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前言:北京大學鞏獻田教授發在網上的《鞏獻田:一件值得高度關注的冤假錯案》一文(見http://www.szhgh.com/Article/gnzs/worker/2014-01-02/41565.html ),至今已經快一個月了。老實說,我早就想對這篇文章所反映的,在我看來是屬于“天字號”的冤案說點什么了,但是,當我看到這篇文章所顯示出來的,就連習近平總書記的有關講話、就連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其機關報——《人民法院報》上的有關發文、就連國家檢察官學院等五個單位十一名老法學專家教授們的專門論證意見書,都沒有能夠撼動這個“天字號”冤案的時候,我陷入了這樣的沉思:
①這個并不復雜的案件,究竟是有著怎樣的社會背景?如此強大的國家機器為什么竟然會對它無可奈何?
②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這“天字號”冤案,我這個70多歲的普通百姓又能為它做些什么呢?
想到這里,我只能寄希望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可是憲法所付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啊!于是,便有了此帖。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
201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其機關報——《人民法院報》發文說:【要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
更何況還有司法界幾乎天天都在高喊著的“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的口號呢?
按理說,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執法系統就應該是一片艷陽天了吧?然而,任何人都絕對不會想到,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卻偏偏出現了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千古奇冤:
①鞏獻田教授在《一件值得高度關注的冤假錯案》一文中,有著這樣的悲慘呼喚:
【邵懷俊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偵察排付排長,1965年四清運動中參與地方“四清”運動,因為揭發批判了該縣派出所一位所長欺男霸女等問題,在“四清”工作團召開的批判大會上念了工作團寫好的稿子,于是得罪了這位所長。文革結束后,在清查與“四人幫”有牽連的人與事的過程中,當時這位所長正大權在握,借文革中發生的“磁縣事件”中一位公安干部的死亡伺機報復,制造假案,于是1983年河北磁縣法院判決邵懷俊為“殺人犯”,當邵懷俊不服而上訴至中級法院之后,由于中級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與這位所長在文革是屬于同一派的,雖然該案的承辦人通過調研認為的確是冤案,中級法院對于此案的意見分歧很大,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仍舊維持原判。邵懷俊服刑期間一直申訴,出獄后找過多名律師申訴,申訴至河北高級人民法院,但是河北高院遲遲不予理睬,此案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由于最高法院的辦案人員不負責任,不認真閱卷,結果通知本人要“服判息訴”。
2013年9月邵懷俊申請專家論證,有五個單位的11位教授參加論證,結論仍舊是一個冤案。但是正是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紙讓申訴人“服判息訴”的通知,雖然它既不是判決,也不是裁定,但是任何一個基層法院實際上都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這個冤案,于是就實實在在的斷了申訴人的伸冤路!在社會主義的中國,邵懷俊已經含冤三十多年,出獄后伸冤快二十年了,人快八十了,豈不悲哉!】(見http://www.szhgh.com/Article/gnzs/worker/2014-01-02/41565.html )。
②除了這個悲慘呼喚之外,鞏獻田教授還在《一件值得高度關注的冤假錯案》一文的第三部分中,列舉出了使人們看到后義憤填膺的如下十條非常無奈的質問:
【關于邵懷俊案件,我們有以下疑問: 1、為什么凡是了解這個案件材料的人員,無論是負責復查該案的法院的法官、還是法學專業工作者,沒有一個不認為是冤案的? 2、為什么為此案進行辯護的八名律師(其中先后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退休法官三人,最高人民檢察院退休檢察官一名,都是資深法官和檢察官——有一位是最高法院建立后的第一批法官和一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早的檢察官;還有改革后創建河北省第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沒有不認定此案是冤案的? 3、為什么本案所謂首犯(主謀)竟然沒有認定犯罪和受任何的處分,而所謂的同案“從犯”竟然被定“故意殺人罪”,判刑15年? 4、為什么復查案件的邯鄲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認定此案是冤案必須平反,而中級法院審委會卻始終拿不出一個統一的意見來? 5、為什么定其罪的一審法官,在上訴審中不依法回避(碰巧又調到中院當副院長)?在復查此案中仍然不依法回避? 6、為什么邵懷俊等人一再要求與提供假證的人對質,而法院為什么始終不允許對質? 7、為什么不對邵懷俊提供無罪證據的多個還存活的證人予以調查? 8、為什么自從被逮捕到服刑期間和服刑期滿后的三十年來邵懷俊一直在喊冤? 9、為什么在本案件的卷宗中,證詞與證詞之間漏洞百出,形不成一個完整的邏輯鏈條? 10、為什么最高法院辦案人員對于如此重大的案件,只是閱卷,而不進行必要的調研,甚至辦案人員也不向本案的律師——最高法院自己過去的同事、上級——調查? 面對這些疑問,不僅對于邵懷俊幾個被定罪判刑的人,就是所有接觸這個案件的人們,不給予平反的結論無論如何是不能接受的。】
至此,這個“天字號”千古奇冤的構成過程,已經通過《一件值得高度關注的冤假錯案》一文的重點引述,應該是大體上比較清楚了吧?
