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十年代農村實行分田到戶之后,農民們最初確也過了幾年自由隨便的小農日子,但是好景不長,很快就被基層干部的橫征暴斂、肆意搜刮所代替。
尤其是在1992年某人的“南巡談話” 之后,各地政府刮起了一場大開發、大建造、大集資的風浪。各級干部的違法亂紀、奢靡腐敗歪風亦隨即而起。黨政機構人員迅速膨脹,各方面都追求“超常規發展”而大興大辦,蓋豪華辦公樓、買轎車、買大哥大、搞創收、提高機關福利以及大吃大喝、送禮拉關系等等風氣在全國普遍蔓延。干部們的揮鋪張浪費錢從哪里來?最直接的就是向農民伸手。當時所說的“三亂” 之災害——“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 ,實際上是“四亂” ,還有“亂攤派” 等,亦即從此肇始。當初曾有人把家庭聯產承包設想得很美;“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然而當基層政府把這種贊美變成對農民無足無夠的橫征暴斂、農戶所剩無幾時,才真正嘗受到這種單干的苦頭!
當時鄉村究竟有多少向農民征斂的項目?這簡直是數也數不清。除了國家的稅收之外,普遍的就是所謂“三提五統”—— 即村級三項提留和鄉級五項統籌。此外各地還有情況不同的教育附加費、鄉村基本建設費、社會撫養費、以資代勞款、水利費、治安聯防費、公務費等等。總之,鄉村干部只要沒有錢化了,就想著法子巧立名目向農民們攤派,或者是借上級名目亂搭船、層層加碼征收錢財,以解決自己的經費問題。有一種流行說法是:“頭稅輕(指農業稅) ,二稅重(指三提五統) ,攤派是個無底洞。”據有的地方統計,各種收費、攤派加起來,平均每個農民每年竟高達六七百元!在當時(九十年代中期)大部分農村人均年收入不足兩千元的情況下,其中就有三成的收入被地方政府和干部所搜刮,如此沉重的負擔農民們如何承受得起!當時有流行于農村各地的民謠和順口溜,如:“辛辛苦苦大半年,七征八扣不見錢。”“千只手、萬只手,都向農民來伸手。”“干部要想富,農民身上找門路。”“這改革那達標,都要農民掏腰包;這共建那大辦,都是農民的血和汗。”等等,就是一種真實的反映。
在越來越沉重的磐剝下,農民們不能不產生憤懣和抵觸情緒,由此出現各種拖欠和抗繳行為勢在必然。這使鄉村干部的工作越來越困難。但又是一項必須完成的“硬指標” 。在九十年代,催糧收款實際上成為鄉村黨政工作的最中心任務。為此,各地不斷加大力度、強化措施、“上手法”。 甚至原來對付計劃生育超生的“上吊送根繩、喝藥給個瓶” 作法又重新拾起。
回顧那往日歲月,至今令人凄寒,其情景仍使人記憶猶新:各鄉鎮、村為向群眾催糧收款,鄉黨委和各部門一次次地開會,各種辦法想盡。每次收繳行動都是書記、鄉(鎮)長親自掛帥,成立由公安派出所任主力的行動小組、聯防隊、清欠隊等,各部門領導都參加。任務劃片包干,責任到人。并制定出明確的獎懲措施,如有的鄉鎮規定;凡是清欠任務完成得好的行動組,可最高從其中提取30%作為工作費用。----所謂工作費用,實際就是吃喝費用和獎賞。——每次行動動輒是十幾人、幾十人,大隊人馬進村入戶,公安人員荷槍實彈,全村雞飛狗叫。農戶有錢交錢,無錢的就對其扒糧食、牽牲口、搬電視機、抬家具,強搶財物。一旦有戶民與之爭執,即刻就遭到拳打腳踢,公安甚至鳴槍示眾。期間大量農民遭辱罵、毆打以及被非法搜查、強搶、關押,更有一些村民被逼喝藥、上吊、跳河自殺,釀成血案、冤案,致其家破人亡。如此慘烈的情景,在那九十年代的中國農村,幾乎是司空見慣,各省、各地縣哪里無有!
