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篇題為《總理看望過的家庭農場主期待豐年》的報道,該報道是中新社記者對2014年7月李克強總理考察山東德州德強農場作的回訪,報道透露,李克強總理在近期一次會議上,要求參會的省市、部門負責人,要從實際出發,創新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充分發揮農民的創造力。他說:“30年前試點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各地做法不同,當時中央的態度是“可以、可以、也可以”。我們今天也要給各地、給農民足夠的自主權,對于農村改革,我們的態度是“探索、探索、再探索””。
顯然,按照總理講話精神,中央是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的,對于農村的改革,中央也是允許進行充分探索的。總理在講話中還特別舉了30年前試點推行家庭承包責任制的例子,那時候以安徽小崗村實行分田單干為開端,在全國推行大包干,一時間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紛紛瓦解,代之以小農經濟的恢復。由于當時中央文件中有“宜分則分,宜統則統”的規定,全國范圍內有極少數村莊頂住了單干風潮的壓力,堅持保留集體經濟體制,如江蘇的華西村、河南的南街村、河北的周家莊、湖北的洪林村等。好似有心栽花花不活,無心插柳成蔭,經過了三十多年,當年樹立的改革典型小崗村,盡管政府多方扶持,至今仍然邁不過富裕坎,而“逆潮流”獨存的華西村、南街村、洪林村等則早已是聞名遐邇的共同富裕明星村。
而這些明星村,由于堅持集體經濟,自然也是農業規模經營的成功典范,而且走出了一條就地城鎮化的新路。按照總理的講話精神,這些村莊的規模經營模式也自然應屬總理鼓勵支持的對象之一,它們的實踐,也應該在農村改革探索的范疇之內。農夫大膽建議:既然總理說要創新多種形式規模經營,何不也去南街村、華西村或洪林村走一走,就像到山東德州德強農場一樣?
但現實詭異的是,前不久河北省涉縣井店三街村王長江因提出發展集體經濟的主張,被當地政府勸退參選村委會主任。不說發展集體經濟是我國《憲法》中的規定,就說在集體經濟體制下的規模經營,不也屬于李克強總理提倡鼓勵的多種形式之一嗎?都是規模經濟形式,何以要厚此而薄彼呢?
20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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