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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的捏造--看《歷史真相.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的真面目

天舒 · 2010-10-07 · 來源:烏有之鄉
毛澤東歷史真相 收藏( 評論() 字體: / /

自欺欺人的捏造——看《歷史真相.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的真面目(修改稿)

(引用資料來自網絡)

本人網易博客:http://chutianguke.blog.163.com/

   

 2010年10月6日 ,在【中華論壇】上看到一篇文章——《 堅決要求立案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說:【 2010年10月4日  14時20:45分,網民胡正日在中華軍事網中華論壇發表一篇題為《環球時報:毛澤東選集成書經過》的文章,公開了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央書記處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該報告稱:“《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我們現網上公開控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涉嫌侵犯毛澤東的名譽權和著作權的特別重大侵權行為;涉嫌誹謗、造謠、誣蔑等特別重大刑事犯罪行為;堅決要求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盡快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還人民領袖毛澤東一個公道;還毛澤東親屬一個公道;還全國人民一個公道。】在該文章的引導下,我查找了有關資料,寫成該文,以正視聽。

    其實,依據《著作權法》, “除《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外,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其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毛澤東閱定以毛澤東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著作權歸毛澤東是沒有必要討論的,何況,毛澤東的著作是由毛澤東本人著述的。

    據網上資料,《歷史真相,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的作者是羅冰,故而《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不是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寫出的報告。

羅冰,是海外民運組織的一個寫手,依靠拿中情局資助資金制造共產黨尤其是毛澤東的謠言為生。

一、《歷史真相<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第一次拋出時間

《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拋出時間,是2009年10月4日。長征戰士所述的“ 2010年10月4日  14時20:45分,網民胡正日在中華軍事網中華論壇發表一篇題為《環球時報:毛澤東選集成書經過》的文章,公開了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央書記處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只是時隔一年之后,在同一天,對同樣事件的再次炒作。2009年10月4日反華反共勢力在海外拋出《<毛澤東選集>真相》后,國內潛伏的右派們和政治精英們紛紛傳播。在網上以飛快的速度炒作了一年,估計沒有達到目的。今年國慶借他人之手再拋出來,是想進一步混淆視聽,達到其丑化毛澤東的險惡政治目的。

二、《歷史真相<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拋出的目的

顯而易見,羅冰在2009年新中國60大慶的時候,拋出他的“真相”,對準的對象,就是遺像還掛在天安門城樓上的人——毛澤東。今年再次拋出,仍然是針對毛澤東。

可以斷言,只要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只要私有化的政改還沒有實現,關于毛澤東的謠言,一些人,就會沒有盡止地捏造下去。

三、《歷史真相<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是捏造的反共反毛材料

1、自欺欺人的捏造——共產黨內文人活著不爭死后要爭著作權

根據流傳的《<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以下毛澤東文章,被造謠者認定是有康生和陳伯達參入的著作:

(1)《論持久戰》(1938年5月)、《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1938年5月),前者為毛澤東 1938年5月26日 至 6月3日 在延安抗日戰爭研究會上的演講稿,實際上,這兩篇文章都是由周恩來、張聞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董必武也參加了修改,曾被定為黨校的中心教材。
    (2)《論新階段》,毛澤東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作的政治報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 3)《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書記處集體起草的,后經周恩來、劉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為黨校的中心教材。
   ( 4)《新民主主義論》,此乃毛澤東于 1940年1月9日 在陜甘寧邊區文化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演講,文稿是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陳伯達、艾思奇等人起草,經中央集體討論定稿的。

(5)《改造我們的學習》,此文為毛澤東于 1942年5月19日 在延安干部會議上所作的報告,文稿是由康生起草,經王稼祥修改的。當時是以中共中央學習研究組的名義發表的。
    ( 6)《論聯合政府》,此文為毛澤東于 1945年4月20日 在中共第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政治報告,文稿由康生、艾思奇、胡喬木等人起草,任弼時、張聞天、劉少奇等作了修改。
    (7)《論人民民主專政》( 1949年6月30日 ),此文為慶祝中共建黨二十八周年的專論,文稿是由中共中央集體起草的,主要執筆人是陳伯達、艾思奇和鄧力群。

但奇怪的是,同樣據《<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引證資料,“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陳伯達、康生曾提出《堅決捍衛毛主席著作光輝思想》的意見書,提出︰“黨內有人企圖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黨的指導理論”,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開的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再次做出決議︰(一)、全黨要維護以毛澤東主席為首的黨中央權威; (二)、毛澤東同志著作是毛澤東思想的集中表現,是毛澤東同志的革命工作經驗的結晶。”。康生和陳伯達成了毛澤東著作權的捍衛者。

這就令人很奇怪了——著作者康生和陳伯達都是秀才,為什么不維護自己的著作權,而要維護毛澤東的著作權?難道他們是不明白“政治著作即政治地位”的道理嗎?而且,這兩個人,都是被描述成無惡不作的陰謀家。

更重要的是,陳伯達是作為林彪集團主犯之一,他們是要取代毛澤東的,陳伯達這種理所當然的能夠搞垮毛澤東的陽謀,為什么不搞一搞來抬高自己的領袖地位?1981年在審判他時,也沒有以毛澤東的文章是他寫的作為理由來粉飾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功績。

陳伯達、康生不斷沒有跟毛澤東爭著作權的,而且在極力維護毛澤東的著作權,豈不怪哉?可見,在陳伯達、康生活著的時候,他們本身就知道毛澤東的那些著作跟自己有什么關系,因為這些文章本身就是毛澤東自己的著作。


2、自欺欺人的捏造——文人不爭武人要爭著作權

   

據《<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引證資料,1980年9月,習仲勛、譚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澤東選集》時,應當做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共中央集體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這就讓人奇怪了,習仲勛、譚震林、徐向前都是動槍不動筆的人的,怎么會對這樣的“筆墨官司”感興趣來了?

