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父母官賣國企還債的餿主意虧你說得出口
——賀合林——
這是一條來自《財經網》的信息:
當地時間1月24日上午冬季達沃斯論壇繼續舉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在以《中國的前景》為主題的討論環節談到地方債問題時,稱中央政府債務占GDP20%,地方政府占40%,加起來60%,和國際相比處于較低水平,而且中國政府極其重視地方債問題。政府提出大力發展混合制經濟,這意味著地方國企可以私有化,政府可通過這個方式獲取還債資金。
張曉強還表示,過去30年中國施行改革開放政策。包括國家領導人在內的很多人都承認,改革開放是中國發展最強動力。眾多領域改革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有些領域改革還要繼續加強。
誰都明白,“國企私有化”只是“賣國企”的一個“學名”,所以,沒有誰會不明白張曉強的言下之意是授意地方政府賣掉國企還欠債!對于張大人的此言,很是詫異,作為發改委的一位要員,賣國企還債的餿主意,不知他是怎樣說出口的!故作如下評議:
一我國地方債的四個“增長快”
1、債務余額增長快
審計署公布數據:
“截至2013 年6 月底,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105 789.05 億元,比2010 年底增加38 679.54 億元,年均增長19.97%。其中:省級、市級、縣級年均分別增長14.41%、17.36%和26.59% 。”
這些數據表明,三級政府的債務年均增長達到了近百分之二十,愈往基層增長愈快,愈往基層愈敢欠債!
2、欠債的單位增長快
1969年5月11日,《人民日報》向全世界報道了一則我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消息。 這種沒有欠債的日子,維持到1979年,時間長達10之久。此后,經歷了不過30年,省市縣三級政府,由不欠債“發展”到基本上家家欠債。
審計署數據:
“審計發現,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最早發生在1979年,到1996年包括計劃單列市在內的全國所有省級政府、90.05%的市級政府和86.54%的縣級政府都舉借了債務。截至2010年底,全國只有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
3、存在風險隱患的單位增長快
審計署數據:
“截至2012 年底,有3個省級、99 個市級、195 個縣級、3465 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 。”
而截至2010年底的數據是:“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于100% 。”
兩相比較,2012年底比2010年底,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的地方政府:
省級,從無到有,兩年增至3個。
市級,由78個增至99個,兩年新增21個。
縣級,由99個增至195個,兩年新增95個。
鄉鎮,從無到有,兩年增到3465個。
4、償債能力明顯不足的單位增長快
審計署數據:
“截至2012 年底,有2 個省級、31 個市級、29 個縣級、148 個鄉鎮2012 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舉借新債償還的債務本金占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比重)超過20%。”
而截至2010年底的數據是:“有22個市級政府和20個縣級政府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 。”
兩相比較,2012年底比2010年底,借新還舊率超過20%的地方政府:
省級,從無到有,兩年增至2個。
市級,由22個增至31個。兩年新增9個。
縣級,由20個增至29個,兩年新增9個。
鄉鎮級,從無到有,兩年增到148個。
借新債還舊債亦即俗話說的拆東墻補西墻,這是一些“私募”詐騙者普遍采用的“常規武器”,必定要穿脬露底的。如今,一些地方政府無力還債,也冒險采用了這種方法,而且,效法的越來越多,其后果可想而知。
5、依賴賣地收入還的債務增長快
審計署數據:
“截至2012 年底,11 個省級、316 個市級、1396 個縣級政府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的債務余額34 865.24 億元,占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余額93 642.66 億元的37.23% 。”
而截至2010年底的審計署數據是,“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
兩相比較,2010年底——2012年底,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由25473.51億元增至34 865.24 億元,兩年時間將近增了1萬億!而2010年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的債務有37.23%(近四成)要靠賣土地歸還。
二賣國企還債的不可行性
張副主任的賣國企還地方債是否可行,看了上面所述的我國地方債的現狀,即可得出不可行的結論。因為,地方債是一個正在快速上漲的不斷擴張的動量,今天還了舊債,明天又會產生更多的新債。而國企的數量有限,賣掉一個就少了一個,這就像用肉飼狼一樣,肉有盡而狼的貪欲不止。所以,國企再多,只要把它當作了還債的抵押物,終究會有賣光賣盡的一天。何況,我國的國企,自1992年山東諸城的陳賣光賣出第一個起,經過20多年的售賣,小型國企早已基本賣光,中型國企已經所剩無幾,還能經得住政府的幾次賣?過去,我們曾經依賴賣資源還債,后來,又依賴賣土地還債。地下資源和土地資源都有限,都有一個賣光了以后怎么辦的問題,如今,張副主任企圖用賣國企來破解這個問號。請問,國企賣光了又怎么辦?是不是賣光了國企以后,地方政府就不再借債!
