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論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
——學習《國富論》的體會(14)
亞當·斯密是人類的朋友,他研究《國富論》是為了國富民裕!生產是為了增加國民財富,國民財富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構成的,為了交換也必須有交換的媒介或者手段,這就是金銀貨幣。國民財富就是物質的產品,因此,能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就是生產勞動,不能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就是非生產勞動。所以,一個國家的生產性勞動的人越多,國民財富就越增加或者說就越富裕,相反,一個國家非生產性的勞動者越多,國民財富就越減少或者說就越貧窮。在亞當·斯密的個體化生產階段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在社會化生產階段,由于機器勞動代替了生產性勞動,所以,生產性勞動的人數不斷減少,非生產性勞動的人數不斷增加,而國民財富卻在不斷地增加!
第一,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的概念
有一種勞動,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價值;另一種勞動,卻不能夠。前者因可生產價值,可稱為生產性勞動,后者可稱為非生產性勞動。
制造業工人的勞動,通常會把維持自身生活所需的價值與提供雇主利潤的價值,加在所加工的原材料的價值上。反之,家仆的勞動,卻不能增加什么價值。制造業工人的工資,雖由雇主墊付,但事實上雇主毫無所費。制造業工人把勞動投在物上,物的價值便增加。這樣增加的價值,通常可以補還工資的價值,并提供利潤。家仆的維持費,卻是不能收回的。雇傭許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維持許多家仆,是致貧的途徑。
有些社會上等階級人士的勞動,和家仆的勞動一樣,不生產價值,既不固定或實現在耐久物品或可賣商品上,亦不能保藏起來供日后雇用等量勞動之用。例如,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陸軍,都是不生產的勞動者。他們是公仆,其生計由他人勞動年產物的一部分來維持。他們的職務,無論是怎樣高貴,怎樣有用,怎樣必要,但終究是隨生隨滅,不能保留起來供日后取得同量職務之用。他們治理國事,捍衛國家,功勞當然不小,但今年的治績,買不到明年的治績;今年的安全,買不到明年的安全。在這一類中,當然包含著各種職業,有些是很尊貴很重要的,有些卻可說是最不重要的。前者如牧師、律師、醫師、文人;后者如演員、歌手、舞蹈家。在這一類勞動中,即使是最低級的,亦有若干價值,支配這種勞動價值的原則,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勞動價值的原則。但這一類勞動中,就連最尊貴的,亦不能生產什么東西供日后購買等量勞動之用。象演員的對白,雄辯家的演說,音樂家的歌唱,他們這一般人的工作,都是隨生隨滅的。
第二,生產性勞動者和非生產性勞動者的關系
生產性勞動者、非生產性勞動者以及不勞動者,同樣仰食于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這生產物的數量無論怎么大,決不是無窮的,而是有限的。因此,用以維持非生產性人手的部分愈大,用以維持生產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小,從而次年生產物亦必愈少。反之,用以維持非生產性人手的部分愈小,用以維持生產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大,從而次年生產物亦必愈多。除了土地上天然生產的物品,一切年產物都是生產性勞動的結果。
固然,無論在哪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都是用來供給國內居民消費,給國內居民提供收入,但無論出自土地或出自生產性勞動者之手,它們都是一出來就自然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用來補償資本,補充從資本取出來的食料、材料和制成品;另一部分,則或以利潤形式作為資本所有者的收入,或以地租形式作為地主的收入。就土地生產物說,一部分是用來補償農場主的資本,另一部分用來支付利潤作為資本所有者的收入,或支付地租作為地主的收入。就大工廠的生產物說,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用以補償廠商的資本,另一部分則支付利潤,作為資本所有者的收入。