對于“三亂” 肆虐,當時中央高層曾下發了無數文件、通知,三令五審地加以制止,但成效卻甚微,致使其從1993年至2003年約持續了十年之久。筆者看到,當時黨中央和國務員從1995年開始至2004年歷年都對涉及農民負擔的一些惡性案件加以通報,從這些通報中可以部分地看出當時農民所遭到的嚴重侵害。這里,僅把部分案例摘錄如下;
1995年11月4日,安徽省阜南縣中崗鎮沈寨村黨支部書記、村長帶領聯防隊員等16人,攜帶獵槍、電警棍,到村民沈軍龍家催收提留統籌欠款。因負擔過重,沈軍龍當時無錢交納,書支書即指使隨行人員強行扒糧,雙方發生爭執。聯防隊員開槍將沈軍龍打成重傷,將沈軍龍的外祖父劉朝興(71歲)當場打死。(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5年4月24日,貴州省納雍縣鍋圈巖鄉干部到鐘山村收取農業稅和提留統籌費時,因強行扒糧與村民發生爭執。鄉黨委書記責成鄉公安派出所副所長帶領公安干警和鄉干部執行拘留決定時受阻,有5名警察和鄉干部被村民打傷。7月21日凌晨,縣公安局領導帶領干警和防暴隊員31人,鄉黨委書記帶領鄉干部21人,進村執行公安局決定,與村民發生沖突。村民劉朝明的妻子陳朝書(42歲)在沖突中被警察開槍打傷,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此次事件,雙方共傷亡21人,其中警察、鄉干部傷10人,村民傷10人、死亡1人。(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5年8月3日,湖南省安化縣山口鄉伏溪村村民周再生(男,38歲),因對鄉政府按人頭讓其多交兩個孩子(無承包地)的3元花生稅不滿,與鄉干部發生爭執。鄉黨委副書記姚民生強行讓周再生交50元押金,寫出檢討在全村張貼,并鳴鑼游街。周再生蒙辱難忍,服毒身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5年12月5日,湖北省隨州市萬和鎮沙河辦事處主任帶領清款組,攜帶麻袋、繩子和手銬,向冷崗村村民蔡守國(男,24歲)催交教育集資等項欠款。冷崗村下達給蔡家的各種負擔總額高達1427.73元(其中鎮、辦事處、村三級教育集資690元),超過國家規定的2.9倍。蔡無力交納,只好外出借錢。12月7日,蔡守國外出未借到錢,回家后發現家中一頭豬被清款組強行抬走,去要時清款組不給,蔡十分氣憤,服毒身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4年12月24日,四川省遂寧市市中區唐家鄉政府對長虹村村民王啟春(男,41歲)拖欠提留統籌款問題作出限期交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王啟春共欠各種負擔款653.96元。1995年2月27日,市中區法院桂花法庭向王啟春送達執行通知書,限3月7日前交清。王啟春在送達的回執上簽了字。到期后,王啟春仍未能交納。3月8日上午,桂花法庭和鄉政府派人執行向王啟春催要欠款的決定,強行將王的兩頭豬拍賣。王啟春因此服毒身亡。案發后,遂寧市市中區法院僅支付王啟春安葬費1579元;鄉政府為王啟春的家屬支付困難補助費1030元,便了事。(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5年9月25日,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銀山鄉安溪潮村黨支部書記等人找村民唐麗君(女,24歲)收取提留統籌欠款。唐麗君認為自己只種了1人的承包地(村里為她增加的2人承包地,唐因故一直未耕種),未已交齊。村干部認為唐耕種了3人的承包地,還欠交139.76元。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唐麗君想不通,回家后服毒身亡。案發后,儀隴縣委、縣政府及時派出調查組調查,并責成銀山鄉黨委、政府做好安撫調解工作。銀山鄉政府支付唐麗君安葬費4508元,支付唐麗君家屬補助費3500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5年11月13日,山東省鄆城縣玉皇廟鎮人大副主帶領3名工作人員,到史樊莊與村黨支部書記等人一起,按戶收取提留統籌款。村民黎萬芹(女,27歲)認為自己按承包的責任田應少交14元,收款人員只同意少交6元。