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為大家揭露兩個部分事實:一是我整理的我兒子講述的部分,二是我們老兩口親身經歷的部分。
一、我整理的兒子講述的事實。
我在這里講講讓我和我家人心寒的事實。
事實一:案發前,袁定福副政委于2012年6月22日調查干部骨干毆打戰士一事時,問我“要不要政治前途,想不想在宜春支隊待……”我是中隊黨支部紀檢委員,袁副政委是支隊黨委紀檢書記,如此要挾,實在令人心寒!
事實二:案發前,袁定福、程小勇曾多次迫害我,程小勇曾多次威脅我,“你一個人睡在值班干部臥室,不怕哪天被人一刀給殺了”,袁定福工作中故意刁難,等等。由于總隊劉小林挾持軍權,支隊袁副政委一手遮天,中隊程小勇占山為王,后來中隊又多次發生打戰士、戰士相互打斗達一二十幾起,骨干戰士三五成群聚眾賭博,后來竟發展到光天化日用煙頭燙戰士!
事實三:案發時,程小勇強行將我拘至干部值班臥室,反鎖房門毆打我,在我頭部接連受重拳毒打倒地抽搐后,不顧我苦苦哀求,公然叫囂“打死你大不了我抵命,沒打死到支隊說句話擺平”,并繼續用尖嘴皮鞋腳踢我頭部十幾下……
事實四:案發時,程搶走手機,不許我和家人聯系,不許我報告上級,不許我就醫,雖然中隊就在鬧市區,但我受害后一個多小時才得到救治。
事實五:案發當天,程小勇不承認毆打我的事實,責令戰士清洗現場。
事實六:在我被急救時,程小勇要挾主治醫師做出口頭診斷:“沒有一點事,就是一點表皮傷”,后經轉院至南昌一附院診斷,鼻骨骨折、頭部多處血腫、張嘴受限、雙手腫大。
事實七:程小勇搶我接打家人電話的手機,得意地對我家人稱:“人又沒打死!我有錢!我把他治好就是了!”
事實八:在劉小林的控制下,支隊領導不許轉院,不許告訴總隊。
事實九:總隊唐政委曾做出專門批示調查事實。調查過程中,劉小林要支隊做好斗毆的偽證,由支隊袁定福等帶著總隊調查組到中隊取偽證。
事實十:案發第二天,袁定福副政委到我住院的地方,殘暴對待臥病在床的我,前后三次將傷重的我一把從病床上揪起;在來之前,向我在高安的一個熟人威脅,如果楊敏銳的家人敢告狀,要對楊敏銳的兄弟姐妹下手。
事實十一:兇手的父親第二天到醫院,沒有半點愧疚,還出口譏諷我父母:“一附院我有熟人,楊敏銳得了神經病么?”
事實十二:兇手的妻子第九天假惺惺來看我,出口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我家里開著三個店”,繼續迫害傷病在身的我。
事實十三:袁定福講,“總隊一年有8個轉業指標”,糊弄我家人不要聲張。
事實十四:2013年元月三日上午十時許,在同我父母一起下電梯時威脅我父母,得到總隊劉小林授意,支隊袁定福副政委講,“一個團一年有三個非正常死亡指標”,致使我家人把我緊急轉院至修水。
事實十五:2013年元月四日,在修水武裝部座談。袁定福在劉小林指使下公然信口雌黃,說“照片是假的”、“楊敏銳要按擅自離隊給處分”、“程小勇只是打重了一點”,言外之意,兇手做得對,打人合法合理!
事實十六:2013年元月六日,總隊領導來修水縣武裝部座談,要我歸隊,并答應我父母,只要我回總隊醫院住院,允許我父母陪護,轉業的事帶回去研究。當天下大雪,我躺擔架上被送往總隊醫院。結果我剛到總隊醫院,劉小林命令袁定福立即逼迫我父母離開,我父母誓死抗爭。如果當時我父母不是誓死要和我在一起,他們就再也不會看到我了。
事實十七:2013年元月十四日晚,在總隊醫院,我還張不開嘴。在劉小林、袁定福操控下,調查人員直接做好假材料,并引誘、脅迫我在反事實的假材料上簽字;我見陳石廣做的材料蓄意把我被毆打的事實寫成斗毆,我拒絕在上面簽字。可以調監控錄像、錄音資料、以及當時的紙質材料作證。
事實十八:元月十七日,又在電腦上做好假材料,要我簽字。同是元月十四日晚上做假材料的陳石廣,人沒變,胸前姓名牌卻變成了王某某。
事實十九:2013年的兩會前,劉小林打電話給袁定福,讓宜春支隊答應放我轉業回家,爾后立即反悔;答應將我調離宜春,爾后又立即反悔;答應我身體完全康復后再上班,現在又以給處分甚至開除工作要挾,逼迫重傷在身的我上班。
事實二十:案發一年半,依據法律應當判處刑罰的兇手,至今逍遙法外,不說半句對不起,不付半分醫療費;本應受到軍委紀委立案調查的幕后指揮、混進部隊高層的黑惡分子劉小林,依然專橫跋扈,竟點名叫習主席來查辦他!!!
