞動力市場競爭十分激烈,連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都面臨就業難的境況下,“再就業”之路異常艱難。他們到勞務市場找職業沒有任何優勢,論體力、精力比不上進城的農民工,論文化比不上待業的大學生,只能應聘一些報酬最低條件苛刻的崗位:更夫、衛生員、護理員等,沒有正常休息日。事實上,只有極少數“幸運者”有從事清潔工、綠化等“公益性崗位”和家政服務之類工作的機會,而多數人面臨四處碰壁的極度窘境,為了溫飽,每天四處凄惶奔波,以求獲得偶爾打幾天零工的機會。一些下崗失業職工只能靠拾荒勉強度日,一些下崗失業女工甚至被迫從事色情業以維持全家人生計。尤其是一些職工夫妻雙雙下崗失業后,生活困難更大,“貧賤夫妻百事哀”,因此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現象比比皆是。

  這些下崗失業職工享受低保待遇也十分困難。城市社區低保確認和發放限制嚴格,不到退休年齡不管是否就業都按有勞動能力對待,喪失勞動能力的標準是患癌癥、精神病等少數幾種重大疾病,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都視為有勞動能力的人。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全家人均收入達到約200元(各地略有差異),即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在比較穩定的經濟來源斷絕之后,下崗失業職工還要自己交納每年八九千元并不斷上漲的社保金(養老金和醫保金),還要養家糊口,并有可能遇到家人就醫、孩子上學成家、住房改善等特殊情況需要開銷。其生活之艱難可以想見。

  這些年來,這些原國企職工居住在被人稱之為“貧民窟”的職工生活區,居住在原國企生活區的狹小的住房里,艱難度日,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他們在生存線上苦苦掙扎著,不但生活悲慘,而且普遍受到社會的蔑視與欺凌,精神創傷非常嚴重。

  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諸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漲工資、提高養老金標準、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等,但是幾乎全都與下崗失業職工沒有直接關系。他們是一個完全被社會遺忘、冷落的龐大群體,他們的生活境遇實際上已經遠不如農民,遠不如農民工。

  尤其是夫妻雙雙下崗后,子女上學、就業、結婚成家,家人就醫,住房改善都會受到影響,家庭因此而不和,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現象比比皆是。有些下崗女工被迫為生活而賣淫也不乏其例。

  國家對安置職工不合理的企業,對改制不合法的企業應有復查審核的程序,有專門的機構來加以糾正。否則,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沒有相關部門和措施來維護。

  國家對查處國有資產流失,對查處腐敗貪官,對合理安置下崗職工,至今沒有一個對口的專門機關來負責。其實這幾個方面是連帶著的,職工上訪都要分別找紀檢、檢察、國資委、上級行政單位幾個部門,非常麻煩,而且沒有出臺統一的政策。

  計劃經濟時期,人員的分配和流動按經濟需要安排,職工工資也不跟所在企業的國有資產相聯系。一個職工一生可能換幾個單位,最后落腳的單位所擁有的資產不應成為企業改制安置標準的全部依據,否則就會產生極其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結果:使有的單位標準高有的單位低,甚至少得可憐,三四十年工齡賣斷時才給幾千塊錢。國企改制按原有企業留存資產確定安置標準,而原有企業的資產多少跟國企職工的身份價值沒有多少關系。

  三、記者王平:造成這部分人群生活困難的原因有哪些?當時他們下崗時的社會保障是如何安排的?

  趙劍斌:可以說,有這么幾種情況:

  1、有相當多的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缺乏改制成本,不但拖欠的工資、社保統籌、取暖費、集資款等償還不了,連經濟補償金也給不了,直到退休需個人補交應由單位交納的勞保統籌金,才能享受退休金。

  2、改制時間拖延,有些職工下崗時間較長,沒等到企業改制便到了退休年齡,按現有的政策享受不到經濟補償金。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畢竟十多年的下崗時間已給職工家庭造成入不敷出、債務累累、經濟拮據,沒有生活費更沒有醫保,生活極其艱難,簡直是度日如年。我們認為經濟補償金除了按工齡多少計算以外,還應該分幾個檔次按照下崗時間計算(兩個時間段的補償標準互為反比關系),