黎萬芹想不通,服毒身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5年7月5日,河南省范縣陸集鄉黨委副書記和王耿白村黨支部書記等人一起向村民征收集資款、提留欠款。其間村民呂新啟及其弟呂新印因非法加重負擔不滿,與鄉村干部發生爭執,兄弟二人遭到毆打。鄉公安派出所所長開槍將呂新啟打傷,并將其兄弟二人一并戴上手銬押往縣公安局。之后又用其整理的不實材料上報剄濮陽市勞教委員會,批準對呂氏兄弟二人勞動教養。(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5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9年1月8日,湖南省邵陽縣酈家坪鎮副鎮長率鎮、村干部14人,到橫橋村村民劉丁妹(女,63歲)家收取所欠交的上年農業稅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共364.99元。劉說沒籌到錢,鎮干部在未征得劉同意的情況下,用柴刀將屋里一柜子的柜門鎖撬開,在場的其他干部將柜中的成衣和一籮米搬出,以不交錢就拿走脅迫劉交款。劉氣急無助,出去不到兩分鐘就喝了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9年4月10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縣夏店鎮高河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5名村干部到村民李其英(女,38歲)家催繳教育附加費和鄉村道路建設費欠款75元。李說沒有錢,村干部就動手裝糧食,雙方發生扭打。當日傍晚,李其英全家到第一村民小組組長家找村、組干部,要求處理干部打人問題,雙方發生爭執。當鎮黨委得知情況后,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和管理區黨總支書記一起趕到高河村一組組長家。管理區黨總支書記進屋后,連拍了三下桌子,又卡住李其英丈夫高申軍的脖子,要帶他到鎮里去,被在場的群眾攔阻。幾位鎮領導對高申軍聲稱:“沒有錢就去背谷子,今天我們不能白來。”在其淫威下,高申軍被迫回去背了一袋谷子。次日晨,李其英獨自出門,在去鎮政府途中吞服了農藥樂果,約 7時多,倒在鎮政府辦公樓走廊里,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9年6月14日12時左右,河南省靈寶市陽店鎮組織30余人,到中河村村民李長順(男,46歲)家催收1997至1998年鎮統籌款和農業稅欠款共計412、57元。李當時無錢上交,清欠人員拉走李家一臺14寸黑白電視機和120斤小麥、10斤棉花、一個架子車底盤、一臺農藥噴霧器。當日14時30分,李長順氣急不忍,服毒身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9年6月13日19時,甘肅省慶陽地區寧縣良平鄉副鄉長帶領鄉、村、組干部8人到尚洼村村民雷進元(男,44歲)家催收1998年提留統籌費和地膜欠款共250.31元。雷當時未交,催收人員就將雷家一輛舊架子車和一臺14寸舊黑白電視機拉到村黨支部副書記家。當晚,雷進元到副書記家說理,雙方發生爭吵,雷進元當場喝下“3911”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1999年6月9日晚,四川省達川地區大竹縣周家區八渡鄉政府組織追收提留統籌欠款小組到該鄉石城村,將欠交兩年提留統籌款314.09元的張仁清(男,50歲)及其妻子包碧容連同其他欠款的26戶共27人帶到鄉政府參加學習班。張向鄉政府口頭承諾還款,隨后到離家30里外的姨妹家借錢未果,于次日晚投井自殺身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1999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