事實上,作為欠債的地方政府,正應了“虱多不癢,債多不愁”的俗話,愈是欠得多它愈是想借債。愈是還不起債它愈要借債愈敢借債。
廣東省財政廳科研所所長黎旭東教授說:“現在很多地方領導恨不得在任上把所有工程都搞完,有些領導為了政績和GDP拼命建設,不管離開之后還能否可持續發展。”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曝出的武漢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典型的例證。、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武漢債務余額達2037.05億元,負債率相當于國際通行標準的1.36倍,政府2年內每天需償債1億元。武漢因此被冠以“中國負債最高城市”之名。負債如此之多,而武漢市市長唐良智日前(2月19日前)在接受英國媒體采訪時卻稱,武漢5年內的建設計劃將花費2000億英鎊(約合人民幣2萬億元)。
這個數目與英國全國更新和改善基礎結構的支出相同。一個武漢等于一個英國。
這兩萬億從哪里來?欠一屁股債的武漢,只能是靠借新債。
欠這么多債拿什么還?賣土地加上賣國企,就這個答案。
土地賣完了怎么辦?國企賣光了怎么辦?
國企賣光剩下一個“國”,看你還怎么賣!
三 賣國企還債的不合理性
國企已經賣了好幾十年,不過,以往賣國企,都找到了一個十分充足的理由,因為那些國企都成了虧損大戶,成了國家的包袱,成了社會的負擔,成了國民經濟發展的阻力,所以它們都該賣。可見,這種賣只是對虧損國企的一種懲罰性的措施,不涉及到還債,也沒有誰提出過賣國企是為了還債。
就此而論,經過了幾十年“賣”的“考驗”得以存活到今天的國企,一般來說,應該都具有比較頑強的生命力,至少也已經把那頂“虧帽”摘下了。即有幾個仍然帶著“虧帽”存活下來的,也必定有一個關系民生等方面的理由。既然如此,現在再以過去的“理由”賣國企就不具有合理性了。
其實,真要認真細究,過去賣國企的這個“理由”也不成其為理由,因為三十多年前的這些國企,都不是“虧損大戶”,如果它們全都虧損,又是怎樣把國家“虧”成了既無內債又無外債!
如今,張曉強把國企明確為地方政府的償債物,這就更不合理了。我們不禁要問,好端端的國企,憑什么要犧牲自己替地方政府還債?
地方債是怎么來的?除了一部份必要的民生工程負債外,其中還涉及到大量的豆腐渣工程、政府的府院工程、領導的政績工程,貪官的斂財工程等與民生無關的消耗。冤有頭,債有主。國企憑什么要用自己的生命去為這些消耗買單?為什么不可以賣掉政府的豪華府院還債?為什么不可以賣掉豆腐渣工程責任人的家產還債?為什么不可以賣掉政績工程責任人的家產還債,為什么不可以賣掉貪官的家產還債?
難道國企天生就該賣?難道三十多年前人民創造的國企,就是為了現在的政府還欠債?