  如按工齡補償標準固定時間越長補償越多,相反距退休越長補償標準越低,如距退休年限十五年內每年給多少,十年內每年給多少,五年內給多少,而不應該只看退沒退休來給經濟補償。

  3、國企職工下崗后工人不再晉級,干部不再考核,工人的技術等級和干部的職稱問題已沒人過問,也沒有部門負責,職工退休后只能享受前十年下崗時的等級待遇,是極其不合理的低等級待遇。

  4、有些職工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企業改制不規范、不合法,退休十多年的職工連醫保都沒辦,看病住院需個人支付,造成沉重負擔。

  5、全國數千萬大集體企業職工享受不到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不發給再就業優惠證明,也沒有4050公益崗位招聘政策,生活更加艱難。

  6、社區低保確認和發放限制嚴格,不到退休年齡不管是否就業都按有勞動能力對待,喪失勞動能力的標準是患癌癥、精神病等少數幾樣難治的病,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都視為有勞動能力的人。所以,下崗人員享受低保待遇也極其困難。

  全國各地安置國企職工,國家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實施辦法,也沒有一個統一的實施標準,致使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安置職工的方案,往往比較粗糙、草率,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學之處較多。

  1、有的地方政府將國企資產、債務、職工的欠款福利安置費捆在一起實行三聯動,即將某個具體的國有企業拍賣時,用其資產還掉企業所欠的債務,然后考慮償還所欠職工的債務和職工的安置費。職工所得受本企業的資產和債務情況的制約,資產多、債務少,職工所得多;資產少、債務多、職工所得少甚至沒有;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計劃經濟時期國家財政對國企是直接無償撥款或收繳利潤的。因為歷史的原因或行業性質的原因,有的企業可能占有的固定資產和土地多,有的企業可能占有的資產和土地少,國企上繳的利潤不完全跟企業資產,企業人數發生關系。壟斷行業可能享有優惠政策上繳的利潤多,某些行業可能要受政策虧損的影響,而少交利潤,但為社會做了貢獻。后來的撥改貸,貸款有的消解在政策性虧損內,以往企業資產可能隨著政府的計劃在不斷地變動。撥改貸以后,貸款是為建成企業一些設施而批準的,企業設施仍歸國家所有,其設施的價值可隨行就市忽高忽低,因為企業資產的多少跟職工的責任和利益沒有直接的關系;撥改貸以前國家可根據全局的需要無償調配企業的資產,企業的資產跟企業職工的福利不發生直接關系。

  現在各地安置國企職工沒有統一標準,只是根據各個企業的資產多少來決定職工的安置,這樣各個企業之間,各地企業之間安置職工的標準是不同的。同樣工齡有的可能每人分得十幾萬元以至二十幾萬元,有的則可能只得到一兩萬,甚至幾千元,實在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學。

  2、改革開放以后,各個企業之間職工的流動性較大,某個具體的職工在不同單位貢獻不同。在原來的單位可能貢獻較大,職工調動時并不能將自己給企業貢獻的資產積累、利潤積累帶到新的單位,而新單位的資產不如原來的單位多,這樣這個職工在企業改制時就要吃虧,就不如在以前的單位所得到的安置費高。新單位不但要負擔這個職工調入后的工齡買斷,而且要負擔其調入前的工齡買斷,因而新單位分擔重,原來的單位分擔輕,新單位積累少、資產不足,這個職工分得的就更少。目前的分配政策根本沒有考慮職工的流動性,而是按職工最后落腳的企業進行一次性分配,這個分配方案往往是草率的粗糙的。

  3、實施企業承包制時,對職工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工傷事故往往不能及時上報,或者少報、瞞報,以后職工年齡大了,因工傷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后果明顯地表現出來,需要提前退休而受到影響,或者因不適應原單位的工種工作環境而調到新的單位,新的單位更不能承擔其過去的工傷,更要影響其提前退休問題。國企改制時將職工的工傷責任推給職工本身,這是不合理、不科學的行為。

  四,記者王平:您覺得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是否會產生哪些新問題?