用來補償資本的那一部分年產物,從來沒有立即用以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而是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者。
把資財一部分當作資本而投下的人,莫不希望收回資本并兼取利潤。因此,他只用以雇用生產性勞動者。這項資財,首先對其所有者提供資本的作用,以后又構成生產性勞動者的收入。至于他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的那一部分資財,從這樣使用的時候起,即由他的資本中撤出來,放在他留供直接消費的資財中。
第三,非生產性勞動者和不勞動者的收入
非生產性勞動者和不勞動者,都須仰給于收入。這里所謂收入,可分為兩項:一,在年產物中有一部分,一開始即指定作為某些人的地租收入或利潤收入;二,在年產物中又有一部分,原是用來補償資本和雇用生產性勞動者的,但在歸到獲得它的人們手中后,除維持他們衣食外,他們往往不分差別地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者和非生產性勞動者。
由土地、由生產性勞動者生產出來的年產物,一生產出來,就有一部分被指定作為補償資本的基金,還有一部分作為地租或利潤的收入。我們現在又知道,隨便在哪一國,生產者對不生產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兩個部分的比例。而且,這比例,在貧國和富國又極不相同。
資本增加,由于節儉;資本減少,由于奢侈與妄為。一個人節省了多少收入,就增加了多少資本。這個增多的資本,他可以親自投下來雇用更多的生產性勞動者,亦可以有利息地借給別人,使其能雇用更多的生產性勞動者。個人的資本,既然只能由節省每年收入或每年利得而增加,由個人構成的社會的資本,亦只能由這個方法增加。
每年節省的象每年花費的一樣,經常被消費掉,而且,幾乎是同時被消費掉。但消費的人不同。富人每年花費的收入部分,大都由游惰的客人和家用的婢仆消費掉,這些人消費完了就算了,不留下什么作為報酬。至于因要圖利而直接轉為資本的每年節省下來的部分,也同樣并幾乎同時被人消費掉,但消費的人是勞動者、制造者、技工。他們會再生產他們每年消費掉的價值,并提供利潤。現在假定他的收入都是貨幣,如果他把它全部花掉,他用全部收入購得的食品、衣服和住所,就是分配給前一種人。如果節省的一部分,為圖利而直接轉作資本,親自投用,或借給別人投用,那末,他由這節省部分購得的食品、衣料和住所,就將分配給后一種人。消費是一樣的,但消費者不同。
地大物博的國家,固然不會因私人奢侈妄為而貧窮,但政府的奢侈妄為,卻有時可把它弄得窮困。在許多國家中,公眾的收入,全部或幾乎全部都是用來維持不生產者。朝廷上的王公大臣、教會中的牧師神父,就是這一類人。又如海陸軍,他們在平時既一無生產,在戰時又不能有所獲取,來補償他們的維持費。甚至在戰爭繼續進行的期間,也如此。這些人,因為他們一無生產,不得不仰給于別人勞動的產物。如果他們人數增加到不應有的數額,他們可能在某一年消費掉這么多的上述產物,以致反無足夠余量來維持能在次年有所再生產的生產性勞動者。于是下一年的再生產,一定不及上一年。如果這種混亂情形繼續下去,第三年的再生產,又一定不及第二年。那些只應拿人民的一部分剩余收入來維持的不生產者,他們可能消費了人民全收入的這樣大的部分,使得這么多人民不得不侵蝕他們的資本,侵蝕維持生產性勞動的基金,以致不論個人多么節儉多么慎重,都不能補償這樣大的浪費。
第四,增加國民財富就要增加生產性勞動者的人數
增加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價值,只有兩個方法,一為增加生產性勞動者的數目,一為增進受雇勞動者的生產力。很明顯,要增加生產性勞動者的數目,必先增加資本,增加維持生產性勞動者的基金。要增加同數受雇勞動者的生產力,唯有增加那便利勞動、縮減勞動的機械和工具,或者把它們改良。不然,就是使工作的分配,更為適當。但無論怎樣,都有增加資本的必要。要改良機器,少不了增加資本;要改良工作的分配,亦少不了增加資本。把工作分成許多部分,使每個工人一直專做一種工作,比由一個人兼任各種工作,定須增加不少資本。因此,我們如果比較同一國民的前代和后代,發覺那里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后代比前代多了,其土地耕作狀況進步了,工業擴大了、繁盛了,商業推廣了,我們就可斷言,在這兩個時代間,這國的資本,必定增加了不少。
把收入花費在比較耐久的物品上,那不僅較有利于蓄積,而且又較易于養成儉樸的風尚。費財于耐久物品,由于助長有價商品的蓄積,所以可獎勵私人的節儉習慣,是較有利于社會資本的增進;由于所維持的是生產者而不是不生產者,所以較有利于國富的增長。
勞動者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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