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是人民的法院嗎?
讀完《新文化報》上“云南現翻版李昌奎案——男子殘殺女子判死,兩年后改判死緩” 一則消息,不由得氣由膽邊生,憤怒得想罵人——這還是人民的高級法院嗎?
作為一家握有生殺大權的省級高級法院,理應當準確的、嚴肅的、不折不扣的實施國家的法律,維護人間正道。可是這家法院一而再的將本應當判死、立即執行的十惡不赦的殺人罪犯,給莫名其妙的改判為死緩!太離奇、太離譜了!
云南省高院改判的這兩起殺人、強奸案子,就是不懂法律的人,一看目前披露的罪犯犯罪的情節,都會毫不猶豫的決定——死刑,立即執行。而恰恰是我們這家高級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法機構,竟然違背法律,將犯罪事實清楚,中院已經依法判為死刑的案件,給稀里糊涂的改判為死緩,真是咄咄怪事!
前不久暴露的另一起惡性的強奸殺死二人的案犯李昌奎,經云南省高院改判為死緩后,立即在全國掀起軒然大波,人們紛紛指責云南省高院,要他們迅速改正錯誤。后來,有消息說,云南省高院的院長在輿論和云南省檢察院“案件判的畸輕而建議重審”的壓力下,向外界表態啟動再審程序。可是時至今日,仍然是悄無聲息。這樣執迷不悟的高級法院,這樣凈判糊涂案子的高級法院,這樣不能維護法律尊嚴的高級法院,這樣無視人民生命的高級法院,令人懷疑——究竟還是不是人民的法院?還有沒有資格執法?
如果說云南省高院對一起可死可不死的案件這么判,人們也不會有意見,因為那是法院的權利——在自由裁量權允許的范圍內。可是,無論是李昌奎強奸殺人案還是2008年發生的云南昭通市21歲女孩吳倩被一叫賽銳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的案件,都沒有免死的情節,因為案犯太殘忍了,幾乎是窮兇極惡!可是這樣本應當判死的案件,他們竟然稀里糊涂的給改判了。這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憤怒,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懷疑,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口誅筆伐。
我們要問問云南省高級法院,這兩起惡性殺人案件,你們憑什么給改判了?這里面有沒有貓膩?你們不是不懂法律的人,你們是熟知法律的人,你們是天天審案、判案的人,可我們不明白,你們怎么能夠這樣漠視死者的生命,褻瀆莊嚴神圣的法律?誰給你們這樣的權利?
社會要穩定,首先必須是懲惡揚善——弘揚人間正道,可是你們這樣判案,怎么能夠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處?怎么能夠讓善良的人們揚眉吐氣?你們這么做,既敗壞了中國司法的光榮傳統,又敗壞了云南省高院的外界聲譽,更讓死者在地下死不瞑目!
不能拿審案程序沒有錯誤來說事,更不能夠拿審判程序沒有錯來遮掩你們的工作錯誤!你們在量刑上畸軽,這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嗎?遮遮掩掩不僅于事無補,反而增重了你們錯誤的分量。
我們老百姓之所以對此案件大聲疾呼,不是我們有殺人癖,也不是對殺人犯李昌奎和賽銳有什么個人恩怨,而是覺得你們判的確實太輕、太出格了。
我們真心的希望云南省高院拿出點勇氣來,按照刑法的程序規定,重新準確審理、宣判李昌奎和賽銳這兩個案件,將這兩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就地正法!
據說,云南省高院之所以不殺這兩個惡魔,還有一個新潮的理由——樹立十年后的司法審判標桿?這更荒唐了,簡直是荒唐透頂!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怎么定的,你們法院就應當怎么判案。偏離了目前的法律,你們就是在知法犯法!這個道理很簡單嗎?
至于你們說的什么法理及其要取消死刑的什么維持人權,更是無稽之談!你們連死者的人權都不能夠保護、維護,還奢談什么人權?你們連正義都不能夠主張,還妄談什么人權?你們連什么人該殺什么人該保護都搞不清楚還演說什么人權?說了,也是騙人的話。請你們記住——法理不等同于法律,法理只是制定法律的理論指導和基礎,但它可以是超前的,也可能是滯后的——判案,只能夠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來量刑!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嗎?
作為一名老人,我之所以關注李昌奎和賽銳這兩個案子,就是要看看人民群眾懷疑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就是要看看云南省高院還是不是人民的法院,就是要看看人間還有沒有正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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