1980年9月的時候,胡喬木還在,鄧力群也在,陳伯達也在,這些在的秀才不爭,反倒要這些武人來爭,是太不合常理了。

毛澤東活著時胡喬木、鄧力群不爭,你可以解釋成害怕毛澤東而不敢爭,但是1980年毛澤東已死,他們還懼怕什么?況且,此時中國大地上,正在掀起一場否定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的潮流,如果毛澤東的著作是胡喬木、鄧力群的,此時來爭著作權,不是正合時宜嗎?

這就更加顯現出捏造者的本來罪惡面目和陰暗用心。

3、自欺欺人的捏造——活人不爭死人爭著作權

   

在2009年10月,《<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拋出來的時候,羅冰以為,陳伯達、胡喬木已經作古了,鄧力群可能也作古了。而其他的涉及人物,周恩來,瞿秋白,劉少奇,張聞天,林伯渠,王稼祥,康生,艾思奇,林楓,任弼時等,是在很早前就已經作古的。作者以為,在2009年的時候拋出這個材料,就可以渾水摸魚了,因為此時連一個活著的證人都沒有。但是,試問,這些作古的人如何來談跟毛澤東“爭著作權”?

其實,活著的人是有的,那個自命為毛澤東“私人秘書”并且一直在污蔑毛澤東的李銳,在2009年就活著。他當過毛澤東的秘書,為什么沒有膽量說毛澤東的什么文章是他李銳給起草的?讓活人李銳來跟毛澤東爭著作權,不更有說服力嗎?

李銳為什么不爭?李銳恨不能吃毛澤東的肉,對毛澤東何其毒也!但居然不敢親自指證毛澤東的某篇文章是出自李銳之手,難道李銳會良心發現而放棄了能夠置毛澤東于死地的機會嗎?李銳挖空心思喪失共產黨人起碼的道德水準一門心思要丑化毛澤東,怎么會放棄如此機會呢?這只能說明,在李銳當毛澤東秘書的時候,不斷沒有一篇毛澤東的著作經過李銳的手,而且,李銳恐怕連資料員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只是一個白吃飯的。同樣證明,當毛澤東的秘書是一個很輕松的工作。毛澤東的所謂秘書,只不過是資料員和整理員罷了。

活人不爭死人爭,可能是反共反毛勢力吸取了《毛澤東稿費真相》的經驗,知道造謠是經不起活人出來說話的。“億萬稿費真相”在活人汪東興和李銀橋出來說話后不攻自破。

令人沒想到的是,鄧力群到現在也還健在。而且實際到鄧力群的文章,也有一篇,就是《論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6月30日)。作為中共元老級的人物,鄧力群什么時候說過《論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6月30日)“主要執筆人是陳伯達、艾思奇和鄧力群”?鄧老不成的東西,你羅冰等憑什么胡說?難道是欺鄧力群失去了話語權嗎?

   

4、自欺欺人的捏造——只有羅冰們能夠看到中共中央絕密文件

   

在《<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這篇文章一開頭,羅冰就提到“1995年6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央書記處提出了書面報告《關 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根據該報告披露:《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 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
     為什么1995年的報告,到現在2009年才被羅冰抖落出來了?間隔了14年之久,可見如果有這個報告的話,這個報告肯定是個秘密報告。是秘密報告,羅冰是如何知道的?解釋,一,可能羅冰是報告起草人。二,可能秘密報告是解密了。三,中共機關有人告密。我看,這三種可能都沒有。

如果不是秘密報告或是已經解密的報告,就不可能只有羅冰查的到,而別人都查不到。但現在的問題是,只有羅冰一人能說出來了,沒見別人說出來。而且,也沒有見到羅冰們舉證消息來源。只能證明材料是羅冰捏造。

   

5、自欺欺人的捏造——中共只考察毛澤東的著作而不見其他領袖著作被考察

   

為什么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會去審核考證《毛澤東選集》的“真相”而不考察其他領導人的著作的“真相”?如果考察了,為什么只有毛澤東的報告而沒有其他人的報告?

領導人配秘書,不是毛澤東獨享的特權,中共其他領導人都有專門的秘書,當下的中共干部,是個領導就有秘書。而且不僅僅是中國這樣,世界都這樣。難道美國總統沒有秘書?那美國總統克林頓和秘書的丑聞,又是哪里來的呢?