至此,鞏獻田這位法律教授勇敢捍衛我國法律、維護正義的杰出形象,應該是躍然紙上了吧?
至此,人們一定會產生如下的疑問:
①這個看起來是非常明顯的冤案,別說是還有那么多的教授、專家、律師三番兩次地上書為邵懷俊作無罪辯護,別說是執法系統還常常高喊著“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的口號,就是讓任何一個稍微具有良知的人去處理此案,也絕不會使一位好端端的解放軍付排長邵懷俊含冤三十多年吧?這到底是為什么?
②2013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的要求再明確不過。201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人民法院報》上的文章,也應該是記錄在案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最高人民法院來說,2013年9月20日,五個單位十一位法學專家關于河北省磁縣邵懷俊故意殺人案論證意見書,以及邵懷俊本人在2013年12月23日寫給你們的申冤書,為什么都會石沉大海?
③鞏獻田這位法律教,在十條非常無奈的質問中,其最末一條所說的【10、為什么最高法院辦案人員對于如此重大的案件,只是閱卷,而不進行必要的調研,甚至辦案人員也不向本案的律師——最高法院自己過去的同事、上級——調查?】,這究竟在說明著最高法院辦案人員在辦理這個案件過程中的什么心態?難道這僅僅只是不嚴肅、不認真的問題嗎?他真的就沒有派性在作怪嗎?
④再聯系到鞏獻田教授,在其《一件值得高度關注的冤假錯案》一文開始部分的這樣一段話:【邵懷俊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偵察排付排長,1965年四清運動中參與地方“四清”運動,因為揭發批判了該縣派出所一位所長欺男霸女等問題,在“四清”工作團召開的批判大會上念了工作團寫好的稿子,于是得罪了這位所長。文革結束后,在清查與“四人幫”有牽連的人與事的過程中,當時這位所長正大權在握,借文革中發生的“磁縣事件”中一位公安干部的死亡伺機報復,制造假案】,聯系到鞏獻田教授的這段話之后,再聯系到邵懷俊這個“天字號”冤案的形成過程,人們不禁會發出這樣的驚嘆:啊!原來在“四清”和文革中掌權鬧派性的那些人,他們在文革結束后依然在掌權鬧派性,他們把這種派性已經從地方法院鬧到了最高法院。邵懷俊這個“天字號”冤案原來竟然是這樣形成的啊!那么,類似這種鬧派性的事情,在全國其他行業,甚至是在黨政系統中,到底是有沒有呢?這總該是值得深思的吧?
至此,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原某部偵察排付排長邵懷俊這個“天字號”冤案平反的事情上,人們至少不能眼看著勇敢捍衛我國法律、維護正義的杰出人士鞏獻田教授單槍匹馬吧?
至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其成員——各位人大代表,至少不應該對此袖手旁觀吧?
最后,我還想說的一些話是:經過三十多年來的風風雨雨,不知道怎么搞的,我總是覺得,那些口口聲聲不離“文革余孽”的“特別是”們,事實上才是地地道道的文革余孽,正是這些人千方百計地使用他們在文革期間鬧派性的手段,繼續卑鄙地鬧派性,從而才導致了黨性信仰的嚴重缺失,以及憲法主要條款名存實亡的嚴重后果。倘若不是,那么,將何以解釋邵懷俊這個“天字號”千古奇冤至今不能平反昭雪呢?
至于我的這種感覺錯對與否,敬請大家批評指正。
秦川牛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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