  趙劍斌:大多數工人群眾處于弱勢群體地位,生活困苦,基本生活保障不了:難以住有所居、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子女能學有所上,幸福指數談不上,影響極壞,產生社會問題極為嚴重。首先是保證不了《憲法》的貫徹實施,使《憲法》《黨章》形同虛設,保證不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保證不了社會主義根本制度,保證不了四項基本原則,保證不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

  工人階級群眾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長期以來上訪,民怨沸騰,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影響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合法地位,希望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能夠高度重視幾千萬國企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五、記者王平:連工人階級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是否說我們當時就不應該改革?您怎樣認為?

  趙劍斌:改革是有方向性的,不是不應該改革,而是不該向資本主義社會制度方面改革,而是應該搞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在堅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前提下,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改革。

  六、記者王平:這群下崗職工買斷工齡的錢并不多,當下他們其中很多人生活困難,交完社保后留存的生活資金也較少,您覺得該如何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哪些方面?

  趙劍斌:下崗工人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納額度太高,讓他們簡直無法承受。2004年養老保險繳納額2015元,醫療保險992元,2010年分別上升為6000元、3000元,二者相加為9000元。4050人員在社會上找工作的月薪是在8000-9000元之間,辛苦一年才能拿到一萬元左右,除繳納社保醫保,一年到頭能剩1000元,除去看病吃藥外,就沒有飯吃了。這讓這些下崗職工怎么樣生活,怎么樣生存呀?他們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境況悲慘極了:有上吊的,自殘的,神經異常的,真是慘不忍睹!極個別的找不到工作又可能出現違法犯罪情況,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這說明國企改制不對路,思路錯,實施亂,教訓極為慘痛,給國家、集體、個人帶來的傷害是巨大的!非常不得民心,不符民意!

  七、記者王平:這項工作具體該由誰來解決?政府還是國企?您有沒有好的建議?

  趙劍斌:當然應該由各級政府負責來解決。

  一、國企改制緣由經營虧損,虧損的責任不應由國企職工承擔,國企職工應理直氣壯地要求提高安置費標準:

  1、廣大國企職工在改革開放二十幾年期間承擔了改革的沉重成本,他們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轉換中作出了巨大的犧牲。他們以往吃的虧太多,他們現在需要的是社會給予更多的補償。

  2、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我國的改革走的是漸進式改革道路,不是實施一步權力崩潰而是讓權力介入并先造就市場。其基本特征是以利益轉移的隱蔽性來實現利益的再分配,但是權力的市場化意味著公共權力的腐敗,表現出國有資產大量地向不法掌權者個人的流失。

  3、國企領導隨意在政府的擔保下取得大筆貸款,在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的條件下,國企領導能夠隨意憑著自己的權力支配貸款的用途,在基建工程項目盲目擴張中吃回扣,利用貸款搞有利于個人私利的經營,從而造成大面積的經營滑坡,企業虧損。然而國企領導負贏不負虧,國企領導隨意處置國有資產。他們在任職期間吃光、分光國有資產,讓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他們在花光大筆貸款后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甚至用貸款來賄賂上司使自己得到晉升,然后把償還貸款的苦果和責任扔給廣大國企職工,這就形成了國有資產使用權的私人化和國有資產損失大眾化、公有化的矛盾。這一矛盾在轉型期間的國有企業中是普遍存在著的。

  4、國企職工在企業經營中往往沒有民主決策、民主經營管理參與權、沒有民主監督權、民主制約權,企業決策經營管理出現失誤,造成企業虧損,讓無辜的國企職工負擔風險和責任,這是極不公正,極不公平的。

  5、在權力造就市場期間,政府在工商、稅務、社會負擔等方面給予民營私企的優惠政策要比國企多得多,國有企業按國家計劃指令進行生產,按政府要求擔負著主渠道的流通功能,其政策性虧損由國企化解,負擔加在國企職工身上。這方面正如有的經濟學家說的,政府對國企實施的是“后娘主義政策”。