既然都有秘書,領導的著作就有可能是秘書寫的,這個問題,就不是毛澤東所獨有的。那又如何認定有關文章就是周恩來、劉少奇、張聞天等人自己親手起草的,而不是這些人的秘書代為起草的?或者他們如何就不能是別人代筆的呢?何況,毛澤東的筆桿子的力量,是在《湘江評論》時期就已經令大小軍閥膽寒了的,毛澤東的文筆,不是后輩小子所能比及的。

如此說來,考察就是只專門針對毛澤東這一位領導人而做的考察。這種考察,也只能是羅冰一伙的臆造而已。這個報告,當然是羅冰一伙的捏造的。

   

6、自欺欺人的捏造——《毛澤東選集》里的部分文章的起草人

   

《<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著作權爭議的舉證,共有15條。這15條,是毛澤東著作的精華,只要否定了15篇文章,毛澤東思想就沒有根據,其下刀是何其的準確和毒辣。

但仔細差早歷史資料,謠言還是不攻自破,捏造痕跡昭然若揭:

(1)以上所說的起草人是周恩來、劉少奇、張聞天的文章,都沒有收入《周恩來選集》、《劉少奇選集》、《張聞天文選》,但收入了《毛澤東選集》里。足見他們活著時時認定這些文章是毛澤東著作的。

(2)1929年,周恩來根本還沒進中央蘇區,1931年12月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后,任中共蘇區中央局書記、中國工農紅軍總政委兼第一方面軍政委,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之前周恩來一直在上海做地下工作,不可能參加在1929年的紅四軍會議,更不可能起草《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文件。

(3)瞿秋白,在1931年1月7日在上海召開的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上,瞿秋白被解除中央領導職務,不再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此后瞿秋白留在上海養病(肺結核),進行文藝創作和翻譯,與茅盾、魯迅來往。 1934年2月5號才回到瑞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選》中說是毛澤東于1932年1月5日寫的一篇通信,在1932年1月5日實際瞿秋白已經失去了領導權力,是不可能1932年對軍隊發布指示的。
    (4)劉少奇在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先后在河北、上海、東北從事黨的秘密工作,沒有進入中央工作。1930年夏出席在莫斯科召開的赤色職工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當選為執行局委員,留在赤色職工國際工作。1931年秋回國。他不可能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文件”, “《反對本本主義》,此文為1930年5月,由劉少奇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文件。”就不能成立。而且,劉少奇進入中央工作,是在1943年,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和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以前的角色,還夠不上為中央起草文件的資格。

   (5)鄧力群在1945年后擔任中共吉北地委宣傳部部長,榆樹縣委副書記,東北財委辦公室副主任,遼寧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49年作為中央特派員參加了和平解放新疆的活動。新中國成立后( 1949年10月1日 后),曾先后擔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中共中央辦公廳第一辦公室組長、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室組長,《紅旗》雜志常務編委、秘書長、副總編。可以肯定,1949年6月,鄧力群不在中央工作,不可能分心分身來參與起草《論人民民主專政》。  

    其實呢,沒有以上文章做引子,也真的看不出《<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的痕跡,因為不少文章出世時,有關人物就在毛澤東身邊,就不能否認這些人參入起草的可能性,這就要感謝與我年紀一般大小的寫手們和我一樣對歷史知識的貧乏,留下了不可否認的敗筆。  

   

四、捏造的官司——胡喬木與毛澤東的《沁園春.雪》及其他著作權的爭議

   

據網上有關資料介紹,1992年初,胡喬木在重病期間,曾對來探望的楊尚 昆、喬石、溫家寶提出:關于毛澤東著作,黨內一直有分歧,應當做出全面審核,哪些是毛澤東親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澤東名義發表的,哪些是中 央其他同志著作的,哪些是在編輯過程中被牽強地肯定下來的。胡喬木提出:毛澤東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稱《老三篇》)——《紀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為人民服務》,甚至毛澤東詩詞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園春?雪》,即那首“北國風光,千里冰封,萬里雪飄……”都是出自他的手筆,并要求恢復用他胡喬木的名字。”,這是一段捏造的官司。
     


1、胡喬木自己的觀點

  胡喬木復讀者耿慶國信:我六十年代以前從沒填過詞

   

耿慶國同志:一月十日來信收到。你在畢業后決心服從國家的分配,到黨最需要的任何地方去,搞一輩子革命和建設,這個志愿很好,祝你成功地實現你的愿望。 你對于我的幾首詞感覺興趣,因而問起我以前寫過的能不能發表。我告訴你吧,以前我沒有寫過詞,這次發表的是我初次的習作。以后可能還寫一些或發表一些,但這現在還不能決定。當然,我以前曾經讀過一些詞,作過一些初步的研究,否則是不會一下子就寫出來的。詞這種文學體裁很特殊,嚴格地說來是已經過時了,要學習寫作需要一定時間的學習,以便掌握有關知識和技巧,因此我并不鼓勵你認真去寫它。你寫的幾首,熱情是有的,但是對于文字的掌握還沒有“過關”,有不少詞語用得不恰當。比較起來,末一首《漁家傲》文字通暢,但是情韻還嫌有些不夠味,需要更多的精練和抒情化。我想,你有了這份革命的熱情,這是最重要的,至于寫不寫詞,或者寫得好不好,這對于一個從事自然科學的青年來說并不重要。我近年由于得了比較嚴重的神經衰弱癥,不能工作,也因此才有時間學習這些東西。雖然它們的內容完全是革命的,沒有舊詩詞中常見的那些壞東西,但是無論如何,如列寧所說,寫革命都不如實干革命更為有趣。不多談了,祝你順利地完成你的畢業論文。