2001年7月8日,湖北省竹溪縣中峰鎮干部和朝陽坡村黨支部書記、駐該村副鎮長等人到農民姚順秀(女,47歲)家收農業稅費,在姚說沒錢交的情況下,鎮、村干部將姚家的5袋稻谷和2袋菜籽搬走,按市場價抵款。姚無力阻止,服下農藥,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8月20日,江蘇省泗陽縣莊圩鄉農科村村籌委會成員在向村民收取水費中,該村農民馬其軍(男,39歲,殘疾) 因當時沒錢,村干部要求用其所騎自行車抵繳水費,在雙方搶奪自行車過程中,馬其軍被毆打致死。(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9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縣乙圩鄉教辦擅自決定,將該鄉小學學生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60元提高到:一年級100元、二年級110元、三年級125元、四年級140元、五年級150元、六年級160元。該鄉三年級學生譚若情(男,12歲)拿100元錢到學校準備交費注冊,因家長給的錢不夠,又找不到擔保老師,不能注冊,便返回家中。9月7日晨,譚向其父要錢未果,中午12時左右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11月25日,河南省新安縣磁澗鎮石人洼村村委組織14人,到農民張留賴(男,54歲)家催繳當年稅費及鎮、村攤派款共164、75元,因張無錢繳交,村組干部用鉗子將其家房門撬開,強行扛出5袋玉米,雙方發生爭打。張留賴被3次打倒在地,第三次倒地后再沒有起來,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9月,浙江省蒼南縣龍港六中決定向學生收取“第二課堂費”。為此學校多次催收。11月26日中午,初二學生夏念慧(男,14歲)在母親只給了50元錢的情況下,不敢去上學,于下午3時左右,在家中上吊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1年4月上旬,湖州市菱湖區東林中學決定向學生收取“捐資助學費”。要求每個學生為母校“獻愛心”交捐資款200—600元不等。班主任多次向學生催收。21日晚,初三學生費愛芳(女,17歲)向母親要錢時,母女倆發生了爭吵。23日凌晨,費在家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2年1月17日,陜西省長武縣彭公鄉干部9人到大興村農民高四合家催繳上年稅費共233元(其中有農建費6元屬于亂收費)。高的母親馮桂蘭(67歲)拿出30元錢交稅費,鄉村干部嫌少不同意。高提出外出借錢。在高借錢未歸時,3名鄉干部把高家的1袋玉米、1袋糜子抬到屋外,當外出回家的高發現后,雙方發生廝打。這時,高之兄拿了100元錢來代交稅費,鄉干部嫌錢不夠而未收。在該鄉鄉長聽取匯報后,于當晚8時左右,帶領鄉、村干部再次來到高家,趁高不在家搬走了320公斤糧食,高回家得知糧食被拉走后,責罵了母親馮桂蘭。次日上午,馮在去鄉政府要糧的路上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2〕22號 2002年11月1日 )
2002年6月,四川省武勝縣八一鄉三次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決定成立3個清欠工作組,突擊清收農民歷年稅費尾欠,并規定凡完成任務的按2%至3%的比例返還,另給予300至600元的獎勵。7月10日下午,鄉人大主席團主席劉昌宏帶領8名鄉干部、鄉政府聘用人員和4名村干部到太平村農民唐文學(男,49歲,殘疾)家催收。唐說無錢繳納,于是鄉、村干部就牽走唐家的羊抵款。唐與干部發生撕扯,隨后回到家里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3〕35號)
2001年10月19日,四川省敘永縣觀興鄉干部帶領許家村黨支部書記、社長等人到農民許紹堂(男,48歲)家催收農業稅和提留款,許紹堂因派出所未及時處理其被打傷一事,不愿馬上繳納。即被干部們把圈里養的馬牽走,雙方發生撕扯,許的鼻子被打傷出血。之后許將所有稅費交齊,要求鄉領導處理打人、牽馬的情況,鄉領導要求將馬還回,但沒有落實。此后,在近一年的時間里,許通過訴訟、上訪等途徑來反映此事,均未得到妥善處理。于2002年8月31日晚在鄉政府大樓內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 (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3〕35號)