  6、國企職工幾十年來低工資多貢獻,先生產后生活,把養老、醫療、住房的費用存放在國有資產中。但是在轉型期間,這筆勞保福利待遇的費用已被改革開放的成本所支付,被數量相當的一批貪官污吏所瓜分,政府想把這筆所欠國企職工的福利當作包袱或一筆勾銷,或推給民營私企業承擔,是不現實不負責任的行為。

  7、政府對下崗失業4050人員 的政策往往是一次性的,退出的名額不再補充,新的4050人員不再接納是不對的,應該連續堅持幾次,才能解決這些人的問題

  現在各地政府對生活困難的城鎮居民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來解決,但最終生活保障只能解決這些居民的暫時吃飯問題,除此之外必要的住房問題,子女教育問題,甚至跟貧窮常常有關聯的疾病救治醫藥費問題,根本解決不了。失業人員解決再就業所需要的社會聯絡交際費用也難以到位,更長遠的生活問題難以得到保障。所以低標準安置國企改制中的國企職工根本達不到妥善安置的目標。

  關于下崗失業職工問題的建議: 鑒于下崗失業職工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中遭受的極不公平待遇,鑒于他們的實際生活困境和他們長期以來的共同訴求,可以鄭重提出如下建議。

  (一)希望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認真關注下崗失業職工這個人數眾多的龐大群體,關注他們艱難的現實處境,關注他們在生活上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嚴峻挑戰。建議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成立專門機構,出臺統一的政策措施,研究處理下崗失業職工問題。深入下崗失業職工群體進行切實調研,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有關政策,使他們也有機會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和黨的惠民春風。

  (二)鑒于他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作出的巨大貢獻,區分各地不同情況,制定適當標準,對他們在國企改制中付出的巨大犧牲進行合理的經濟再補償,把他們從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來。

  (三)鑒于他們不堪每年交納社保金的重負,根據原職工年齡大小和工齡長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納社保金,直到退休。

  (四)根據他們工齡的長短,制定規范,在國企每工作五年的,提前一年辦理退休手續,提前退休的時間最多不超過五年;工齡滿30年的下崗失業職工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五)吸納下崗職工或有下崗經歷的人員成為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給他們一定的話語權,為幾千萬下崗職工表達意愿。

  (六)對在下崗以后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職稱評定給予獎勵,提高生活待遇標準。對已經退休的人員,無論在退休前或者退休以后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重新審核資質和社會貢獻成績,打破雙軌制界限,不受限制地提高養老金和各種待遇標準。

  為促進問題的解決可采取的幾項措施:

  1、各省市以至全國成立聯合信訪接待辦公室,專門處理咨詢國企職工置換身份安置問題,裁決相關事宜。

  2、各省市以至全國設立專門的調研機構,調查研究相關課題,為解決此類問題搜集情況案例,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決問題的若干方案。

  3、通過各種媒體網絡展開全國性的大討論,各省市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進行討論,召開有關的研討會,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在各省市以至全國舉辦聽證會,由包括國企職工在內的各類人士參加辯論和申訴。

  5、全國人大、政協、黨中央、國務院、總工會要召開專門會議,廣泛征求意見,聘請專家共同切磋探討,出臺相關政策。

  對國企中的政工人員、人文知識分子的安置問題應該引起相應的重視,這些人員原來在國企中做過一些工作有過一些貢獻,可能有這樣那樣的缺欠不足,將這些人員置換身份以后,他們大多沒有民營企業所需要的技能,又不能進行自我創業;但他們做組織宣傳工作的能力和優勢將成為帶領工人群體維權的重要因素,他們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的重要力量。我們建議對這部分人員要多給予資金補助和政策優惠。

  八、記者王平:他們都屬于工人階級的一份子,在經濟迅速發展的當下,國企改革逐步深入,我們該如何有效保障工人階級的權益,讓他們一起共享改革紅利?

  趙劍斌:下崗職工、退休職工都是工人階級的成員,在崗工人包含幾億農民工即新工人,他們也是工人階級成員。為保障工人階級的利益,就要發展壯大國企,提高公有制經濟成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提高他們的生活待遇,不僅僅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也要讓他們奔小康,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共同富裕,發揮和提高工人階級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領域中的作用和地位,使他們真正成為領導階級,成為企業和國家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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