                      胡喬木

                  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2、毛澤東給胡喬木改詩

  《胡喬木詩詞集》第204-205頁,《胡喬木傳》編寫組編,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2年05月第1版,中國文革研究網錄入1998年第六期(總第119期)《隨筆》里許敏歧的《毛澤東對胡喬木<詞十六首>的修改》,記錄了毛澤東為胡喬木修改并推薦發表十六闋詞牌的一段往事。

時任《人民文學》詩歌編輯的許敏歧收到了一個大信封,信封里是胡喬木《詞十六首》的打印件,大約是送給毛澤東主 席指正的,上面毛澤東用鉛筆做了多處改動,并在稿件第一頁的邊上寫了“送交詩刊發表”幾個字。

許敏歧記下了其中修改的八處。  

胡詞:“萬里風云會,不用百年期”,毛改為:“萬里風云會,只用一戎衣”,引用了“文章千古事,社稷一戎衣”的典故,較之空泛的“百年期”,其氣魄不可同日而語。  

胡詞:“誰與我,吼風奇劍,滅此生光”(第二句與《沁園春》詞牌不符,疑有脫字),毛改為:“誰共我,舞倚天長劍,掃此荒唐”。許敏歧這樣評價道:胡畢竟是一介書生,“吼風奇劍”也好,“滅此生光”也好,更多的是一種情緒,一種愿望。毛澤東···“舞倚天長劍”用的是藝術夸張,但每個字的后面,考之于當時,證之于后來都有著實實在在的內容。  

從上面兩處改動,我們可以看出,《沁園春·雪》中流露出的那種氣魄,是胡喬木所沒有,而是毛澤東所獨有的。  

就氣度而言,毛澤東我行我素的氣度也是胡所不具備的。如胡在描寫原子彈爆炸成功的幾闕《菩薩蠻》里用 “神仙萬世人間鎖,英雄不信能偷火”,來體現中國人打破核壟斷的精神,“不信”二字包涵了不信邪、敢闖敢拼的意味;毛改之為“英雄畢竟能偷火”, “畢竟”兩個字,更寫出了有志者事竟成的信心和對封鎖的輕蔑。胡詞:“攀山越水尋常事,此生不曉艱難字”,“不曉”二字已經很妙了,毛改為“英雄不識艱難字”,又平添了幾分任意所之的境界。  

至于胡詞:“算千古繁華,長埋淚血”,毛改為:“長埋碧血”,化悲痛為悲壯;胡詞:“土偶欺山,妖骸禍水,西子猶污半面妝”,毛改為“西子羞污半面妝”,化被動視角為主動視角;胡詞:“十里長安道上,火樹映風旗”,毛改為:“十里長安道上,火樹映紅旗”,明快之氣躍然紙上,足以見毛澤東和胡喬木在煉字功底上的高下。  

由此可見,現代一些所為揭密者,稱《沁園春·雪》乃胡喬木為毛澤東捉刀,其下作水平絕對是在當年蔣介石的文化爪牙之上的。



  3、毛胡風格比較

  現在網上有這樣一種說法,說胡喬木晚年曾批露毛主席的《沁園春·雪》本是他早年所作。巧合的是毛主席此時已經不在人世了,而胡喬木也于1992年駕鶴西游了,至于說他生前到底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更是死無對證了。

有人說胡喬木在他的一本什么書里明確提過這種說法,而也有人說,翻遍那本書也沒有找到。反正那本書我是沒有看,我也不知道有沒有,但這并不妨礙我和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
《沁園春·長沙》——《沁園春·雪》———《沁園春·杭州感事》
毛澤東—————————毛澤東———————胡喬木
1925年————————1936年 ———————1965年發表
獨立寒秋,—————北國風光,——————穆穆秋山,
湘江北去,—————千里冰封,——————娓娓秋湖,
橘子洲頭。—————萬里雪飄。——————蕩蕩秋江。
看萬山紅遍,———望長城內外,—————正一年景,
層林盡染;—————惟余莽莽;——————蓮舟采月
漫江碧透,—————大河上下,——————四方佳氣,
百舸爭流。—————頓失滔滔。——————桂國飄香。
鷹擊長空,—————山舞銀蛇,——————雪裹棉鈴,
魚翔淺底,—————原馳蠟象,------------金翻稻浪,
萬類霜天競自由。——欲與天公試比高。-----秋意偏于隴畝長。
悵寥廓,——————須晴日,-----------------最堪喜,
問蒼茫天地,————看紅裝素裹,----------有射潮人健,
誰主沉浮?—————分外妖嬈。--------------不怕瀾狂。
攜來百侶曾游,————江山如此多嬌,-------天堂一向喧揚,
憶往昔崢嶸歲月稠---引無數英雄競折腰。----笑今古云泥怎比量!
恰同學少年,————惜秦皇漢武,------------算繁華千載,
風華正茂;—————略輸文采;————————長埋碧血;  
書生意氣,—————唐宗宋祖,————————工農此際,
揮斥方遒。—————稍遜風騷。————————初試鋒芒。
指點江山,—————一代天驕,————————土偶欺山,
激揚文字,—————成吉思汗,————————妖骸禍水,
糞土當年萬戶侯。——只識彎弓射大雕。———西子羞污半面妝。
曾記否,——————俱往矣,————————-誰共我,
到中流擊水,————數風流人物,——————舞倚天長劍,
浪遏飛舟。—————還看今朝。————————掃此荒唐。      
  可見毛主席的這兩首沁園春,無論是寫作的風格,手法,氣勢,還是通篇的布局結構,簡直都如出一轍。      
  一九六五年一月,初學填詞的胡喬木在“人民日報”發表了他的“詞十六首”,一九六五年九月又發表了“詩詞二十六首”,一共四十二首,其中只有這一首“沁園春”。就是這首《沁園春·杭州感事》,胡喬木發表前還請毛澤東給他作修改,他的這首詞的最后三句原為:天與我,吼風奇劍(此處應為五字,胡喬木手稿漏寫一字),滅此生光。毛主席將最后三句改為:誰共我,舞倚天長劍,掃此荒唐。我看完這首詞,覺得也就是最后那句“掃此荒唐”還可圈可點。 