二、我們老兩口補述的事實
事實二十一:2013年1月6日上午,在修水縣武裝部,劉小林副政委說“你有兩個兒子嘛,我才一個呢”,言外之意是我這個兒子死了也不要緊。我說“我兒子這件事我起碼要短3年壽命”,劉小林說“我看起碼還要短7年”,言外之意,現在只是開始,得罪了他們,還沒完。
事實二十二:2013年1月23日上午,在武警江西總隊醫院黨委辦公室,劉小林喝得醉醺醺地進來,對我說,“宜春政法委的找我,市里出了點事,請我帶他們去見省政法委領導,今天我喝醉了。這位楊勝旭(政治部副主任)他是副師,我是正師,是我派他辦你兒子的事!”當時楊副主任面色慘白,不敢吱聲。
事實二十三:2013年3月15日上午,我們夫婦到總隊見劉副政委,在辦公室,徐利民處長在場,我們要求犯罪分子程小勇先賠償部分醫藥費用于治療,劉小林馬上拉下臉,命令徐處長準備好錄音錄像器材,要楊敏銳就其挨打一事作檢討。劉小林說,“老楊啊,你要知道,總部何司令看中的程小勇;你們倆只有聽話,讓你兒子這么做,你們才有好處。徐處長,田忠華辦事不力,到時侯你單獨辦,在總隊辦公室,就你和楊敏銳兩個人,錄個像,讓楊敏銳做個檢討,做做樣子”。并問徐處長“上次的錄音錄像銷毀沒”,企圖銷毀證據。徐處長在送我和我老伴走時說,“我叫你們別提讓程小勇負擔醫療費,你們偏不聽。你們這么做有百弊而無一利”。
事實二十四:2013年3月24日晚21時50分接支隊副政委袁定福電話,袁定福警告“楊敏銳必須于26日歸隊訓練”,當時程小勇已被提拔到訓練營當副營長。剛發案3個月啊!
事實二十五:2013年3月26日,我們帶了醫生給楊敏銳發的藥去請假,支隊袁志海股長對我們說,“老楊啊,你們把事情扯這么大。你們知道么?總隊最大的官,將軍,唐政委,現在正在奉新(程小勇他老婆家)。”
事實二十六:2013年4月10日,修水縣武裝部長幸雙全說,“楊敏銳現在出名了,劉副政委打電話給我說,他現在正在北京辦楊敏銳的事”。
事實二十七:2013年4月18日上午8時04分、11時35分,支隊袁志海在劉小林指使下,兩次來電話說,楊敏銳再不上班,按逃離部隊罪處分、判刑。
事實二十八:2013年5月8日,接到幸部長電話到武裝部,幸部長冷言冷語說,“你們要是上訪,魚死網破”。
事實二十九: 2013年5月9日去上海同濟醫院檢查,檢查結果為,頭部腦電圖、腦電地形圖異常。
事實三十:2013年5月20日,去縣醫院精神科治療,住院診斷為心因性精神障礙。
事實三十一:2013年7月11日,我們找中巡組反映案情,中巡組十分重視,當即編號入檔,但當天下午我們一回來,發現劉小林派來了4個人圍堵在我家門口;22日,劉小林又派來了6個,到我們家里大吵大鬧,大聲呵斥我和老伴“你們兩個老的除了監護傷員,還做了什么,要如實交代”,“你們跑去上訪,你兒子在家,不去部隊、不去上班,遭受意外傷亡,你們自行負責”。言外之意是什么……?!
事實三十二:2013年12月26日晚,案發一年零二天,由于總隊首腦機關均被劉小林挾持,對此案未做處理,我硬著頭皮和劉小林通電話,劉小林譏諷說:“你不是說要告到軍委嗎?你叫習主席來呀!”劉小林的囂張野蠻可見一斑!
事實三十三:2014年3月(案發一年多),經湖北省宜昌市精神衛生中心、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國家三級甲等醫院,系權威醫院)診斷為:創傷后應急障礙、創傷后抑郁障礙。住院期間進行腦誘發電位檢測,結果顯示為中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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