2002年8月,甘肅省慶城縣土橋鄉黨委召開擴大會議,決定組織3個工作組,對全鄉9個行政村歷年稅費尾欠和計劃外生育費等進行一次性清收。9月6日,來到農民徐治龍(男,36歲)家收款。鄉、村干部除要求徐繳納2002年的農(牧)業稅及其附加236、4元外,還要求一并繳納歷年的尾欠款937元(其中僅46元村提留符合規定,其余891元均屬違反政策的集資和攤派款)。徐的妻子交了200元,鄉、村干部又從徐家抬走小麥17袋,出售后抵款688元。此后,徐先后3次到鄉政府要求解決此事,均無結果。9月25日下午4時,徐在鄉政府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3〕35號)
2002年9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雙旺鎮中學向初三年級每名學生收取30元雙休日補課費。縣委政法委還發文件要求各學校初中以上的每個班訂閱有關報紙。11月13日下午,該校初三學生張華武(男,18歲)回家向父親要伙食費、30元補課費和2、5元訂報費,未果。在家中服下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3〕35號) 。
2003年1月1日,貴州省畢節市長春堡鎮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對全鎮農業稅尾欠和社會撫養費進行催收,并規定完成2萬元農業稅費收取任務的可提取10%作為工作經費,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20%提取工作經費;對所收的社會撫養費按30%提取工作經費。1月17日上午,鎮黨委副書記帶領鎮、村干部7人到長春村農民張時龍(男,48歲)家征收農業稅和社會撫養費。張說等過幾天賣了豬再交,鎮干部不同意,并把張家的3頭豬抬走,其中1頭豬作為農業稅的抵款,另外2頭豬作為社會撫養費的抵款。張受辱不忍,在鎮、村干部走后自縊身亡。(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情況通報》中辦發〔2003〕35號)
案例之多,文章無法再繼續摘錄下去。筆者看到,這樣的案件,在從1995年至2003年上半年的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的通報中總共公布了114起。(尚未看到1997年、1998年、1999年上半年的通報) 正如各次《通報》中所說,這些案件只是”各地上報的” 并且由當地紀檢機關作了處理的比較典型的案件。這顯然是說不包括那些未有上報、存有爭議或尚未作出處理的案件。在當時各地普遍存在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政風下,我們相信,各地所發生的大量” 三亂” 害農案件是被隱瞞了的。官方所通報的不會超過其百分之一二。我們看到,在九十年代后期和本世紀初,關于各地傷農、虐農的大量惡性事件己不絕于媒體報道,從中所看到一些案件均不在中央和國務院通報之列,有些事件的案情甚至比通報中的一些案例更嚴重。例如;2004年出版的陳桂棣等人所寫《中國農民調查》一書中,所報道的一九九三年安徽省利辛縣紀王場鄉路營村村民代表因向縣里反映鄉村干部違法亂紀、加重民負的情況而遭到鄉村干部的報復,被非法關押,并在派出所里被活活打死的事件;一九九八年安徽省固鎮縣小張莊村民因清查村里的財務賬目,而慘遭村干部們的行兇報復,造成村民四死一傷的血案等,均不見于當年的中央和國務院通報的案例之中。可想而知,這類惡性事件實際的發生數量遠比人們所知道的多得多!
從以上案例中,清楚地看出,當時基層政府干部對農民的橫征暴斂行為到了何等惡劣、兇殘的程度!他們揚言對群眾執行“法制”,實際上是以言定法,說一不二。村民中稍有反對意見,就以公安專政工具對付:毆打、上銬、抓人、拘押,甚至開槍鎮壓。動軛對農戶非法搜查,扒糧食、牽牲口,強搶其財物。這同歷央上的國民黨政府甚至日本鬼子進村有何不同!在征收數目中有的只是十幾元,甚至幾元的爭議,干部們也毫無遷就余地,硬逼得使其斷送一條人命。這樣的政府官員哪里還有半點所謂“執政為民” 、“代表人民” 的影子?豈不是地地道道的魚肉百姓的刀俎嗎!這清楚說明在分散的小農經濟下,農民們是何等的孤立、無助!“重受二茬罪” 是一種什么慘狀!這若是在改革之前農民組織起來的集體經濟時期,政府官員豈敢如此胡作非為?