  

4、胡喬木請教毛澤東,江青因胡打攪毛澤東休息生反感
   
    1965年元旦這天,《人民日報》登載了胡喬木的《詞十六首》,這是他第一次以舊體詩人的面目展露于世。而這組詞的發表,就是毛澤東親自安排的。

為發表和轉載胡喬木的《詞十六首》,他分別給《人民日報》、《人民文學》的負責人吳冷西和劉白羽寫信:“請在新年( 一月一日 )發表為盼。”“此件已送人民日報于 一月一日 發表,你們可以轉載。”發表前,毛澤東還兩次對胡詞作了修改。諸如,在胡喬木原作中,《水調歌頭·國慶夜記事》、《沁園春·杭州感事》、《菩薩蠻·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原子彈爆炸》三首的結尾,分別是:“萬里千斤擔,只用一愁眉”;“天共我,吼風奇劍,掃汝生光”;“魔盡凱歌休,濯纓萬里流”。毛澤東分別改為:“萬里風云會,只用一戎衣”;“誰共我,舞倚天長劍,掃此荒唐”;“魔倒凱歌高,長天風也號”。毛澤東在修改過程中,還兩次指示康生就胡喬木的詞同郭沫若商酌。   
    胡詞發表后,毛澤東還同其他中 央 領 導人談到他的看法。1965年1月20日,陳毅就給胡喬木寫信說:“那天在主席處,主席說,喬木詞學蘇辛,但稍晦澀。主席又說,中國新詩尚未形成,恐怕還要幾十年云云。把這個消息告訴你,供你參考。”   
    胡喬木顯然受到莫大的鼓舞,創作激情一發而不可收。不久,又寫了二七首詞,呈寄給了毛澤東。毛澤東又是兩番修改。第一次修改后,于 1965年9月5日 批示道:“這些詞看了好些遍,是很好的。我贊成你改的這一本。我只修改了幾個字,不知妥當否,請你自己酌定。先登《紅旗》,然后《人民日報》轉載,請康生商伯達、冷西辦理。”又在扉頁上批道:“有些地方還有些晦澀,中學生讀不懂。唐、五代、北宋諸家及南宋好些人寫的詞,大都是易懂的。”根據毛澤東的意見,胡喬木自己改了一遍,然后又呈送毛澤東。 9月15日 ,毛澤東再次修改批示道:“刪改得很好,可以定稿。我又在個別字句上作了一點改動,請酌定。另有一些字句似宜再思再改。如不妥,即照原樣。唯‘南針仰’一句須改。”   胡喬木詞中有“干戈掌,南針仰”兩句,毛澤東改為“干戈掌,方針仰”,并加注說:“不使人誤以為仰我南針,故改。”胡喬木詞中有“文武雙全勞動好,營地樂,勝天堂。”毛澤東改為“勝家鄉”,并在一旁批注:“要造新詞,天堂、霓裳之類,不可多用。”     
    胡喬木送請毛澤東改詞,引起江青大為不滿。她當面對胡喬木說:“你的詩詞主席費的心血太多,簡直是主席的再創作。以后不許再送詩詞給主席,干擾他的工作。”從此,胡喬木的詩詞創作也就戛然而止了。   
    江青對胡喬木詩詞創作的“干擾”,倒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毛澤東對于胡詞的關注和修改,用心何其深重。所以,胡喬木晚年在出版《人比月光更美麗》的后記里特別寫道:自己的詩詞“是在毛澤東同志的鼓勵和支持下寫出來,經過他再三悉心修改以后發表的。我對毛澤東同志的感激,難以言表。經他改過的句子和單詞,確實像鐵被點化成了金……。”   
    1965年7月,就在毛澤東修改胡喬木詩詞前后,元帥詩人陳毅也把自己的幾首五言律詩呈寄給毛澤東修改。毛澤東改了一首《西行》,于21日寫了那封著名的談詩的信:   
    你叫我改詩,我不能改。因我對五言律,從來沒有學習過,也沒有發表過一首五言律。你的大作,大氣磅礴。只是在字面上(形式上)感覺于律詩稍有未合。因律詩要講平仄,不講平仄,即非律詩。我看你于此道,同我一樣,還未入門。我偶爾寫過幾首七律,沒有一首是我自己滿意的。如同你會寫自由詩一樣,我則對于長短句的詞學稍懂一點。劍英善七律,董老善五律,你要學律詩,可向他們請教。

