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的新自由主義
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時期之后,提出了以經濟發展為中心的口號,迫切需要經濟學。斯大林模式的經濟學已被否定,中國出現了經濟學的空白,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乘虛而入。
國門大開,部分官員和官方學者戴著冷戰思維產生的有色眼鏡,看到發達國家的現狀之后,沒有看到社會主義在這些國家起到的巨大作用,被表面現象折服,倒向新自由主義。在發達國家已經走向沒落新自由主義以精英主義為跳板,披著經濟學的外衣進入中國。
新自由主義認為約束會使資本效率下降,鼓吹自由市場,自由貿易,自由增殖,自由發展,一切增殖方式都是天經地義的,反對政府調控。在實際操作中消除國有資本,反對發達國家中實際存在的社會主義制度,使個人價值和公共社會價值脫節,支持掠奪和貪婪,是自由資本主義的死灰復燃。尚未過去的金融危機和世界經濟衰退,是新自由主義的惡作。新自由主義在中國造成了公有資產私化,大批工人失業,社會兩極分化,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中導致公權變質成為商品的現象。土地買賣顯現出明顯的新自由主義的表現,這種行為實際在啟動土地商品化、私有化的進程。土地的本質是權力,表達為全體公民的土地所有權。買賣土地是國有自然資源私化和公共權力變成商品的典型例子。
現行《憲法》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就是說:買賣土地是非法轉讓土地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買賣土地是非法的。這一條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出自于1988年的憲法修改)。后一句是以前一句為前提的,且土地使用權是土地所有權的主要內涵,前后兩句聯系起來是說: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得以買賣的形式轉讓。但是,1990年第55號國務院令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卻有這樣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拍賣的只是使用權嗎?
收益權呢?政府從開發商那里分到稅后利潤了嗎?開發商沒有給政府稅后利潤,說明開發商買到了收益權。如果政府放棄了收益權,說明政府賣的得不僅僅是使用權。
政府把土地賣給開發商之后,也失去了處分權。因為囤地、捂盤已經成了普遍現象,甚至開發商可以通過抵押、轉讓等方式把土地使用權流轉給他人。很明顯,政府把土地處分權也一起賣給了開發商。
這樣一來,所有權的內涵還剩了什么?只有一個名不副實的空虛的占有權了,因為占有權只是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前提。實際上,土地的所有權的全部內涵都賣給了開發商。
在“不得買賣”到“拍賣”之間,可以尋找到新自由主義土地私有化的蹤跡。198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第二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第五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這兩條法律是到達1990年“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指路燈。
除公務用地之外,使用土地都是應該有償的。(公務用地有償使用會產生多余的公務。)土地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應表達為自然資源稅而不應該表達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為出讓是買賣行為,《憲法》規定不得買賣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是違憲的。這是一起具體法違憲的典型案例。操作者為了達到土地商品化、土地私有化的新自由主義目標,拋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依法轉讓”到“有償使用”,再從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到“土地使用權拍賣”,最后到實際操作中的國有土地所有權變成開發商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然后由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把宅基地賣給購房者。從這一過程中可以看到一道土地買賣的新自由主義軌跡。
違憲出賣土地的政府成了土地商人,政府因此顯現出利益的面目,毀壞了人民政府的形象。
葉檀女士統計,上海市的財政收入60%來自于房地產相關產業。由此可推測,工商業欠發達的中小城市,它們的財政更依賴于房地產。由此可以斷定,房地產劫持了國家財政。房地產商從買地開始就貸款,購房者買房主要也靠貸款,房地產業因此綁架了金融。邪惡的房地產業還在擴大日益它們的惡作。
地價成了房價的主要構成成分。工人、農民和勞動知識分子只得用省吃儉用的攢下來的錢、上一輩子從牙縫里省下來的錢和迫使他們要一輩子當房奴的按揭買回本來就屬于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商品化已經不顧及房屋的社會保障性質,導致住房狀況的兩極分化。少部分人占用了大量的宅基地,住在豪宅之中。中國的人均居住面積已經有26平方米,大大超過了日本 ※,但多數人還在蝸居之中。蝸居的人生活隱私不足以保護,失去了尊嚴。宅基地商品化在制造社會分裂。
新自由主義的違憲的土地買賣直接導致房地產罪惡。房地產惡魔吞噬了人民的幸福,堵塞了中國準市場經濟(有市場經濟的形式,沒有市場經濟配套的法治)的消費動力源,誘導權力變質,陷政府于不義。如果不捉住這個惡魔,改革開放的成果將毀于一旦。
現在已經到了不得不把新自由主義在買賣土地方面造成的社會問題解決掉的時候了。呼吁政府立即停止拍賣土地,把“有償使用土地”定向為向土地使用者征收自然資源稅。政府立即向每個公民家庭提供一塊具有公民終生無償使用權、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標準宅基地。宅基地標準包括面積標準和質量標準,其中的面積標準也可以轉化為便于操作的法定住房面積標準。標準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公民在國內的工作地遷移而遷移。超過標準的宅基地是建設用地,應課以自然資源稅。人大應該修改《土地法》,設立社會保障用地項,把標準宅基地從建設用地中分離出去。修改《土地法》應該根據《憲法》和“公民對自然資源具有平等所有權”的自然所有權原理。
鼓吹新自由主義的先生們正在鼓吹全部土地的私有化、商品化。當前,僅僅是宅基地的私有化、商品化就已經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社會問題,如果大多數農民失去了耕地的社會保障作用,私有土地兼并之后,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全部都要由政府來承擔,政府又沒有能力承擔這種社會保障,社會將會是什么狀態?是明白人就不要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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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說:“我國住房持有率達到了80%左右,人均住宅面積達到26平方米,這一數字居于世界較高水平。”“目前,中國內地的人均GDP為1700美元,中國香港和日本的人均GDP則超過34000美元,而中國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積是7.1平方米,日本是15.8平方米,低于中國內地的人均住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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