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論工商業對農業的改良
——學習《國富論》的體會(18)
工商業都市的增加與富裕,對所屬農村的改良與開發,有所貢獻,其貢獻的途徑有三。
一,為農村的原生產物提供一個巨大而便易的市場,從而鼓勵了農村的開發與進一步的改進。受到這利益的,不僅僅是都市所在的農村。凡與都市通商的農村,都多少受其實惠。它們為此等農村的原生產物或制造品,提供了市場,結果就鼓勵了其產業和產業的改進。當然,靠近都市的農村,所得實惠,自必最大。其原生產物的運輸,所費既較省,所以,與較遠農村的產物比較,商人們即使付給生產者較高的買價,但對于消費者,取價卻仍可一樣低廉。
二,都市居民所獲的財富,常用以購買待售的土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往往是向未開墾的土地。商人們都渴望變成鄉紳。而且,在他們變成了鄉紳的時候,他們往往最能改良土地。商人與鄉紳不同。鄉紳是一向奢侈慣了的,他只會花錢,從來不會想到賺錢。商人卻常用錢來經營有利事業,他用一個錢,就希望在這一個錢回來的時候,帶回一些利潤。他們這種不同的習慣,必然會影響他們在一切事業上的性情和脾氣。商人往往是勇敢的事業家,鄉紳往往是膽怯的事業家。就商人說,如果他覺得投下大資本來改良土地,有希望按照費用的比例增大它的價值,他就毫不遲疑地馬上去做。但鄉紳很少有資本,即使有些資本,也很少敢如此來使用。如果他真的著手進行改良,所用以改良的,亦往往不是資本,而是每年收入的剩余。設你幸而住在四周農村多未開墾的商業都市中,你當能看到商人在這方面的活動,比鄉紳是活躍得多啊。此外,商人由經商而養成的愛秩序、節省、謹慎等各種習慣,也使他更適合于進行土地上的任何改良,不愁不成功,不愁不獲利。
三,農村居民一向處在與其鄰人的戰爭和對其上司的依附狀態中。但工商業的發達,卻逐漸使他們有秩序,有好政府,有個人的安全和自由。這一種效果,是最重要的,但卻不為世人所注意。據我所知,曾注意此點的作家,迄今只有休謨先生。
在無國外貿易又無精制造業的國家,每年有一萬鎊收入的人,除了以這一萬鎊養活一千家人家使其俯首聽命以外,也許就沒有其他的消費方法。但在現在的歐洲,每年有一萬鎊收入的人,不必直接養活二十人,不必直接使喚無使喚價值的仆役十多人,卻可消費其全部收入。事實上,他通常也是這樣做。他間接維持的人,也許和往昔消費方法所雇用的一樣多或是更多。他以全部收入所換得的寶物量,也許很少,但為采集制造這寶物而被雇用的工人,卻必然很多。這種寶物的昂貴價格,大都由于這些工人的工資及其直接雇主的利潤所造成。他直接支付寶物的價格,即間接支付這一切工資與利潤,從而間接維持了這些工人及其雇主的生活。不過,他對于他們各人的貢獻,卻只是他們全年生活費的極小部分。他們各人每年的生活費,來自他一個人的,少數占全部的十分之一,許多占全部的百分之一,有些則尚不及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他雖然對維持他們全體的生活有所貢獻,但他們全體的生活,都不一定要他維持,所以,對于他,他們就多少是獨立自主的了。
對于公眾幸福,這真是一種極重要的革命,但完成這種革命的,卻是兩個全然不顧公眾幸福的階級。滿足最幼稚的虛榮心,是大領主的唯一動機。至于商人工匠,雖不象那樣可笑,但他們也只為一己的利益行事。他們所求的,只是到一個可賺錢的地方去賺一個錢。大領主的癡愚,商人工匠的勤勞,終于把這次革命逐漸完成了,但他們對于這次革命,卻既不了解,亦未預見。
在歐洲大部分地方,城市工商業是農村改良與開發的原因,而不是它的結果。
在既無國外貿易又無精制造業的農村,一個大地主,對維持耕作者所剩余的大部分土地生產物,既無物可以交換,就無所謂地把它花費于鄉村式的款客。這剩余部分,如足夠養活一百人,他即用以養活一百人,如足夠養活一千人,他即用以養活一千人。舍此以外,實無其他用途。所以,他的周圍常有成群的婢仆和門客。
佃耕者依賴大領主,無異于他的婢仆。他們即使不是賤奴,也是可隨意退租的佃農。他們所納的地租,無論就任何方面說,也不能與土地所提供的生活資料等價。在這情況下,大領主對于其佃農和家奴,必然有一種駕馭的權威。這種權威,便是一切古代貴族權力的基礎。