   

  5、胡喬木1941年任毛澤東秘書,不可能有詩詞給毛澤東在1936年來改用
   

《泌園春·雪》是毛 澤東1936年2月寫的,而胡喬木是1941年2月初才由王若飛介紹到毛主席身邊當秘書的。在胡喬木當主席秘書時,泌園春·雪已經寫了5年了。


      
6、胡喬木女兒否定胡喬木寫《沁園春.雪》

胡喬木之女:我的父親寫不出《沁園春.雪》

《中國經濟周刊》:有人說《沁園春·雪》是你父親寫的?

胡木英:不是。父親沒參加過長征,壯麗景觀沒經歷過,這不是憑想象就能寫出來的,而且按照父親的性格,他不會寫出主席那樣的氣魄。

(2010年10月7日修改,原文于10月7日發于網易和烏有之鄉,網易沒有顯示出來)

   

附文一:

【中華論壇】 堅決要求立案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

                               公開舉報人:長征戰士

 

        2010年10月4日  14時20:45分,網民胡正日在中華軍事網中華論壇發表一篇題為《環球時報:毛澤東選集成書經過》的文章,公開了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央書記處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該報告稱:“《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我們現網上公開控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涉嫌侵犯毛澤東的名譽權和著作權的特別重大侵權行為;涉嫌誹謗、造謠、誣蔑等特別重大刑事犯罪行為;堅決要求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盡快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還人民領袖毛澤東一個公道;還毛澤東親屬一個公道;還全國人民一個公道。

     一,1995年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并不是原始證據,長達四十四年后的所謂“審核及考證”,對<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認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具有充分的證明力。而且涉嫌誹謗誣蔑人民領袖毛澤東,涉嫌作偽證。應依法追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涉案人員,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聯合作偽證的法律責任。

     二,中央書記處應將這份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及其相關資料交國家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

     三,該報告稱:“《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因此,必須立案重點查明以下事實:

     (一),認定“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是哪十二篇?認定依據是什么?證據是否真實、合法、關聯;

     (二),認定“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是哪十三篇?是由誰起草的,哪年、哪月、哪日起草的?在什么地方起草的?有誰能證明?是否有草稿原件及經修改的原件證明?

    (三),《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有一百三十五篇全部是由中共中央哪些其他領導成員、中共中央辦公廳哪些成員以及毛澤東的哪些秘書等起草的?應一一提供中共中央起草文章領導成員的名單;提供中共中央辦公廳起草文章成員的名單;提供起草文章的毛澤東的秘書名單;提供每位起草人起草文章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四),分別提供以下“起草人”:瞿秋白、周恩來、任弼時、王稼祥、張聞天、謝覺哉、董必武、林伯渠、劉少奇、艾思奇、陳伯達、康生、胡喬木、陸定一、楊獻珍、鄧力群等,以及毛澤東的秘書、中共中央辦公廳有關班子的成員起草文章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五),提供周恩來起草《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六),提供瞿秋白寫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七),提供劉少奇起草的《反對本本主義》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八),提供張聞天和周恩來起草《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九),提供周恩來、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陳伯達等人起草的《實踐論》(1938年5月)、《矛盾論》(1937年8月)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毛澤東“只是作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提供中共中央書記處起草的《為了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斗爭》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張聞天、周恩來作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一),提供由周恩來、張聞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論持久戰》(1938年5月)、《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1938年5月)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董必武參加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二),提供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論新階段》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十三),提供由中共中央書記處集體起草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39年12月)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后經周恩來、劉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四),提供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陳伯達、艾思奇等人起草《新民主主義論》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經中央集體討論定稿的”的原始證據。

     (十五),提供中央委托周恩來起草的《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時局》( 1941年3月18日 )《關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總結》( 1941年5月8日 )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董必武也參加了部分意見”的原始證據。

     (十六),提供由康生起草《改造我們的學習》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經王稼祥修改的”的原始證據。

     (十七),提供由林楓起草的《整頓黨的作風》、《反對黨八股》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陳云、李富春等人參加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八),提供由康生、艾思奇、胡喬木等人起草的《論聯合政府》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任弼時、張聞天、劉少奇等作了修改”的原始證據。

     (十九),提供由中共中央集體起草的《論人民民主專政》( 1949年6月30日 )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提供“主要執筆人是陳伯達、艾思奇和鄧力群”的原始證據。

     (二十),提供“胡喬木提出:毛澤東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稱《老三篇》)——《紀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為人民服務》,甚至毛澤東詩詞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園春· 雪》,即那首‘北國風光,千里冰封,萬里雪飄……’都是出自他的手筆,并要求恢復用他胡喬木的名字” 的原件;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二十一),提供“關于毛澤東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澤東親自起草或作修改的” 的原始證據;提供其中“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澤東親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實際起草人;提供起草時間、地點;提供真實、合法、關聯的人證、物證等相關有效證據。