四、政府賣國企的不合法性
國企賣了幾十年,這種國家與私人之間進行的交易是否合法的問題,很少有人探討。究竟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國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而這個根本制度的經濟制度的根本則是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正因為如此,新中國建立不久,即著手進行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將私有改造成公有。正因為如此,改開以后黨中央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也對此項工作用了“建立和發展了社會主義經濟,基本上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上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評議給予了充份的肯定。由此可見,今天的國企向私有制再改造是與憲法精神背道而馳的,是違反憲法的。
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也奠定了國企在我國存在的合法地位,像公民受法律保護一樣,國企也受著國家法律的保護。賣國企是對國企作出的一種剝奪其生命權的處分,國家應該制定專門的法律依法對其進行處分。我國的賣國企是怎么開始的呢?《齊魯晚報》記者韓適南有一段這樣的文字記載(見于2008年10月13日新聞晚報):
陳光記得,諸城市國營電機廠是諸城1992年試點改制的第一個企業。工作組進廠后推出兩套方案:一是個人股不超過20%,國家完全控股;二是將企業存量資產出售給職工,國家以土地入股。然而,兩套方案都遭到職工反對。他們自己提出了一個方案:職工將企業資產全部買下,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入股,由企業有償使用。
諸城市人民政府很快同意了這個方案。就這樣,一場由政府主導,職工自己設計方案的國企改革開始了。
消息不脛而走,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出新聞:山東省公開出售一家小型國有企業。不久,陳光“賣光”國企的做法成了全國最大的焦點。
誰在出賣這家國營電機廠?表面看是諸城市人民政府!而從韓適南文中的“1992年的諸城國企就是當時中國國企的樣本,1992年的諸城困境就是當是中國困境的縮影。陳光無疑當起了這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來分析,實際上的賣主就是市長陳光。
凡事有其一必有其二。電機廠執行“死刑”后的第二年,諸城的眾多國企都遭到了同樣的命運。《齊魯晚報》記者韓適南接下來這樣記述著:
1993年,諸城開始對市內企業全面改制。此時的陳光已由諸城市長升任市委書記,“陳賣光”也取代了陳光的真實姓名開始在全國流傳。
改制給諸城帶來的變化立竿見影。據統計,1996年的諸城與1990年相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由17.3億元增加到72億元;財政收入由0.85億元增加到3.2億元。
很快,各地考察團蜂擁而來,而關于陳光的爭論亦由此開始。有人罵他變賣國有資產,罪不可恕;有人卻說他為中國國企闖出一條完美的路子。
1996年3月20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朱镕基帶著40多人的隊伍到達諸城。開始了為期三天的考察。最后對諸城市采取多種形式探索搞活小企業的做法表示肯定。
陳賣光的賣國企行為,不管他賣出了多大的成績、賣出了多大的功勞,也不管當時的朱副總理給予了怎樣的肯定、給予了多高的評價,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無疑都是非法的。因為國企是屬于國家的,國企的資產是人民的,沒有國家和人民的授權,無論哪一級政府,無論哪一級政府領導,都沒有權力將其出賣。當時的陳賣光憑什么賣國企?憑的就是他敢于第一個吃螃蟹!繼他之后,大家便都敢吃了,都吃起來了。誰想吃就吃,誰想賣就賣。無數國企就這樣被賣掉了。
直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才通過了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雖然此法不是專用于國企的《賣國企》法,但是,賣國企總算有了一個沾了點邊邊的章法了。我以為,破產審核是法律對國企的審理,宣告破產是對國企的“死刑判決”,賣國企則是對國企執行“死刑判決”。
不走法律途徑而走政策途徑的賣國企行為,是違法的行為,有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 必須依法保護國企的生存權利
改革開放以來,究竟有多少國企被賣掉,找不到官方提供的權威統計數據。《紅色文化網》劉國光網友的《為什么俄羅斯保留的大型國有企業是中國的好多倍》一文中提供了一組相關數據:
原來,我們中央國有企業有幾千個,全國的國有企業十幾萬個,現在,中央一級的國有企業已由2003年的196家,減少到157家(2007年)。下一輪整合方案,央企數量將至少縮減三分之一,目標是到2010年將央企調整和重組到80至100家。令人不解的是,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大國,這么多的人口,這么大規模的經濟,到底應該掌握多少國企,其中中央應該掌握多少央企?俄羅斯已經轉型為資本主義國家了,普京總統無疑也是效忠于私有制的,但他在2004年8月宣布,確定1063家俄羅斯大型國企為總統掌握的國有戰略企業,政府無權對這些戰略企業實行私有化。同樣是中央掌握的大型國有企業,為什么私有化的俄羅斯保留的是社會主義中國的好多倍。
文中數據沒有注明來源,其準確性有多大不得而知。如果俄羅斯保留的大型國企數據屬實,則相當于我國保留的央企五倍是沒有疑義的了。網上有熱心網友于2013年9月整理了一份《央企名錄》(附后),收入的央企只有169家,實際不及俄羅斯的七分之一,而我國的人口卻相當于俄羅斯的近十倍。俄羅斯千萬人擁有量約71家,我國的千萬人擁有量才1.2家。
與俄羅斯這么一比較,我國保留的央企實在太少太少太少了!我們的央企還能賣嗎!?