說這種地方性裁判權起源于封建法律,實是一個錯誤。不僅最高的民事刑事裁判權,在歐洲尚不知有所謂封建法律以前數百年,即已掌握在大土地領有者手中。而且一切募兵權、鑄幣權、制定地方行政法規權,也已在這時候掌握在大領主手中了。
封建法律的推行其目的決不是想擴大封建領主的權力,倒可只看作是想把他們的權力縮小。自國王以下,直到最下級的領主,都由封建法律妥為制定等階,各有各的職守和義務。在領主未成年時,該領主所有的土地的地租歸其直接上司領受,土地管理權亦歸其直接上司掌握。結果,各大領主未成年時,他們土地的地租和對土地的管理權也都歸于國王。國王對于這種未成年的領主,盡保護教育的責任,并以監護人的資格,為之婚娶,不過選擇的對象,要身分相稱。但是,這種法律,雖本意要加強國王的權力,削弱大領主的權力,但仍不能使鄉村居民得有安寧的秩序官良好的政府,因為它不能徹底改變紛亂狀態所由而起的財產制度與風習。政府的權力仍過小,貴族的權力仍過大,而貴族權力過大,正是政府權力過小的原因。封建等階制度雖然確立了,國王仍不能制服大領主。大領主,依然橫暴如故。他們相互間依然不斷地任意作戰,甚至常常對國王作戰。廣大的鄉野仍呈一片強取豪奪和騷亂的景色。封建法制憑一切強制力量所辦不到的事,卻由國外商業和制造業潛移默化,逐漸實現。國外商業與制造業的興起,漸使大領主得以其土地的全部剩余產物與他物交換。由此而得的物品,于是無須與佃農和家奴共享,而完全由自完全為自己不為他人,這似乎是一切時代為主子者所遵守的可鄙格言。所以他們一發現了由自己來消費所收地租的全部價值的方法之后,他們就不愿再和別人共同享受這價值。他們就寧愿把足以維持一千人一年生活的糧食或其價格,用來換取一對金鋼石紐扣或共他同樣無用而無意義的東西,隨而也把這糧食所能給他們帶來的權威一并舍棄了。但金鋼石紐扣是由他自己獨享、無人與他共享的。至于以前的花費方法,他至少要與一千人共享。這區別是非常明顯的,要作出取舍的決定,有賴于明智的判斷。于是,為了滿足最幼稚最可鄙的虛榮心,他們終于完全舍棄了上述權威。
英國工商業就在這整個時期內不斷地向前發展起來。無疑,農村的開發與改良,亦不斷地在進步;但其進步,似較遲緩,不如工商業的迅速。大部分土地,也許在伊麗莎白時代以前就耕種了,可是還有很大部分,仍全未耕種,至于已耕種的土地,其耕作狀況,大部分亦未盡滿人意。不過,英格蘭的法律,不僅由保護商業而間接鼓勵農業,且有若干對農業直接加以獎勵。
無論哪一個國家,通過工商業而獲得的資本,除非其某一部分已在土地耕作與改良事業上得到保障和實現,
總是極不確定的財產。說商人不一定是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這句話真是不錯。究竟在何處營業的問題,在他似乎沒有多大意義;如果他們對甲國成到一種厭惡,那怕頂微小,亦可使他把資本從甲國遷到乙國。跟著資本的遷移,資本所維持的產業,亦必移動。在資本尚未散在地面上,成為建筑物,成為土地永久改良物以前,那資本決不能說屬于某一國。據說汗薩同盟大部分都市都擁有大財富,這財富如今到哪里去了呀,除了在十三世紀、十四世紀模糊的歷史中外,廈是一點痕跡也沒有留下。甚至它們中某些城市究竟坐落在什么地方,其中有些的拉丁文名稱究竟屬于歐洲的哪些都市,也不易確定。但是,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意大利所遭的災禍,雖然使倫巴迪亞和托斯卡納所屬各城市的工商業大為衰落,但這些地方,至今仍為歐洲人口密度最大、土地耕作最良的地方。弗蘭德在內戰后又受西班牙的統治,這些雖然延去了安特衛普?根特、布魯哲斯的大商業,但弗蘭德至今仍為歐洲財富最多、人口最稠密耕作最進步的地方。戰爭與政治上的一般變革,可以容易地使以商業為唯一來源的富源趨于耗竭。通過比較可靠的農業改良而產生的富源就比較持久得多,除了由于敵對蠻族的侵凌而引起的持續一二百年之久的比較激烈的大變動,如羅馬帝國崩潰前后西歐的大變動外,其他事件都破壞不了。
勞動者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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