     四、查實“1985年2月,中共中央黨校十二名主任級教員及二十五名學員聯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問題。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澤東選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時,作出適當的更正、闡明”的相關事實。按中央領導批示指出的:“這是一股逆流” “黨內一直有人要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問題出在領導層”,“黨內右傾思潮發展到了危險的地步”的重要指示,作為重大政治事件,依據黨紀國法,嚴肅查處。

     綜上所述,我們堅決要求依法立案查處涉嫌侵犯毛澤東的名譽權和著作權的特別重大侵權行為;堅決要求依法立案查處涉嫌誹謗、造謠、誣蔑等特別重大刑事犯罪行為;堅決要求由國家公安部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裁判。盡快查處涉嫌誹謗誣蔑毛澤東的共和國第一案。還人民領袖毛澤東一個公道;還毛澤東親屬一個公道;還全國人民一個公道。

   

   

附文二:

歷史真相;中央文獻研究室、黨史研究室、黨校《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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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原文:http://xinliyouganchen2.blog.sohu.com/135030555.html

    

    1995年6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央書記處提出了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根據該報告披露︰《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文章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領導成員,或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
     《毛澤東選集》成書經過《毛澤東選集》所收的「著作」,大部分是中共在不同時期的各種書信、電報、文件,以及領導人所作的演講稿匯編而成的。原來在「解放區」只是印成小冊子傳閱。到了四十年代后半期,「東北解放區」有了像哈爾濱這樣的城市,這些小冊子就匯編成了厚厚的《毛澤東選集》。大陸建政后,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毛澤東選集出版委員會」,并于 1951年10月12日 出版了第一卷, 1952年4月10日 出版了第二卷, 1953年4月10日 出版了第三卷, 1960年10月1日 出版了第四卷。  1951年10月12日 出版第一卷時,中共中央毛澤東選集出版委員會在書前冠有「本書出版說明」,說︰
      “這部選集,包括了毛澤東同志在中國革命各個時期中的重要著作。幾年前各地方曾經出過幾種不同的《毛澤東選集》,都是沒有經過著者審查的,體例頗為雜亂,文字亦有錯訛,有些重要的著作又沒有收進去。現在的這部選集,是按照中國共產黨成立后所經歷的各個歷史時期并且按照著作年月次序而編輯的。這部選集盡可能地收集了一些為各地方過去印行的集子沒有包括在內的重要著作。選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經過著者校閱過,其中有些地方著者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也有個別的文章曾作了一些內容上的補充和修改。”
     從這個出版說明,不難看出,整個《毛選》的定稿,是毛澤東親自參與了的。既然如此,選集中的每一篇文章當然都是毛澤東本人認定是自己的著作無疑了。
     中共官方宣布的對《毛選》審核、考證結果。但是,四十四年后,經過中共有關部門的審核、考證,卻發現在《毛澤東選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著作中,由毛澤東執筆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經毛澤東修改的有十三篇,其余諸篇全是由中共其他領導成員、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毛澤東的秘書等起草的。這是上述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聯合向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出的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所披露的。經審核、考證、查證,《毛澤東選集》中的若干著作,分別由以下人士起草︰瞿秋白、周恩來、任弼時、王稼祥、張聞天、謝覺哉、董必武、林伯渠、劉少奇、艾思奇、陳伯達、康生、胡喬木、陸定一、楊獻珍、鄧力群等,以及毛澤東的秘書、中共中央辦公廳有關班子的成員。該報告披露的對《毛選》一至四卷中若干著作審核、考證結果如下︰
     《關于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此文為1929年12月紅軍第四軍第九次黨的代表大會的決議的部分,是周恩來起草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選》中說此文是毛澤東于 1932年1月5日 的一篇通信,實際是瞿秋白寫的指示信件,由毛澤東,滕代遠、周逸群在紅軍中宣講的。
    《反對本本主義》,此文為1930年5月,由劉少奇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文件。
     《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毛選》稱本文為毛澤東于1936年2月為總結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的經驗寫的,實際上是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為總結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由張聞天和周恩來起草,由毛澤東出面在紅軍大學的演講稿。
     《實踐論》(1938年5月)、《矛盾論》(1937年8月),《毛選》說這兩篇論文都是毛澤東寫的,曾由毛澤東在延安的抗日軍政大學作過講演,實際上是由周恩來、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陳伯達等人起草的,毛澤東只是作了修改,就成了毛澤東寫的了。
    《為了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斗爭》,此文為毛澤東于 1937年5月7日 在中共全國代表會議上所作的總結報告,但文稿實際上是由中共中央書記處起草的,張聞天、周恩來作了修改。
    《論持久戰》(1938年5月)、《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1938年5月),前者為毛澤東 1938年5月26日 至 6月3日 在延安抗日戰爭研究會上的演講稿,實際上,這兩篇文章都是由周恩來、張聞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董必武也參加了修改,曾被定為黨校的中心教材。
    《論新階段》,毛澤東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作的政治報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書記處集體起草的,后經周恩來、劉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為黨校的中心教材。