地方國企還保留了多少,沒有找到相關數據,但是,保留下來的企業與原有企業的比率,估計比央企的保留率還要小,我們還能忍心賣嗎!?
因此,面對著賣國企還地方債、還有賣國企填補養老金空缺的叫賣聲,每一個有良心有責任心的中國人都應該站出來,自覺地進行抵制,以維護國企的生存權利!
附:保留的央企名錄
中央企業是我國國企的主力軍。在我國,按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經營性資產中,按政府的管理權限,可以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筑、貿易。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于金融行業。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于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央企業名錄
序號 企業(集團)名稱 序號 企業(集團)名稱
1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87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2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88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3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89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4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90 中國遠東國際貿易總公司
5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 91 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
6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 92 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7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93 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
8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94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
9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95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10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96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11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97 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12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98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13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99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14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00 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
15 國家電網公司 101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6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102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17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103 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
18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104 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
19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105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20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106 中國水利投資公司
21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107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22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108 中國農墾(集團)總公司
23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09 中國種子集團公司
24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110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25 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 111 中國工藝品進出口總公司
26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112 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
27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113 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28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114 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29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115 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
30 東風汽車公司 116 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
31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117 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
32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118 中國唱片總公司
33 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 119 中國林業國際合作集團公司
34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 120 中國福馬林業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35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121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36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122 中國國旅集團公司
37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123 中國中旅(集團)公司
38 中國鋁業公司 124 中國新興(集團)總公司
39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125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40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126 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
41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127 珠海振戎公司
42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128 中國海洋航空集團公司
43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129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44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130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45 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131 中煤國際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46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132 中國海誠國際工程投資總院
47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33 中國紡織工業設計院
48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134 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局
49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135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50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136 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
51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137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
52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138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53 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139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
54 中國節能投資公司 140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55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 141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56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142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
57 中谷糧油集團公司 143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58 中國包裝總公司 144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59 中商企業集團公司 145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
60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146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
61 中國誠通控股公司 147 魯中冶金礦業集團公司
62 中國華星集團公司 148 長沙礦冶研究院
63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149 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
64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 150 沈陽化工研究院
65 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 151 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
66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 152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67 機械科學研究院 153 中國寰島(集團)公司
68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 154 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
69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155 長江口航道建設有限公司
70 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 156 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
71 鋼鐵研究總院 157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72 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 158 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73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159 彩虹集團公司
74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160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75 中國化工供銷(集團)總公司 161 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
76 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 162 華僑城集團公司
77 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163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78 中國輕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164 中訊郵電咨詢設計院
79 中國工藝美術(集團)公司 165 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
80 中國鹽業總公司 166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
81 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67 三九企業集團(深圳南方制藥廠)
82 中國恒天集團公司 168 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
83 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 169 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84 中國材料工業科工集團公司
85 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
86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