尤其令人心情沉痛的是,當時的亂收費、亂攤派還禍及到大批青少年學生。一些農村鄉教辦和學校擅自設立對學生的收費項目,老師反復催逼,令學生回家拿錢。學生回家之后不但要不出錢而且還聽到家長的氣急話語,在如此逼迫下,一個個單純幼稚的孩子無奈喝藥而死。有的只為幾十元、十幾元錢之差就葬送了一條純潔的生命!如此奇冤大屈,想來莫不令人痛裂肝腸!像這樣的事件在全國究竟發生了多少!據媒體報道,自九十年代以來全國每年自殺人數有26萬之多,其中所占人數最高的群體竟是青少年!更有大量的學生因交不出高昂的學費和攤派費而被迫輟學。據一份對黑、吉、遼、豫、魯、鄂6省14縣的17所農村初中所作的調查顯示,學生平均輟學率超過40%,普遍存在“三二一”現象,即初一時三個班,初二時縮為兩個班,到初三時僅剩一個班。(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調查,《中國人民教師》2006年 第1期)有的貧困鄉中學,學生輟學在半數以上。據統計資料,2000年全國中學在校學生數量還不及文革時期的七十年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教育亂收費,使大量青少年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機會。難道這不是真正的“被耽誤的一代嗎” !
從各期通報中還可以看出,當時各地紀檢機關對于這些釀成血案的當事人甚至為首者的所謂“處理”,竟如此的輕微、敷衍。大多只是給予行政紀過、警告或嚴重警告、留黨察看之類處分,而很少有干部被開除公職或判刑的。有的鄉村干部在入戶催款中致死人命,事后僅僅為死者家庭報銷了一兩千元的喪葬費和困難補助費就算完事。農民的姓命竟如此的不值錢!簡直無如貓狗。清楚地看出,在政府官員們眼里小民們是何等軟弱、可欺!農民的尊嚴、權位何在?法律何在?
如果說把分田到戶稱作是倒退,那么“三亂” 簡直就是一種反動。因為它害人民、反社會進步,是地地道道的倒行逆施行為。它使執政者們的一切所謂“執政為民” 、“代表人民” 、“依法治國” 、“改革進步” 等美麗的口號都變成虛假。但它卻肆虐百姓十多年之久。自2004年之后,中央政府宣布逐步取消農業稅,隨即” 三提五統” 以及各項收費和攤派項目也逐步告吹。那個令農民們想來就心驚膽寒的年代終于成為歷史。然而改革繼續深化,各地一些涉農惡性案件仍然繼續發生,只不過是其起因逐漸被城鄉征地、房屋拆遷、農民工討薪等事件中的大量糾紛所代替,,,,,,。
“三亂” 之災無疑純系人禍,如今它雖然成為過去,但是它給農民造成的傷疼仍未消失,那無數被屈死的冤魂無以給予告慰。歷史需要有個說法。是功、是罪,天理不容蒙混。目前全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已告一階段,不知各級領導者是否對十年“三亂”這一傷害農民的重大問題有所對照,有所反思?其深刻教訓是什么?誰應為之擔責?
長期以來,主流媒體一貫稱文革為“動亂” 、“浩劫” ,有人甚至將其描述得凄慘恐怖。其實當時受傷害的只不過就是少數官員和社會公知,但普通工人卻無有人因此罹難,老百姓的生命和財產達到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安全。然而在十年“三亂” 和干部腐敗的年代,普通農民哪家哪戶沒有遭到過非法收刮?有多少農戶遭到過財物強搶?有多少人被奪去生命?鄉村干部、公安、聯防隊制造了多少冤假錯案?相比而論,“三亂”年代豈不是真正的動亂,真正的浩劫嗎!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