   《新民主主義論》,此乃毛澤東于 1940年1月9日 在陜甘寧邊區文化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演講,文稿是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陳伯達、艾思奇等人起草,經中央集體討論定稿的。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時局》( 1941年3月18日 )《關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總結》( 1941年5月8日 ),《毛選》稱這兩篇均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寫的對黨內的指示,實際上是中央委托周恩來起草的,董必武也參加了部分意見。
    《改造我們的學習》,此文為毛澤東于 1942年5月19日 在延安干部會議上所作的報告,文稿是由康生起草,經王稼祥修改的。當時是以中共中央學習研究組的名義發表的。
    《整頓黨的作風》、《反對黨八股》,前者為毛澤東于 1942年2月1日 在中央黨校開學典禮上的演講,后者為毛澤東 1942年2月8日 在延安干部會上的講話。這兩篇文章都是由林楓起草的,陳云、李富春等人參加了修改。
    《論聯合政府》,此文為毛澤東于 1945年4月20日 在中共第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政治報告,文稿由康生、艾思奇、胡喬木等人起草,任弼時、張聞天、劉少奇等作了修改。
    《論人民民主專政》( 1949年6月30日 ),此文為慶祝中共建黨二十八周年的專論,文稿是由中共中央集體起草的,主要執筆人是陳伯達、艾思奇和鄧力群。
    《毛選》著作權的爭議從未中斷,綜觀以上各篇文章,完成的具體情況,并不完全相同;但不是毛澤東寫的,最后都變成毛澤東寫的了。就這一點來說,毛本人是知情的。因為最后成書時他本人是親自審定過的。這就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當然,那個年代,無論是毛本人還是其他任何執筆者的頭腦中,都沒有「知識產權」意識。盡管如此,在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中,文責自負,君子不奪他人之美,應該說對上述侵權行為還是有道德上的規范和約束的。也許正是出于這個原因,關于毛澤東著作的署名問題,在中共內部也是一直存在著不同意見和爭論的。早在1945年6月,中共七屆一中全會對這一問題曾有過以下兩點非常不合情理的決議︰
     一、凡是有毛澤東同志演講的、由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審閱的文件,在編印時要用毛澤東同志名義;
     二、凡是過去已由毛澤東同志名義發表的著作,一律不再更改或增加其他作者的名字。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陳伯達、康生曾提出《堅決捍衛毛主席著作光輝思想》的意見書,提出︰“黨內有人企圖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黨的指導理論”,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開的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再次做出決議︰
       (一)、全黨要維護以毛澤東主席為首的黨中央權威; (二)、毛澤東同志著作是毛澤東思想的集中表現,是毛澤東同志的革命工作經驗的結晶。
      1980年9月,習仲勛、譚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澤東選集》時,應當做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共中央集體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1985年2月,中共中央黨校十二名主任級教員及二十五名學員聯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問題。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澤東選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時,作出適當的更正、闡明”。對此,李先念、王震、宋任窮等人作了批示,指出︰“這是一股逆流”“黨內一直有人要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問題出在領導層”,“黨內右傾思潮發展到了危險的地步”。王震當時為中共中央黨校校長,在黨校黨委會上破口大罵︰“誰敢否定毛主席光輝的一生,誰敢反對毛主席著作,就撤他的職,開除他的黨籍;誰敢當我面否定毛主席,我就用槍來回答。”(見1985年3月中共中央黨校《簡報》)
     1992年初,胡喬木在重病期間,曾對來探望的楊尚昆、喬石、溫家寶提出︰關于毛澤東著作,黨內一直有分歧,應當做出全面審核,哪些是毛澤東親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澤東名義發表的,哪些是中央其他同志著作的,哪些是在編輯過程中被牽強地肯定下來的。
    胡喬木提出︰毛澤東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稱《老三篇》)——《紀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為人民服務》,甚至毛澤東詩詞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園春雪》,即那首“北國風光,千里冰封,萬里雪飄……”都是出自他的手筆,并要求恢復用他胡喬木的名字。
     1993年6月初,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曾聯合向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出過兩份報告,一份是《關于毛澤東著作整理出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另一份是《關于胡喬木和其他人士對毛澤東著作的意見的處理》。前者披露︰經過五年來的工作、訪問、考查、翻閱、核實關于毛澤東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包括講話、報告、會議決議、論文、電報稿、社論、按語與批示等,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澤東親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其中有一百六十多篇報告、講話、電文、社論是由其他中央領導同志、中央秘書局(辦)和中央工作人員起草完稿的。毛澤東僅僅對部分報告、講話作過審閱或批上“同意”,“好”或簽上“毛澤東”三字。  1994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書記處就上述報告曾作過三點批示:      一、中央一貫認為,《毛澤東選集》中的理論、思想是中國共產黨集體革命工作的結晶,不是個人的。
     二,審核、考證《毛澤東選集》原稿的作者、原稿部門、發稿時間與場合的工作是必要的。
  三,一些情況以內部掌握為宜,以免引起混亂和爭議。
    而對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黨校于今年六月中旬又提出書面報告《關于<毛澤東選集>中著作原稿的審核、考證意見》,中共中央書記處今年七月二十      一日又作了三點批示︰
      一、維持原有的決定是正確的,一旦更改會有大的影響;
   二、《毛澤東選集》中的理論、思想是中國共產黨集體革命工作經驗的結晶;
      三、審核、考證結果資料存檔留作參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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